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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围护施工交底.docx

基坑围护施工交底

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图纸交底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交底摘要:

一、工程概况

1、基坑规模:

基坑面积约为28940m2,周长约780m。

2、开挖深度:

场地±0.00相当与绝对标高+4.75m,底板厚度0.5m,垫层0.1m,基坑开挖深度5.7m,如果现场放样同此设计深度有出入,请及时通知设计,确认是否需要设计变更。

本图纸不包含基坑内电梯井、集水坑等落深坑,请施工单位自行采取措施,确保落深坑正常开挖。

二、设计要点

1、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勘察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该场地地貌单元属第四系冲积~海积平原,几经海陆变迁沉积了巨厚的沉积物。

现场地地势起伏较大,勘察孔口高程介于2.48~4.50m之间。

场地地层分布主要有以下特点:

2素填土

2.48~4.50

1.0~2.8

褐灰色,潮湿,软塑状态,土质不均,以黏性土为主。

本层土属新近填垫。

1粉质黏土

0.59~2.60

0.5~2.3

黄褐色至灰黄色,软塑状态,土质不均,夹锈斑,属中压缩性土。

2淤泥质粉质黏土

-0.92~1.27

2.8~5.0

灰色,流塑状态,土质不均,夹粉质黏土,夹有机质,具水平层理,属高压缩性土。

3粉土

-4.64~-2.33

1.0~2.6

灰色,湿,稍密状态,土质不均,夹粉质黏土薄层,属中压缩性土。

4粉质黏土

-6.01~-3.98

6.4~7.9

灰色,流塑状态,土质不均,夹贝壳碎屑,具水平层理,夹粉土薄层,属中压缩性土。

5粉质黏土

-12.92~-10.90

1.1~2.5

灰色,软塑状态,土质不均,砂黏混杂,贝壳富集,属中压缩性土。

2、水文地质条件

本场地浅层地下水属潜水类型,地下水的补给以大气降水入渗为主,排泄以蒸发为主。

在勘察期间,测得本场地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在0.3~2.3m左右,相应水位标高在2.2~2.4m左右;地下水初见水位埋深在0.5~2.5m左右,相应水位标高在2.0~2.2m左右。

地下水位随季节有所变化,年波动幅值一般小于1.0m。

3、不良地质条件

本场地表层分布的填土,分布不均匀,密实程度差且不均一,且填垫年限短。

4、周边环境

根据提供的资料显示场地周边环境条件较为宽松,无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分布,请施工前予以核准,如有需要保护构筑物,请及时通知设计。

三、关键工艺

1、围护结构放样

施工前请核准场地标高,基坑开挖深度,如果开挖深度与设计开挖深度误差超过100mm,与设计联系,确定是否要对方案进行修改。

本设计底图为总包提供的建筑平面图,请施工放样以实际结构施工图纸为准,确保围护结构同车库间预留外墙模板及防水施工面。

2、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要求

1)围护桩采用水泥土搅拌桩Φ700@1000,相互搭接宽度为200mm。

采用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水灰比0.5,水泥掺入量为13%。

2)施工前应对桩架进行检查,搅拌头叶片直径不小于700mm、桩体垂直度偏差小于1%。

3)双轴水泥搅拌桩施工采用“两喷三搅”的施工工艺,即下钻、提升并喷浆共二次,最后再下沉及提升进行复搅。

施工前应对围护桩施工区域地下障碍物进行普查即探摸。

若影响成桩质量,则应挖除及回填粘土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期间若发生下钻困难时不得采用清水冲洗,可采用水泥浆液湿润钻头区土体方式协助桩头下沉施工;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浆液停置时间不宜过长。

4)水泥土搅拌桩应连续施工,相临桩施工间歇不得超过10小时,且喷浆搅拌时钻头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8m/min,钻头每旋转1周的提升(下沉)高度以1.0~1.5cm为宜,以确保有效桩长范围内的搅拌均匀性与桩体强度。

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桩间搭接时间大于10小时,则需设置冷缝;

5)施工时第一批桩(不小于3根)必须在监理人员监管下施工,以确定水泥投放控制方式、浆液水灰比(宜用比重法控制)、搅拌下沉、提升时间及桩长、垂直度的控制方法;

