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国工商银行高净值客户专属第1期灵活配置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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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股票双重精选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说明书

2007年第1期

 

2007年11月

ﻬ   

重要提示

产品管理人保证《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但并不表明投资于本产品没有风险。

产品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产品资产,但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外,本产品投资收益完全归投资人,投资的风险也完全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等)、信用风险和其它相关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

概要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基金股票双重精选人民币理财产品—2007年第一期

编号:

840001

产品风险评级

4

(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成长型、进取型的高净值客户。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期限

无固定期限

投资封闭期

募集期结束后3个月

预计募集规模

100亿

资金到账日

客户赎回或产品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

投资范围

权券债00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ﻠ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

权益类投资工具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不含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权类信托、股票收益权信托、新股及可转债申购信托(含网上及网下)、由阳光私募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的证券投资类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债券、债权类信托、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银行承兑汇票信托、协议存款组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投资计划、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项债权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

如新增投资范围或投资工具,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季报、半年报或年报等投资报告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比例

证券投资基金和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为产品资产净值的1090%,该投资比例可在[—10%,10%]区间浮动;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比例为产品资产净值的1090%,该投资比例可在[—10%,10%]区间浮动。

投资目标

积极投资于业绩良好、运行稳健的证券投资基金,深入挖掘个股投资机会,并进行新股申购、固定收益投资等其他投资方式,为投资人创造适度风险基础上的长期、稳健回报.

风险收益特征

本产品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随购买金额(M)的增加而逐渐递减:

1、当M〈100万, 1.2%

2、当100万〈<500万,0.6%

3、当M〉=500万,1000元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随购买金额(M)的增加而逐渐递减:

1、当M〈100万,1.5%

2、当100万<<500万, 0.75%

3、当M〉=500万, 1000元

赎回费率

赎回费随客户持有期限(P)的增加而逐渐降低:

1、当P<一年,0.5%

2、当一年<<两年,0.25%

3、当P>=两年,0

产品管理费

当产品单位净值>1元时,按照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1.5%(年)提取产品管理费;当产品单位净值≤1元时,不提取产品管理费.

保管费率

0.3%(年)

申购起点/追加金额

10万元,追加金额以1千元整数倍增加.

其他规定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投资者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于生效日计入投资本金。

开放日

本产品开放日为每周一,投资者可在开放日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如果周一为非工作日,则所提交申请延至下一工作日处理。

募集期和封闭期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目 录

一、序言ﻩ3

二、释义ﻩ3

三、产品管理人ﻩ4

四、产品保管人ﻩ5

五、投资顾问ﻩ5

六、相关服务机构ﻩ6

七、募集安排及认购方式ﻩ7

八、产品的生效ﻩ8

九、份额的申购、赎回ﻩ8

十、申购方式9

十一、赎回方式ﻩ10

十二、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ﻩ11

十三、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ﻩ11

十四、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ﻩ11

十五、投资目标ﻩ12

十六、投资范围12

十七、投资管理团队ﻩ13

十八、风险收益特征ﻩ13

十九、投资限制ﻩ13

二十、产品资产ﻩ13

二十一、产品资产估值ﻩ14

二十二、估值方法ﻩ14

二十三、估值程序ﻩ15

二十四、估值错误的处理ﻩ15

二十五、暂停估值16

二十六、产品的收益与分配ﻩ16

二十七、产品的费用与税收ﻩ17

二十八、产品的信息披露ﻩ18

二十九、风险揭示ﻩ20

三十、差错处理ﻩ20

三十一、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21

三十二、特别提示……………………………………………………………… …………。

.21

 

ﻬ一、序言

本《产品说明书》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及其它有关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编写.

产品管理人承诺本产品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产品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义

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产品或本产品」ﻩﻩ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股票双重精选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说明书」ﻩ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股票双重精选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中国银监会」 ﻩﻩ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ﻩ指人民币元.

「产品管理人」ﻩﻩﻩ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上海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保管人」 ﻩﻩ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信托公司」   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ﻩ指本产品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产品账户管理、产品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产品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产品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ﻩﻩ指办理本产品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ﻩ指经工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成长型、进取型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募集期」ﻩﻩ指《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募集期限。

「存续期」ﻩﻩ指本产品生效日至产品终止之间的期限. 

