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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棚镇卫生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2012年牛棚镇卫生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年初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论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局3+1考核方案的实施,为了加强我院的全面管理,抓好“以公共卫生为龙头,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我院医改工作,进一步调动全院职工及村卫生室人员积极性,为把我院建设成为新形势下的卫生院,结合我院的优点及不足,经院管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望全院干部职工及全镇防疫员、妇保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为了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提高,卫生院实行医疗、服务质量、防疫妇保、卫生监督、居民健康党案管理与劳务分配挂钩。

由院办公室,公共卫生科,各科室,院管会组织审核,负责检查评估,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院长办公室审定后认定。

第一节医疗质量

各科室必须严格要求、医疗文书的规范和管理,把好病历质量关。

一、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如不完成的每份处以10.00元罚款,如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每月通过医院评审。

甲级病历,每份奖医生5.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医生5.00元(并且由管床医生重写)。

如有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科主任50.00元,扣分管领导60.00元,扣当事人100.00元。

出现未交评审病历一份扣科室津贴50.00元。

二、管床医生要在病历上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上级医师必须在查房意见上签字,危重病人应有抢救记录,急、危、重病历首页应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意见,缺一项扣科主任5.00元,没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和签字的,扣管床医生和科主任各5.00元,如管床医生书写病历和各种记录不认真,不真实,发现一次扣工资10.00元。

三、慢性病人3—5天作一次病历记录,危重病毒人视病情随时记录,缺一次扣当事人5.00元。

四、健全会诊,转诊,转院和病例讨论制度,并有记录,死亡讨论必须在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必须在一月内进行,记录报院办公室,院内会诊应有请会诊记录,院外会诊应报院内办公室批准,并有记录。

违规或缺记录一次扣当事人10.00元。

病例讨论和死亡讨论超过规定时间一例扣科主任10.00元。

无讨论一例扣科技主任20.00元。

五、处方书写必须规范,项目齐全,否则视为无效处方。

处方每不合格一张一律扣处方医生1.00元,药剂人员0.5元。

六、发现传染病应按规定及时报公共卫生科及登记,发现漏报或迟报一例扣当事人5.00元。

七、疑难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应进行手术前讨论和科主任审批制度,并报院办公室批准,并有详细记录,违反一次扣科主任50.00元,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科室及当事人负责。

八、手术费补助:

主刀医生提10%,助手提5%,护士提2.5%,如需麻醉者,麻醉医生提2.5%,妇产手术,平产接生参照执行。

九、处方,医嘱等应按规定书写,做到依法行医,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十、严格处方及书写制度,医生处方及护理,医技,化验,药剂人员书写的其他医疗文书的一般项目(如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等)。

药品无规格、剂量、用法、处方和书写,签名等医疗文件字迹不清,涂改,不规范者,一次扣当事人5.00元。

医技,检验人员出现涂改报告内容不真实,所产生的医疗纠纷由报告人负责。

十一、各科室、各类人员以任何借口推诿,顶撞、刁难,冷漠病人,举报一次扣当事人20.00元工资,如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引导我院病人到院外看病,取药的处罚当事人100.00元。

乱提供发票给个体诊所,乱出疾病证明,乱给可能有引起纠纷者出具证明发票者,出现一次扣当事人工资100.00元,所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二、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开单提成费,宣传费,违反者按卫生部(9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严,从重处罚。

十三、门诊医生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以便统计和检查之用,少一天日志扣当事人5.00元。

管床医生不写交班报告,护士不写交班记录,危重病人白天不向科主任请示报告,晚上不向值班院领导或主任请示报告者,扣当事人5.00元。

危重病人无科主任业务查房,病人死亡无死亡讨论的,死亡时不报院办公室备案的,一例扣科主任10.00元,扣当事人5.00元。

十四、科室每星期一有早会一次,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一次,必须有记录和报到花名册备查,缺一次扣科主任10.00元。

