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台总装厂规章制度汇编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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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台总装厂规章制度汇编要点

辽河重工有限公司

船台总装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汇编)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范围

1、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九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3、本制度适用于船台总装厂内所有员工。

2.职责

1、人事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教育培训大纲和下达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2、安全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年度职业安全建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员工、班组长、变换工种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怍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3、设计、设备部门负责提出“四新”教育需求和教育内容和要求。

其它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4、各基层车间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

5、班长/车间主任负责职责权限内的安全教育工作。

3.安全教育管理要求

3.1新入厂员工的三级教育

3.1.1对新工人,新调入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的退伍军人、转业干部,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

3.1.2新入厂人员首先由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入厂教育。

安全部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随受教育者依次到所分配的基层单位进行二、三级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卡》经施教者和领导依次签字后,返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3.1.3安全部门审定三级教育卡合格后,基层单位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3.1.4人事部门应当确定新员工的学徒期,单位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3.1.5新入厂人员的教育内容

3.1.5.1公司级教育内容

a.国家安全法规、政策、方针;

b.讲解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任务、内容和重要性,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c.介绍公司安全生产概况,事故案例;

d.企业生产的特点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3.1.5.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介绍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概况,生产特点、设备、作业环境情况。

介绍重点设备和要害岗位的现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

b.介绍本单位的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的知识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c.到生产现场进行实地安全教育,对重大危害、点和危险区域作业要提出明确的要求;

d.组织新工人学习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

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

3.1.5.3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本车间的生产特点,作业现场、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

重点介绍高温、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高空作业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事故教训;

b.讲解本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c.教育新工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d.传授安全操作知识,组织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训练。

3.1.6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负责实施,课时不少于24学时。

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课时不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课时不少于8学时。

培训率要达到100%。

3.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2.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吊车工、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高空作业等。

3.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3.2.3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5特种作业人员复审

3.2.5.1按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3.2.5.2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按国家规定的复审期限,由安全部门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3.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3.3.1教育内容

3.3.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

3.3.1.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专业安全知识。

3.3.1.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3.3.1.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3.1.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3.2中层干部教学计划由人事部门编制,培训方式可采用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由安全部门或外请安全专家施教。

3.3.3新到职的中层干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的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率要达到100%。

3.4班组长教育

3.4.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

3.4.2教育内容:

班组安全建设的基本要求;班组长应具备的安全管理素质;班组安全职责和职权;班组长抓安全生产的方法;班组安全管理内容;班组安全管理的有关标准(制度);常见违章表现;班组安全管理的常用规范;

3.4.3班组长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学时。

3.4.3.1由人事部门照培训内容编制教学大纲。

3.4.3.2由人事部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3.4.3.3培训每年进行一次,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率要达到100%。

3.5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3.5.1工人变换工种(以人事部门调令为依据)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其程序为:

由人事部门下达安全教育通知,安全部门接到通知后,进行登记、填写教育卡。

调动者本人携带教育通知单到基层单位接受二、三级教育。

3.5.2公司内分厂之间调动,进行分厂、车间级教育;分厂内车间之间调动,进行车间级教育,教育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

3.5.3变换工种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后,:

将教育卡交安全部门存档。

3.5.4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变换工种。

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性质的岗位,要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3.5.5变换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5.6四新教育: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然后班组进行岗位教育,及时反馈人事部。

人事部门对教育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由人事部门单独建档,注明“四新”教育。

3.5.7教育内容

3.5.7.1变换工种

a.新工种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b.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c.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3.5.7.2“四新”教育

a.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b.“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c.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d.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3.6复工教育

3.6.1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脱产学习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工伤伤愈重新上班前.必须进行分厂级、车间级两级安全教育。

3.6.2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人事部门下发安全教育通知,安全部门接通知后登记、填写教育卡,由本单位实施教育,教育结束将教育卡返回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复工。

3.6.3教育内容

3.6.3.1休假复工教育

a.针对各自心理因素施教。

b.重新学习本工种操作规程。

c.进一步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危险部位,防护技能并进行实际操作练习。

3.6.3.2工伤复工教育

a.针对伤者案例进行剖析,找出直接与间接原因。

b.针对事故发生点进行教育,增加操作知识提高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对策。

3.7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3.7.1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是指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等人员进行的教育。

