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226964 上传时间:2022-10-19 格式:PPT 页数:262 大小:2.0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62页
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62页
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62页
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62页
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

《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26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建法规精讲1武海峰最终.ppt

2016一建法规精讲

(一),主讲:

武海峰(博士/副教授/律师),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分左右)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0分左右)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5分左右)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5分左右)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0分左右)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分左右)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5分左右)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5分左右),复习建议,1、紧扣历年考点(重复率70%)2、建立起系统的知识框架(法律基础许可发包合同安全质量纠纷)3、理解的基础上多读课本4、复习与练习相结合境界:

学习着,快乐着,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分左右),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3),法的形式(P3-5),注意:

设区市仅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法规,且需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法的效力等级(P5-6),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同一机关制订的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

法律之间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总结:

系统内冲突自己决定,系统外冲突回避),需要裁定的特殊情况(P6),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所有上位法制定机关)备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单位或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同宪法或法律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备案和审查(P6-7),1、以下()属于经济法。

A、环境影响评价法B、城市房地场管理法C、土地管理法D、标准化法E、建筑法,2、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3、根据立法法,()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P10)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法人分类(P11)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成立之日具有资格,部分事业单位需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注意:

分立后由新成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P11)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四、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12)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设立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施工企业非常设性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关于项目经理部及其行为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项目经理承担B.不具备法人资格C.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设立的组织D.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项目经理部承担E.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3),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无民事或限制,主管机关或法院指定:

无民事或限制,代理的种类,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P14),采购代理,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P14-15),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且主体必须自行完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工程一般民事委托代理,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P15),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定/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P15),自然人为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P17-18),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授权不明确,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视为代理有效(P16)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视为同意(P17),无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超越代理权限,无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两者负连带责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需事前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除外(P16),转托他人代理,表见代理(P17),条件:

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本人有过失相对人为善意,法律效果:

对本人有效(本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1、根据代理权获得的方式不同,代理可分为()A.指定代理B.隐名代理C.委托代理D.居间代理E.法定代理,2、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

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3、在代理关系中,第三人知道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A.第三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B.行为人自行承担C.第三人自行承担D.被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4、根据民法通则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关于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属于法定代理B.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得委托代理C.建设工程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D.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可以委托代理,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法律特征(P19)支配权:

自己意志直接行使绝对权:

对抗一切不特定人财产权:

直接体现为财产权利具有排他性:

排除他人干涉,一物一权,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种类(P19-20)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核心)用益物权:

占有、使用、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

为债而生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P20)国有(城市市区土地)、集体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建设用地使用权(P21)占有、使用、收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P21),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应订立书面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剩余期限;土地与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注意: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地役权(约定)(P21-22)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应采用书面合同订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变动:

地役权与不动产要同时转移一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生效(P22),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P2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P22),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的保护(P22),物权侵害解决方式:

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物权保护方式:

物权归属争议保护方式:

确认权利物权占有:

返还原物妨害物权:

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物权损毁:

修理、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侵害物权:

赔偿损失或其他民事责任以上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侵害物权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1、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土地所有权B、土地承包经营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地役权,2、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院落相邻,甲为方便自己车辆进出,遂与乙约定:

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期限20年,甲一次性支付给乙50万元补偿费。

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

2年后,甲拟定了下列方案,其中符合物权法的是()。

A.甲拟将全部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自由保留地役权B.甲拟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给了丁物业公司C.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丙D.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而将地役权转让给丁,3、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B.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C.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D.合同自成立时生效E.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两个买卖房屋合同都有效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23),债的概念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的内容是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提示:

债权与物权的主要区别是义务人是否具体特定,合同,侵权行为悬挂物、搁置物脱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建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难以确定侵害人,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最主要、最普遍,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无法律或受托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悬挂物、动物、修路、医疗),债的发生根据,(P24),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常见的债(P24-25)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侵权之债噪音、废水污染,1、甲家旁边有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

某日,一货车经过甲家门前,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甲拾得据为己有。

其后,甲发现有利可图,遂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

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

关于甲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A.侵权B.无因管理C.合同行为D.不当得利E.法律行为,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