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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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
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受到广大粮食工作者的普遍重视,在粮食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特别是在国家食品安全频繁出现事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下,应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新的认识。
但就质量检测的现状来看,县级及其以下的粮食企业检化验人员流失严重、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而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粮食行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善检化验工作,以确保粮食安全,特别是现阶段强化质量检测工作意义重大:
它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的需要;是确保粮食安全(供应、储存、品质)的需要;是经营主体平等竞争的需要;是解决贸易争端的需要;粮食行政执法的需要。
为此,应从多方面加强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自上而下建立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网络,充实培训技术人员,完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强化监测、仲裁社会职能。
长期以来,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在粮油购、销、调、存、加诸环节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受到广大粮食工作者的普遍重视。
随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全面
放开,我国粮食行业已经迈入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
同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
渡期即将结束,粮食行业也将和其他行业一起实现与国际规则、国际市场对接,全面进入国际化的轨道。
在这一新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作一个新的认识。
、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现状
从行业总体来看,存在着结构上的不平衡,或者说严重脱节现象。
地(市)级
以上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化验室、粮食大专院校的教研化验室和较大型国家粮食储备库化验室,其完备状况尚好。
而作为粮食流转的物质承担者——县(市)
级粮食主管部门及粮食企业其检化验工作的状况令人堪忧。
一是人才流失短缺。
现有检化验人员大都毕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粮食专业学校,且主要分布在县(市)级粮食中心化验室,基层粮食企业检验人员几乎没有,有的企业虽然配备了检化验人员,充其量能做一些水分、杂质等基础性的检验项目,有的甚至只能靠手摸、牙咬等感官。
很大一部分粮食专业毕业生或因为企业效益不好,或因为企业人员分流而脱离粮食行业。
从粮食行业人员的总体构成来看,从事检化验工作的人员可谓凤毛麟角,比例仅为1%左右。
二是检化验设备陈旧短缺。
现有化验设备绝大部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上级粮食主管部门下拨的,近十几年来,由于有的单位对检化验工作重视不够,或因资金短缺,新设备添置的很少,大部分粮食企业检验设备仅限于天平、容重器、快速水分测定仪“老三样”,离一个标准检化验室所应有的规模相去甚远。
三是检测技术落后。
较之其他行业来说,粮食行业的质量检测技术,在引进和吸收现代科技成果方面的步子迈得并不是很大,特别是县级及粮食基层企业运用的都还是国内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技术水平,有的甚至是前苏联时期引进的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水平。
有的项目耗时长且操作复杂,有的项目如有机磷、有机氯的检出等仅能做出一些定性分析,至于粮食产品的营养结构分析、转基因粮食鉴定等更是望尘莫及,一些常规仪器检验项目其数值与标准做法相比误差较大。
四是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普遍认为质量检测工作仅为一项技术性的工作,只不过是定等作价的基础而已。
特别是一些基层企业仅满足于老经验指导下的感官鉴定,对于仪器测定认为不方便,而当买卖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因无原始检化验凭据,解决争议时就无法决断,最后只好闹到主管局或法院,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所蕴涵的监测社会粮食流通、仲裁贸易争议等作用认识较浅,其观念与新形势下的粮食行业管理不相适应。
五是一些市一级粮食专业检测机构名存实亡,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缺乏,人员编制数严重不足。
2007年国家粮食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批市一级以上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网络,但仍然有部分机构的条件达不到国家粮食局的要求,主要问题还是人员编制数不足,技术人员缺乏,当地政府不够重视等……二、粮食行业质量检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国家对商品的质量问题十分重视,为此专门成立了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政组织,负责对全社会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管理。
是不是有了这样的管理机构,粮食行业的质量检测工作就可有可无了呢?