「投资封闭期」  指产品生效日起三个月

「认购」ﻩﻩﻩﻩ指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申购」ﻩﻩﻩﻩ指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赎回」ﻩ指产品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申请卖出本产品的行为。

「销售机构」ﻩﻩ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日」ﻩﻩ指为投资人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ﻩ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日」         指产品存续期间的每一工作日。

「产品收益」 指产品投资所得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产品资产总值」指产品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股票、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它资产等形式存在的产品资产的价值总和。

「产品负债」    指产品所需要承担的各项费用总和。

「产品资产净值」ﻩﻩ指产品资产总值减去产品负债后的价值。

「产品资产估值」ﻩ指计算评估产品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和产品单位净值的过程。

 

          

三、产品管理人

(一)产品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时间:

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

(二)产品管理人的职责 

1、挑选、监督、更换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

2、依法募集产品,办理产品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4、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确定产品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计算并公告产品份额资产净值,确定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办理与产品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保存产品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数据;

8、以产品管理人名义,代表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9、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产品保管人 

(一)产品保管人概况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住所:

广州大沙头路29号工银大厦

办公地址:

广州大沙头路29号工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二)产品保管人的职责

1、保管产品资产;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产品进行账户开立和证券登记;

3、承担清算职责,包括现金及保管资产的汇划、与投资相关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割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4、按照约定原则,对保管资产进行定价;

5、按照管理人确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保管资产核算;

6、对产品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7、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告;

8、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投资顾问

(一)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15楼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名称:

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303室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三)名称:

上海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层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四)投资顾问的职责

1、在符合投资目标、限制及指引下作出投资建议;

2、为配合产品管理人进行法定的信息披露,整理必要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产品管理人;

3、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相关服务机构 

(一)产品销售机构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公司网址:

(二)产品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15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15楼

法定代表人:

马庆泉

公司网址:

 

注册机构代码:

84

(三)信托公司

名称: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77号中融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77号中融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兴山

名称:

中江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裘强

(四)信托公司职责

1、应负责交易、清算、结算以及估值等相关事宜,应当对本产品资金实行单独记账、单独管理,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2、整理必要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产品管理人;

3、应为本产品配备合格的交易、清算、结算、估值等相关工作的专职人员,并建立相关的业务系统,完善相关业务流程,指定业务联络人,以保证通讯畅通和业务正常运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职责。

七、募集安排及认购方式

(一)产品运作方式和类型:

开放式、类基金型理财产品。

(二)募集期限:

认购的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至2007年12月10日.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可调整份额发售的时间。

(三)预期募集规模:

100亿。

(四)本产品将通过产品管理人各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和对公柜台以及电子银行募集。

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产品代码:

840001。

(六)本产品认购方式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可在本产品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产品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每份产品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

募集资金利息在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投资人所认购的产品份额。

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产品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产品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银行,不得动用。

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00元.

(七)认购费率:

本产品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 100万元

1.2%

100万元≤ 认购金额〈500 万元

0.6%

认购金额 ≥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产品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份数保留至0。

01份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例:

假设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产品,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产品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300,000/(1+1.2%)×1.23557。

31元

净认购金额=300,000—3557。

31=296,442.69元

认购份额=(296,442。

69+100)/1。

00=296,542.69份 

即:

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产品,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296,542。

69份产品份额。

  

    

八、产品的生效

自产品份额正式发售之日起1个月内,产品管理人可宣布本产品正式生效或本产品不能生效。

若产品募集份额不足2亿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产品的运行等原因,则产品管理人可宣布本产品不能生效,产品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连本带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产品认购人,计息期间为客户认购日至退还资金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九、份额的申购、赎回

产品的申购、赎回自产品生效后3个月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和赎回开始时间后,由产品管理人最迟应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还可通过产品管理人或者指定的产品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它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

封闭期结束后的每周一为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如该日非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则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与赎回价格以"未知价原则"受理申请,即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产品管理人在不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申购方式

产品投资人必须根据产品管理人和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产品份额余额.

产品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的申请日(T日),并在2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人可在3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产品管理人或产品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本产品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100万元

1.5%

100万元≤申购金额 <500万元

0.75%

申购金额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

其中:

申购份数保留至0.01份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例:

假设投资人投资300,000元申购本产品,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1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300,000/(1+1.5%)×1.54,433。

50元

净申购金额=300,000—4,433.50=295,566.50元

申购份额=295,566.50/1.10=268,696。

82份

即:

投资人投资3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10元,则其可得到268,696.82份产品份额。

十一、赎回方式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指示产品保管人按有关规定最晚于7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产品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0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的产品余额不足1,000。

00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管的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对于单笔大于等于1亿份的大额赎回申请,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对于没有预约的单笔大于等于1亿份的赎回申请,管理人可以拒绝。

本产品赎回费率按持有产品份额期限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产品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一年

0。

5%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

0.25%

大于等于两年

0%

产品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产品管理人最迟应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产品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例:

假设某投资人赎回本产品100,000份产品份额,持有时间为1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2=102,000元

赎回费用=102,000×0.25255元

赎回金额=102,000-255=101,745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产品10万份产品份额,假设赎回当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745元。

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在1工作日计算,并在2工作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但管理人必须说明原因。

其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日产品资产净值/计算日产品总份额。

十二、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经产品销售机构同意,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产品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投资人申购产品成功后,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在2工作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3工作日起在产品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产品份额。

投资人赎回产品成功后,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在2工作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产品管理人可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十三、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产品管理人会接受全额赎回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当产品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产品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产品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产品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产品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四、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

本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产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途径上进行公告.

(一)在如下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3、其它可能对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人。

 

(二)产品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三)在如下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3、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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