3.7.2教育内容

3.7.2.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掌握职业危害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及自救、互救常识。

3.7.2.2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7.2.3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3.8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3.8.1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分厂全体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8.2教育内容

3.8.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3.8.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8.2.3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3.8.2.4事故现场堪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3.8.2.5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3.8.2.6本分厂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3.8.2.7典型事故案例。

3.8.3培训每年进行一次,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率要达到lOO%。

3.9全员培训

3.9.1培训内容

3.9.1.1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

3.9.1.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9.1.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9.1.4典型事故案例。

3.9.2培训方式

根据分厂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可采取下发文件、编制教育材料、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

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以达到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做到安全生产。

3.9.3培训每年进行一次,不得少于4学时,培训率要达到80%。

3.9.4全员教育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

3.10日常安全教育

3.10.1安全部门要随时组织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10.2分厂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教育,针对本单位存在风险,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了解和掌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把危险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

3.10.3安全活动教育:

班组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安全要求,总结班组安全生产情况,针对班组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坚持标准化作业。

3.11安全教育记录

3.11.1分厂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员负责保存。

3.11.2班组安全记录由班长负责记录在HSE活动记录本中。

3.11.3安全教育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人员、培训内容、考试成绩、考试卷纸等。

4.相关的记录

安全培训记录

 

二、安全检查制度

1.范围

为了加强船台总装厂安全,对重大危害进行监控,及时查找隐患及时整改,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及各部门安全检查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监督部门是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组织对分厂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2.2安全环保部参与由分厂组织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的安全检查。

2.4各生产岗位负责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3.管理要求

3.1安全检查的内容

3.1.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3.1.2危害、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执行情况;

3.1.3生产场所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3.1.4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定时维护、保养、运行情况;

3.1.5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和环境条件;

3.1.6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

3.1.7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3.1.8各部门组织机构、安全例会、责任制考核情况;

3.1.9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整改隐患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整改的跟踪情况;

3.1.10员工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

3.1.1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3.1.1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3.1.13风险控制情况;

3.1.14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

3.1.15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落实情况等。

3.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3.3分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分厂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

3.4分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有关职能人员参加。

3.5各岗位每天在工作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岗位班长/主任组织,各岗位进行自查。

3.6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3.6.1定期安全检查

a.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b.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潮、防漏电、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

c.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d.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6.2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并对危险源点、要害岗位进行节日前安全检查。

3.7分厂每年度对起重设备、安全监测装置等安全装置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3.8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HSE检查记录/HSE现场检查表”并留存备查。

3.9各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

3.10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投资计划限期整改,或列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措施计划中。

3.11凡检查发现的隐患,当时能够整改的责任部门应立即整改,检查人员当场验证,不能当时整改的,应下达“不符合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责任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负责组织落实。

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12“不符合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相关记录

HSE检查记录本/HSE现场检查表

不符合通知单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范围

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技能而引起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分厂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控制与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办证的管理和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

2.3各部门对所管辖区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管理。

3.管理要求

3.1本分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包括:

电工、起重机械作业(吊车)工。

3.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2.1年满十八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操作技能。

3.2.3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3.2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前应先到安全环保部登记,经安全环保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3.3.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3.3.4取得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应到辽河重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安全环保科的统一组织和监督下,定期进行复审。

3.3.5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依次复审,仍不合格者,视为无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3.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3.3.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

3.4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规定:

3.4.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3.4.2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4.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四、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加强本分厂废水、大气污染物、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确保对产生染点源的主要环节和处置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本分厂对噪声污染控制的要求和准则。

本程序适用于本分厂内动力系统、生产设备、建筑、交通及生活服务业所产生的噪声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分厂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a)负责分厂污染物防治方案的制定和污染综合治理的规划管理;

b)负责对各部门废水、大气污染物、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2设备部门负责对本分厂环保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2.3各部门本辖区的污水排放、废气、尘排放、噪声控制及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贮存、处置的管理。

3管理要求

3.1污染综合防治

3.1.1安全环保部应从分厂现状出发,制定本分厂污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排放治理规划,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源,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周围居民的健康影响。

