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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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终稿
编制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质量
和工期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项目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各工序的
操作行为,确保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综合站房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方案。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国务院令)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2、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1621.7㎡,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局部二层,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
2.2工程安全特点
本工程安全施工特点是施工场地狭小、结构形式多样、施工电气焊作业多,故各个环节安全防护的难度大;防高空坠落、防机械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现场防火尤为重要。
3、安全因素识别与评价
3.1安全因素识别清单
3.1.1高空坠落
高空浇捣砼、支模板、搭设脚手架、绑扎钢筋、高空拆除、高空搬运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3.1.2物体打击
高空浇捣砼、支模板、搭设脚手架、绑扎钢筋、高空拆除、高空搬运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3.1.3机械伤害
各类施工机械及电动工具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1.4火灾
电焊及气割作业、电焊火花、易燃易爆物品搬运存放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1.5触电
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用电、电动工具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1.6坍塌、跨塌
基坑、脚手架及满堂架搭设、拆除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1.7临边、洞口防护。
3.1.8大面积流行传染病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四害及其他传染病。
3.1.9食物中毒食堂卫生。
3.2安全因素评价清单
3.2.1施工作业
3.2.1.1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管理缺陷
3.2.1.2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审核就采用
3.2.1.3设备设施未经验收
3.2.1.4无安全技术交底
3.2.1.5未按要求作、违章指挥
3.2.1.6未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2.1.8施工人员无证上岗
3.2.2基础作业
3.2.2.1在沟、坑、槽1米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3.2.2.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规定,又无措施
3.2.2.3未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
3.2.2.4坑孔内气焊作业
3.2.3脚手架和安全网
3.2.3.1使用不合格的扣件
3.2.3.2错误使用扣件
3.2.3.3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措施
3.2.3.4脚手架底部未按规定垫木和加绑扫地杆
3.2.3.5脚手架底部的垫木和加绑扫地杆不符合要求
3.2.3.6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拉结或拉接后不符和设计要求
3.2.3.7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搭设不符和设计要求
3.2.3.8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或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要求
3.2.3.9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
3.2.3.10各杆件间搭接不符合规定
3.2.3.11未使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网之间连接不牢固,未与架体牢固定连接
3.2.3.12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板,下层未兜设水平安全网,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3.2.3.13操作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未挂安全网
3.2.3.14建筑物顶部的架子未按规定高出屋面,高出部分未设护栏
3.2.3.15架体未设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3.2.3.16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
3.2.3.17拆设脚手架时,没设警戒线、无人看管
3.2.3.18非架子工操作
3.2.3.19疲劳作业,体力负荷超限
3.2.4高处作业
3.2.4.125×25cm以上洞口不按规定防护
3.2.4.2临边护栏高度低于1.2米,没有密目网遮挡
3.2.4.3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和规范要求
3.2.4.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2.4.5支模、粉刷、砌墙等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3.2.4.6周边防护高处低于作业面(点)
3.2.4.7拆改防护设施
3.2.4.8抛、扔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2.4.9吊运零散物散件未使用吊笼
3.2.4.10酒后高处作业
3.2.5模板安拆、存放(含支模平台)
3.2.5.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支撑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3.2.5.2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现象不符和安全要求
3.2.5.3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未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模板中间没有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3.2.5.4模板上施工荷载未超过规定或对料不均匀
3.2.5.5模板支撑固定在非承重架上
3.2.5.6拆模时未设置警戒线或无监护人看守
3.2.6施工用电
3.2.6.1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2.6.2在使用统一供电系统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2.6.3脚手架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未达到安全距离并未采取防护措施
3.2.6.4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或共存
3.2.6.5保护零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零线有拧缠式接头
3.2.6.6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并作它用
3.2.6.7使用保护零线作负荷线
3.2.6.8保护零线未按规定在配电线路作重复接地
3.2.6.9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大于10欧姆
3.2.6.10配电箱或漏电保护器未使用定点厂家的定点产品
3.2.6.11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3.2.6.12固定式设备未使用专用开关箱,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3.2.6.13用铝导体、螺纹钢作接地或垂直接地体
3.2.6.14漏电保护器装置参数不匹配
3.2.6.15闸具、熔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
3.2.6.16配电箱的箱门内无系统图和开关电器未标明用途未设专人负责
3.2.6.17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没明显的安全标志
3.2.6.18电箱内的电器和导线有带电明露部分,相线使用端子板连接
3.2.6.19电箱未设总分路隔离开关、引出配电箱的回路未用单独的分路开关控制
3.2.6.20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引出线混乱
3.2.6.21电工箱无门、无锁物、无防御设施
3.2.6.22电箱内有杂物、不整齐、不清洁
3.2.6.23配电线路的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
3.2.6.24电缆过路无保护措施
3.2.6.25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
3.2.6.26电缆架设或埋地不合要求
3.2.6.27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3.2.6.28接触带电导体或接触与带电体(含电源线)连接的金属物体带电部分裸露
3.2.6.29电工不按规定程序送电
3.2.6.30在潮湿场地不使用安全电压
3.2.6.31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除未用绝缘胶布包扎
3.2.6.32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
3.2.6.33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
