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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总结精选

(1):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

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2、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资料,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状况下的免赔职责。

一般状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

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务必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3、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样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此刻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能够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能够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

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

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

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陷阱九:

以偏盖全

  那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

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

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

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

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总结精选

(2):

  1、了解首付签订是什么合同?

  到了首付签订合同,那么一般就会签订《购房合同》,那什么是《购房合同》呢?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2、合同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房地产买卖合同能够划分不同的类别:

  1、按转移产权的资料不同,可分为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和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这种分类的好处在于法律对转让的限制条件不同: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务必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出让;除此之外,国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倒买倒卖;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产的转让,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2、按房地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公有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私房买卖。

这种分类的好处在于法律规定的贴合买卖的条件不同。

商品房买卖专指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专门规定了商品房买卖的条件。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私有房地产,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3、购房合同的订立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

预售合同和出售合同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能够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4、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资料,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资料。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带给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就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5、购房合同的主要资料包括以下几方面:

  1、乙方使用权限;

  2、违约赔偿职责;

  3、保修职责;

  4、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职责等;

  5、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6、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职责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职责等;

  7、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8、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9、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10、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职责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11、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资料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职责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必须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齐,以免日后有出入。

标明项目位置时,必须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必须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资料的表述必须要详细、具体。

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潜力等一一予以说明。

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

同时合同中必须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职责的约定必须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职责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合同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必须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

  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

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必须要看清楚开发商带给的补充协议。

此刻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

  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

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取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好处的承诺。

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

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理解物业管理服务,并理解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

  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能够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

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

  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

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

  以偏概全那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

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

  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能够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

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样办?

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此刻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状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能够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能够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

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

在中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能够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

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总结精选(3):

  最全面的

  :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必须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资料。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且这种合同必须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

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

这个步骤,必须不能马虎啊!

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2、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样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就应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个性是预售许可证。

个性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必须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最全面的不看吃大亏!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

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资料,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资料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透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职责。

  9、注意约定违约职责

  那里指的违约包括: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贴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贴合规定和约定等。

  最全面的不看吃大亏!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状况来约定的。

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就应把握几个问题。

  1、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此刻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仅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此刻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明确退房的职责。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务必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职责,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4、就应明确装修标准。

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务必对装修的标准明确。

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务必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5、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职责。

此刻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状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

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6、就应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资料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就和大家分享到那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超多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必须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清楚明确里面的资料,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新手如何买房子:

  选位置

  房产作为不可动的资产,所处位置对其使用和未来的保值、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无论购房者买房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居住或是作为一种具有较高预期潜力的投资,房产能否升值,区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1、首次购房:

看一个区位的潜力不仅仅要看现状,还要看发展,如果是在一个区域各项市政、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时候以低价位购房,待规划中的各项设施完善之后,则房产大幅升值很有期望,因为区域环境的改善会提高房产的价值,因此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来分析住宅所在区位的发展潜力,对选购一手房的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

  2、购买二手房:

一般选购二手商品房多是出于就近上班或思考孩子上学方便等自住需要,但仍然要思考房屋升值的空间,尤其是要关注城市规划的资料,看其是否对该项目在短期之内造成某些方面的影响,从而影响其价值的上涨或下浮。

  看配套

  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目前许多较大的居住小区设有小学,以消除城市交通对小学生上学路上的潜在不安全隐患;同时,早市、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一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也要完善,如果是老年人居住最好还要有便利的医疗服务机构。

  1、首次购房:

开发商一般会把将来社区完善程度描述的天花乱坠,此时作为消费者,必须要持续清醒的头脑,对于开发商所描述的种种加以决定,并考察开发商之前所建设项目的状况,然后再结合其他条件作出决定。

  2、购买二手房:

要实地考察项目周边的配套完善程度如何,尤其是要结合自己在看项目所在小区的位置,结合医疗、卫生、购物等多角度考察,综合多方面决定,来作出购房的决定。

  看绿化

  现代社会人们工作压力日益加大,家成了人们缓解生活压力的最好地方。

进入小区后,大面积的绿地将是感受家庭温馨感的最好开始。

所以,看房必须要关注小区环境。

  1、首次购房:

开发商会告知消费者房屋建成后的绿化率是多少,如果是现房,消费者能够实地考察,而对于期房,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要将开发商已完成的项目作为参照对象,看实际建成的项目是否和开发商之前的广告推广相符,以作出一个大概的决定。

  2、购买二手房:

相对一手房的绿化率是房产项目的一个必备硬件指标,但在二手房选购中,绿化率还没有得到大家的重视。

因此,业内人士推荐消费者,随着城市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加大,即使购买二手房,也要关注小区的绿化程度,它会在无形中缓解您高度紧张和集中的精神压力。

  挑户型

  无论外在的环境再好,以后天天要居住的房屋格局也是选房的重中之重。

在此,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看房屋本身的户型结构选取户型要着重注意采光和通风。

一般状况下,房屋就应有至少保证3个小时的日照和至少5个小时的通风。

厨房和卫生间最好有向外的窗户,防止污浊的气体进入室内。

同时还要注意各功能区就应是比较独立,并且有必须的功能划分,避免居住时的互相打扰。

  1、首次购房:

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参观一下样板间,能够对图纸的户型实际感受,印象深刻。

  2、购买二手房:

能够实地考察房屋空间给人的实际感受,能够更直接地身临其境,尤其是对于采光等各方面能够作一个综合的打分。

同时,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如果时间允许,最好多看几家,作一个比较,以选取到适宜满意的房屋。

  看项目的区内交通

  1、首次购房:

目前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

对于一手房的购买消费者,开发商一般将“人车分流”作为楼盘的卖点,即汽车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车行与步行互不干扰,因小区内没有汽车穿行、停放、噪音的干扰,小区内的步行道兼有休闲功能,可大大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但是,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这种方式造价相对较高,如果您选取,就要做好以后承担较高停车费用的心理准备。

  2、购买二手房:

对于二手房的购买者,虽然能够直接感受小区的交通状况,但业内人士推荐消费者,最好在早晚上下班的高峰期也对小区进行观察,以确定交通状况的通畅状况。

  总结精选(4):

  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能够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能够办理按揭贷款。

此刻西安市已经取得预售证的期房都实行网签,网签和纸质合同资料相同,只是签订方式不同而已。

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必须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必须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必须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资料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状况。

一旦发生此种状况,买房人必须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取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必须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职责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必须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职责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必须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职责。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构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

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

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取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构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十分不利。

推荐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状况。

如果选取购买,必须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职责。

  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

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

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

感谢关注!

  最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总结精选(5):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明白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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