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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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附件4
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管理职责
一、矿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矿长是本单位防治自然发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执行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例会,按规定汇报矿井自然发火隐患。
(二)矿总工程师负责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防治自然发火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专项检查,制定整改四定表。
(三)分管副矿长负责业务范围内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的落实,配合总工程师落实防火应急措施。
(四)矿必须建立防治自然发火管理队伍,落实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系统维护、设备管理、预测预报、防火隐患处理等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防治自然发火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
二、通防地质部负责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防治自然发火技术管理规范,监管防治自然发火制度、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监察局负责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制度、隐患排查等工作的监察。
四、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集团公司重点防火收作工作面移交时间、确定拆除工期;负责督促指导重点防火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回采工艺、收作(停采)期间层位调整等工作。
基础管理
五、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灌浆、注氮和消防洒水等防治自然发火系统,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采空区遗煤、分层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中(底)分层的掘进工作面,中厚及厚煤层沿空掘进工作面,灌浆(注氮)系统必须紧跟工作面。
六、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每月及时补充、更换。
七、矿井必须制定井下防治自然发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八、矿井必须按规定对开采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
管好用好气相色谱分析仪,按规定进行气样分析。
九、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自然发火隐患分析,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整改四定表。
技术管理
十、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采区设计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专项设计,明确系统布置、防治措施,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及采掘接替顺序,原则上不得布置孤岛工作面,阶段煤柱留设应满足防治自然发火需要。
十一、以下地点必须编制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措施。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
(二)净煤柱≤10m的中厚及厚煤层沿空掘进工作面。
(三)采掘工作面过老空(或距老空≤10m)。
(四)采煤工作面停采、收作期间。
(五)已注销火区周围进行采掘活动。
(六)近距离煤层开采在下邻近层进行采掘作业。
(七)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煤厚断层丢煤的。
(八)分层开采的采掘工作面。
现场管理
十二、防火预测预报。
(一)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墙内、外均布置测点)、回风流、采空区(停采收作期间布置测点,测点必须进入采空区或煤岩体内≥0.3m)每小班检查1次CO。
(二)中(底)分层采掘工作面两巷对应的采空区,巷道高冒处,采掘工作面抽采支管,地面钻井,每天检查1次CO。
(三)煤柱≤10m的中厚及厚煤层沿空掘进巷道,距邻近采空区收作线前后100m范围煤柱内每50m,其余每300m布置一个防火预测预报钻孔,每周检查1次CO。
(四)采空区密闭墙,每周检查1次CH4、CO、CO2、O2、温度及墙内外压差。
(五)本条
(一)、
(二)、(三)、(四)款所述地点,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每天取样用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原始数据至少保存半年;存在自然发火隐患的应建立C0与O2、CO与CH4比值台账,进行分析。
十三、下列地点必须设置CO传感器,实现CO连续监测。
(一)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沿空及中(底)分层掘进工作面回风巷。
(二)抽采泵管路进气端。
(三)工作面顺层钻孔、上隅角、高(底)抽巷、采空区密闭墙等抽采地点的抽采管路。
(四)防火措施中要求的其它地点。
十四、自然发火隐患汇报。
(一)井下任何地点出现CO,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CO浓度≥24ppm或高温点≥35℃的,必须立即向矿长汇报。
(二)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浓度达到24ppm(放炮原因的除外)或出现煤壁挂汗、煤焦油味、汽油味发火预兆,以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高冒处CO浓度达到100ppm,矿调度必须在当班内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汇报。
十五、掘进工作面防火管理。
(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防止产生高冒。
凡发生高冒,必须在一周内进行处理,消除高冒。
(二)揭煤工作面巷道揭煤顶煤掘进段及其前后10m范围,揭煤结束一周内必须进行喷注处理。
(三)中厚及厚煤层沿空掘进,加强排查,存在隐患的,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四)中(底)分层掘进巷道必须对巷顶及沿空侧及时采取喷、注浆措施,距迎头≤100m。