答案应
是否定的。
其一,在我国,粮食行业是个大行业,它具有覆盖面广、敏感性强、流通量
大的特点,每年都有上亿吨的商品粮食在国内市场流转,有几千万吨进出口粮食在国际市场流通,参与经营的各类企业数十万计。
每笔业务甚至每个批次的粮食都要有相对应的检化验单据随货同行,如此庞大的业务量仅靠哪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
其二,粮食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就质量检测而言,既有物理检测,也有化学检测;既有常规检测,也有专项(卫生)检测;既有原粮检测,也有成品粮检测。
其中专有名词多达上千个,检验项目多达近千种。
这些工作如果光靠质监部门的人员来完成的话,那么其工作人员的数量将多得不可计数。
其三,粮食是安天下的产业(见光明日报20C)4年11月18日),粮食商品是特殊商品(见中国粮食经济2004第10期《在全行业大力推广运用仲裁解决粮食贸易纠纷,作者为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长白美清》,它事关农村和城市、地方和军队的发展稳定,在中国,它要养活占全球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党中央国务院为它专门下发文件强调保护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
对如此重要的特殊商品,如果没有行业内部自我约束的行规、质量保障体系和有效检测手段,其供应安全、品质安全从何谈起?
综上所述,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在其行业内部不仅不能削弱,反而应该加强。
三、强化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意义
强化粮食质量检测工作,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质量检测对粮食流通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粮油质量标准,而且可以有效指导国家粮食储备,
促进国家粮食安全。
在现阶段我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之初,强化粮食质量检
测工作对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等意义更加重大。
(一)维护粮食商品正常流通的需要
粮食是特殊商品,但它毕竟是商品,必须遵循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和依质论价的法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从生产领域进入市场,经过购、销、运、存、加诸环节,从一个经营主体走到另一个经营主体,直到走上老百姓的餐桌,自始至终都离不开质量问题。
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粮食进行调拨,而调出调入双方的结算也是依据检化验确定的结果进行定等作价,最终确定划拨粮款的金额。
就连最为原始的粮食集市贸易,买卖双方虽然没有通过检化验仪器和程序确定所要买卖粮食的质量等级,但双方总是先通过各自的感官鉴定,衡量所要买卖粮食的成色,然后达成一致,做成买卖。
由此可见,不管是过去、现在和将来,不管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粮食商品流通离不开质量检测工作,这也是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基本属性决定的。
(二)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
粮食安全主要所指数量上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也就是说“有饭吃”。
但随着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恢复,进出口粮食贸易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粮食安全的内涵意义将从单纯的供应安全扩展到储存安全、品质安全、食用
安全等方面。
现阶段粮食安全问题不容乐观,有些现象让人触目惊心。
其一,因粮源相对紧张,一些收购主体盲目抢购,导致高水、高杂粮食入仓入囤,倘若得不到及时整晒,所存粮食发热、黄变甚至霉烂,加速粮食陈化变质,造成粮食资源的损失浪费,而一些不法分子将部分粮食往往掺在质量好的粮食中进入流通领域,如不对这样的粮食进行品质检定是很难被发现的。
其二,有些不法粮贩走村
串户购买陈米、过夏米,然后通过抛光、染色、加香做成高档大米出售,这就是屡屡被媒体曝光的“毒米事件”。
而这些经过“化妆”的高档米,大都含有黄曲霉毒素等高致癌物质,长期食用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其三,由国家大型储备库轮换出的陈粮、陈化粮,本应作为工业用粮和饲料用粮进入流通领域,但有的加工
企业为了追求不法利润,将其掺在新粮中加工成面粉、大米等,如不作营养成分分析,很难发现其不法行为。
种种现象说明,强化粮食检测工作对确保国家粮食资源不受损失,人民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意义重大。
(三)经营主体平等竞争的需要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的全面放开,国有粮食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被彻底打破。
多元化粮食经营主体在竞争中实现共存的局面逐步形成,规模较大的粮食企业凭
借共资金、信息等多方优势占据粮食市场主动权,而规模较小的个私企业则凭借其灵活机动的特点占据市场的一席之地,但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必须遵守依法经营这个底线。
然而在粮食市场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情况往往并非如此。
一是“小鱼吃大鱼”,如同样生产“标一米”,小的企业往往不按规定的程序操作,产品质量标准往往低于国家标准,但照样在包装袋上标明“标一米”,而大型企业受到的监管渠道多,企业为了自身的质量信誉不敢降低生产标准,其产品质量往往高于国家标准。
由于大企业投入的生产成本较高,它的“标一米”
价格相应比小企业高,所以消费者往往购买小企业的“标一米”而不买大企业的
“标一米”,导致大企业产品销售困难,最终在竞争”中败下阵来。
二是在质量标识方面的恶性攀比。
你能生产“标一”我就能生产“特一”,导致“非标”产品泛滥成灾。
以面粉为例,国家标准出台了“特一”、“特二”、“标准”、“普通”四个等级粉,而现行市场上出现的高精粉、专用粉、自发粉等等,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模棱两可,不知所以然。
一些日处理五、六十吨小麦的小机组,居然也能生产出高筋面粉、专用粉,实在令人不敢恭唯。
三是为了竞争需要超剂量添加强化剂,一些企业由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性能低劣,但为了追求产品的外观,或为了扩大销路,不顾国家标准的科学性,盲目添加增白、增筋及营养强化物质,致使一些粮食制品成为“毒品”。
