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发展问题研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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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发展问题研究1
梅州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发展问题研究1
1、相关定义
1.1、核心概念界定
著名专家希克斯曾经说,概念的界定既可以起到”昭示”的效果,又有可能产生“障目”的作用。
[1]因此,一个科学而适切的概念是整个研究的基础,能兼容其内涵和外延的历史变迁和中外融合,同时清楚地定义一个概念也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必要前提条件。
1.2、相关概念说明
(一)共青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团章将共青团定义为”群众组织”,所谓群众组织,是指代表群众利益,有广大群众参加的非政权性质的社会团体。
从狭义的定义来看,共青团应当不属于政府9部门,但从广义上,我们将共青团视作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准政府部门”来进行研究。
之所以把共青团作为”准政府部门”而不是”第三部门”进行研究,主要基于其组织属性和实际职能考虑。
尽管共青团具备”第三部门”的组织性和非营利性,但从其产生和发展来看,并不具备”非政府性”或”独立性”,这是共青团组织与”第三部门”在属性上的差别;准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在涵义上是有所交叉重叠的,但如果严格依照非政府组织的划分,共青团这类人民团体,其财政和人事列入国家预算和编制;从共青团创立之日起,其本身就是有执政党创创办的,不仅主要资源来源于党政机关,在观念、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管理体制等方面都依赖于党委政府,甚至作为党政附属机构承担着某些政府职能的补充。
因此,从广义上看,共青团更应当视作”准政府部门”,本文也是基于此概念展开研究的。
(二)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的概念,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学者们普遍认为其概念与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第三部门、社会团体等概念相近似。
非政府组织(Non-GovenrmentalOrganization),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第71条中,后来成为一个官方用语被广泛使用。
在联合国的官方网站上,对非政府组织给出了如下定义:
非政府组织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志愿性的公民组织。
非营利性组织(Non-ProiftOrganization)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其最突出特点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主要是指除了第一部门(政府)、第二部门(企业)以外的,能够独立服务于社会的第三类组织。
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在概念上,这些组织的定义虽然有所差别,但基本上都是指同一范畴。
在现实中,这些组织活跃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虽然在活动形式、组织10规模、服务功能等方面千差万别,但一般都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1)组织性,这些组织都具有相对完善和正规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结构;
(2)非政府性,也叫民间性,也就是说这些组织的建立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不收政府意志的左右;(3)非营利性,这些组织幵展的活动都不是以获得利润为目标的;(4)公益性,这些组织成立的宗旨就是幵展志愿服务;(5)自愿性,组织的成员并不是因为政策或法律的约束而聚集起来的,而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参与组织的时间和内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综合上述论述,本文认为,志愿者组织是由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组成的社会团体,该组织以志愿服务社会为出发点,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青年志愿者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草根)志愿者组织等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模式。
(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指导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培训青年志愿者;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
11第一部分昆明市志愿者组织发展现状
1.3、志愿者的定义、特征及价值作用
⑴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一词源于拉丁文valo或vell,意为”希望、决心或渴望”,是一个不分国界的词。
德语”freewilliger”意为更进一步,表达了”自由意愿”的含义。
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金钱、利益、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
我国大陆与港台地区对于volunteer的称谓是有差别的,大陆一般称之为志愿者,香港则为义工,台湾地区称为志工。
这三种称谓在实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它们的核心概念都是一样的,都是指那些具有无偿性、志愿性为改进社会各方面而奉献时间、金钱的个人或群体。
称谓的差别是由于译法的不一致而产生。
不同社会环境下的研究者在界定志愿者的概念时侧重点有所不同。
主要有三个:
1)侧重志愿者的非利益性。
韩森认为,志愿者是指那些基于信念、道义、责任、良知,在不为报酬的情况下,为促进社会进步而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的人群[27]。
2)侧重志愿者的非强迫性既自愿性。
吴东民,董西明认为,志愿者是指不受任何形式的强制,奉献自己的部分闲暇时间投入到服务于他人的有益的且含有某种意义的行动中的人[28]。
3)侧重于志愿精神。
丁元竹、江汛清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界定了志愿者的概念:
志愿者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29]。
尽管每个学者对于志愿者定义的侧重不同,表述不同,但这一概念的基本要点可以概括为下几点:
志愿者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是自愿的行为;是利他与无私的行为;开展的是具有社会价值的活动;是在组织中进行协作而非独立的开展活动。
根据吴东明与董西明的观点,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所研究将志愿者定义为在非营利组织的号召下,通过组织提供志愿服务,自愿而非强迫奉献自己时间、19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精力与资源的人。
