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电梯曳引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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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电梯曳引机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速度不大于8.0m/s的电梯曳引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曳引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家用电梯的曳引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1029-2005三相同步电机试验方法
GB/T1032-2005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1971-2006旋转电机线端标记与旋转方向
GB 3768-1996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7025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4471-2006 中小型选旋转电机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曳引机额定速度
设计规定的的曳引轮节园直径上的线速度。
3.2
曳引机额定转矩
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时,曳引机输出的转矩。
3.3
许用径向载荷
曳引轮上允许承受的最大径向载荷
3.4
启(制)动次数
允许的每小时启(制)动次数。
3.5
制动器制动响应时间
制动器断电到制动力矩达到额定值的时间。
3.6
制动电磁铁释放电压
电磁力不能未持吸合状态时的电压。
4技术要求
4.1工作条件
a.海拔高度不超过1 000m,如果海拔超过1000m,则应按GB755-2008有关规定进行修正。
b.环境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c.运行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应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可由较高的相对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不应超过﹢25℃;该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热可能在设备上产生凝露,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d.电网供电电压波动与额定值偏差不超过±7%;
e.环境空气不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
4.2性能要求
4.2.1电机
4.2.1.1电压、频率维持在额定值,同步电机的过载转矩不应小鱼额定值的1.5倍,对额定转矩大于700N·m或用于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曳引机的过载转矩由曳引机制造商与用户商定;对于异步电动机,堵转转矩与额定转矩的比值不应小鱼2.2,对于多速电机低速绕组不应小于1.4;过载持续时间15s,不能产生曳引机正常运行的现象。
4.2.1.2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状态时或试验结束时,不应小于0.5MΩ,冷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Ω
4.2.1.3耐压试验应按表1进行。
表1耐压试验
4.2.1.4电机应符合GB755-2008中9.7超速的规定。
4.2.1.5电机的接线、标志、防护、接地应符合GB1971-2006和GB14711-2006有关要求。
4.2.2制动系统
4.2.2.1制动系统应采用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不要停才采用带式制动器。
4.2.2.2曳引机的额定制动力矩按GB7588-2003中12.4.2.1与曳引机用户商定,或为额定转矩折算到制动轮(盘)上的力矩的2.5倍。
所有参与向曳引轮(盘)事假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至少应分两组装设,应监测每组机械部件,如果其中部件一组不起作用,则曳引机应停止运行或不能启动,并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制动衬不应含有石棉材料。
4.2.2.3在满足4.2.2.2的情况下,制动器电磁铁的最低吸合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应分别低于额定电压的80%和55%。
制动器制动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5 s,对于兼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原件的曳引机制动器,其响应时间应根据GB7588-2003中9.10.1的要求与曳引机用户商定。
制动器线圈耐压试验应满足如下要求:
导电部分对地间施加1 000V,历时1min,不应出现击穿现象。
4.2.2.4制动器应进行不少于200万次的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进行任何维护,试验结束后,其性能应扔能满足4.2.2.2及4.2.2.3的要求。
4.2.3其他性能要求
4.2.3.1曳引轮节园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
4.2.3.2在设计固定的工作制、负载持续率、启(制)动次数的运行条件下,应满足下列要求:
a)采用B级或F级绝缘时,制动器线圈温升应分别不超过80K和105K。
对裸露表面温度超过60℃的制动器,应增加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b)采用B级或F级绝缘时,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应分别不超过80K和105K。
c)减速箱的油温不应超过85℃;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超过95℃;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超过80℃.
d)曳引机在温升试验后应扔能正常运行。
4.2.3.3在检验平台上,曳引机以额定频率供电空载运行时,A计权声压级噪声的测量表面平均值不应超过表2规定。
制动器噪声单独检测,其噪声不应超过表3规定。
4.2.3.4曳引机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a)无齿轮曳引机以额定频率供电空载运行时,其检测部位的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最大值不应大于0.5mm/s;
b)有齿轮曳引机曳引轮处的扭转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最大值不应大于4.5mm/s。
4.2.3.5曳引轮绳槽槽面法向跳动允差为曳引轮节园直径的1/2000,各槽节园直径之间的差值不应大于0.10mm。
4.2.3.6曳引机的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符合GB7588-2003中12.5.1的规定。
4.2.3.7曳引轮绳槽面应采用与曳引绳耐磨性能匹配的材质,曳引轮绳槽面材质应均匀,其硬度差不应大于15HB。
4.2.3.8有齿轮曳引机的箱体分割面、观察窗(孔)盖处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
电梯正常工作时,减速箱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不应超过25cm2.
