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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意见采购情况一览表模板

附件2

各部门意见采购情况一览表

单位

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市旅游发展委

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旅行社(含分社、服务网点)注销备案

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定三项职能已取消,申请按照B类部门考核

采纳

拟将你单位纳入B类部门考核

市财政局

附件3部门网站评估指标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评估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和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规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结果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只是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因此,建议取消此条评估内容。

未采纳

1.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能时可以获取政府采购公告、招标采购结果信息。

2.考虑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招标采购信息是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为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公开,该项评估内容不宜取消。

附件3部门网站评估指标中“功能推广”-“新媒休应用”-“微博微信”评估内容,我们认为“微博微信”的发布要求政策性强、受众面广、更新速度快,而大部分市直部门网站均未开通此功能,建议将此项考评标准作为加分项,未开通此项功能的网站不做扣分处理。

未采纳

绩效评估是得分制而非扣分制,通过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得分可以反映出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该项指标能够体现出各部门建网管网的水平差异,因此不宜取消。

附件3部门网站评估指标中,第34页“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信息查询”、“会计职称考试信息查询”,此两项查询权限分别在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不涉及我局网站,建议取消此两项考评指标。

未采纳

1.该两项指标位于附件5,不是附件3

2.提供相关查询系统链接可以得分。

附件3部门网站评估指标中“办事服务”-“公共便民服务”的评分细则即“详见附件7—部门公共便民服务指标”,应为详见附件5。

采纳

收悉,已做调整

附件6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中“南宁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证认定”。

按照新《会计法》(2017年主席令八十一号公布,11月5日实施)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精神,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但自治区目前仍未对此项工作进行调整,各市此项工作也一直处于暂缓办理状态,建议此项考评指标暂时取消,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后,再根据权属部门确定。

采纳

1.目前南宁市门户网站链接到的自治区一体化平台的权责清单中未找到相关事项,拟采纳意见,不考核该事项。

2.取消该职能后,你单位应调整为B类部门,此次绩效评估拟按照B类部门进行考核。

市规划局

一、热点回应评分细则,建议修改为:

1.开设了热点回应栏目的,得60%;2.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材料,得40%。

未采纳

未说明理由

二、在线访谈评分细则,建议修改为:

1.开设了在线访谈栏目的,得40%;2.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或转载本部门参与的在线访谈的,得20%;3.提供了访谈预告、在线提问功能,得20%,网站年度开展在线访谈3次及以上的,得20%。

未采纳

未说明理由

三、微博微信评分细则,建议修改为:

1.提供了政务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的,得40%;2.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都提供的,得10%;3.政务微博或微信公众号更新及时的,得40%;4.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都更新及时的,得10%。

未采纳

未说明理由

四、扣分指标的安全事件评分细则建议修改为:

本年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存在安全漏洞等事故逾期未整改的,扣100%。

未采纳

实际发生,则网站管理者已经出现明显过错,及时整改则不扣分显然道理不通,该项指标失去考核意义。

五、建议在附加指标的每项评分细则增加“本年度”。

未采纳

评分细则不作调整,按照往年做法,采样打分时,均仅参考本年度表彰和通报情况进行加分和扣分。

六、附件5部门公共便民服务指标中,建议取消我局“城市雕塑规划展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查询服务”这两项指标,因为这两项内容均可以在城市规划成果和行政审批公示中查询。

未采纳

1.公共便民服务事项本身就是部门履行行政审批等职能时,产生的对公众有用的信息,此类信息由政府部门总结汇总,以清单或者数据库查询的形式主动呈现给公众,即为“便民服务”,不能因为行政审批公示中有,就取消相关考核内容。

因此仅在行政审批公示中体现,无法得便民服务的分。

2.若城市规划成果查询中有相关信息,不需要删掉指标,在考核时一样可以得分。

七、“部门网站评估指标”第十七页、第十八页引用附件序号与附件内容不一致。

其他重点信息公开应为附件4、部门公共便民服务指标应为附件5。

采纳

收悉,已做调整

八、建议认真核对该方案列举的评估指标,如存在与每季度自治区对全区政府网站交叉互评检查标准不一致的地方,应以自治区检查标准为准。

 

