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docx
《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认定以及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2016〕42号)第五条第
(二)点精神,以及《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等3份文件的通知》(南文体〔2016〕117号)中《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第
(二)点内容,和《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南文体〔2017〕58号),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发展实际,制订本认定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项目资金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成立“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5人组成,成员从南海区文体旅游项目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其职能为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第四条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与认定,与扶持资金申报与评审同步进行,每年接受申报一次。
对最终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由区文化体育局认定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并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励。
在本方案实施前已认定为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获得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资格,并有资格申报扶持资金。
已被认定并获得扶持资金的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报条件
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在南海区工商注册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条件:
1、符合我区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环境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产业特色,在全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3、园区运营场地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园区内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指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目录》所明确的行业类别),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数量必须占园区总企业数的50%以上或文化企业建筑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60%以上。
4、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合法依规,内容健康。
5、园区运营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6、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
7、园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8、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9、守法经营,园区运营主体近三年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10、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
2、企业性质属文化企业(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前三项须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目录》所列出的行业类别。
3、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绩显著,在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创新带动意义。
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业务发展良好,依法纳税。
5、守法经营,企业近三年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若资料不齐全,且在指定日期前未能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南海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和《承诺书》,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园区运营或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提交所属政府部门关于设立园区机构的文件。
2、园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园区企业目录(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联系人、联系方式);
3、园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
4、园区近两年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5、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6、新迁入南海或在南海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园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交第3项材料。
(二)申报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和《承诺书》,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
3、企业近两年获得荣誉、专利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或开展文化与产业融合项目(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
4、新迁入南海或在南海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交第2、3项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同时提交原件审验,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好,封面可自行设计。
第七条受理和评审流程
(一)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每年发布《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在申报指南的受理期限内,向企业属地镇(街)宣传文体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申报指南的截止时间前送到区文化体育局。
(三)区文化体育局对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报送的项目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名单。
(四)区文化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申报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两个环节。
1、申报材料评审:
由专家评审组对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打分;
2、现场考察:
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经营情况、环境与氛围、配套设施等进行考察并打分;
3、专家评审组将申报材料与现场考察两个得分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项目评分表),并将各项目总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列,如遇得分相同情形,由专家评审组各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最终意见。
(五)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政务网(网址:
(六)公示期结束后,区文化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审批,获批后由区文化体育局、项目所在镇街、项目申请方签署三方协议,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履行监管义务。
(七)签署协议后,根据财政划拨流程和协议规定划拨扶持资金到企业账户。
第四章扶持资金标准与分配安排
第八条扶持资金分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两个类别。
根据专家评审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获扶持项目数量和资金分配安排如下:
(一)认定数量与扶持资金标准:
1、文化产业园区:
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个,每个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
2、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给予扶持资金15万元。
3、每年用于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二)名额确定原则:
1、文化产业园区申报数量少于(等于)2个的,获扶持项目数量与申报项目数量比例为1:
1;申报项目数量超过2个的,按项目评分排名依次取前2名。
2、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数量少于(等于)4个的,获扶持项目数量与申报项目数量比例为1:
1,申报项目数量超过4个的,按项目评分排名依次取前4名。
第九条扶持资金由区文化体育局根据财政划拨流程和协议规定一次性划拨到企业账户。
第五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十条区文化体育局、项目所在镇(街道)宣传文体办、项目申请单位在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责如下:
(1)区文化体育局权责
1.自收到项目申报单位的有效收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申请方扶持资金总额;
2.项目实施过程,如申报单位遇到实际困难,应为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3.项目实施过程,指导镇(街道)宣传文体办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和绩效跟踪,并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文体〔2017〕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园区进行考核管理。
(二)镇(街道)宣传文体办权责
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申请方遇到困难,应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2.项目实施过程,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绩效跟踪和资金使用监管,并按照《管理办法》对园区进行考核管理。
(三)项目申请单位权责
1.应根据区文化体育局有关财务制度提供拨款所需的收据及辅助证明材料。
2.申报项目积极配合区文化体育局和镇(街道)宣传文体办实施项目绩效跟踪。
3.应对划拨的资金实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合规,确保专款专用。
4、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配合区文化体育局、镇(街道)宣传文体的考核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方案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表述,申报与评审安排与《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等3份文件的通知》(南文体〔2016〕117号)中《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第
(二)点,以及《2017年度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南文体〔2017〕34号)第二条第(四)点第2款有不同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1.示范园区申请书
2.示范基地申请书
3.承诺书
4.评分表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运营管理机构盖章)单位:
万元
园区名称
园区地址
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名称
所有制形式
□国有□民营□港澳台资□外资
组织形式
□公司制□合伙制
□个人独资□联营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手机:
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地址
园区投资额
(已投)
是否有上级单位
上级单位全称
园区总建筑面积(㎡)
文化企业类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
园区简介
(园区基本发展概况、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园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示范作用、获得的荣誉等,限1500字以内)
园区功能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园区主要文化产业类别、产品和服务情况
园区入驻企业总数
园区入驻文化企业总数、占园区入驻企业总数%
上年度园区营业总收入(万元)
上年度文化企业营业总收入(万元)
知名或有特色的文化企业名称
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
所在镇街宣传文体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审专家组意见
(签名)年月日
区文化体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
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文产项目名称
文产项目投资额
主营业务
□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
□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
□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
□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
□其他:
(另填)
所有制形式
□国有□民营□港、澳、台资□外资
上年度营业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手机:
企业简介
(企业基本概况、发展规划和计划、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示范作用、获得的荣誉等,限1000字以内)
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情况
(项目概述、项目发展规划和计划、近两年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所属品牌中的地位、获得的荣誉等,限1000字以内)
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情况
所在镇街宣传文体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审专家组意见
(签名)年月日
区文化体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XXX年度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
申报承诺书
(法人单位)
现本单位就参与2017年度南海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申报工作,作以下郑重承诺:
1、本单位遵章守法经营、履行依法纳税等义务,近3年无出现违规违法经营情况,在取得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称号后继续守法经营,自觉维护企业良好信誉与形象;
2、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内容与其他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单位已对《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清晰明白,一旦出现有违第十八条的行为,无条件同意撤销南海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与竞争性分配审评分表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评审意见
书面材料评价
书面材料整齐美观、分类清晰、阅读便捷;书面材料对项目情况条例清晰、内容详尽,财务数据与报表完整、规范;佐证材料充分;根据以上评价标准从低到高给予5-10分评分。
10
现场考察与书面材料所述内容基本一致
现场考察与书面材料所述内容相吻合的程度,从低到高给予5-10分评分。
10
园区(示范基地)发展定位明确
园区(示范基地)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文化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发展定位明确,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清晰,具有一定前瞻性,根据其园区发展定位的专一性和前瞻性从低到高给予5~10分的评分。
10
园区(示范基地)对本地文化产业的带动和提升作用
从项目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价,特别是从对园区(示范基地)在行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作用方面,根据效益从低到高给予5~15分的评分。
15
园区(示范基地)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园区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并在所属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作用,项目拥有一支较专业的实施团队,分工明确,根据项目情况从低到高给予5~15分评分。
15
园区公共服务配套完善
(示范基地本条不计分)
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根据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程度给予5-10分的评分。
10
项目资金投入安排合理
资金预算基本符合实际,具体到单个项目的额度及其定价依据。
根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程度从低到高给予5~10分评分。
10
园区(示范基地)内文化企业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园区(示范基地)内文化企业成长发展状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良好。
根据入驻企业知名度、发展规模、知识产权登记情况等给予5-10分评分。
10
项目实施风险预测合理、无遗漏重大风险
综合考虑市场风险、安全风险和资金风险等及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的充分性,应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等,从低到高给予5-10评分。
10
园区(示范基地)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园区(师范基地),获得国家级称号(奖项)加3分;获得省级的,加2分;获得市级的,加1分。
园区(基地)主要管理和实施人员获得国家级称号(奖项)或资质的,加3分;获得省级奖项或资质的,加2分;获得市级奖项或资质的,加1分。
★5
总计:
100
签名(公章):
日期:
备注:
标★为加分项,此项最高可加5分,加分后项目总分不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