因此,为了确保多兀化粮食经营主体的平等、有序、良性竞争,必须强化粮食质检的监测功能,经常性地对市场流通的粮食产品及其制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把粮食质量体系统一到国家标准规定上来。
(四)解决粮食贸易争议的需要
当前,粮食贸易双方往往忽视质量检测和向发货方索要化验票据,习惯于看
样定货或包仓定货,由此往往引发质量争议。
如有家基层购销企业在东北购买稻谷,双方就某一仓稻谷谈定价格后,这家企业专门派人蹲点、监装、催发,发回后经过检验,黄粒米严重超标,证明这批稻谷系在储存时发热变质。
当和对方协商停发或降价时,遭到对方的拒绝,上诉到法院予以解决,但因没有原始质量凭据,法院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最后只能眼睁睁吃亏。
粮食检化验票据,就是一批次粮食的“身份证”,它不仅标明了各项理化数据,而且标明了来源、品种、数量,并随货同行,对方接收后取样检测,如若质量不符,可与对方协商复验,如若对方不配合复验,可向主管局中心化验室提出质量仲裁,这样解决双方的贸易争议,便捷科学,既不需要等待开庭,也不需要等待取证。
在我国粮食市场化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利用质量检测作为解决贸易争端的一种工具是可行的。
(五)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的需要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及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国家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和依法处理的职能。
管理方式由过去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管理手段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
但不论管理内
容如何丰富,有一个如何科学执法,靠什么发现违法的问题。
如在丰收之年,粮源充足,为确保广大种粮农户增产增收,作为粮食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就要密切关注个别购销企业是否有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的行为,加强对收购粮食的质量检测,定量分析是否有人为提高收购门槛的做法,有效解决农民在丰收之年卖粮难的问题。
而在灾年荒年,粮食短缺,为确保粮食安全,就要对粮食销售供应市场的粮食质量进行检测,看其是否有抬级抬价,质价不符的行为。
而在平时正常的执法检查中,要经常性地深入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销售企业,检测其粮食商品是否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违规行为。
对负有国家、省、市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企业,要加强对存粮质量的检查,确保存粮安全。
由此可见,粮食行政执法与粮食质量检测工作是分不开的。
四、加强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粮食质量检测工作,使之更好地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服务,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服务,根据现阶段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现状,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
要自上而下地建立一整套粮食质量检测工作规章制度,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建立一系列标准,规范各级检化验机构的规模和工作,注重发挥县级粮食中心化验室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基层粮食企业化验室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粮情选择必要的质量监测点,自上而下地建立粮食质量测报网络,为国家出台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各级检化验机构建设
不断充实和培训检化验技术人员,扩大各级各类粮食院校的招生规模,为粮食检测工作提供后备人才,充分吸收引进使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粮食检测的科学水平,把粮食检测工作引向科学、便捷、准确的方向,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检化验设施、设备,及时更新旧的仪器设备,配齐检测需要的各类化学试剂、药品,使之达到相应的规模。
(三)逐步推进粮食质量检测法制化
提高检测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粮食质量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质量检测,为粮食流通和粮食执法提供可靠数据,不断加强粮食质量检测的法制建设,将其逐步纳入粮食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范畴。
(四)强化粮食质量监测、仲裁的社会职能
充分发挥粮食质量检测的基础性作用,实施对全社会粮食及其制成品质量检测,保证人员的饮食卫生和安全,打击不法粮商哄抬粮价、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维护粮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质量检测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粮食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质量纠纷,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粮食质量检测工作是一项贯穿于粮食流通过程始终的基础性工作,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和粮食流通国际化的新形势,赋予了它新的内涵和任务,它不仅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整提供一个科学的手段,也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加强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特别是加强县级及其基层粮食质量检测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