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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公开程序: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以及代收代办项目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责任单位:

计划财务处、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8.招生政策、计划,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及优惠项目,考生成绩,招生录取程序,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公开形式:

公开栏、校园网、校报。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

  ①招生政策、计划公开。

每年将所有的招生工作政策、计划、规定整理分类、汇编成册,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

  ②招生录取程序公开。

印制《招生录取工作手册》,对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每个录取工作岗位的职责、操作方法等作出详细规定,按章办事。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系统相互监督,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③录取结果公开。

录取新生名单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新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兴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9.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入党、学籍管理、三好优干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特困生补助、奖学金发放等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结果等

  公开形式:

公开栏、会议、校园网、校报。

  公开范围:

向学生及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

  ①学生入党的范围、指标、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各学院在院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②三好优干评选、特困生补助、奖学金发放的范围、指标、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学工处、各学院在处(院)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③学生干部任用的范围、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校团委、各学院在处(院)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④学籍管理、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和结果等由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校团委、各学院。

  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公开形式:

教代会、专门会议。

  公开范围:

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需要公开的事项在教代会、党政工作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公开或以书面形式公开。

  责任单位: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各院系、各职能部门。

  11.信访接待部门联系电话和监督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公开形式:

部门网络主页。

  公开范围:

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处、纪委办。

  12、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公开形式、范围及责任单位:

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比照上述内容决定。

  六、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是校务公开的组织和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2.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收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报送的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见附表)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

意见不一致的,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4.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发现、培养和推广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6.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7.完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制定周密详尽的宣传工作计划,利用校报、广播、校电视台、工作简报、宣传橱窗(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程序、具体内容、操作方式和积极成果,使广大教职员工深入了解、熟悉、领会和把握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会议制度。

如期、如质、如量召开党政工作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院务会、处务会、民主党派人士会、学生座谈会、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等会议,及时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校务公开的有关情况。

  3.建立和完善”四个一”工程:

”一栏”、”一箱”、”一话”、”一日”。

”一栏”即校务公开栏和院(处、室、部、办)务公开栏(包括纸质公开栏与网上公开栏)”一箱”即群众举报箱,”一话”即群众举报电话,”一日”即领导接待日。

校务公开栏在设计上力求规范,做到坚固美观、防晒防水、耐久实用,并设在醒目地区;网上公开栏设在学校政务信息港,做到全面、真实,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公开栏旁设举报意见箱,并在举报意见箱上公布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群众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领导接待日定期、定人坚持向群众开放。

  4.实施一级公开(校务公开)与二级公开(院〈处、室、部、办〉务公开)相结合的制度。

各学院和各职能部门由党政一把手牵头成立院(处、室、部、办)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开工作的各项具体事项。

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负责人、教务,组织,人事干事、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人组成。

  八、监督

  1.建立健全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集体、个人的评先晋级挂钩。

对于不落实校务公开有关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由党政一把手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师生员工比较关注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学校纪检、监察、工会、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组织研讨,监督决策。

  3.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

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应对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5.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

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6.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九、责任追究

  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等的评选。

  1.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

  2.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

  3.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4.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5.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6.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

  7.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篇四:

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加强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完善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

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

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

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

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情况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四、公开形式

  学校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形式。

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校务公开专网、OA系统等媒体;学校校务公开栏及部门公开栏等。

  五、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

各职能部门在正式公开有关内容之前,须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情况,在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按要求实施公开。

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

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收集教职工和学生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

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规范建档。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字〔20XX〕40号校字〔20XX〕139号)同时废止。

  篇五:

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行校务公开是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以德治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贡献力量;有利于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学校的稳定;有利于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赣教工发[20XX]4号)精神,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确立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准绳,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与建设的发展。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一是必须真实可靠,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二是必须突出重点。

公开的重点应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等。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政共同负责实施。

要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与宣传工作,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使每个教职工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校政、议校事,为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献计献策。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整改的原则,对校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二、实行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学技术秘密外,都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向教职员工公开。

根据我校实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主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2、干部人事工作:

包括干部任免,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聘、返聘、晋级晋职、工作调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选留毕业生,职称职数、评审办法、职称评委组成人选、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以及招工政策、指标与就业情况等。

  3、财务管理:

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教育收费项目和正常收费标准及办法;校办产业的经营与管理;投资效益、房屋租赁、社会损赠、专项资金补助、财务支出;教学科研经费、奖学金使用与管理、各类奖金发放、学生经费使用等。

  4、物资采购:

包括大宗采购办公用品、教学仪器、各种设备以及各类物品等实行招投标、议标和项目采购情况予以公开。

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无)的,实行招标;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按规定实行议标。

  5、招生和学生管理:

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纪律情况,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录取情况;学生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毕业、就业以及评优、选优、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情况。

  6、工程建设:

凡是学校5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和2万元以上的维修、装饰、改造、扩建工程都要按规定招标或议标,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建工程必须实行招标。

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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