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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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

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4.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

监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以及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6.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7.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验、风险监测和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组织动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11.开展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大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日常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指导全州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

13.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

14.承办大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检验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成效之年,也是创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行示范区关键之年。

我局将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化监管体系、执法稽查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会共治体系等6大体系建设,努力创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行示范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一要借机借势,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要求,抓住大理“整州推进”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

二要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机制。

实施分类监管,合理划分州、县市、乡镇监管事权,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

加快推进县级综合执法改革,按照“职能求合、全员求稳、监管求新、权责求同、共治求解”的“五求”思路,着力解决好监管体制不顺畅、队伍思想情绪不稳定、地区监管力度不平衡等问题。

积极防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被边缘化,专业监管被弱化,基层监管被淡化等情况,抓稳定,谋融合,探机制,形成合力,努力缩短改革的适应期、磨合期,促进人合、事合、心亦合。

三要网格监管,落实“四有两责”。

依靠各级监管部门和乡镇“一专五员”实施网格化监管。

州、县市、乡镇按照“区域、对象、任务、人员、责任”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层层签订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责任状,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监管覆盖无空白。

通过实行“一张网”全员责任制,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查;通过实行“一竿子到底”责任追究制,保证监督问责有据可查;通过推动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验责任有效落实,切实保证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同时,各单位要参照公安交警部门协管员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基层监管专职协管员,积极探索“两专五员”监管模式。

(二)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一要多方协调争取,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按照“区域性布置”和“标准化建设”两个思路,提升全州技术支撑能力。

目前大理州已经争取到国家“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整州推进工作试点项目”,宾川、洱源两个县被列为一般性检验检测机构,每县总投资800万元,祥云、巍山、永平、鹤庆4个县被列为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每县总投资1400万元,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其余县市要多方协调争取各级各部门在办公用房、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打下基础。

州食品检验检测院要加快推进基础建设,尽快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开展“双认证”工作。

二要完善抽检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按照抽检监测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要求,加强承检单位管理,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州下达的各项监督抽检任务。

针对舆情热点、监管重点、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提高发现问题的准确性,问题产品处置的及时性,数据分析的科学性,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加强监督抽验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的后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一要抓实“一个项目”,完善信息化监管基础。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认真落实省政府食安办和省食药监局信息化试点项目建设要求,在省局统一系统软件基础上,依托大理州电子政务网,完成州局监管网络搭建,建设承载省局数据落地、进行数据交换及共享的数据分中心(机房),根据需求配备监管业务所需基础硬件设备,逐步实现移动监管、移动执法、移动办公。

同时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实现与大理州政务系统有效衔接,并做好信息化试点县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帮助。

二要推进“两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

推进“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应用,协调州电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强化使用培训,促进全州各级监管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网的软件架构和系统操作,实现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全过程质量安全及相关信息顺向追踪和逆向回溯。

推进信息化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业务、技术、法规精通的监管队伍,深化拓展“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稳步发展。

(四)加强执法稽查体系建设。

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实施专业监管。

抓队伍建设,强化综合监管下的专业执法。

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强化干部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化巩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成果,组织“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活动,贯穿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

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两个责任”落实。

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挂包帮”“转走访”扶贫攻坚要求,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有效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促进机关作风持续好转。

要强化技能提升,夯实监管保障能力。

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学习宣贯培训,促进依法行政;针对改革中人员变动大、新增业务不熟悉,特别是基层监管机构新组建的实际,按照“做什么”、“怎么做”的思路,组织业务骨干技能培训,减少履职风险。

二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编制并实施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监管加强,权力下放、群众满意。

推进落实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重点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案件核审和处罚监督,完善案件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要加大监管力度,始终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一如既往地加强日常监管和行业治理。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突出食品药品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时段的监管和治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监管企业规模、风险大小、专业监管要求合理制定分级量化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分级量化动态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切实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全面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使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常态。

从2016年起,全部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新版GMP组织生产,全部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新版GSP组织经营,对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产、停业。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树立“全程预防、全员应急”理念,加强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加快实现“从重处置向重预防转变”、“从防范人身伤害与社会风险双防范转变”,着力突出“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服务保障”三个重点,重点提升“检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四项能力,不断推进应急体系机制建设。

要针对新的法律法规、新的职能职责,分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应急操作规程。

要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强化应急值守,做到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应急信息迟报、晚报、漏报,更不允许出现瞒报。

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应急专家库,指导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各县市要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一要自上而下,发挥监管部门引导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主导作用。

推动政府负责,借助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施“两专五员”制度、推广“红黑名单”制度等措施,营造社会共治格局,依靠各级监管队伍带动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筑牢基层监管网底。

二要自下而上,发挥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监督作用。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宣传员、监督员,组建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充实社会共治力量,通过“12331”投诉举报、量化分级动态监管等措施,调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的共治环境。

三要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乡镇、街道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一个,推广一批,提升一片,推动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

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成食品药品行业各环节成立行业协会,同时依靠乡(镇)村(居委会)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当前及今后我州经济发展形势,严格控制一般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州委、州政府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预算水平。

(二)基本原则

目标引领原则。

以州委、州政府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局党组拟定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为实现部门中长期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绩效引导原则。

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预期绩效,分解落实实现履职绩效目标的项目和工作措施。

(三)总体思路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在维持现行预算编制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履行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有利于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有利于人大及其他监督机构实施外部监督的总体要求,以巩固“控制为主”,强化“绩效引导”功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大理州食品药品督管理局及直属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支队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支队、州食品检验检测院。

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全系统纳入预算申报人数为166人,其中:

在职人员137人,退休人员29人(图一)。

图一

在编实有车辆12辆,含特殊业务用车3辆,即药品快速检测车1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2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6年预算总收入3638.78万元,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1605.88万元,,返还上年结余2030.9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36.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17.9万元,占总支出的36.24%,项目支出2318.88万元,占总支出的63.7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47.19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811.69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25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77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管管理事务”支出390.08万元,主要反映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6万元,主要反映州局机关能力建设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非税收入成本性收入”支出6.7万元,主要反映直属单位2015年非税收入结转在2016年度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48.84万元,主要反映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支出28.62万元,主要反映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6年品药品安全专项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化妆品事务”支出5.83万元,主要反映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6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医疗器械事务”支出21.26万元,主要反映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6年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支出316.77万元,主要反映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6年食品安全专项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651.25万元,主要反映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支出。

“公共安全-公安-禁毒事务”支出7万元,主要反映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保障人民群众特殊药品安全能力建设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796.53万元,主要反映州药检所检验检测经费支出。

(见图二)

图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等5个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2.2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0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6.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8%;退休人员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为保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等5个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为231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等专项支出。

包括本年州级预算288万元及上年结余2030.9万元。

五、名词解释

GMP:

GMP是GoodManufacturePracticeofDrugs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确保生产的药品质量。

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是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GSP:

GSP是英文GoodSupplyPractice缩写,中文含义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

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1998年,在1992版GSP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00年4月30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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