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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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docx

精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消除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应急发电〔2020〕2号)

《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30号)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4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工作,企业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各自生产经营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对照实施。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依法防控、规范有序。

2企业疫情风险分析

2.1疫情传播风险辨识

依据企业人员构成及流动情况,重点从以下方面判定疫情传染源及传播途径:

a)企业职工前往或途径疫区被感染。

b)企业职工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

c)外来人员携带病源导致感染。

d)其他病原载体进入企业导致感染。

2.2新冠肺炎风险特性

2.2.1此次新冠肺炎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beta;属)感染导致的肺部炎症,新冠肺炎命名为COVID-19。

2.2.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乙类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

2.2.3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重症患者严重者除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外,还可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2.2.4愈后情况:

绝大多数病患愈后情况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病情危重者以老弱为主。

2.3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及重点防控区域

企业依据人员流动情况、生产经营活动确定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及重点防控区域,应将人员、货物进出环节作为重点防控区域。

 2.4事件分级

2.4.1企业未发现病例。

指企业人员(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等相关方,下同),未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

2.4.2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企业出现病例:

是指企业人员出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

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车间、一个工地、一个办公区域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2.4.3企业传播疫情。

指企业人员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企业可依据生产单元的关联性、人员流动特征等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由多个独立生产单元构成的企业依据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多个响应等级。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疫情防控领导机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指挥机构,确保疫情防控领导重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对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防控成效到位。

3.2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企业可单独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也可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自身实际,组织成立综合协调、健康监测、消毒灭杀、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生产指导、善后处置等相应的职能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对策方案、强化保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跟踪督导,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4预防和准备

4.1疫情排查

4.1.1企业要对包括外包施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同时,要详细登记全员过去14天内的出行活动、是否前往或途径重点疫区、是否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向企业及当地街道、社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排查情况。

4.1.2凡重点疫区返企人员,要到本企业或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

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及时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1.3在企业人员、货物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

4.1.4外来办事人员获准进入企业后,应尽量减少活动范围,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或就餐。

4.2消杀防控

4.2.1企业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要环境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要按规定对办公场所、卫生间、生产设施、员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重点场所须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每日消毒处理。

4.2.2企业员工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提倡网上办公,尽量减少会议。

4.3应急准备 4.3.1企业应采购储备必要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用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红外测温仪、喷雾器、应急药品等防疫应急物资。

4.3.2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疫专用的隔离观察场所,房间应具备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独立的卫生间、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

隔离观察场所应便于送诊治疗,有明显标识标志。

4.3.3企业应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医学常识和医护经验的人员,负责隔离观察场所的管理和看护工作,并邀请疾控机构和专业医务人员,重点针对健康监测、医学观察、防疫物资使用、预防病毒传染等内容,对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3.4企业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沟通联络,畅通信息渠道,每日向员工发布本地、本社区和本企业疫情信息。

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各层级、各环节指定专人逐级上报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5应急处置

5.1病例发现

发现本企业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时,发现者及时向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

企业立即发布内部预警通告。

5.2病例隔离

企业发现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立即将疑似病例送至企业隔离观察场所单独隔离。

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

5.3病例报告

企业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隔离后,应立即向社区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

5.4病例送诊

企业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转送疑似病例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医。

5.5接触排查

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应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策略,在对新冠肺炎病例采取隔离、报告、送诊的同时,立即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5.6消毒处置

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专业人员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5.7轮休停工

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视情采取相应的轮休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

5.8疫区封锁

企业出现传播疫情情况,应配合疾控机构对划分为疫区的工区、车间、分厂等区域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封存设施设备。

5.9暂停生产

传播疫情的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必要时停工停产、限制人员聚集、流动,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以上应对措施列表明确如表4-1

表4-1不同企业疫情的防控策略及措施 5.10应急结束

企业已隔离人员均得到有效治疗,工作、生活场所已消毒处理,且14天内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经当地区县级疫情防控机构核实后,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置

6.1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企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订完善预案,制定防范措施,持续全员健康监测管理。

6.2复工复产

应急结束后,企业在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合理调配人员,科学制定计划,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企业科学合理地安排疫情防控人员,靠实工作责任,畅通联络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快速、高效运转。

7.2经费保障

企业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既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也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明确经费来源、畅通保障渠道,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7.3物资保障

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多渠道、多方式获悉应急物资信息,畅通采购途径,快速高效的采购储备应急物资。

7.4医疗保障

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疾控机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分布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指定专人加强沟通联络。

