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273016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docx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英文:

SecondhandAutomobileExchangeAssociation)(缩写:

LYSAE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

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是由从事二手车经营与服务的企业、经纪公司、拍卖企业和从业二手车行业的个人以及热心于二手车行业发展的专家、学者自愿联合成立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做企业与公众的纽带,做行业的代言人,做信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企业服务,为推动浏阳二手车行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二手车行业主管部门商务局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设在湖二手车交易市场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业务范围:

(一)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一方面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二手车行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做行业的代言人,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向政府谏言建议,促进政府部门的施政、廉政和勤政工作的开展;再一方面,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同时,接受社会公众以及消费者的投诉,实事求是地维护各方权益。

(二)行业规范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规范,并监督、评审、考核行业规范的实施,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使本行业在一个自律有序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

(三)信息资讯建立二手车信息网站,为会员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交流平台,通过业内专业刊物和网站等渠道搜集国内外相关资讯、法律法规、资料论文以及专业书籍,整理并分析出行业发展的各项数据,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资讯服务。

(四)业内教育培训 结合本行业的实际需要以及市场实际需要,肩负起培育和引导市场的任务,联合社会教育资源,为行业培训高素质人才。

(五)业内鉴定认证监督和管理二手车交易行为,对不同企业、不同形式的评估鉴定进行监管,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核。

(六)行为调研通过组织会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和资源,广泛开展行业调查、市场分析,适应市场潮流的不断变化,积极探索二手车行业的新理念,新业务、新模式,推动本行业与时俱进。

(七)交流合作通过举办各类交流会、展会、展览和论坛,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二手车行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通过组织会员开展各项与国内、外有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的交流考察活动,拓宽二手车行业的思路和视野,学习和借鉴行业发展的经验。

(八)以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电台、新闻网、自媒体为载体,全方位立体向社会公共及消费者宣传有关二手车方面的知识,从而不断改善社会公众的消费观念

(九)从事其他依法符合本团体宗旨之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依法成立的二手车流通相关的企业和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热心于发展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汽车生产、流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拥护本协会的各项决策并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热爱本协会从事的事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理事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知各种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各部门传达执行各项任务;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能提供本协会所需的场地、网络建设等资源;

(五)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能为理事单位和会员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会等机构人员的聘任;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设立监事1人。

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人选从本协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1人。

监事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协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20年2月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其它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