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员工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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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员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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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奖惩
第一节总则
第三百八十五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百八十八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三百八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三百九十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三百九十二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百九十四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三百九十五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三百九十六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三百九十七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
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百九十八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三百九十九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四百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四百零一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四百零二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十五章岗位职责
第四百零三条董事长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2.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签署本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权限内的事务,重要问题应向下次董事会会议报告;
6.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会议报告;
7.指导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8.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
第四百零四条副董事长职责:
1.协助董事长工作;
2.负责分管的领导工作;
3.负责董事会委托的工作;
第四百零五条董事职责:
1.处理董事会事务工作;
2.负责董事会委托的工作;
3.调查研究公司的发展问题。
第四百零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1.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2.负责保管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文件和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3.承办董事会或董事长交办的工作。
第四百零七条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发展委员会全面工作;
2.领导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和布局;
3.领导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4.领导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第四百零八条副主任职责:
1.负责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发展研究工作。
第四百零九条(业务)工作人员职责:
1.承办具体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承办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百一十条监察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监察委员会全面工作;
2.领导对各单位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
3.领导监督各单位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4.主持对各单位定期不定期进和财务审计;
5.主管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及审查其违法违纪问题;
6.主管对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复查;
7.审核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奖励、晋升或处分决定;
8.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第四百一十一条副主作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监督、审计、审查、复查和审核工作。
第四百一十二条监察员职责:
1.承办具体监督、审查、复查和审核工作;
2.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百一十三条审计师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
2.研究公司财务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3.监督各单位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纪纪律。
第四百一十四条证券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证券委员会全面工作;
2.联系、安排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工作;
3.主管股东登记及咨询工作;
4.领导对股市运作情况的调查研究。
第四百一十五条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股票和债券发行、登记、咨询及调研工作。
第四百一十六条办事员职责:
1.承办股票和债券发行、股东登记及咨询工作;
2.承办股市运作情况的调研工作;
3.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百一十七条秘书处秘书长职责:
1.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2.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3.主持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4.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通报;
5.组织安排董事会的会议及负责公关事务;
6.主持编制、出版公司周年报告书;
7.负责与主管机关和交易所联络及向社会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百一十八条秘书职责:
1.承办、起草董事会文件;
2.承办会务、公关及日常事务工作;
3.承办董事会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百一十九条总经理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3.组织和制定公司生产、年度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行,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
4.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5.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6.向董事会提名任免公司高级职员、部门经理(主任)及子公司、企业的经理;
7.任免和调配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以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等;
8.决定员工的奖惩、定级、升级、加薪、招工、调工(干)、雇用或解雇辞退;
9.提出聘用专业顾问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10.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11.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12.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百二十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负责分管部门工作;
3.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四百二十一条总会计师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会签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联合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会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付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1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书.
第四百二十二条经济师职责:
1.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研究公司资本的最佳投向,提出决策建议供总经理参考;
2.研究、制订公司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运作,分析和评价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效率,提出发挥增产节约潜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整改7意见、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分析公司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为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4.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的投资的可行性报告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5.策划公司大型的经济活动,如资产收购,拍卖及兼并等;
6.行使经济监督权,制止无经济效益和负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
7.负责主持评审下属公司、企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导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完成各项生产、指导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生产.
第四百二十三条总工程师职责:
1.主管房地产业务,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工作;
2.负责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审定小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提出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审查方案,主持图纸会审工作;
4.确定招标、投标的标底,主持招标、投标工作;
5.协助设计部门处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签发、处理重大技术问题的修改通知书;
6.对较大的工程质量事故,提础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7.主持大型工程验收工作;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百二十四条法律顾问职责:
1.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查重大合同和涉外合同,审核公司的法规性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件;
4.为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配合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见证、签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主持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
7.办理公司其他法律性事务;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百二十五条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2.领导文印室、电脑室、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车队、保卫以及公关工作;
3.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4.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好领导参谋;
5.处理公司的公关事务,接待户、客人,负责公司对外的联谊联络工作,策划公司的对外宣传、广告等大型活动;
6.领导起草公司文件、报告和编制资料;
7.负责安排公司的会议及活动;
8.做好后勤工作,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9.管理勤务工作和环卫工作;
10.协助做好员工培训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1.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百二十六条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办公室工作.
第四百二十七条办公室职员职责:
1.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2.负责起草公司的文件、报告;
3.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工作.
第四百二十八条保卫干事职责:
1.主管“三防”及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三防”措施和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2.领导保卫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确保财产及生产安全;
3.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内保工作.
