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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范化管理手册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各单位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施工、验收和开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6、保安人员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7、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8、消防组织职责

(1)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工程部、安全部)、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9、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职责

(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这个制度中包括的内容多,可以分项,如巡查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制度等)

(1)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4)除公众聚集场所(商场、宾馆和公共娱乐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外,各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5)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和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多部门联合检查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相关规定。

(8)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3、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1)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2)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3)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5)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6)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7)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9)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1)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2)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

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5、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d.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f.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g.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4)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用火用电制度

(1)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a.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c.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d.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e.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c.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d.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e.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8、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b.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d.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冷、热焰火;

e.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f.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g.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h.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11、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互联网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信息);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12、租赁、承保经营户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13、制定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制度

(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

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4)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6)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7)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1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制度

(1)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2)组织机构:

a.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b.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

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

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

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

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

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

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c.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d.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e.消防演练目的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着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当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5、其他制度

(四)消防安全提示。

1、宾馆、饭店的客房、歌舞娱乐场所的包间应设置电视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提示内容包括:

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2、设置警示类标志

(1)设置的部位及内容:

a.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封闭、上锁

b.消防器材:

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c.室内外消火栓:

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d.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e.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严禁占用、堵塞

f.消防电源:

严禁关闭消防电源

g.消防车通道: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h.房间内:

严禁卧床吸烟

i.普通电梯:

火灾时严禁乘坐电梯

j.常开式阀门:

常开阀门,严禁关闭

(2)警示类标志由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确定大小及式样。

3、设置提示类标志

(1)设置提示类标志的部位: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控制柜、联动控制柜、手动报警按钮

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淋泵、报警阀、配电柜、末端试水装置

c.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风机、排烟口、送风口

d.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泵、配电柜、消火栓箱

e.防火卷帘:

控制柜

f.消防应急广播:

控制柜(盘)

j.气体灭火系统:

控制柜(盘)

h.消防电梯:

首层

i.水泵接合器:

标明喷淋系统或消火栓系统

j.安全疏散示意图:

人员密集场所每层电梯前室或主要通道入口内及宾馆、饭店的客房、歌舞娱乐场所的包间。

(2)提示类标志由各单位根据设置的部位确定大小及式样,但必须醒目、统一。

4、消防安全管理卡:

(1)消防安全管理卡设置的部位:

a.消防器材

b.室内消火栓箱

c.安全出口

d.疏散通道

(2)消防安全管理卡可与提示类标志合二为一。

(五)几点说明

1、制定职责和制度时,应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漏项,必要时可增加;

2、消防档案内容较多时,可按基本情况和消防管理两部分制作,第一部分装订成册,第二部分可做成活页,随时增加新内容,并按年度归档保存;

3、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记录应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规定的制式表格,并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组织检查,认真填写记录;

4、未在客房内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的宾馆、饭店,应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8.2.1条规定配备。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所有单位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支队已经在互联网上为各单位建立了户籍账号和密码,并已将账号和密码告知单位。

各单位使用本单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互联网,建立本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

登录“户籍化”管理档案平台的步骤为:

1、登录互联网;2、陕西消防网;当无法登录时可直接使用链接:

;3、办事大厅;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5、重点单位平台。

各单位填报的信息每天由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进行互联网和公安网的数据交换,实时监督着户籍化管理信息的录入情况,并在每月初进行检查,结果用于支队工作成绩得分,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一)

(二)在基本信息完成之后,每日要录入防火巡查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每月6日前要录入上月设施维保、自我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原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改变的可不用备案,改变时再重新备案)和防火检查记录;当单位基本信息、建筑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变更时,需及时进行日常维护。

每日、每月录入的信息量都不大,形成习惯按时完成。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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