3.2.6.34室内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3.2.6.3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伏及以下电源供电
3.2.6.36在高压架空输电线下方或上方作业无保护措施作业环境不良
3.2.6.37电工操作违章作业
3.2.7焊接作业
3.2.7.1焊渣阴燃引起明火
3.2.7.2电焊机无防触电装置
3.2.7.3电焊机未单独设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外壳未作接零保护
3.2.7.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大于30米,两次接线未压牢
3.2.7.5电焊机未安装防护罩
3.2.7.6电焊机放置的地方没有防雨、防砸措施
3.2.7.7电焊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3.2.7.8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有破损或绝缘不好
3.2.7.9焊把线与回路零线没有双线到压在下方
3.2.7.10在密闭场所施焊无排风措施工作环境不良
3.2.7.11氧气瓶、乙炔瓶、焊接点之间的距离超标
3.2.7.12焊割时未配备灭火器材
3.2.7.13焊接式未有监护(看火)人员
3.2.7.14操作人员未领取动火证
3.2.7.15粉尘灰尘
3.2.7.16弧光辐射电辐射
3.2.7.17电气焊明火作业违章操作或作业垂直下方有空洞未封闭
3.2.7.18焊接作业和木工、油漆、防水交叉作业
3.2.7.19非电焊工操作违章作业
3.2.8机械作业
3.2.8.1未采取消音、吸音措施
3.2.8.2中小型机械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有缺陷
3.2.8.3机械设备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3.2.8.4机械设备无漏电保护器
3.2.8.5设备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3.2.8.6设备未按时进行保养
3.2.8.7当发现设备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时,未按规定停止使用
3.2.8.8圆盘锯无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3.2.8.9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机械
3.2.8.10圆盘锯未按规定设置锯盘保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的安全装置
3.2.8.11钢筋机械的冷拉和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
3.2.8.12搅拌机的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
3.2.8.13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
3.2.8.14潜水泵保护措施不灵敏、使用不合理防护缺陷
3.2.8.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接头
3.2.8.16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接头
3.2.8.17电动工具不应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
3.2.8.18设备发生故障时,未切断电源,就检修
3.2.8.19倒灰工不戴防尘口罩
3.2.8.20操作人员未安操作规程作业
3.2.9场内交通运输
3.2.9.1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
3.2.9.2翻斗车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3.2.9.3驾驶员超速行驶
3.2.10防水作业
3.2.10.1防水作业区域未保证空气流畅工作环境不良
3.2.10.2易燃防水材料作业区域有明火
3.2.10.3使用有害有毒材料无防护用品
3.2.11保温作业
3.2.11.1照明线路、灯具未远离可燃的保温材料
3.2.11.2不穿戴防护服及过滤面罩关
3.2.11.3保温材料使用后,未及时处理,集中存放保管
3.2.12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存储
3.2.12.1化学危险品未按规定存放使用(如:
涂料、卷材等物质存放不符合规定,油漆库和希料库房未分开)
3.2.12.2在油漆库房调配稀料
3.2.12.3射钉未按规定存储
3.2.12.4喷漆作业不使用防护口罩
3.2.12.5易燃易爆仓库无良好的通风条件,求仓库照明凳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规定
3.2.13防火作业
3.2.13.1氧气瓶、乙炔瓶平放卧倒
3.2.13.2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
3.2.13.3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
3.2.13.4氧气气管、乙炔气管混用
3.2.13.5消防设施、工具、器材设置不符合规定
3.2.13.6建筑物内存防易燃易爆物品
3.2.13.7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使用电热器具
3.2.13.8施工现场未设吸烟室或在现场吸烟
3.2.13.9在木工操作间和油工配料间吸烟或明火操作
3.2.13.10建筑内外无消防通道或通道不畅通
3.2.13.11消防重点部位(木工、油料场所、配电室或仓库等)未配置消防器材
3.2.13.12施工现场内主人
3.2.13.13宿舍内吸烟或做饭
3.2.14材料堆码
3.2.14.1建筑材料堆码不整、超高
3.2.14.2楼层物料不按规定堆放
3.2.15冬期施工
3.2.15.1冬季严寒天气施工作业环境不良
3.2.15.2未及时清扫积雪作业环境不良
3.2.16暑期施工
3.2.16.1无卫生保健措施作业环境不良
3.2.16.2高温作业作业环境不良
4、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
郑州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与健康,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等事故的发生,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以
下,不断改善建筑安装施工生产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状况,保证工地周边及社
区的环境质量,降噪除尘;保证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消除危害;本工
程争创“市安全文明工地”。
5、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5.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了实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全额承包合同中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工长相关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文明安全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部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
5.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赵艳军
副组长:
唐顺利、朱彦林、齐海峰
5.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5.1.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切实执行。
5.1.2.2定期组织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5.1.2.3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的安全、防火检查。
5.1.2.4负责项目劳保用品、防护设施、用具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发放使用。
5.1.2.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1.2.6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根据“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实施奖罚。
5.1.2.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对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网络管理。
6、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6.1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在施工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作落到实处,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是我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工作的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6.2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6.2.1.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6.2.1.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6.2.1.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因素,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6.2.1.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调查,认真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6.2.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2.1对承包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6.2.2.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施工特点,提出贯彻实施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6.2.2.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配合项目经理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