十五、医疗质量,治愈好转率要求达90%。

抢救成功率要求达70%,转诊率要求低于5%。

无菌感染率要求低于2%。

十六、门诊,住院部,抢救室及手术室的药品,器械,设备应备齐摆放有序做到“四定”(即定人管理,定药品种类,数量,定物品摆放位置,定时更换消毒)。

“四无”(即无丢失,无责任性损坏,无药品霉烂变质,无过期失效),如不按规定管理出现的损失,由当事人及护士负责人赔偿。

十七、参合农民,居民病人就诊,住院,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县合管办的规定,严格检查人证相符就医,保证合医资金不外流失。

否则,超支部份由当事人承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处以5倍罚款,并且按合管中心的文件和国家相关文件从重、从严、从快处罚。

第二节护理质量管理

各级护理人员胡护理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护理工作。

未做好各项护理常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危重病人要求制定护理计划,作好口腔,皮肤清洁护理工作,指导陪护人员进行生活护理。

落实褥疮防范措施,新入院就发生褥疮的患者,应于入院当日报院办公室,不准在院病人出现褥疮。

危重病人必须床旁交班,有护理观察记录。

违反者每次扣护士负责人及当事人10.00元。

二、各病室定时清洁消毒,手术室、换药室、处置室、治疗室应分设无菌室,污染区。

定时定量紫外线消毒,并作好文字记录。

污物桶内实行桶装化及时处理,医疗垃圾(含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各种彩血器等),在科室进行初步无害化处理,由医院后勤办公室专人销毁,作好详细记录。

违反的每项扣各类当事人20.00元。

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医护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口罩,帽子进行工作的,不作查房,不作常规护理,不主动巡视病人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四、护理人员不严格执行医嘱,一般情况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除外,但应及时补上),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保证一人一针一管。

不查对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0元,发生重大差错的扣当事人资100.00元,出现严重后果的,由科室及当事人负责。

各科室护理表格的书写必须准确,齐全,规范无涂改,严禁用胶布,涂改液涂改。

出现一次扣当事人工资5.00元。

第三章辅助科室管理

包括X光室,化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辅助科室必须按操作规程保护仪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为临床一线作好参谋的作用。

一、违反操作规程一次或设备无故停运二次者,扣当事人50.00元。

二、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者,由当事人负责一切修理费用。

三、对疑难病例建立二人以上会诊制度。

四、辅助科室不按时出检查报告,出错报告,假报告,对标有“急”字的各种急查申请故意延误者,扣当事人30.00元工资。

因报告原因引出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各科室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认真登记,无记录或登记不清者每次扣当事人5.00元工资。

第四章药剂科(中、西药剂科)管理

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三查法》及实施办法规定,违反一次的扣当事人20.00元。

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二、西药的毒麻,精神药品必须专门保管存放,专人负责,专柜,上锁,专用处方管理,标识清楚,账目相符。

中药的毒剧药品要单独设点存放,标识清楚,不准与其他常规药品混淆,统一用红色处方,一次限量。

注明用途,门诊处方必须填上病人的身份证号。

疾病证明书等。

违反的每次扣科主任及当事人5.00元。

如因违反(毒麻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毒麻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三、中、西药房实行当班划价,配方、复核、司药责任制,每个环节由当班人签字,少划价的部分由划价人员赔偿,多划价部分由医院安排,处方由档案室保管2年以上,以便备查。

丢失处方一律扣当事人丢失处方金的3倍,如被有关单位及个人查处,一切责任自负。

四、供应药品单位必须向医院提供单位的各种证明文件,由院领导审核后院办存档。

五、中、西药房人员应在药品有效期到前3个月通知院办公室及分管领导,违反的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西药房承担。

各种登记,统计表(包括普通门处方,参合门诊处方,住院处方等的金额)必须内容全面,填写准确,及时。

每月上报。

于次月3号前上报院办公室、财务室。

到时不报者,扣科室津贴100.00元。

六、中、西药房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回扣、宣传费。

违反的按卫生部(98)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禁药房工作人员擅自调换药品,如发现品名、厂家、批号、生产地不合的,视其情况处以3倍以上罚款。

按待岗处理。

八、药房每次进药要按计划进药,报分科主任,院长审批,不得私自不按计划进药。

第五章医院办公室

一、热情接待院内、外来访人员,能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报告,作好有关来信、来电、来访的记录,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积极、主动并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

