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睿文化传媒协会章程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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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睿文化传媒协会章程修订版
鑫睿文化传媒协会
章程
(2012年3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名称
鑫睿文化传媒协会是由北京各高校一批热爱文学、艺术、管理事业的有志青年自发组建的全国大学生文化传媒联合协会,并于2007年12月4日在北京成立。
“鑫睿”寓意:
“一个让金子发光,让智慧凝聚的组织”。
第二条宗旨和使命
鑫睿文化传媒协会依托于华夏几千年厚重之文化底蕴为根基,自开创以来一直秉承,“弘扬中华文化传承民族精神”为宗旨和使命!
以:
“为青年搭建最具成长和创业的先进平台;为高校打造最具特点和影响的学生社团;为社会培养最具创新和大爱的公益团体”为服务理念。
第三条根本任务
1、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宝贵精神,发展民族文化,运用所学知识宣传进步思想、倡导道德风尚。
广泛团结、组织艺术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2、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高校校园文化秩序,反对庸俗“校园可视文化”坚持校园文化的进步性,提高校园文化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为学校和同学提供各种活动策划、校园文化设计、宣传服务。
3、提高大学生会员的专业素质、倡导民族责任感、使广大青年的工作能力较早的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为青年朋友走向社会和工作岗位提前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管理单位
1、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文艺创作、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2、本协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民间艺术团体,各高校校领导、学生处、党、团委、专家、老师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一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入会条件:
凡年满16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和一切纲领与纪律、学习上进、工作认真、有创作精神、热爱民族文化。
在籍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能认真执行本协会决议且经过考核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本协会各种无偿服务;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接受培训;参加本协会年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2、参与本协会议事,发表个人见解与评论,阅读本协会有关文件和本社杂志。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施行监督,检举本协会干部不良行为。
4、享受本协会后勤保障部门提供的服务。
5、本会会员个人表现非常优秀或者文艺作品在社会单位获奖、中标经本会考核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课外学习活动和团体专业创作等。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团体利益,执行协会决定;提出良好建议和意见,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社本协会团结和荣誉。
2、工作刻苦、认真、细心、努力学习、丰富专业知识。
3、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协会安排的任务。
爱护本协会一切工具和设备设施。
4、积极参加各项本协会活动、按时参加会议、主动与各成员进行交流学习、讨论、发表与本协会有关的言论。
5、有宣传本协会思想、维护维护本协会团体形象的义务;
6、有推荐思想上进的有志青年加入本协会的义务;
第八条入会程序
1、凡有意愿加入本协会者,先得填写申请入会表。
2、入会介绍人向申请人作本协会相关理论的介绍。
3、申请人确定入会意愿,参加本协会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培训。
4、由会员发展委员会统一编制到各小队进行考核。
5、考核通过者,填写会员档案,颁发相关证件,经入会宣誓后正式成为鑫睿的终身会员。
6、在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和学习实践中,能力突出者,可以进入各部门工作或参选协会领导职务。
第二章工作范围和任务
第九条
本协会以最广泛地团结文化、艺术、管理工作者繁荣民族文化事业为己任。
本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文化传播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传承民族精神,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认真组织“青年创业、绘画展览、艺术设计展览、文化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比赛和实践活动,以及其他评奖活动。
大力繁荣创业策划、文学和设计创作,开展绘画、文学、策划、设计的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编辑出版、网络建设,推动美术和艺术设计教育,培养绘画和艺术设计人才,壮文艺队伍。
对成绩突出的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要求,积极开展绘画、文学、艺术设计作品的经营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和校园文化秩序,反对庸俗的“校园文化”坚持校园文化的进步性,提高“校园文化”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为学校和同学提供各种校园活动策划和校园文化设计服务。
第十四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障组织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能
第十五条
鑫睿文化传媒协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与章程,按照民主集体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在本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本协会最高领导机关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一)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额定代表组成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二)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为一届,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三)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相应工作部门以及相应领导人的报告。
2、任免本协会会长。
3、选举产生本协会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及理事会委员。
4、修改本协会章程颁发重大文件和发表全协会性公报。
5、与其作用响应的其它职权。
第十七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直接领导本会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机构。
由1名理事会主席、2-5名理事会副主席和多名理事会委员组成!
