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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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关于印发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集团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经研究,特制定《X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XX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XX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XXXX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资及生产经营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医药行业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X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对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维护财经法规及财经纪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XXXX集团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XXXX集团系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并定期向领导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六条审计工作以规范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XXXX集团各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或者审计评价。
第七条审计部工作职责及范围:
(一)财务审计:
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内控审计:
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新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审计:
对新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合同审计:
对XXXX集团本部和各子公司合同依照法规及内控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离任审计:
对XXXX集团本部副经理级以上及子公司经理级人员离任或调任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经济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责任审计:
对XXXX集团本部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责任审计;
(七)经济效益审计:
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八)专项审计:
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项目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合规性审计:
评估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应用或遵循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的审计,并对其合规性结论予以评价。
(十)完成XXXX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任务。
(十一)衔接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XXXX集团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各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
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
审计人员因被审计单位(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四章审计权限
第九条审计部门有权检查被审单位审计期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八)其他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期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被审单位(部门)不得拒绝。
被审单位(部门)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审计部应该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审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被审单位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三)要求被审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审计部经董事长批准,可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
(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六)对被审计单位(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七)责令被审计单位(部门)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计单位(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门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方案:
根据被审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公司(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
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公司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小组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部门)意见,被审单位(部门)应在审计报告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报告撰写完成后,应通过OA以工作汇报的形式报公司相关领导及董事长。
第十五条审计结论与审计决定:
被审单位应按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或决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审计结论和意见书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报告XXXX集团审计部。
对审计意见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
第十六条后续审计:
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XXXX集团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审计部门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的建议。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无理由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被审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被审公司商业秘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
各单位(部门)
重庆XX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5月4日印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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