⑵志愿者的特征志愿者是不同于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的独特人力资源,在非营利组织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志愿者除了具有非利益性、自愿性、社会公益性、不稳定性这样人尽皆知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组织性。
指服务行为既可以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集体行动或组织行动。
从志愿活动的有效性方面来说,组织行动要优于个人行为。
志愿者需依托组织来实施有效的志愿服务。
2)有限性。
作为一种奉献余暇时间与精力的人力资源,志愿者呈现出有限性的特征。
表现在志愿者分配到志愿服务活动上的精力及时间与用于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精力产生一定的冲突。
从而决定了组织在运用志愿者这一资源的时候,不可过度使用,甚至滥用,因为志愿者不是什么都能做的万金油。
3)自由性。
志愿者是动态的人力资源,是自由流动的。
这就需要非营利组织通过多种手段管理好组织内的志愿者。
为志愿者创造良好的组织工作环境,激发志愿者的使命与责任感,吸引并留住其开展志愿服务。
4)实践性。
志愿服务活动是群众性的充满活力的社会实践活动。
志愿者通过亲身实地的参加社会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接受志愿性服务的熏陶,实现帮助他人的同时,提升自我能力,完善社会服务的功能。
5)时代性。
志愿者与社会的发展相符,与时俱进,顺应了时代的需求。
他触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为百姓服务替政府分忧,他为保护环境呐喊为促进社会进步摇旗,他弘扬正气,与国家的繁荣息息相关,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
⑶志愿者的价值作用在如今,志愿者的价值不能仅仅以其发挥的经济效益作为单一的评判准则,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反映了时代变迁中人民对社会的认可程度及价值观念的转变。
本研究从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个角度对志愿者的价值作用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对社会,对组织,对志愿者个人来阐述其所带来的价值作用。
1)对社会的作用首先,志愿者的服务活动对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注重民主法治的建设,追求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倡诚信友爱,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性,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而志愿2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者所进行的志愿服务活动,无偿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促使人与人之间互助友爱;志愿者活动以帮贫扶困为主题,填补了政府部门与市场机制顾及不到的社会成员,缓解了社会分化带来的矛盾,起到了微调的作用,促使人与社会相互融合;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还触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来保护环境保护自然,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生活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民众对于精神需求的追求在逐步提升。
社会成员精神需求的满足远不及物质上带来的满足,通过自己的组织很难得到更高精神层次上的满足,从而会产生失落感,盲目感,觉得个人没有价值,这将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巨大的挑战。
志愿者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的社会成员的精神需求,在进行志愿活动帮助他人的时候,不仅获得了满足感,同时在无形中也促进了与他人之间的联系,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对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我国非营利组织虽然在近些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资金,缺少优秀的专业人才,进而导致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质量不能得到提高。
首先,志愿者参与有利于降低组织成本。
非营利组织面临的主要经济问题是资金匮乏,志愿者的非报酬性,能够缓解非营利组织在开展项目时的资金压力。
以志愿者参加大型活动为例,近些年来,全国有数百万青年志愿者为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11西安世园会等国内大型活动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大大节省了大会的开支。
其次,为组织发展及运作提供了所需的人才资源。
非营利组织一般是通过一些项目开展运作的,这就需要大量优秀的专业人才到组织中工作。
而非营利组织资金的缺乏导致很难吸引到优秀的、专业的专职人员加入。
志愿者的参与使这一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为了弥补志愿者流动引起的工作不连续,非营利组织除了招募项目运行所需的志愿者外,还会招纳后备人才,为非营利组织建立人才库。
再次,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建设发展。
志愿者的参与替专职人员分担了繁重工作,弥补了专职人员在专业上的不足。
同时,志愿者与专职人员还是合作伙伴,共同参与、策划及推动项目进展,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的志愿者和专职人员一同面对困难,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
这些能帮其培养团队精神,增强成员归属感,提高组织工作效率。
2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对志愿者个人的作用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施展自己的特长,提升自我价值,实现人生意义。
与此同时也能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参与志愿服务还能够满足志愿者个人的成就感,使高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
1.4、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词语,最早源自于拉丁文,联合国给出的定义是“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通俗而言,即不以获取任何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个人时间及精神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自2009年4月起,我国将全国志愿者统一称为”中华志愿者”。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还是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来对志愿者进行定义。
因此,本文将志愿9者定义为:
在非营利组织中,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身知识、时间、技术等为资源来社会作出贡献并实现社会价值的人。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志愿者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志愿者有奉献社会的志愿精神;