1.自治区交叉互评检查主要侧重点是健康运行情况,是自治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一部分,且每季度指标会有变化。

2.此次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对应的是自治区年度绩效评估工作,与自治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相对独立,没有互相参考的必要,并且没有必要一致。

3.两套指标不存在明显冲突。

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我委官网的正确网址为:

***.cn

采纳

此网址为去年绩效评估时所使用网址

第10页三级指标“数据发布:

设置了数据发布相关栏目;按一定周期发布统计数据;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并通过图形图表、地图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项,因我委不是数据统计部门,无可主动公开的数据,所以建议删除此项考核。

未采纳

1.每个部门均有可以发布的统计数据。

2.游客接待数量、门票销售等均是可以发布的数据信息。

市安监局

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指标考核过细,此项应由政务公开服务部门考核。

未采纳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改为:

是否公开本地区较大事故信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未采纳

1.未说明理由。

2.“较大”二字较为主观。

删除安全指标预警信息查询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

部分采纳

1.安全指标预警信息查询删除。

2.作为便民服务信息,可提供自治区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链接,亦可得分。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布点审批职能已移交行政审批局

未采纳

1.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自治区一体化平台上仍可在南宁市平台法人办事按部门查询到市安监局仍有此项办事指南,因此需要考核

市城乡建委

附件4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由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我委仅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因此建议将附件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标中,指标改为“棚户区改造”,评估内容改为“是否公开棚户区改造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建成或分配入住情况等信息”,要点改为“是否公开年度目标任务,30%;是否公开完成情况,40%;是否公开基本建成或分配入住情况,30%。

采纳

相关指标已做修改

二、附件5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指标“棚户区改造”应列为市城乡建委指标。

采纳

相关权重有所调整,请留意

市国资委

在附件4《其他重点信息考核分解指标》中,市国资委为指标“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

根据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相关文件规定,市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国资委党委协助。

因此,我委不宜作为公开责任主体,建议删除评估内容中的“监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

部分采纳

删除评分细则中:

监管企业改革重组结果,监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考核,其余不变

市行政审批局

一、附件5部门公共便民服务指标。

关于我局的指标,“表格下载”服务已经在办事指南的申报材料中提供,建议不再单独列为一项指标。

未采纳

指标不做调整,办事指南中提供一样可以得分。

二、附件6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南宁市行政审批局(182项)事项有误。

我局事项已经过调整,截止2018年9月17日,共有187项。

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采纳

已按照最新187项事项进行调整

市环境保护局

取消附件6中四个事项的考核

采纳

已调整指标,调整后你单位剩余三项政务服务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删除汽车租赁企业查询指标

采纳

已删除该指标,公共便民服务相关指标权重已调整,请留意

删除道路通行费用指标

采纳

已删除该指标,公共便民服务相关指标权重已调整,请留意

市教育局

一、建议第21页民办教育一栏评估内容中“办学质量”应改为“年检结果”。

修改理由:

民办教育办学质量可量化为“年检结果”,方便师生及家长查询了解办学情况。

采纳

相关细则已修改

二、建议第21页义务教育一栏删除“招生名单”评估内容。

采纳

采纳,但无影响,原因是评分细则中并未要求公开名单,公开总体招生情况(辖区内各校招生人数统计表)即可

三、建议将我局调整为“B”类无政务服务事项部门网站。

修改理由:

我局已于2017年8月移交行政审批权力及事项给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不对外提供政务服务业务,因此建议修改为B类。

未采纳

有政务服务事项(权责清单中包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它行政权力)的部门,均为A类部门,需要提供相关办事服务

四、建议删除第36页附件6教育局事项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修改理由:

该事项审批权限已于2017年8月移交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此项内容已不属于我局公开内容。

