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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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接到申请后,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及时地教育、引导和鼓励。
提交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人需本着自愿、忠诚老实和联系思想实际的原则,向本单位党组织(党小组或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工作前已书面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调入新单位后,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或继续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如档案传递过程中入党申请书丢失,本人须向新单位党组织补交一份书面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主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主要内容:
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在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三个月以上。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无异议后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本人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培养考察
考察期确保一年以上,自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考察期满一年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座谈会应在考察期满,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座谈会至少由8名正式党员、8名以上党外群众参加。
党(总)支部要认真、详实做好座谈会记录,参会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发言记录的复印件作为重要的资料纳入个人建档档案。
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主要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格式说明见附件)。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公示
各党(总)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认真收集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并严肃认真负责地调查处理。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或各党(总)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成绩进入个人档案。
八、确定发展对象
依据培养考察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政治审查结果及公示情况,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九、发展对象公示、预审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前,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统一格式),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基层党组织将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并在5天内形成审理意见,向支委会、支部大会通报,作为被反映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
支部将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
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对《入党志愿书》上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应注明“无”。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逐一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格式见附件)。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
十四、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上级党委下发入党审批通知,党(总)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十九、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凡是自己能写的,应该主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
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当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
转正申请要求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则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
二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标准格式),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同。
二十一、党小组讨论
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二十二、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格式说明见附件)。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明确态度。
二十四、上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审批前,派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党委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2、入党申请人或预备党员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写明参会正式党员、表决结果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