(2)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是自愿自觉的;(3)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是不计报酬、不计私利的活动;(4)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是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一种利他主义的表现。
在非营利组织中志愿者主要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来发挥其作用,首先参加志愿服务,志愿者们能够施展自己的一技之长,同时还能够获得开阔自身的眼界,汲取到新的知识、学习到新的技能。
其次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的顺利运营的主力军。
大大降低了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成本,同时还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并且还在志愿者们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宣传了非营利组织的宗旨。
尽管在近20余年,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已经较快的发展,但在资金和人力投入上还是困难重重。
最后,由于志愿服务是无偿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经费也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赞助,也没有机构臃肿带来的内耗问题,此外还能够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富余人力资源与人才紧缺领域相整合,因此非营利组织往往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高的效率,创造更好的综合效益。
1.5、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的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2.2.1激励及激励机制2.2.1激励及激励机制激励是管理学中的一个核心研究领域,很多管理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
国外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给出的”激励”的定义是:
”激励是应用于动力、愿望、需要、祝愿以及类似力量的整个类别”;而中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激励的10释义是”激发、鼓励,以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①我国学者邵朋来(2005)指出激励便是激发人的行为动机,简而言之,激发人的积极主动性。
激励是一个以满足员工的需要为手段,使员工努力工作并实现组织最终目标的过程(吕捷强,2004)。
随着非营利组织的逐级兴起,近几年对于志愿者的激励研究也逐渐受到关注,也针对志愿者激励给出了相应的定义。
学者彭秀清(2010)在其研究中将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定义为:
非营利组织为有效实现非营利组织及其志愿者社会价值而设计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和奖惩性措施等激励形式和工作环境,通过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志愿者的行为的系统活动。
②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非营利组织中的志愿者激励问题,因此本文借鉴学者赵爱燕(2007)对志愿者激励的定义,即志愿者激励指的是通过内在自励和外在的刺激来激发动机,调动积极主动性,鼓励志愿者作出抉择并为实现期望的目标而付诸行动的过程。
③本文所研究的激励主要包括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两个层面,其中内在激励主要包括对工作、精神和荣誉激励等方式,例如获得肯定、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等,而与内在激励相反,外在激励主要指的通过提供物质报酬、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激励。
在非营利组织系统中,管理者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并使之规范化和固定化,形成激励制度,并与志愿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作用方式和关系的总和。
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首先基于志愿者的各种合理需求开展激励;再者,将激励贯穿于志愿服务与志愿者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三是在激励的过程中有效正确地使用相应的激励手段加以配合;四是激励要以非营利组织社会目标及志愿者自身的目标相统一为最终目标。
非营利组织中的志愿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其自身特征使得相应的激励方式也与一般营利组织不同,具体有:
(1)强度精神激励,感情留人。
志愿者将参与志愿活动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动机并非获得经济、物质报酬上的满足。
因此,在对志愿者的激励方式上是以精神激励为主,而营利性组织员工工作首要需求是获得相应的物质报酬。
(2)注重激励方式的灵活性和层次性。
志愿者活动已经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志愿者可能是以拓展眼界、扩大交际圈为目的,而有的志愿者可能更想获得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等等。
因此需要结合志愿者的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灵活的激励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志愿者的热情兴趣和潜力,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非营利组织绩效。
(3)注重组织价值观和使命感的激励作用。
志愿者参与活动大部分是为了实现11志愿者自身的社会价值,为社会贡献自身的力量,非营利组织需要更加重视对志愿者在组织价值观、服务宗旨以及使命感等方面的统一讲解和宣贯,激发志愿者对非营利组织活动有更加正确和理性的认识,进而产生更大的创造力和凝聚力。
与非营利组织强调组织使命感和价值观不同,一般营利性组织通常以强调员工个体的目标的方式来促进组织的使命的完成。
1.6、共青团组织的概念
众所周知,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团体,承担着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责任和义务,本节将在传统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共青团组织区别于一般社会团体的特有性质,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审视共青团组织的发展历程。
1.7、青年界定与青年自组织的定义
年龄概念是青年自组织研究的基础概念,是界定青年在合格特定分析对象的首属概念。
但多年来,我们基本上没有对青年年龄概念形成比较完整和统一的界定。
而青年年龄是在不同认识角度下青年特征的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和研究指标,包括青年的年龄上限和年龄下限两个相关界限。