采纳

1.附件6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考核政务服务提供情况,与信息公开无关。

2.根据最新权责清单,确无此项权力,同意删除

五、建议删除第36页附件6教育局事项的“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事项的确认”内容。

修改理由:

该事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学籍确认在全国学生学籍网上操作,依法不能公开。

未采纳

附件6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考核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等提供情况,与是否公开办理过程中其它信息无关。

六、建议删除第36页附件6教育局事项“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审验及高中学历证书核发”。

修改理由:

该事项是由各学校集体向市教育局进行申请,属于教育内部管理行为,个人无法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请,因此不属于可以对外公开的事项。

未采纳

附件6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考核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等提供情况,与是否公开办理过程中其它信息无关。

七、建议删除第36页附件6教育局事项“民办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备案”和“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的备案”内容。

修改理由:

该两项内容均系民办学校自身内部管理的信息,明显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不能由教育行政机关进行公开。

未采纳

附件6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考核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等提供情况,与是否公开办理过程中其它信息无关。

市林业和园林局

一、附件3部门网站评估指标,第16页三级指标“负责人信息”的评分细则中,将“1.设置了负责人信息相关栏目,30”改为“1.设置了负责人信息相关栏目,30%”。

采纳

已修改相关描述

二、附件3部门网站评估指标,第17页三级指标“其他重点信息”的评估说明中,将“详见附件6”改为“详见附件4”;评分细则中,将“见附件6-其他重点信息公开”改为“见附件4-其他重点信息考核分解指标”。

采纳

已修改相关描述

三、附件3部门网站评估指标,第18页二级指标“在线访谈”的评分细则应视各部门实际情况区别考核,存在部分部门确实没有在线访谈业务的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考核材料。

未采纳

为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做好信息保障,此项指标考虑不宜删除。

市农业委

一是我委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事项已正式移交行政审批局,同时“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事项经南宁市编办同意,已下发至县区办理,故我委已没有政务服务事项,建议将我委纳入B类部门网站范围进行网站绩效评估。

采纳

根据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公布的权责清单,确无相关事项,拟删除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将你单位纳入B类部门考核

二是我委无办事收费事项,建议将部门网站评估指标的一级指标“信息内容”中的三级指标“收费清单”不作为我委网站考评评估指标。

 

请在自评报告中对无收费清单予以说明,可以按照评分细则将分值转移到其他指标。

市投资促进局

一、附件5中我局第二项指标,投资成本要素,我局目前只能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无法提供测算服务,建议修改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得100%。

部分采纳

指标修改为:

提供投资成本要素查询的,得100%

不要求提供测算服务

二、附件5中我局第三项指标,投资环境,我局能够提供投资环境介绍,环境服务表述太过模糊,建议修改为提供投资环境介绍,得100%。

部分采纳

指标不作修改,提供介绍即可得分

青秀山管委会

不考核办事服务、文件资料、数据发布、收费清单

未采纳

1.办事服务已将你单位按B类部门进行考核。

仅考核公共便民服务,请认真阅读指标。

2.文件资料和数据发布是所有部门均需要考核的指标,不做修改。

3.若确无收费清单,请在自评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市城管局

文件资料栏目调整

未采纳

1.指标无需修改。

2.法规文件属于文件资料“类”栏目,打分时会将该栏目视为文件资料栏目进行打分。

删除热点回应指标

未采纳

不作调整,不再强制开设热点回应栏目,新的细则为:

网站通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等栏目,对本部门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政务舆情,网站是否第一时间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材料的,100%。

若未开设热点回应栏目,则采样时,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类栏目中需要有主动回应社会热点的信息,否则不得分。

删除收费清单栏目

 

