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餐具洗涤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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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餐具洗涤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18年广东省餐具洗涤剂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生产环节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2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T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T24691-2009果蔬清洗剂
GB/T30795-2014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醇的测定
GB/T30796-2014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醛的测定
GB/T30797-2014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总砷的测定
GB/T30799-2014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重金属的测定
QB/T4313-2012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
QB/T4314-2012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
QB/T2952-2008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其他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3抽样
3.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3.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
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产品抽样时,不同包装规格的样品抽样数量及处置方法如下表1。
表1抽样数量及样品处置要求
包装规格
抽样数量
样品处置
<2kg(L)
不少于2kg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
4份为检验样品,2份为备用样品。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2kg(L)且<10kg(L)的独立包装
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2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用样品。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10kg的大包装
抽取3个大包装,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1kg(L)。
2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用样品。
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
抽样过程中应拍照或摄像留存。
3.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
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
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3.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4检验要求
4.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4.1.1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9985-2000
GB/T24691-2009
QB1994-1994
GB/T24691-2009
●
2
pH
GB/T9985-2000
GB/T24691-2009
GB/T6368-2008
●
3
去污力
GB/T9985-2000
GB/T9985-2000
●
4
荧光增白剂
GB/T9985-2000
GB/T24691-2009
GB/T9985-2000
●
5
甲醇
GB/T9985-2000
GB/T24691-2009
GB/T30795-2014
●
6
甲醛
GB/T9985-2000
GB/T24691-2009
GB/T30796-2014
●
7
砷(以As计)
GB/T9985-2000
GB/T24691-2009
GB/T30797-2014
●
8
重金属(以Pb计)
GB/T9985-2000
GB/T24691-2009
GB/T30799-2014
●
9
菌落总数
GB14930.1-2015
GB4789.2-2016
●
10
大肠菌群
GB14930.1-2015
GB4789.3-2016
●
11
标志
GB/T9985-2000
GB/T24691-2009
GB/T9985-2000
GB/T24691-2009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4.1.2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QB/T4313-2012
GB/T13173-2008
●
2
荧光增白剂
QB/T4313-2012
GB/T9985-2000
●
3
有效酸的质量分数
QB/T4313-2012
QB/T4313-2012
●
4
去污力
QB/T4313-2012
QB/T4313-2012
●
5
砷(As)
GB14930.1-2015
GB/T30797-2014
●
6
重金属(以Pb计)
GB14930.1-2015
GB/T30799-2014
●
7
甲醇含量
GB14930.1-2015
GB/T30795-2014
●
8
甲醛含量
GB14930.1-2015
GB/T30796-2014
●
9
细菌总数
GB14930.1-2015
GB4789.2-2016
●
10
大肠菌群
GB14930.1-2015
GB4789.3-2016
●
11
标志
QB/T4313-2012
QB/T4313-2012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4.1.3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表4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QB/T4314
GB/T13173-2008
●
2
荧光增白剂
QB/T4314
GB/T9985
●
3
总碱的质量分数
QB/T4314
QB/T4314
●
4
去污力
QB/T4314
QB/T4314
●
5
砷(As)
GB14930.1
GB/T30797
●
6
重金属(以Pb计)
GB14930.1
GB/T30799
●
7
甲醇含量
GB14930.1
GB/T30795
●
8
甲醛含量
GB14930.1
GB/T30796
●
9
细菌总数
GB14930.1
GB4789.2
●
10
大肠菌群
GB14930.1
GB4789.3
●
11
标志
QB/T4314-2012
QB/T4314-2012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4.1.4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4.1.2、4.1.3、4.1.4中产品除外)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表5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砷(As)
GB14930.1
GB/T30797
●
2
重金属(以Pb计)
GB14930.1
GB/T30799
●
3
甲醇含量
GB14930.1
GB/T30795
●
4
甲醛含量
GB14930.1
GB/T30796
●
5
细菌总数
GB14930.1
GB4789.2
●
6
大肠菌群
GB14930.1
GB4789.3
●
7
总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c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
8
去污力c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
9
标识
QB/T2952-2008
QB/T2952-2008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检测项目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应明示。
备注
/
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4.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若产品中含有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9985中第A.1章“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
检测微生物指标应采用未开封的样品。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6.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6.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3不进行复检情况(适用时)
①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或超出规定的异议期。
②产品微生物项目不合格。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