这是青年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基础问题,也是一个难点。
目前,世界各国、国际组织和我国都尚无明确统一的界定。
其主要的可参考指标包括:
(一)国际组织的有关界定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4一34岁为青年人口(1982年)B、世界卫生组织:
14一44岁为青年人口(1992年)C、联合国人口基金:
14一24岁为青年人口(1998年)
(二)我国的有关界定A、国家统计局:
15一34岁为青年人口(人口普查)B、共青团:
14一28岁为青年人口(((团章)))C、青年联合会:
18一40岁为青年人口(((青联章程》)D、港、澳、台地区:
10一24岁为青年人口(香港青年事务委员会、澳门人口暨普查司、台湾青年辅导委员会)目前,中国内地的青年研究基本采用国家统计局的有关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
综观学术界对青年年龄的界定,虽然分类方法不一,各有侧重,但基本上都是围绕人的社会化进程而展开的。
人的社会化进程经历着不同的阶段,青年是社会化过程的一个阶段。
这种青年的社会化进程包含了身心状态、文化特征、社会取向等各类具体的标准和角度。
因此,对青年年龄的界定,必须充分体现人在青年时期的社会化进程的总体特点和现实作用。
(根据青年自组织的现实情况,本文的青年界定引用青联的标准,指18一40岁青年人口。
)青年自组织是指组织管理者、组织成员的半数以上年龄在18一40周岁之间的组织,是部分具有共同兴趣、爱好、观点或某方面有共同追求的青年基于一定的目标、宗旨和规范,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我运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61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将其认定为青年自组织:
一是原生态,这些青年民间组织都是自主成立、自我发展、自生自灭;二是自发性,大多由个体的人根据业缘、趣缘、地缘而成立,有一定的组织章程(组织宗旨明确)、有相对完整的组织结构(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召集人)但并不严密;三是是非正式,没有上级归口管理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四是”网”聚性,都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BBS、QQ群、各类网站形成青年集聚;五是成员组成以18一40岁人员为主。
青年自组织不仅包括传统工作中由共青团等机构培育、管理的专业性青年社团和以大中学生为主体的活动性青年社团;更包括一大批依托网络发展而兴起、通过网上结社而形成的自发性的新兴的青年组织。
本文研究的”青年自组织”主要是针对通过网络自发成立并发展的上海青年自组织。
1.8、”青年社会组织”的定义
“青年社会组织”一词由上海团市委在工作实践基础上首创,最先称作”青年自组织”,在团中央对上海共青团专题调研后于2008年1月在全国城市^|团工作会议上首次进入全团视野,并被写入团的十六大报告。
目前理论界、实务界青年社会组织的概念内涵尚存争议,各地团组织根据其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定义,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上海团市委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指由青年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我运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充分体现了青年的社会性、发展性,以及青年组织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
杭州团市委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指既没有到当地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拥有法人资格,也没有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登记备案的,青年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我运作,在社会生活中较为活跃的青年组织。
与上海团市委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定义相比,该定义更强调青年社会组织的”非正式性”。
同时,也有其他一些团组织把青年社会组织等同于青年民间组织、青年草根组织、青年社团组织等概念。
如广州团市委把青年社会组织定义为草根青年自组织,湖南、甘肃团省委把青年自组织定义为青年民间社团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随着近年来上海共青团组织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工作深入,青年社会组织的概念已趋于明确统一:
是指由青年通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7-第?
二军医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愿,按照章程(成文或不成文)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我运作的一种非政府组织形式。
虽然称其为社会组织,但是事实上,上海青年社会组织的结社形式较为复杂,真正注册登记为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的不到10%。
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将其认定为青年社会组织一:
是不受各级党政机构或各类正式组织控制;二是有一定的组织章程(组织宗旨明确);三是有相对完整的组织结构(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召集人);四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五是成员组成以青年为主。
笔者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当代中国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属于市民社会中私域的范畴,具有原发性、自主性、幵放性、活力性等市民社会的鲜明特征,是当下研究中国市民社会最具代表性、最具现实意义的实证对象。
1.9、概念解析
(一)志愿者志愿者(英文Volunteer)—词在大陆比较通用,但香港多译为”义工”,台湾则译为”志工”,关于志愿者的定义也尚未统一。
志愿者协会给”志愿者”的定义是:
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_——,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大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志愿者通常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的人,或者说其行为的目的不以报酬衡量。
虽然学术界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尚未统一,但在志愿者概念的界定中普遍认同以下几个特征:
1.志愿者是无偿,是不计报酬的;2.志愿者与被帮助者处于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3.志愿者不仅是给予了他们帮助,同时也得到了多重收获;4’.志愿者的终极目标是对社会的回报;5.志愿者是用自己的生命去影响他人。
有的学者将”根据组织使命与工作任务的需要,招募而来”作为志愿者的前提条件,并将我国志愿者的特征概括为:
来源的广泛性、参与动机的多样性、志愿行为的随意性以及组织文化理念的传承性?
。
笔者根据对30名受访者的访谈发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前后,对志愿者的理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