3.1.2对于新建的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其环保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1.3各部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农田、沟渠倾倒含油废弃物或含油污水。

3.1.4各部门对配置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日常点检的管理,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使其正常工作运转并做好记录,设备部负责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保养进行日常监督。

3.2废水的控制

3.2.1工业废水、废液污染控制

3.2.1.1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各类液体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跑、冒、滴、漏立即组织维修。

3.2.1.2各部门不能处理的废液应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直接随废水排入管网。

3.2.1.3清洗设备的污水应有专门的收集、处置设施,严格禁止将清洗设备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2.2生活污水控制

3.2.2.1大力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办公污水产生,以减少水体的污染。

3.2.2.2严禁将生活垃圾倒入排水沟,倡导员工使用无磷洗涤剂及各种环保洗涤用品。

3.2.2.3严禁各部门向生活废水管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工业废水、废液。

3.2.4本分厂水污染的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4噪声的控制

3.4.1工业噪声控制

3.4.1.1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4.1.2各部门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易发生噪声的部位需根据要求实施润滑等降噪措施.

3.4.1.3对高噪声的岗位,应配备耳部防护用品,以减少作业人员在高噪声环境下的暴露时间,减轻噪声对作业人员的伤害。

3.4.1.4设备部门在选择生产设备时,应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

3.4.2本分厂对噪声的控制应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3.5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3.5.1固体废弃物分类

本分厂固体废弃物分为可回收类、不可回收类,具体分类如下:

类别

类型

固体废弃物名称

可回收利用类

一般废弃物

各废零件、废橡胶类、废铁屑、废木制、铁制包装箱、纸张等

危险废弃物

废油桶

不可回收利用类

一般废弃物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危险废弃物

含油抹布、废漆桶、废电路板、含汞电池、日光灯管、墨盒等

3.5.2固体废弃物名录登记

3.5.2.1各部门通过环境因素调查,识别本部门固体废弃物的种类,编制本部门《固体废弃物名录》上报安全环保部。

3.5.2.2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汇总各部门《固体废弃物名录》,编制分厂《固体废弃物名录》并明确处置去向。

3.5.3废弃物收集

3.5.3.1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各部门应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点或配备专门固体废弃物收集容器。

3.5.3.2本分厂各部门各类固体废弃物用专用收集容器应符合以下条件:

a)不同类存放容器应有明显的识别;

b)容器无破损现象;

c)露天放置的容器应有防雨措施

d)必要时,配置防渗漏措施

3.5.3.3对于无场地临时存放的固体废弃物,随着其产生应及时与处置单位联络,做到日产日清。

3.5.3.4各部门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移交应做好登记。

3.5.4固体废弃物管理准则

3.5.4.1固体废弃物存放场,应分类划分不同区域,每个区域有明显的标识牌。

3.5.4.2废弃物贮存点应根据废弃物的特性采取防泄漏、飞扬、雨淋等措施,对于易燃的固体废弃物存放场所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5.4.3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禁止和一般废弃物混合收集和存放。

3.5.4.4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容器转作它用时,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5.4.5各部门应对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不当而造成对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或发生事故时,要立刻上报到安全环保部,及时调查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污染的扩大。

3.5.5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3.5.5.1可回收利用类的处置

(1)一般类:

可再回用到生产的工业固体废物由产生单位回收利用或变卖处理。

(2)危险类

a)不能返回供方处理的,由安全环保部选定有回收资质的处理单位,合同部与其签订变卖合同,移交其处理,并由移交部门做好移交量的登记。

b)能够返回厂家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废油桶等),采购部门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回收要求或单独与其签订回收协议,返回供方处置。

3.5.5.2不可回收类的处置

(1)一般类:

a)本分厂所有生活垃圾由公司环卫部门负责门清运、并送至城市垃

圾场;

b)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处理。

(2)危险类:

a)含油抹布/棉纱/手套由产生单位负责交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站处理,并做好处置登记;

b)在运送危险废弃物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避免散落、渗漏等污染事故的发生。

3.5.6本分厂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6环境监测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确按计划要求委托实施监测,并把监测数据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

4相关记录

《固体废弃物名录》

《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单》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职责,控制要求及形成的文件。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分厂范围内的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计及标准的确定并对劳动保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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