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准全文 河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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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准全文河北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standardforconstructionalquality

acceptanceofmunicipalinfrastructureengineering

DB13(J)53-2019

主编单位: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河北理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9年XX月X日

前言

本标准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19〕27号)的要求,由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河北理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本标准共分6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为: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样本抽样的原则;

4修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5增加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的规定;

6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7增加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10增加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规定。

本标准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地址:

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6号,邮政编码:

063000,电子邮箱: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河北理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目次

Contents

AppendixDRecordsofSub-itemProjectsforQuality

1总则

1.0.1为了加强河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河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当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municipalengineering

为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实体。

2.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qualityofmunicipalengineering

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满足本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或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acceptance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器具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7见证检验evidential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8交接检验hand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2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3抽样频率 samplingfrequency

根据检验项目特性所确定的抽样范围和应抽取的点数

2.0.14计数检验inspectionbyattributes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5计量检验inspectionbyvariables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値,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0.16缺陷defect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17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8一般缺陷commondefect

对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没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9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20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21返工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工程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应符合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并形成记录,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3.0.4当专业验收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0.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工程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工程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6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7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3.0.8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

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

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一般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构筑物、建筑物或是具备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当分项工程为一个检验批或不宜划分检验批时,可不设检验批。

4.0.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原则进行划分。

4.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对于较复杂工程或附录B未涵盖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

5.0.1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制定详细的质量验收计划。

5.0.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工程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有关工程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C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5.0.7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0.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5.0.9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验收后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0.6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0.7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6.0.8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6.0.9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6.0.10特殊专业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2

现场质量责任制

3

分包单位资质及管理制度

4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

5

施工图会审记录及审查报告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0

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1

计量设备配备

12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13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附录B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道路工程

道路路基

土方路基、石方路基、地基加固、路床、路基排水

道路基层

石灰稳定材料基层、水泥稳定材料基层、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道路面层

沥青混合料面层

透层、粘层、封层、热拌沥青混凝土面层、冷拌沥青混凝土面层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沥青贯入式面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

模板、钢筋、混凝土

铺砌式面层

料石面层、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广场与停车场

同道路面层

人行道

同道路面层

挡土墙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地基、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墙体(模板、钢筋、混凝土)、滤层及泄水孔、回填土、帽石、栏杆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地基、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墙体预制、墙体安装、滤层及泄水孔、回填土、帽石、栏杆

砌体挡土墙

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滤层及泄水孔、回填土、帽石

加筋土挡土墙

地基、基础、加筋挡土墙砌块与筋带安装、滤层及泄水孔、回填土、帽石

附属构筑物

路缘石、雨水支管与雨水口、排水沟或截水沟、倒虹管及涵洞、护坡、隔离墩、隔离栅、护栏、声屏障、防眩板、照明

桥梁工程

地基与基础

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地基

扩大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

沉入桩

预制桩(模板、钢筋、混凝土)、钢桩、沉桩

灌注桩

钻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

沉井

沉井制作(模板、钢筋、混凝土)、沉井下沉、

地下连续墙

成槽、钢筋骨架制作与安装、混凝土

承台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下部结构

墩台(柱)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

盖梁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支座

垫石、支座安装、挡块

索塔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钢构件制作与安装

拱座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上部结构

混凝土梁(板)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板)安装

钢梁

钢梁制作与安装

结合梁

同混凝土梁(板)及钢梁

拱部与拱上结构

砌筑拱圈、现浇混凝土拱圈、劲性骨架混凝土拱圈、装配式混凝土拱部结构、钢管混凝土拱、吊杆、系杆拱、拱上结构

斜拉桥主梁及拉索

混凝土梁、钢梁、结合梁、拉索安装

悬索桥缆索及加劲梁

索鞍安装、主缆架设、主缆防护、索夹及吊索安装、钢加劲梁段拼装

顶进箱涵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箱涵顶进

桥面系及附属结构

排水设施、防水层、铺装层、伸缩装置、地袱、缘石、挂板、防护设施、人行道、隔声及防眩装置、梯道、桥头搭板、防冲刷结构、照明

装饰与装修

水泥砂浆抹面、饰面板、饰面砖、涂装

管道(渠)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

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地基基础

地基处理、砂石基础、混凝土基础

管道主体工程

模板、钢筋、混凝土、管道接口连接、管道敷设、管道顶管施工、管道盾构施工、管道浅埋暗挖施工、管道定向钻施工、管道夯管施工、管道沉管施工、管道防腐、管道保温、钢管阴极保护、功能性试验与调试

附属构筑物

检查井、收水井及支连管、排水口、支墩

单体构筑物

地基与基础

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地基基础

地基处理、混凝土基础、桩基础

主体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及安装、砌体结构、钢构件制作及安装、功能性试验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设备调试

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管道试验与调试

地面建筑物

地面建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注:

1本表只列出了部分专业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其它专业工程的划分可按本标准的工程划分原则自行划分。

2管道工程包括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管道等工程。

3单独的构筑物主要包括:

泵站(房)、粗格栅站、细格栅站、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配水井、调节池、生物反应池、氧化沟、计量槽、闸井、预沉池、沉淀池、絮凝池、清水池、滤池、污泥浓缩池、消化池、储泥池、加氯间、加药间、配电室、中控室、污泥脱水机房、锅炉房、沼气柜、风机房等。

附录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样本总数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1

2

3

4

5

6

一般项目

1

2

3

4

5

6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附录D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D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量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名称

检验批容量

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说明: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附录E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E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数量

分项工程数量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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