6)搅拌桩施工中应加强周边环境监测,根据环境监测结果控制搅拌桩施工速度,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和参数。

7)水泥土搅拌桩28d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qu应不小于0.8Mpa,若因工期原因养护期不能满足要求,则应掺入搅拌桩专用早强剂T.M.S(掺量见供应商技术指标);

8)未注明处搅拌桩平面放线内侧以距地下室外墙板不小于1000mm;放线详见平面布置图;

9)搅拌桩施工冷缝位置避开基坑阳角、落深坑位置。

3、压顶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须凿除搅拌桩桩顶浮浆,清理与整平搅拌桩桩顶;

2)压顶采用200mm厚C20混凝土,内配∅8@200钢筋,双向配筋;

3)按设计要求绑扎好钢筋,并将水平钢筋与竖向钢管连接焊接好;

4)浇筑混凝土厚度必须达到设计厚度,养护时间要达到设计强度。

4、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

2)土方开挖要求:

分层、分段开挖,留土护壁,应以后浇带等划分区域开挖,严禁大面积一次性开挖至底,应将基坑开挖造成的周围设施的变形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基坑严禁超挖,最后200mm厚的土层应该采用人工开挖以控制标高。

3)除大口井降水措施外,地面及坑内应设置明排水措施,及时排除雨水及地面明水。

坑内排水严禁在坑边挖沟。

4)控制基坑外超载在设计要求范围内。

5)最后一层开挖到标高后,应分块分段跟踪施工垫层,基坑底的无垫层暴露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坑底无垫层暴露时间不大于24小时,即基坑开挖到底后,垫层应在24小时内施工完毕,垫层浇注至围护结构边;

6)挖土过程中,严禁挖机碰撞、损坏围护桩;

7)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土体及动态土坡的稳定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基坑内部临时边坡坡比应不大于1:

1.5,且在土方开挖过程中相邻区域挖土高差不得大于3m,以避免土体局部坍塌或临时坡体滑坡造成工程桩移位与破坏。

5、基坑降水

基坑内设置大口井降水,基坑开挖前14天开始降水,基坑开挖前应将坑内地下水位降至基坑底以下1.0m(含落深区);

基坑降水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保持基坑降水的不间断,同时还应该配合基坑外侧的水位观测,了解坑内外的水位差异情况,判断隔水帷幕以及围护墙体的隔水效果。

2)每日观测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如发现坑外水位累计变幅大于1m,应及时通知总包、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

分析原因,采取适当措施补救。

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降水井管的保护。

6、基坑监测

1)水平与垂直位移监测

基坑施工期间,观测围护桩桩顶、周边构筑物的沉降及水平位移。

2)地下水位监测

基坑外设置地下水位观测井,监测坑外地下水位的波动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沿基坑周边设置地面沉降监测点。

根据地面沉降监测结果,反馈设计、施工,确保基坑工程顺利实施。

4)监测方案须得到围护设计单位认可,测得的数据应及时上报给业主和围护设计单位。

7、监测要求

1)在围护结构施工前,须测得初读数。

2)在基坑降水及开挖期间,须做到1日1测。

3)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甲方、设计及相关单位。

4)报警界限值:

水平位移速率3mm/d,垂直位移速率3mm/d或者搅拌桩重力挡墙累计变形量50mm。

地下水位变化速率200m/d或累计下降500mm。

当监测结果达到上述界限须及时报警,以引起各有关方面重视,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质量指标

1、施工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及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对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分阶段(搅拌桩施工、降水、开挖、土方回填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和优化施工措施,以有效控制变形。

五、其它

1、施工组织设计需报设计同意;

2、基坑施工要有专业监测单位出具专项监测方案;

3、挖土方案报设计审批后实施;

4、现场应备降水、堵漏、发电设备、回填等应急措施;

5、基坑周围地面应施工硬地坪,并设排水沟.严禁在基坑内围护桩边挖明沟排水;

6、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问题及时通知设计方,将多方现场协商进行处理;

7、围护桩施工20天前,必须完成坑内所有预制工程桩的成桩施工;

8、图中围护结构施工如有超红线,引起的相关问题由业主协调各部门解决;

9、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执行。

 

编制

日期

批准

日期

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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