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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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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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识别码:

A文章编号:

1001-828X009-000-03

  一、研究意义和背景

  小微企业是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2016年末,贵州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①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对贵州省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解决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尽管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使得贵州省的小微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但是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有时好的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企业仍感觉税收负担偏重。

对贵州省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找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改进,使小微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帮助它们更好地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二、贵州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环境

  中央的税收优惠政策

  1.收费优惠政策

  2016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包括:

  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

  自2016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

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政府确定。

  2.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6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④2016年9月,中央决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到2016年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之后又进一步明确:

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将享受所得先减半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10万元。

这是国家进一步扩展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并适当延长执行期限的又一重要举措。

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工业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6年3月,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一是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是2016年扩大范围之后的再一次调整,是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重要举措。

  2016年8月中央决定,延长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免税期限至2017年底,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

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

  4.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5.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贵州省政府出台“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每年全省对小微企业扶持名额是2万户,2016年贵阳市的指标是3500户,按政策规定,贵阳市从实际出发,采取“3个20万”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业。

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20万元的税收奖励和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

不过最后是否可以获得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还会进行集中评审,如果通过,就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省国税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办税的方式方法,明确从2016年起,凡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预缴时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办理优惠备案手续。

年度终了后,企业通过升级电子申报软件,实现申报自动识别,对应政策计算减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2016年“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事项,省地税局也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全省明察暗访事项。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

  政策效应分析

  从以上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国家和地方给小微企业的让利越来越多,减税的范围越来越大,政策执行的时间也在逐步地延长,小微企业享受到的税优惠政策的效应也是非常直观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适用,减税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

更长远的,小微企业将每年留下利润积累起来,缓解了资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业务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等。

  经济效应分析

  一是大量小微企业直接受惠。

2016年,贵州省地税共减免小微企业4063户,减免税额万元。

省国税局为全省小微企业减免税收亿元。

其中,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100%,涉及16763户,减免税额万元;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万户,减免增值税8400万元。

随着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3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

在现行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到2017年底,全省将有8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税款亿元。

  二是提高了全省经济增长的速度。

2016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亿元,比2016年翻一番,比上年增长%,增速位居全国前列。

在贯彻落实省政府“3个15万元”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2016年全省共万户微型企业产生税收,省级及以下税收入库总额为3802万元。

有14137户微型企业获得税收奖励,奖励总额达3605万元,比2016年度增长2760万元。

在小微企业政策的刺激下,全省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新增小微企业中70%为第三产业。

2016年小微企业实现国税收入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国税收入亿元,增长%。

2016年1-9月,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累计亿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加亿元,增长%。

充分反映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所释放的红利。

  社会效应分析

  由于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力量,支撑着贵州经济的健康发展。

截至2016年,全省累计扶持小微企业60871户,注册资本亿元,带动就业万人。

其中,2016年新增扶持小微企业20871户,注册资本亿元,带动就业万人。

2016年,贵州省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共安置60万人就业,较上年增加20万人。

2016年,如果全省所有小微企业全部实现有效安置就业,将惠及120余万人。

  在“3个15万元”政策的带动下,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主体活力迸发。

2016年以来,全省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总量净增万户,万人,微型企业户数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带动就业人员占私营企业新增从业人员的%。

两年多时间,私营企业由政策实施前的万户猛增到2016年初的万户,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提高20%,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

贵阳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直领跑全省,2016年共发展微型企业5325户,带动就业28523人,带动民间投资58550万元,其中3205户经创业评审享受“3个20万”政策扶持。

  可以预见,未来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初次创业者去投资开办小型微利企业,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开办企业的同时也将吸收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优惠力度不大,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国家已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调整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但具体到单户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企业,仅增加3万元的所得税减免,总计享受所得税优惠仅为万元。

在当今物价指数上升的经济现状下,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企业发展的实质性影响不大,导致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小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加强。

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资产及收入核算不准确,然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导致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认定难。

一些兼职会计嫌麻烦或责任心不强,不愿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放弃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从而丧失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利,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难。

二是部分纳税人不能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不能准确计算优惠税额,以致不能准确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制设计的问题,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划型标准不统一,使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难。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与税法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认定标准上不能完全统一,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定义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定义的小微企业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指标体系不统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要求政出多门,不仅影响了税法的规范性,在实际执行中也增加了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难度。

  信息管税能力不足,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滞后

  一是基础信息不准确。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初始信息录入的不完整,比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以及资产总额等不准确或漏填,直接影响到企业划型的准确性。

个别划型行业与企业实际所属行业不匹配,直接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全面兑现。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仍需加强。

尽管税务机关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政策的宣传咨询辅导工作,但接受咨询辅导的对象往往多数为会计人员,企业法人了解税收政策的并不多,因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能真正意义上引起小微企业的重视。

  五、改善税收环境的政策建议

  完善税制设计

  建议将工信部等部门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与税法明确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规定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避免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使小微企业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时,不至于因部门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对国家政策执行力的失信。

  简化税制设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升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

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及财税〔2016〕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两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显得复杂,不易操作。

建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

理由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现行所得税适用税率25%计算,年减免所得税额仅为万元,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对企业雇用一名普通员工支付工资而言,基本能满足其需求。

理由二,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由20%放宽到15%,可与国家支持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一致,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理由三,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实现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简便性,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填写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核查工作,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

  提速科技管税

  加大纳税人端“税收电子申报软件”与税务端“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匹配数据接口整合力度,促使纳税人“税收电子申报软件”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的适时对接,提升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识别小微企业的能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认定小微企业的工作难度,实现科技管税。

  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将与认定小微企业工作有关的信息数据完整采集。

如:

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数据以及资产总额等,为准确认定小微企业奠定基础;其次是加强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监控和审核。

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应能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真实情况,纳税人应当真实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共同规避税收执法与税收遵从风险,使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收到实效。

  做好服务工作

  一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

针对小微企业建账能力、会计与核算水平较低的现实,加快推进税务代理服务,创立初期的小微企业采用税务代理服务的,建议可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知识和涉税知识的咨询,支持中介机构规范代理记账业务,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

二要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

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

同时应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业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政策。

三要强化对小微企业服务意识。

开辟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解读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推广应用。

  加强小型微利企业内部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的工作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核算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经营利润、从业人数等财务指标,使其具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顺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本身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要督促财务人员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要从企业利益出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六、总结

  近年来,中央及贵州省政府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使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市场繁荣增添了活力、带来了契机。

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改进税制设计,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助于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其生产和投资积极性,促进贵州小微企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②2016年以来减少中小企业收费支出290亿[N].人民日报2016-05-31

  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④财税〔2016〕52号

  ⑤财税〔2016〕96号

  ⑥财税〔2016〕34号

  ⑦杨亮.财政部:

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N].光明日报2016-08-22

  ⑧财税〔2016〕122号

  ⑨财税〔2016〕78号

  ⑩王璐瑶.减免税杠杆力量大一年撬动贵州小微企业上亿资本[N].贵州日报2016-05-26

  吴静秋.“3个15万元”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贵州省全民创业激活市场主体[N].贵州日报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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