对所属职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
6.2.2.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6.2.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2.3.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对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负责。
6.2.3.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6.2.3.3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2.3.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6.2.3.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2.3.6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6.2.4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4.1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6.2.4.2每天进行现场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2.4.3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指令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2.4.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组织好每周一次的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做好检查记录,认真收集资料,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6.2.4.5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统计分析调查报告。
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6.2.4.6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工作。
6.2.5各专业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2.5.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作的规定、制度。
对所辖劳务队伍(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2.5.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督促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2.5.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安装的电气和机械设备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
6.2.5.4施工生产中不违章指挥,按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要违章作业。
6.2.5.5支持安全员工作,配合安全人员有目的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采纳接受安全员和其他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6.2.5.6发生因工伤亡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
6.2.6动力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6.1认真贯彻执行机电、动力设备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
6.2.6.2对所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6.2.6.3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教育,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
对违章作业人员要严肃处理。
6.2.6.4对进场的设备检查验收其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新购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
6.2.6.5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及时处理上报,认真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6.2.6.6支持安全员工作,认真整改安全隐患。
6.2.7材料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7.1供施工生产用的材料、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6.2.7.2采购劳保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
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7.3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回收劳保用品,并向项目分管劳动保护的负责人提供使用情况。
6.2.7.4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6.2.7.5对下属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纪律教育。
6.2.8劳资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8.1对新进场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入场安全教育。
6.2.8.2对新进场队伍,检查其人员是否与所提供名单相符,施工中应检查其有无私招乱聘。
若人员有变化,应及时要求提供符合实际的名单。
6.2.8.3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经教育无效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6.2.8.4参加工作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2.8.5对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6.2.9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6.2.9.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6.2.9.2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6.2.9.3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事故苗头,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重点抓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6.2.9.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要参与调查,对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负责追查处理。
6.2.10劳务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0.1认真组织学习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对本队(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6.2.10.2组织好班前安全活动,班前班后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2.10.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队伍设专(兼)职安全员,带头督促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2.10.4开展好安全竞赛活动,注意发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并纳入评比内容。
6.2.10.5随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并在分配工作时适当考虑。
杜绝私招乱聘,人员增减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及时报告详细名单。
6.2.10.6发生事故后,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2.10.7支持安全员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7、安全管理制度
7.1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7.1.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的发生。
7.1.2项目部每周(星期六上午9:
00)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
7.1.3检查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
7.1.4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安全员逐日检查,并做好记录。
较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7.1.5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各种高、大、异型脚手架、斜道、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2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7.2.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7.2.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7.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