三、做好会议记录,搞好印章、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如在未经院领导签署意见的介绍,证明申请等文书加盖公章一切责任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四、按照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对我院的救护车进行节药化管理,降低医院成本,逐步实行定点,定票加油,定点维修,定点洗车,定人管理,定点停放(停放后不得私自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管理。

用车必须通过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用车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工资50.00元。

如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五、因医院现未成立医务科,护理部,这两部门的相关工作暂由院办公室带管。

六、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财务室管理

一、医院财务室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卫生部统一预算科目的规定设账、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目相符,数据准确,报表及时,所有资料按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当月25日前将所预支下月的各项经费开支预算表报院领导审核后上报院财局管中心,次月的5号前将上月的收支情况材料报院办公室、院领导。

违反一次扣当事人工资30.00元。

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所有单据必须经院长审核签署报销意见方可报销。

每半年审计一次,发现院长未签字报销的票据,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二、各级各类人员出差报销标准,执行毕节地区财事(1996)04号文件,不准突破,出差由院长审批,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出差人员返院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室进行结算。

违反的取消报销资格,滞留的公款视为挪用公款。

三、行政、业务接待工作及费用由院办公室负责接待,院领导批准。

四、医院工作的各种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其它收入等)必须及时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收费员,收费员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在3日内将现金送存开户银行,任何人不准在收费员处以任何理由借款,违反的按挪用公款处理。

五、各类收费员发票不相符。

中、西药房与财会收费员三联单不相符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5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作待岗处理。

第七章院领导

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科学管理。

实行院长负责制。

组织开展好医院的各项工作及协调好上、下级等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好医院的重大事务。

并严格监督,检查。

规范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管理,一视同仁,带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违反的按医院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二、建立医院工作日志,重大事项逐日记录,重大抢救工作亲自组织指挥。

三、院领导实行分工协作,各自把自己分工工作抓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多听职工意见,对全院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实行行政查岗,查房制度,查岗时间不定,每周必须作查岗记录,周查岗领导一周无查岗记录,扣当事人工资20.00元。

第八章防疫妇保管理

为了更加规范我院的防疫妇保工作,针对我院具体实际情况,特将院防疫妇保工作作以下管理:

一、防疫工作

1、由公共卫生科科长具体负责组织工作,制定年初管理目标责任书。

对村级防疫员进行动态管理,加大对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防疫资料员负责对村防疫员进行管理,对各种资料、报表要按规定准确、及时上报,对延报、漏报,除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外,卫生院另外处以50.00元罚款。

3、巩固定点接种点工作,加强冷链室和疫苗的管理,确保“七苗”接种率达95%以上,合格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以上每项工作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防疫资料员20.00元。

4、加强AFP监测和零病例报告,保持无脊灰状态,加强疫情报告时限及时上报,采取综合防治,控制法定传染病在250/10万以下,做好结核病,艾滋病和麻风病,地方病的宣传教育及防治工作。

5、对全县要求大面积补种、接种以及突发事件时,医院对全院职工进行统一调配,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除正常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人员外)一次给予100.00元处罚。

扣除当月津贴,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好后果的,严格按《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因工作成绩突出的,医院给予表彰,防疫工作在全县被评为一等奖的,医院给予500.00元奖励,二等奖的给予300.00元奖励,三等奖的给予200.00元奖励。

对于防疫工作全县例倒数第一的,卫生院给予防疫资料员500.00元处罚,倒数第二名的给予300.00元处罚,例倒数第三名的给予200.00元处罚。

7、卫生院对防疫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对于有价疫苗进行统购、统收、统支,卫生院接种点的有价疫苗除药本以外的收入予以20%的返回接种人员。

对其他村级接种点,在卫生院统一进药,扣除疫苗成本以外的收入给予50%的返回接种人员。

公共卫生科科长,防疫资料员负责村级监督管理。

8、防疫人员必须上好卫生院规定的值班,特殊情况卫生院统一安排。

二、妇幼卫生工作

1、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加大村妇保员的培训工作,配合县妇保院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保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70/10万以下,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下降到1%以下。