第四百二十九条保卫员职责:
1.服从分工,听从指挥,执行安全保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懂法,精通保业务;
3.熟悉保卫目标的环境,经常检查消防,安全设备、器材是否安全,定期更换失效的灭火药物和其他设备;
4.值班时坚守岗位,勤巡、勤看、勤听、勤查,密切注意各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对违反治安管理和扰乱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的人员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百三十条统计员职责:
1.承办统计工作;
2.按制度及要求及时搞好各种资料、数字统计;
3.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4.分析统计资料、提出整改意见,当好参谋;
5.保守统计机密;
6.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四百三十一条文件收发员职责:
1.承办文件收发工作;
2.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和分发;
3.保守文件机密;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四百三十二条资料员职责:
1.承办资料工作;
2.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通报分发、保管保存工作;
3.负责图书资料的购置、登记和保管工作;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四百三十三条保密员职责:
1.承办保密工作;
2.负责机密文件的收发、管;
3.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保密制度;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四百三十四条档案保管员职责:
1.承办档案工作;
2.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借阅、移运移交、保管保存工作;
3.保守档案秘密;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四百三十五条文印室人员职责:
1.按时保质打印、复印文件和接发电报、电传、传真并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不得积压延积;
2.爱护设备,认真保养,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节约能源、纸张,降低消耗;
4.遵守保密规定及工作制度,防止泄密和差错失误;
5.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四百三十六条电脑室人员职责:
1.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输入各类所需的信息,按要求输出、提供信息资料,保管好信息载体;
2.爱护设备,认真保养,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节约能源、纸张,降低消耗;
4.遵守保密规定及工作制度,防止泄密和差错失误;
5.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四百三十七条车队队长职责:
1.主持车队全面工作;
2.安排、调配车辆出车,带领司机完成;
3.带领司机做好车辆清洁、保养、维修、保管工作;
4.组织司机学习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维修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安全行车.
第四百三十八司机职责:
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维修技术;
2.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安全行车;
3.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清洗、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保障,保证车辆时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停放车辆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准时上班,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办理车辆车检、保险等各项例行手续;
6.发生事故时,及时向车队长报告;
7.车辆送厂修理,须报车队长批准;
8.不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
第四百三十九条电工职责:
1.钻研业务,掌握办公楼各种水、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修技术;
2.定期检查、保养各种设备、线路、管道,保证供水供电正常和制冷设备正常运转;
3.按各部门维修要求及时做好维修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灯管灯泡;
4.注意安全,消除供电设备和线路的火灾隐患;
5.爱护公物,保管好工具,节约消耗材料;
6.按时上班,听从指挥,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百四十条勤务员职责:
1.负责接听电话,迎送客人;
2.做好办公区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办公区整洁工作;
4.给各办公室送开水,保证开水供应;
5.做好洗手间卫生工作,保持清洁,卫生、无臭味.
第四百四十一条劳动人事部部长职责:
1.主持劳动人事部全面工作;
2.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好人事规划和调配工作,把好人事关;
3.主持办理员工的考试录用、聘用、商调、定级、升级、降级、解聘、辞职、辞退、除名等各项工作;
4.组织安排员工的培训工作;
5.主持办理员工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员工奖惩工作;
7.制订员工考核、考察方案,主持考核、考察工作;
8.挖掘、发现人才,为公司招贤纳士;
9.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10.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百四十二条副部长职责:
1.承办劳动人事部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3.承办员工录用、商调、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
4.负责整理、保管人事档案.
第四百四十四条监察部部长职责:
1.主持监察部全面工作;
2.领导对各单位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监督和法律监督;
3.领导监督各单位执行总经理的决定;
4.主持对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5.主管对总经理任命的员工进行监督及审查其违法违纪问题;
6.审核总经理任命的员工的奖惩晋升或处分决定;
7.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员工的检举、控告;
8.总经理授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百四十五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
2.负责分管的监督、审计、审查和审核工作;
第四百四十六条监察员职责:
1.承办具体监督、审查和审核工作;
2.承办监察部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百四十七条审计员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
2.研究各单位财务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3.监督各单位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四百四十八条计划财务部部长职责:
1.主持计划财务部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各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7.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百四十九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
2.负责分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百五十条出纳员职责:
1.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现金和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挪用公款;现金往来按顺序逐笔登记日记帐,,并日清月结,确钞帐相符;
2.按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对已办妥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余额相符;
3.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
4.按付款审批规定支付款项,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付款,防止资金损失;
5.认真审核各项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做到各项收、付款合法和手续完备;
6.积极主动催收各项应收的款项.
第四百五十一条会计职责:
㈠流动资金核算:
1.拟订流动资金管理和核算实施办法,参与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实行管用结合与资金归口分级管理;
2.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借、还款计划负责流动资金调度,组织流动资金供应;
3.定期考核流动资金使用效果,不断加速流动资金调动.
㈡固定资产核算:
1.拟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划定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及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
3.办理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价值重估、折旧、调整、内部转移、租赁、封存、出售及报废等会计手续,进行明细登记核算,定期进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按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