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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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计划方案
2018年项目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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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项目工作实际情况,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体系,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本项目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隐患,不留死角,从而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2、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通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教育培训等方式,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1、做好每年接触有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到达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到达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到达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用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到100%。
卫生设施完好率9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
3、工伤保险(包括自有员工、劳务派遣工)覆盖率达到100%。
4、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100%。
5、利用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和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知晓率到达95%。
6、逐步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7、作业场所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8、职业病人治疗率、妥善安置率达到100%。
9、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10、急性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演练1~2次/年。
3、职业病防治计划
1、制度完善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
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责任制度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
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
使在本项目职业活动场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
项目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4、职业病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a、项目部发现的急性职业病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项目部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a、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
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b、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5、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7、检查计划
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8、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
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9、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第二款: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1、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2、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3、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4、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
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
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5、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四、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1、项目部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保证作业场所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
2、为项目部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
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场前,进场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
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3、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每月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
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
每月组织进行卫生大检查,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4、项目部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
给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给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5、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举行一次;设置公告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在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包括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和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在作业场所内配置防护面具。
7、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被检者。
8、项目部女工的保护
(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应的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9、项目部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项目部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
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附件1:
工程项目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组织机构
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
2
平面布置
检查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平面布局情况: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场所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
制度规程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制度及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
4
用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毒物品的作业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5
档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
作业现场
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6)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7
材料和设备管理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8
警示标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
应急设备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0
教育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
11
体检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2
防护设施防护用品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13
其他
改进措施及跟进:
附件2:
职业健康危害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位)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损害。
在本岗位,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用本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接受我公司对职业危害的监管;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