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215870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4.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1附件12018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

申报人员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按照《()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的内容和说明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09版表一)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二)1份。

(三)《()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A3纸打印,一式20份,其中1份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均需加盖公章。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09版表四)1份。

(五)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提供2015~2017年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须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须由所缴纳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其他证书、证明”页上。

(六)任现职以来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等各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09版表六)相应页合订成册。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求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并已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不含电子期刊);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已公开出版)或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

上述论文(论著)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请剔除无关的内容。

(七)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上。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09版表八)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以及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内,中级2000字内)1份。

(十一)非首次申报同一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本年度是指职称申报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上述材料中,第

(一)到(九)项相应表格可在省人社厅()、省环境保护厅()下载,材料规格以省人社厅下载表格上要求为准。

二、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单位审核、公示(过后不得补充)。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继续教育证书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要求,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方为有效。

五、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

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

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六、为更加有效了解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非首次申报同一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交《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2)。

七、申报材料要求统一装在A4纸文件盒内(长34cm、宽25cm、高6.5cm),避免申报材料散失。

要切实保证申报材料质量、严格控制数量,请对照附件3、4、5中资格条件,提交最主要的、最突出的“业绩成果”,文件盒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送审的文件盒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写明原因后,把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八、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2附件2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一)本年度新增承担过何专业技术工作

起止年月

任务、项目的名称

工作说明

甲、独力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

1.

2.

 

乙、多方合作、多人合作完成的工作

1.

2.

 

丙、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

1.

2.

丁、其他类型的专业技术工作

1.

2.

(二)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

起止年月

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完成情况及效果、受

何部门奖励、评价

本人所起的作用

甲、独力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

1.

2.

 

乙、多方合作、多人合作完成的工作

1.

2.

丙、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

1.

2.

丁、其他类型的专业技术工作

1.

2.

 

(三)本年度新增论文或著作

论文标题/著述名称

作者名次

发表时间

刊物名称

刊物主办单位及刊号/著述出版社及刊号

甲、论文

1.

2.

 

乙、著作、译著

1.

2.

 

注:

本年度是指职称申报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附件4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8年汇编)

评审标准: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粤人职〔2000〕1号)

一、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粤人职〔2000〕1号)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粤人职〔2000〕1号)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精神,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

〔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应用技术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及我省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有关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之一(粤人职〔2000〕1号):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级市级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环境工程的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五项以上小型环境工程的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3.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大中型工程运行,并主持二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备重大检修、抢修方案制定和实施。

4.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从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一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级市科技项目二项以上或地级市业务主管部门、县级科技项目四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并参加了相应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报告编写。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科技项目一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二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市级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3.作为某专项技术负责人,负责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于审核工作三年以上,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一项或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用的三项以上。

4.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采样选点、分析、数据处理到报告编写等全过程四年以上;或作为某一环境要素负责人,从事该要素监测数据处理、分析、报告编写等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达到省。

级以上先进水平一项以上或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用三项以上。

5.主编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三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三项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三项以上。

7.在环境监测信息利用中有独到见解,起草或主持起草关于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等专题报告五项以上,并被省(部)级环保部门采用。

(四)从事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地市级以上颁布的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三项以上。

2.主持制定年度科技或监测计划三年以上,实践证明其计划既先进又行之有效,对出成果出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3.对三个以上企业的三废治理进行技术指导,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经鉴定验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4.主持推广环保新技术三项以上,并为实践所应用,效果显著。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省(部)级以正式文件列为重点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究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2.被省(部)级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二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研究成果在实际应用中,有三项以上解决了所在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或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或明显改善。

4.承担完成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一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二项以上、或小型项目五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为有效解决了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开发应用环境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转化为商品,在实际中获得推广应用三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6.负责重大监测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环境科研、环境调查、环境规划、影响评价、工程验收、毒性鉴定,以及准则条例、手册、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报告的编写,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研究开发、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其成果有三项以上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被采用。

7.获得国家或省级优质实验室的主要技术人负责人。

8.制订、修订地市级以上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的技术负责人,其技术管理成果有三项以上被正式推广应用。

9.对企业三废治理进行技术指导的技术负责人,有三项以上被企业采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八、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

(一)出版著作1部,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代替相应论文数量或不做要求:

(一)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二)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三)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科技成果奖:

主要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

(四)疑难技术问题:

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五)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

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六)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

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七)项目全过程:

包括项目的方案调研、论证、设计、实施、调试、验收、报告编写等。

(八)大中小型项目:

按国家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划定。

(九)专业学术刊物:

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电子期刊)。

(十)该汇编如与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为准。

4附件3环境保护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8年汇编)

评审标准:

环境保护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省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科技价值(或学术价值)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或研究项目,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科技发展,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放、推广,取得显著的效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粤人发〔2001〕89号)

一、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具备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粤人发〔2001〕89号、粤人社发〔2018〕86号)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粤人发〔2001〕89号)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粤人发〔2003〕178号)

四、外语和计算应用技术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及我省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有关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粤人发〔2001〕89号):

(一)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2001〕89号):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八、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2001〕89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

(一)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代替相应论文数量或不做要求:

(一)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二)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三)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重大科技成果:

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四)获奖排名:

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专业学术刊物:

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电子期刊)。

(六)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

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七)环境保护重大项目:

指环境保护重要(大)的大型项目。

(八)该汇编如与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为准。

5附件5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18年汇编)

评审标准:

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粤人职〔2000〕1号)

一、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粤人职〔2000〕1号)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粤人职〔2000〕1号)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要求,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含技工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