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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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与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与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与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
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主要生物原料
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与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使用前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
1.外观
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
主要经SDS-PAGE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丙烯酸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一般情况下,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同时用已知分子量的蛋白标准品作参照,采用合适的电泳电流,电压和电泳时间;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纯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子量大小应在正确的条带位置.
3.蛋白浓度
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
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功能性实验
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的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等,并比较其与上批次原料的相关性.
〔二〕生物辅料
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和酪蛋白等.这些生物原料均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应用于生产.
建议作以下检验:
1.牛血清或羊血清
外观:
为浅黄色澄清稍粘稠的液体,无溶血或异物
无菌试验:
将血清直接放37度培养7天,放在明亮处观察,不得出现混浊.
总蛋白含量:
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标准为不小于32mg/ml.
球蛋白含量:
取待测血清1ml,加入0.85%的NaCl溶液.加入饱和硫酸铵1ml,置4℃,2小时,8000rpm离心10分钟,弃上清.沉淀溶于0.85%NaCl溶液,至1ml,用Lowry方法测定蛋白含量,不能大于2mg/ml.
2.牛血清白蛋白:
外观:
应为浅黄色冻干粉末无吸潮,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其它杂质颗粒.
溶解性:
将牛血清白蛋白配成10%溶液,溶解时间在18-26度时应不大于15分钟.1%水溶液的pH值应为6.5~7.1.
总蛋白含量:
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其标准为大于等于95%.
总蛋白中的BSA含量:
采用硝酸纤维素膜电泳法,其标准为≥95%.
BSA的净含量:
总蛋白含量乘总蛋白中的BSA含量,其标准为≥90%.
3.酪蛋白:
酸度应符合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4.标记用酶
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与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酶联免疫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三〕化学原材料
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
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溶解情况、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
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四〕其他物料
1.酶标板
⑴外观
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如有欠注、飞边、肮脏、表面光洁度差,底部有波纹与划伤等应剔除.
⑵吸附能力和精密性
用一定浓度的正常人IgG包被板条,再用一定浓度的抗人IgG酶结合物吸附,通过显色反应,双波长酶标仪〔主波长450nm,参考波长630nm〕读数.计算CV值,批内CV≤5%,批间CV≤10%.
2.液体试剂装量瓶
包括阴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液体组分,均应有相应的装量瓶,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如不同的液体试剂所用的装量瓶规格、装量瓶的颜色、瓶盖的颜色等.
3.其他材料
包括试剂瓶标签、粘胶纸、铝箔袋、衬垫、可密封塑料袋、说明书、干燥剂和包装外盒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五〕企业质控品
企业质控品一般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均一性〕、hook效应等质控样品,对于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线性质控品样品.如该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进行标化;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企业质控品的基质应与诊断试剂的待测样品的基质基本一致,如待测样品为血清/血浆,质控品基质也应为血清/血浆.
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盒主要组分的生产包括酶标记物的制备与滴配过程〔酶工作液浓度确定〕、各种工作溶液的配制、包被酶标反应板、分装与包装等步骤;并通过产品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两个质控过程来保证其质量符合规定.
〔一〕各种工作液的配制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液一般包括:
包被液、封闭液、阴性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终止液等,对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若阴性、阳性对照或其他液体组分涉与生物安全性问题,制备时应在相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完成.
各种工作液在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按质量标准中的配方进行配制,充分混匀确保液体中的各种成分均匀,同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分装.对于定量检测试剂,其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应该在量值上具有溯源性.
应对配制过程与配制的液体进行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酶结合物的功能性实验与稳定性;各种溶液的外观、pH值等;酶作用的底物应测定在无相应酶的情况下自身显色的情况,并制定合理的限定指标;终止液应对其终止酶促反应的能力进行测定.
〔二〕包被酶标反应板
包被前应对酶标反应板进行质量检验,如尺寸、外观、包装、吸附性能、精密性等,并记录酶标反应板的批号、数量、标识.酶标反应板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包被.不同批号的板条不能混用.
选择经检验合格的包被原料〔如抗原、抗体等〕,经一定的方法确定最佳包被浓度和酶结合物工作浓度,按照诊断试剂的生产规程,配制包被缓冲液、封闭液,经检验合格后,包被酶标反应板,经干燥后,已包被的酶标反应板用铝箔纸封闭〔内置干燥剂〕,抽真空后,保存于2~8℃.
应对包被过程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如包被用原料〔抗原或者抗体等生物活性原料〕的质量检验、包被液和封闭液的质控〔如配方、外观、pH值〕、包被过程的监控〔包括包被和封闭的体积、温度、湿度、时间等〕、包被均一性检验、干燥过程的监控等.
〔三〕分装和包装
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溶液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中的量进行无菌处理后再分装,分装量的误差应小于5%.
分装与包装均应按照相应的SOP的要求进行.包装前,应严格检查试剂盒的品名、批号等,核对各试剂盒各组分的数量,并在关盒前进行复核.
四、质量控制
〔一〕半成品质量控制
1.半成品抽样
检验人员按试剂的批号,根据抽样申请单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各组分,作号标记、待检.
2.半成品检验
利用上一批检验合格的试剂盒的相应组分,对本批生产出的各种试剂盒组分分别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
半成品检验,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后的企业质控品.若某类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该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检测所抽样的半成品的试剂盒性能,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等,均应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对精密性,一般情况下CV不得高于15%〔采用竞争抑制法的诊断试剂CV不得高于20%〕.对定量检测试剂,同时应分析其线性相关系数和校准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企业应该对每一批试剂的半成品进行稳定性研究.试剂盒各组分应留样,2~8℃定期作稳定性考核,同时作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二〕成品质量控制
产品包装完成后,质检人员根据试剂的批号、实际包装量、抽样申请单的要求进行抽样,同时填写抽样数量和抽样日期,并且由抽样人签名.抽样数量应包括检验用数量和留样数量.质检人员同时应检查相关原始记录.
每一批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报批批量应至少为10000人份.
⑴成品检验
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对成品进行检验,并达到质控品的质量要求.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⑵稳定性试验
在批放行前,每一批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应完成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