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清收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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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清收合作协议
XXXX有限公司不良资产
委托清收合作协议
二〇二〇年三月
委托清收合作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
债权以及产生、依附于该债权的担保权利等从权利、附属权益和转化于该债权的其他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整体委托乙方清收管理的一致意见。
现双方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就标的债权的委托清收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甲方、乙方就资产的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进行合作。
乙方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甲方必要授权对资产行使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职责。
1.2为担保完成本次委托清收事宜,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陆佰万】元(小写【6000000.00】元)作为清收保证金。
1.3乙方可就处置标的债权所获得的资产收益待扣除清收成本费后,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分配。
第二条委托资产管理事项
2.1委托标的及清收目标
2.1.1甲方委托乙方处置的标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的xx户债务人债权。
截止至xx年xx月xx日(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为XXX元,利息余额为XXX元,本息合计XXX元;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2.1.2清收目标为XXX万元。
2.2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在具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资产管理方案,对2.1.1条中的委托标的进行代理管理和代理处置。
2.2.1一般管理清收事项,主要包括:
a.向债务人发送债务催收通知,维持资产债权债务存续的法律关系;
b.收取贷款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
c.接收债务人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
d.收发与资产有关的司法文书;
e.向甲方提供已掌握的与维护资产相关的其他情况;
f.对资产所涉及的借款人、保证人及担保物进行跟踪管理;
g.负责资产及与该资产有关书面文件资料的保管;
h.各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2.2.2特别管理清收事项,主要包括:
a.对资产进行必要、合理的运用和处置。
b.对于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申请,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c.通过上述方式对资产进行运用和处置时,如需委托律师、会计师、拍卖行等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可由乙方委托;
d.各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2.2乙方如以非法手段代为管理及处置或因自身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履行上述管理事项时应当基于本协议以甲方名义完成上述管理事项,对于确需以乙方名义完成的,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列明资产清单并说明理由,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资产管理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掌握的与资产有关的其他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出面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与债务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债务减免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5乙方履行上述管理事项不论是以甲方还是乙方名义,所需支付的关于标的债权清收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均由乙方承担,但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在单项债权回收时先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在总体清算时进行抵扣。
2.6乙方作为资产管理人,熟悉本协议所述资产详细情况,承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完成上述管理事项;基于长期积累的丰富资产管理经验,结合双方优势,乙方确认通过资产管理,在委托期限内能够确保为各方实现主合同及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收益分配,使各方合作达到共赢目的。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委托处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次日起3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委托。
3.2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完成本协议的清收目标的,剩余债权回收实际不论是否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均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即,甲方不得在乙方完成清收目标后根据本委托期限解除合同。
第四条资金结算
4.1甲方作为标的债权的权利人,乙方作为标的债权的资产管理人,均有权享受资产处置带来的投资收益。
4.2乙方通过对资产有效管理、合理运用、择机处置,乙方应及时将处置所得收益汇入甲方账户,但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2.5项约定,将乙方先行垫付的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
双方根据约定,根据处置期限届满实际清收回款情况对资产收益按如下约定进行统一结算:
4.2.1在处置期间内,清收回款优先扣除标的债权清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担保费等,逐笔扣除)后,先扣除清收目标XXX万元,剩余部分,双方按甲:
乙=XX:
XX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清收完毕时止。
4.3乙方按协议将处置所得收益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
xxxxxx,开户行:
xxxxxx,开户名称:
xxxxx。
第五条特别约定
5.1委托期限到期,甲方委托的债权清收完毕,协议自动解除。
5.2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未完成清收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根据回收金额占清收目标的比例,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保证金进行退还;或者,由乙方用自用资金垫付回收金额与清收目标之间的差额,垫付完毕后,视为乙方完成清收目标,本协议继续履行。
5.3不论委托期限是否到期,乙方回收金额达到本协议约定清收目标的,甲方将乙方保证金在7日内进行无息退还。
5.5不论委托期限是否到期,乙方完成清收目标后,剩余清收所得款项均按甲:
乙=XX:
XX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部债权清收完毕时止,甲方不得解除协议,本款约定不论委托期限是否届满。
第六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有权知晓标的资产清收处置进度。
有权了解乙方进行的受托代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就资产清收处置的情况进行汇报。
6.1.2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将甲方应享有的清收受益划转至甲方账户。
6.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资产管理所需的必要协助。
6.1.4不承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而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责任、费用,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1.5对委托标的债权的处分经过乙方同意后方能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减免、质押、以物抵债、抵销等可能对债权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处分行为。
6.1.6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所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管理标的债权。
6.1.7不得干预乙方的清收管理,在不损害甲方的利益情况下,有关清收决策事项以乙方意见为准。
6.1.8及时配合乙方的清收管理,对乙方提供需由甲方盖章的书面文件,甲方需在收到电子文件之日起3日内提供;或者在接到乙方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时,在三日内提供。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2.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有权以乙方名义进行资产管理、维权和处分,指定相关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受托代理管理及处置工作。
并尽职履行有关事项,根据处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收处置。
6.2.2先行垫付项目清收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担保费、律师费及公关费等,待单笔款项回收后,有权扣除该项目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担保费。
6.2.3乙方应确保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甲方应享有的清收受益及时足额划至甲方帐户,并有权在分配条件成熟时与甲方共享剩余利润分配。
6.2.4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资产清收收益,并承担因管理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2.5妥善保存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交易记录等资料。
6.2.6对资产管理过程中所知悉的与甲方及本协议下资产管理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2.7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承担因其管理资产过程中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风险、责任等的一切责任。
6.2.8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清收处置汇报,及时妥善处理甲方的查询,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6.2.9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所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
一方违约的,相对方有权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要求延迟期限,经济补偿,解除协议等,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第八条税费承担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涉税费,由各方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9.1本协议生效后,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协议。
如需变更、终止本协议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9.2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条保密责任
10.1双方对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信息、因双方合作进行资产管理而知悉的与其他方有关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遵守《保密承诺函》承诺的保密义务。
10.2保密义务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10.2.1保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违约而公开;
10.2.2在诉讼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10.2.3应主管、监管的部门要求披露或报告的。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将争议提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
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2.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2.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性的相关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2.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问题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协议自各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2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3.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