3、做好妇幼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保证各种项目资料的完整、归档。

4、做好资料统计、上报工作,对各种资料,报表要规定准确,及时上报,对延报、漏报的,除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外,卫生院处以50.00元处罚。

5、因工作成绩突出的,卫生院给予资料员予以表彰,妇保工作在全县被评为一等奖的,卫生院给予500.00元奖励,二等奖的给予300.00元奖励,三等奖的给予200.00元奖励。

妇保员工作差,在全县年终考核例倒数第一名的,卫生院给予500.00元处罚,倒数第二名的给予300.00元处罚,倒数第三名的给予200.00元处罚。

6、妇保人员必须上好卫生院规定不定期的值班,特殊情况卫生院统一安排。

第九章卫生监督工作

按照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完成好我镇辖区内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发证率达90%。

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90%,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2次。

每次监督检查必须有记录,照片存档。

卫生监督员对于未完成工作或工作不负责,导致出现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对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好的,无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对卫生监督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卫生院从卫生监督专用经费中支出)。

第十章新农合工作管理

卫生院已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我院的合医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院领导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严禁任何医务人员采取任何形式套取、骗取参合金。

2、严禁住院病人冒参合人员的名住院,严禁挂床住院,严禁医务人员乱收费、多收费。

3、对村级卫生室的门诊参合费用进行监管,村级卫生室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卫生院院长为本院及村卫生室的第一负责人,杜绝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对门诊参合费用出现种种违规现象。

4、医院对参合住院病人要认真进行审查,杜绝有他方责任的患者用新农合资金报销。

5、对于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者,可以纠正的给予批评教育,卫生院给予100.00元处罚,扣除当月福利补助,情节严重者,按合医办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考勤及其它奖惩制度

1、科室上倒班制度的人员,违反上班时间的,迟到30分钟以内者,一次罚款10.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罚款30.00元,扣除当天的全部工资,并且当天的班必须上完,否则按待岗处理,无顾中途落岗30分钟扣除30.00元,早退30分钟扣30.00元。

2、对上班时间无顾脱岗,做私活、聚众赌博、玩游戏、酗酒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且因此而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3、工作形象的规定,凡医院干部职工(含临时工)。

在上班期间工作衣帽必须穿戴整齐,持证上岗,若未佩戴“上岗证”或衣帽不整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0元。

无故旷工一天,扣本人基本工资的3倍,不享受当月津贴,所发生的责任自负。

4、病事假的处理:

(1)病假:

凡生病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在本院就诊,如因病情严重,需要到上级医院就诊的,凭上级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疾病证明书到卫生院请假,病假期间只享受财政拨款工资。

请假期间由带班人员领当事人的补助和福利费。

(长期病假者,按相关文件执行)。

(2)事假每月原则上不超过3次,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天,3天以内的发财政拨款工资,请假期间由带班人员领取当事人的补助。

(按相关文件执行)。

(3)对婚、丧假的安排。

婚、丧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7天,在7天以内的,可享受100%工资,超过的按事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假期间由带班人员领当事人的津贴福利。

(按相关文件执行)。

(4)在职女职工产假期间只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工资。

聘用人员月补助150.00元基本生活费,(假期完了回院上班一次性补发),请假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法定节假日因工作岗位需经继续上班人员,卫生院加发财政拨款工资的3倍。

(6)每年对医院职工及村工作进行评先进活动,评为先进的职工及村防疫员,妇保员者,年终医院予以适当奖励。

对工作认真,对卫生院、村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卫生院给予重奖。

个人获得县级表彰的医院奖励300.00元奖励,获得地区奖励的给予6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给予900.00元奖励。

单位职工每晋升职称一级的,单位给予500.00元奖励,并报销往返车旅费。

(7)夜班值班人员擅离院内者,一次扣30.00元,院领导查岗时,值班人员在院内15分钟找不到值班人员者,视为不在岗,未到一次扣当事人20.00元,所产生的后果当事人负责。

必须继续上完当班时间。

(8)对重大突发性,特发性事故引起的群体性伤害及需要抢救的卫生院组织力量进行抢救,院领导通知有关人员故意不到位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除医院安排在外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一次扣100.00元工资,如因某个环节埂阻,拖延,导致抢救不及时而发生的医疗事故和责任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院规章执行。