十六、采煤工作面防火管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有防火设计,从设计源头统筹考虑过断层、收作期间的防火管理,工作面收作位置要有利于防火管理。
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可能丢煤时,应提前50m对断层带采取注防火材料或注浆加固等措施,合理调整回采层位,减少采空区丢顶煤,对采空区遗煤区域采取针对性防火措施,保证工作面连续回采,月推进度应不小于40m,并不得在断层、破碎带位置停采或收作。
有煤层自然发火隐患的工作面收作时,应在距收作线前50m,合理调整回采层位,减少采空区丢顶煤,并圈定采空区丢煤情况,上隅角循环预埋灌浆管路、下隅角预埋注氮(或液态CO2)管路;收作前在工作面对应的煤壁位置或上下风巷施工防火钻场和钻孔,备齐防火装备和材料;收作期间合理调整工作面风量,控制瓦斯抽采,对上下隅角及架档进行充填堵漏,架间插管洒浆,对丢顶煤区域实施防火钻孔全覆盖。
严格采煤工作面拆除工期管理。
有自燃隐患的重点收作工作面,集团公司将确定移交工期、拆除施工工期,矿根据集团公司安排,制定收作、拆除、外围系统各工序安排计划,联网上绳结束后20天内具备拆除条件;拆除单位要合理组织拆除队伍,加快拆除进度。
十七、密闭墙管理。
(一)密闭墙设计。
密闭墙必须按照《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进行设计,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二)密闭墙技术标准。
1.加强密闭墙位置前后5m巷道支护,对围岩(煤)破碎的地点,进行喷注浆加固。
2.收作面密闭墙必须采用双墙结构,两墙间隔≮1.0m,中间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带压注实,料石墙体厚度≮0.8m,混凝土墙体厚度≮0.5m。
3.密闭墙施工采用掏槽结构。
煤巷必须掏槽,帮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岩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
墙体覆盖层厚度应大于20mm,石墙不抹面的应勾缝,四周抹裙边,厚度大于20mm,宽度大于200mm。
4.密闭墙墙体留设连通采空区的观察管、措施管和放水管,观察管在离底板高度为墙高的2/3处,直径不小于25mm,措施管安设在密闭的顶部,直径不小于100mm,放水管在离底板高度为300mm,直径不小于50mm,放水管控制阀门里段设U型管;管路实行挂牌管理,控制阀门必须引置栅栏外。
5.密闭墙前设栅栏、警标、记录牌和检查箱,牌板统一吊挂在栅栏正中。
栅栏距封闭巷口不超过0.5m,栅栏外5m范围内不得安设电气设备;记录牌应注明:
密闭编号、地点、密闭检查观测记录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CO、CO2、CH4、O2、T及墙内外压差、日期、检查人等。
(三)密闭墙验收。
各矿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密闭墙验收制度,确定验收牵头、参与及考核单位、明确验收程序及质量标准,注意密闭墙掏槽、巷道喷注浆、两墙间注浆等过程施工项验收工作,所有验收内容要有验收记录,形成验收报告。
(四)密闭墙日常管理。
1.建立密闭墙管理卡片(台账),做到一墙一记录,卡片内容包括密闭编号、密闭地点、巷道倾角、墙体结构、建筑日期,并附密闭墙施工位置、墙体结构及辅助设施图。
2.建立采空区密闭墙周巡回检查分析制度,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墙外的空气温度、水温、瓦斯浓度和墙内外空气压差等。
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录入防火检查台帐。
3.进入栅栏以里检查密闭墙时,应是防火墙专职检查人员(持瓦斯检查资格证上岗),且两人同行,前后间隔3~5m,边检查边进入。
4.生产区域密闭墙内瓦斯浓度>3%,密闭墙外安设CH4传感器。
密闭墙内出现CO的墙外,安设CO传感器。
传感器吊挂在墙外栅栏上方,距顶不大于300mm。
5.因通风系统调整或邻近块段采掘作业影响的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应及时检查并测定气体参数。
6.采空区进、回风密闭墙之间的并联通风巷道内严禁设置密闭墙、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
7.需打开通往采空区的放水孔、观察孔、注浆孔等各类孔(管)进行作业时,必须设置“U”型装置进行水封,每小班检查一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或封堵严实。
十八、抽采地点防火管理。
(一)完全封闭的采空区不得抽采,若出现采空区瓦斯向采掘工作面涌出现象确需抽采的,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加强抽采管路CO气体检查;原则上沿空留巷埋管超过300m应停止抽采;月推进度小于40m的采煤工作面严格控制抽采;O2浓度>12%的采空区应控制抽采。
(二)从设计源头统筹考虑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与A组煤水害治理的关系。
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高(底)抽巷应封闭抽采,并确保密闭墙质量;不能封闭的高(底)抽巷或与采空区存在漏风通道的巷道,必须进行全断面喷注浆处理,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必须采取补充喷注浆加固堵漏措施。
(三)钻孔抽采,CO浓度超过50ppm的,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原因,采取停抽、钻孔注水、钻孔注氮等针对性防火措施。
(四)回采工作面废弃的穿层钻孔,煤巷掘后50m外的条带预抽穿层钻孔,必须进行注水泥浆或化学防火材料处理后封实。
十九、防火化学材料管理。
(一)严格控制高分子化学材料使用。
密闭墙、采空区内严禁使用化学注浆材料,严禁两种化学材料混合堆放或同时使用、混合使用。
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化学防火材料的,矿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推广应用粉煤灰防灭火材料。
地面灌浆站应积极选用粉煤灰替代黄土灌浆,优化矿井灌浆系统,实现防火灌浆与顶板再生注浆系统共用;采空区密闭墙墙间、顶分层收作线注浆,应采用以粉煤灰为主、水泥浆为辅的注浆防火技术。
二十、矿用移动式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使用前,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使用结束后,由设备租赁分公司进行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设备租赁分公司,否则,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附表:
井下防火材料库主要材料配备表
序号
备用品名称
单位
规格
数量
1
胶管
m
Φ52、Φ32、Φ15
各150
2
铁管(2米/根)
根
2寸、1寸、6分、4分(花管)
各50
3
变头
个
4寸变2寸、2寸变1寸、1寸变6分、1寸4分、6分变4分;
各50个;配套异径管箍各50个
4
管箍
个
6分、4分、1寸、2寸
各50
5
泡沫灭火器
台
10L
10
6
干粉灭火器
台
8kg
10
7
伸缩梯
副
2
8
风筒布
m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