7.5交通保障

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掌握当地交通管制信息和行车路线,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高效的提供交通保障。

7.6生活保障

企业及早准备,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疫情传播后实行封闭管理人员生活保障措施。

7.7人员防护

企业加强员工及疫情防控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隔离观察场所管控,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疫情感染和传播。

8监督管理

8.1应急预案管理

8.1.1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纪要。

8.1.2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经论证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8.1.3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装备,建档立卡,定期检测、及时保养,确保足额完好。

8.2应急预案演练

8.2.1演练形式

预案编制后应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疫情防控期间应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桌面演练。

8.2.2演练要求

企业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演练结束后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3应急预案解释部门

应急预案批准机关、印发机关和解释部门。

8.4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应急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稳妥、有序做好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全体职工以及客户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省厅的有关要求,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工作原则,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坚决打赢公司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复工复产,全力保障职工以及客户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工作,公司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安委会。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

三、工作期间防疫措施 

(一)认真细致做好人员排查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要全面细致排查本部门职工及其家属春节前后外出情况,重点排查春节返乡期间是否到过重点疫区、是否与从湖北、武汉疫区回来人员接触,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准确登记外出情况、返回时间、乘坐交通信息、居住地址、接触人员等基础信息。

凡是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

凡是从湖北地区返回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工作人员,须自觉接受14天医学观察,如有发热等不适,及时报告。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二)分期分批返岗上班

为避免上班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上班途中感染风险,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本部门职工分期分批返岗上班。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三)暂停通勤班车和食堂供餐服务

为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病毒感染的风险和隐患,公司倡导职工每日自行带餐,不提倡外卖点单送餐,禁止职工私自外出到人员复杂、人群聚集的场所就餐。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要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的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四)加强日常检疫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人员,每日上班期间在单位门口设立检疫登记点,每日对当日初次进入单位的职工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于不带口罩的职工和外来人员不允许进入,对外来人员要做好基础信息登记。

广大职工在进入单位前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并先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等于或超过37.3℃,请勿进入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五)加强消毒防疫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正式上班前一天集中对单位进行全面消杀。

上班后每日对各自办公室、会议室、楼道、卫生间、电梯口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同时做好卫生保洁和公共区域开窗通风等工作。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要保持本部门区域环境清洁,尽量不要开启中央空调,如需开启,需提前做好消毒。

对座机电话、门把手、订书机等多人多频次使用的物品,每日用75deg;酒精擦拭,每日对办公场所进行通风,通风时注意做好保暖工作。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六)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全体职工要提高防护意识,加强自我防护。

上班途中要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上班期间要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要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都应佩戴口罩。

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要首先洗手消毒,并对手机、钥匙、钱包、公交卡等随身物品使用消毒湿巾或75deg;酒精进行擦拭,家里要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并动员家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七)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尽量减少一般性会议。

能通过公司信息化系统或电话、QQ群、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传达、通知、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允许开会,确需召开会议的,要严格控制参会范围,与会无关人员,一律不安排参会,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坚持议程精炼、直奔主题,说短话、开短会。

上班期间,工作沟通对接过程中,尽量使用电话、QQ或微信交流,严禁职工无事串岗和扎堆聊天。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四、防疫应急工作措施

(一)储备防控物资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要在属地政府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视疫情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物资,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公司经营生产和职工健康防护使用。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二)防控措施执行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对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当地防疫工作指挥部,同时向公司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公司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类别按规定及时采取最高可停工停产的预案措施。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五、安全工作措施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在复工前要做好供电、供水等设施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正常。

车间、仓库做好机械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因部分职工不能及时到岗,个别需要作业资质的操作岗位,必须确认上岗职工具备有效资质。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加强对公司疫情防控形势的把控和分析研判,统筹组织抓好各项工作。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和现场调度,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主动肩负起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部门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二)提高思想认识。

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时刻本着以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支持和配合本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面落实和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要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和公司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迅速、有力、有效、有序开展。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复工复产的企业在每日员工体温和健康监测中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或者在员工主动申报有上述健康状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隔离。

企业即刻嘱其停工,并与其他人员隔离。

第二,报告。

企业同步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第三,流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该员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

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需要企业密切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送诊。

如怀疑新冠肺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立即告知急救中心,由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安排好送诊专车送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五,随访。

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

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第六,出现疑似病人。

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第七,出现确诊病人。

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第八,加强分类管理处置。

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视情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

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

第九,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交由属地政府指定的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

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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