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由创会会长、投资人和各部门部长组成,无任职期限)。
(二)理事会会议每月上旬下旬召开一次例会,其它时间可召开紧急会议。
会议由本协会理事会主席召集。
(三)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修改本协会各项条例。
2、制定本协会发展规划,监督和考核本会会长、副会长工作情况。
3、选举产生本协会会长,副会长(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
4、组织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5、组织活动、听取各会员对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会长
(一)鑫睿文化传媒协会以会长负责制独立开展工作。
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候选人,再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1名会长、2-3名副会长)。
(二)鑫睿文化传媒协会会长每两年为一届,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通过,会长最多可连任三届。
(三)会长的职权:
1、组织制定本协会章程和工作计划。
2、任免本协会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
3、批准业务,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4、总体安排本社工作、并进行具体分工,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情况。
5、经营和完成本协会业务。
6、直接领导项目研发部,进行各种可行项目的开发与研究。
(四)副会长的职权
1、副会长全面协助会长对会员发展委员会和各部门实行分管、监督。
(一名负责会员发展委员会;一名负责所有职能部门)
2、协助会长处理突发事件;
3、指导其他部门完成重大任务,有权代表本协会负责对外联谊、交流等工作;
4、具有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人事变更建议权。
5、定期向会长汇报各项事务,积极征求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九条部门设置
(一)会员发展委员会
负责管理所有部级以下的在校会员。
(由副会长直接管辖)下设4-8个分队,每个队由队长和队员组成。
每个分队都必须取一个符合励志向上的,富有一定文化内涵的名字为队名,并解释队名的含义提出口号。
(二)策划宣传部
鑫睿策划宣传部负责本协会一切活动的规划、安排、设计、制作、推广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
策划宣传部设部长一名,成员3—8名。
致力于打造个性化、品牌化和极富创造力的策划宣传队伍。
(三)人力资源部
鑫睿人力资源部是根据协会整体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体系,实现协会人力资源的有效提升和合理分配,确保满足协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需求。
人力资源部设部长一名,会员3—5名。
主要负责协会的:
会员纳新、会员组织建设管理、会员档案管理、会员考核与培训、为协会输送人才等。
(四)保障部
鑫睿保障部是集协会的所有财务的一切工作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为一体的部门机构。
保障部设部长一名,成员1—2名。
主要负责协会的各项财务支出、财产保管与维护、财务申报、物资采购、收缴会费、等财务保障工作。
资金方面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第四章纪律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会纪律制度是本协会各级部门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本协会团结统一完成本协会各项任务的保证。
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本协会的组织纪律,必须接受组织的纪律约束。
第二十一条
本会纪律包括一系列纪律条例与工作文件还包括平时的口头规定和工作原则。
第二十二条
组织纪律处分按轻重顺序有
1、警告
2、通报批评
3、开除退会
注意:
对会员或干部的纪律处分应当有事实求是的调查有事实材料做依据,并通过理事会讨论和会长、副会长批准才能生效,所有处分必须如实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开除处理
1、严重破坏本协会秩序与本协会形象,严重违反本会组织纪律与纲领者。
2、在档在校会员连续一个月无故与本会脱离联系或连续两个月不参加本会任何会议和活动且无具体合理说明者。
3、缺乏意志、入会目的不纯、思想滑坡经劝教不能转变者。
4、不服从本协会正确领导与合理工作安排、玷污本会或侮辱本会干部且态度恶劣者。
5、未经本会业务部门批准,本会会员或干部私自以集体的名义承接社会业务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6、在档在校会员两年未交纳会费者。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财务来源为本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和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在档在校会员会费实行一年一交制,会员统一每年需缴纳:
25元人民币。
注(只有是协会正式会员才收缴会费)。
并且每年对一些经济困难且表现优异,对协会做出杰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会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
即全部资金集中起来管理统一支配,鑫睿文化传媒特成立财务主管单位。
全协会实行申报资金制度:
即提前向鑫睿文化传媒协会财务主管部门申报资金,事后报销资金须持相关证明并符合鑫睿文化传媒协会的相关财务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会在财务处于紧张状态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采用应急预案与紧急措施,具体运作由财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召开重大会议时财务主管部门必须向大会做财务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业务收费
1、本会所有校内业务除收取部分工本费外不收取任何设计费用。
2、社会企事业单位商家的业务收取赞助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标和公章
(一)会标(纪念标)
本会标由鑫睿文化传媒协会创始人之一,原设计部部长刘朋伟设计。
会标以象征着民族吉祥物“朱雀”和“鑫睿文化传媒协会的拼音声母(XRWHCMXH)”为设计元素,再以多个圆的叠加为设计理念!
象征着鑫睿人将团结一心在和谐的大家庭里共同的梦想,一同飞上蓝天,奔向成功!
此标识仅限协会内部使用
(二)徽标(商业用标)
在这激情似火的盛夏,伴着缕缕金色阳光,鑫睿人齐聚一堂,用自信谱写豪迈,用魅力抒发胸怀,更用智慧、理性、希望展现大学生的风采!
《华夏聆语》杂志
本徽标由鑫睿文化传媒协会创始人之一,原设计部部长刘朋伟设计。
本徽标原形寓意为开启智慧的钥匙,标识中蓝色代表着智慧包围着地球,象征着中华文化将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3、公章
2012年3月鑫睿文化传媒协会战略研讨会修订
参会人员:
熊宇金刘博孙俊飞邓鑫浩李远阳高士轩邵亮淞柴勇桂妮娜尹红艳张丽刘洋张义红吴媚
上报提案人员:
刘维虎王菲菲关玥
鑫睿文化传媒协会理事会研讨通过
鑫睿文化传媒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签发:
熊宇金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