请在自评报告中对无收费清单予以说明,可以按照评分细则将分值转移到其他指标。

生活垃圾压缩站场查询和垃圾处理企业查询更名

采纳

指标已做调整

删除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查询和建筑垃圾准运证查询

采纳

删除该两项,权重转移到其他指标

删除人行道机动车辆违章停放查询

未采纳

所述理由与是否考核无关

市档案局

删除档案目录查询

未采纳

1.提供列表清单可视为查询。

2.除涉密和涉隐私等敏感信息外,其他可以公开

删除档案专业职称查询

未采纳

提供相关查询链接可以得分

在线查档预约改为电话预约

未采纳

在线预约并不存在技术壁垒

市扶贫办

1、建议将附件4《其他重点信息考核分解指标》表中,市扶贫办公室扶贫脱贫信息的评估内容“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修改为“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部分采纳

考虑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扶贫信息是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为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公开,该项评估内容不宜完全取消。

保留扶贫资金、扶贫责任和扶贫成效三个细则。

2、建议将第24页表格中市扶贫办公室扶贫脱贫信息评估内容“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中,建议删掉“贫困户识别、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部分采纳

考虑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扶贫信息是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为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公开,该项评估内容不宜完全取消。

保留扶贫资金、扶贫责任和扶贫成效三个细则。

3、建议将附件4《其他重点信息考核分解指标》中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指标中“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和附件5《部门公共便民服务指标》评分细则“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相关考核表述删除。

部分采纳

考虑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扶贫信息是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为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公开,该项评估内容不宜完全取消。

保留扶贫资金、扶贫责任和扶贫成效三个细则。

市科技局

仅有一项“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采纳

相关指标已修改

域名修改

采纳

域名已修改

市民政局

域名修改

采纳

域名已修改

便民服务指标描述修改

未采纳

相关调整并无意义,公开相关清单类信息,视为提供了查询,可以得分。

市卫生计生委

一、第24页,指标:

疾病控制,评估内容:

“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控信息”,建议整条删除

部分采纳

考虑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医疗卫生领域是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为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公开,该项评估内容不宜完全取消。

改为是否公开本地区出台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解读,100%

二、第34页指标:

疾病预防服务中,评分细则:

提供实时疫情报告的,得40%;

采纳

删除相关细则

第34页指标: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查询,评分细则:

提供计生机构查询的,得100%

采纳

删除该指标,权重分配到其他指标

1.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事项名称:

尸检机构认定、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告知性备案、对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审核转包自治区审批,建议删除

采纳

已删除相关指标

2.建议将“医疗机构评审”修改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理由: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计生系统“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应用工作的通知》(桂卫审批发〔2018〕1号)成果表内事项名称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采纳

指标名称已修改

市邮政管理局

建议:

删除邮政基本资费查询和集邮市场名录查询。

部分采纳

1.仅删除集邮市场名录查询,其他指标权重调整。

2.邮政基本资费查询相关理由不充分

市志办

不考核数据发布

未采纳

可以公开业务相关信息,可参考上海等地方做法

不考核收费清单

 

请在自评报告中对无收费清单予以说明,可以按照评分细则将分值转移到其他指标。

市质监局

该文第31页“附件5部门公共便民服务指标”中,我局指标:

“企业标准备案查询”,建议删除该项指标。

删除理由: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质监发〔2016〕93号)要求,企业直接在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后,视同完成标准备案,不再需要到质监部门办理书面企业标准备案。

采纳

删除该指标,权重分配到其他指标

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一、附件5部门公共便民指标。

我中心栏目中指标“政府定点服务单位和定点服务供应商查询”的评分细则原为“提供政府定点服务单位的,得50%,提供定点服务供应商的,得50%。

”建议更改为“提供政府定点服务供应商的,得100%”。

未采纳

未说明原因

二、附件5部门公共便民指标。

我中心栏目中指标“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建议更改为“政府采购合同见证”,评分细则原为“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办事指南的,得100%。

”建议更改为“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见证操作手册的,得100%。

”。

未采纳

未说明原因,且考核便民指标时办事指南类的信息均可得分。

三、附件6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

建议在我中心栏目指标中增加一项内容如下: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项),其他行政权力,一对进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供应商登记审查;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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