(9)卫生院各级、各类人员,私自在规定外收费者,一经查实,除返回所收金额外,一次性处罚200.00元。

所产生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行为规定,全院一定要做到,态度和蔼可亲,用语文明,如与病人及家属等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打架的,视其责任的主体方,依据等,卫生院士予以10.00—100.00元的处罚。

(11)如发现医、护人员调换或克扣病人药品者,一次性处罚60.00元。

作院内待岗处理。

(12)各科室应上墙的记录本,制度,职责不上墙的,每周安排政治、业务,早会等不组织,不安排的,每次扣科主任20.00元。

需调整领导班子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不定期调换。

第十二章院内待岗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的内部管理及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院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人事部门的改革要求,人事改革的相关聘用合同规定的,结合外地发达地区及我院存在的实际情况,卫生院实行内部待岗的暂行规定,对违反职业道德。

损害卫生院利益,影响医院形象不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严重失职造成医疗纠纷的各级各类人员,实行内部待岗处理,对仍然不服从处理的,按省、地、县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内部待岗人员由办公室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关的业务技能,时间15—30天。

通过学习后,提高认识,愿意积极工作的,由卫生院安排上岗。

待岗期间,每人每月发基本生活费180.00元,扣发的工资返回卫生院安排人员上班。

待岗人员由办公室组织在院内学习,不得擅自离开卫生院,否则卫生院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有下列情节的实行内部待岗

一、不服从卫生院工作安排和调动的。

二、不称职的。

三、发生医疗事故及纠纷的。

四、损公肥私,报把医院的财产占为己有和损害医院集体利益的。

(1)收费人员无顾不上交公款1000.00元以上的。

(2)工作不负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1000.00元以上设备损害的人员。

(3)对院,科两级领导履行职责进行无理纠缠、漫骂、殴打的。

(4)违反其他和聘用合同有关的相关事宜的。

第十三章关于医院事故的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卫生院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预防和杜绝医院事故的发生,督促我院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工作作风教育及自己专业业务的不断学习和提高,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特对我院今后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赔偿作如下暂行规定。

1、因个人责任原因所导致的医疗差错或医疗纠纷,事故的赔偿:

由于个人玩忽职守(如:

脱岗、不及时应诊,故意拖延时间,造假,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的赔偿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卫生院只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工作。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等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所损失造成的赔偿:

卫生院赔偿80%,个人赔偿20%。

3、因意外事故,与医务人员无关的造成的损失由医院赔偿。

第十四章绩效工资分配暂行规定

为严格执行卫生局3+1考核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各科室,各类工作人员的情况,对我院绩效工资部分分配进行调整的分配规定。

分配倾向于高风险业务岗位,领导岗位。

每季度卫生院组织院管会成员对各科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积极性等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避免有的人还抱吃大锅饭的观念,工作人浮于事,不认真工作,对工作消极怠工者,严格按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暂按三个档次分配:

第一档次:

原则上院领导及科室领导同时是第一线人员。

第二档次:

第一线医护人员,公卫科人员。

第三档次:

医技、药剂、收费、后勤等人员、财会人员。

第一档100%,第二档90%,第三档80%。

三档按各项考核成绩,可升、可降。

第一档人员无成绩可发放第三档,第三档人员有突出贡献可发放第一档绩效工资。

1、从全院绩效工资奖励部分中扣出10%作为科主任津贴。

2、外出学习人员、公派人员,按有关政策办,私自外出学习的停发工资。

第十五章加班补助发放暂行规定

为严格执行2011年县政府138号文件精神,单位收入减成本,纯利减单位开支剩下的25%作为单位职工加班补助。

1、按科室纯利收入25%的部份作为科室津贴,按工作实绩时间由科主任安排发放给科室业务人员。

2、公共卫生科、后勤人员的加班费发放,发第一线人员的平均数,按工作时间、效益由院办安排发放。

第十六章禁止本院干部职工在家私设诊所的暂行规定

为了依法行医,落实上级安排的医疗机构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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