4.2.3.9曳引机应有效率指标。
4.3其他要求
4.3.1曳引机的防护应符合GB7588-2003中的9.7和12.11的要求。
4.3.2曳引机的编码器(如果有)应具有干扰屏蔽和机械防护。
4.3.3表面头层应均匀,外露旋转部件应涂成黄色,漆膜应粘附牢固,并应具有足够的附着力。
曳引机制动器的收到那个松闸扳手应涂成红色。
5试验方法
5.1电机过载(堵转)转矩
同步电机的过载转矩应按GB/T1029-2005中的8.4电动机的短时过载转矩试验的要求进行测试。
异步电动机的堵转转矩应按GB/T1032-2005中第7章的要求进行测试。
5.2效率
在额定运行状态下,达到热稳定时,采用曳引轮输出功率与电机的输入功率之比来测定曳引机的效率(见图1)。
5.3制动力矩
将曳引机固定在试验平台上,使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次用力矩传感器测定曳引轮匀速转动时的力矩,其平均值为制动力矩。
5.4噪声
5.4.1制动器空载噪声应采用GB/T3768-1996所规定的矩形六面体法进行测试。
5.4.2制动器噪声测试按曳引机同一测试位置,检测时么电至少测量3次,取平均值。
5.5振动
5.5.1无齿轮曳引机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测定,振动传感器垂直方向置于机座顶部,水平方向置于机座中部,见图2,在空载正、反转中读出振动传感器的数据,取平均值。
5.5.2有齿轮曳引机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测定,振动传感器置于曳引轮轮辐切向,在轻载正、反转中测定扭转振动速度有效值,取其中的最大值。
轻载范围取20%~40%曳引机额定转速。
5.6温升
5.6.1电动机定子绕组
额定转矩下,按曳引机运行工作制、负载持续率和周期运行,当到达热稳定状态时,按GB755-2008中8.6.2规定的测量方法测量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也可利用公式
(1)计算出等效电流后,使曳引机在等效电流值连续运行,当到达热稳定状态时,按GB755-2008中8.6.2规定的测量方法测量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
5.6.2制动线圈
在工作电压下,按曳引机运行工作制、负载持续率和周期运行,制动器达到热稳定状态时,按GB755-2008中8.6.2规定的测量方法测量制动线圈温升。
5.7制动器电磁铁的最低吸合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
应在制动器温升试验结束时测量制动器电磁铁的最低吸合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
5.8制动器制动响应时间
制动器制动响应时间的检测示意图见图4,曳引机以额定速度空载运行,切断制动器电源,
采用示波记录仪记录制动器断电信号到力矩传感器达到额定制动力矩信号的时间差值。
示波记录仪的分辨率不应小鱼0.01s。
5.9制动器动作试验
将制动器组装在曳引机上,使电机处于静止状态,然后进行周期不小于5s的连续不间断的制动器动作试验。
6检验规则
6.1每台曳引机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6.3型式试验项目均应满足本标准规定。
6.4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试验项目见表4。
标记示例:
交流电动机减速器中心距为200mm、第一次更新的电梯曳引机:
电梯曳引机 YJ 200A GB/T 13435
4.3 曳引机基本参数应符合GB 7025与GB 10085的规定。
4.3.1 曳引机额定速度(m/s)系列如下:
0.63、1.00、1.25、1.60、2.00、2.50。
4.3.2 曳引机额定载重量(kg)系列如下:
400、630、800、1 000、1 250、1 600;2 000、2 500。
4.3.3 减速器中心距(mm)系列如下;
125、160、(180)、200、(225)、250、(280)、315、(355)、400。
注:
①以上系列中带括号的为不推荐值。
②交流电动机功率(kW)应符合GBl2974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制造曳引机的原材料均应具有合格证,否则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 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书方可装配。
5.1.3 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均应装有作用可靠、易于维护的润滑装置。
5.2 曳引机工作条件
a.海拔高度不超过1 000m,
b.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c.环境相对湿度月平均值最高不大于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d.供电电压波动与额定值偏差不超过±7%;
e.环境空气不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
f.曳引钢丝绳表面不得涂上润滑剂与其他杂物;
g.轿厢与对重装置质量和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应满足GB 7588中9.3.1.b条的规定。
5.3 曳引机性能
5.3.1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与额定电压时,空载曳引轮节径线速度应不超过曳引机额定速度的5%。
(用于闭环调速电梯曳引机除外)曳引轮节径D≥40d(d为曳引钢丝绳直径)。
曳引轮节径应符合GB 7588中12.6条及其注释要求,并按式
(1)设计:
e
ni
vD
60000……………………………
(1)
式中:
D——曳引轮节圆直径,mm; v——曳引绳额定速度,m/s; i——减速器速比;
n——电动机同步转速,r/min; e——速度系数,取0.94~1.05。
5.3.2 曳引机制动应可靠,在电梯整机上时,平衡系数为0.40,轿厢内加上150%额定载重量,历时10min,制动轮与制动闸瓦之间应无打滑现象。
5.3.3 曳引驱动电梯的钢丝绳曳引条件及比压应符合GB 7588中9.3条的规定。
5.3.4 曳引机装设的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符合GB 7588中12.5.1条的规定。
5.3.5 在满足5.3.2条的情况下,制动器的最低起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应分别低于电磁铁额定电压的80%和55%,制动器开启迟后时间不超过0.8 s。
制动器线圈耐压试验,导电部分对地间施加1 000V,历时1min,不得有击穿现象。
制动器线圈的输入端应设有接线端子。
5.3.6 制动器部件的闸瓦组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其中一组不起作用,制动轮上仍能获得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减速。
5.3.7 曳引机在检验平台上空载高速时,A计权声压级的噪声测量表面平均值PAL_
应不超过表1规定。
低速时噪声值应低于高速时噪声值。
空载噪声PAL_
带风机 70 68 66 无风机
5.3.8 曳引机在检验平台上轻载(相当于20%~40%曳引机额定载重量)时,在输出轴端处测定折算到曳引轮节径处的扭转振动速度有效值中的最大值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数值。
表2 mm/s 等 级
项 目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扭转振动速度有效值
Vrms 客梯 7.1 4.5 1.25 货梯 12.0 6.0 2.5
5.3.9 在停机1h后测定油迹面积,渗漏油情况应符合GB 10058中3.5.3条的规定。
5.3.10 在曳引机通电持续率为40%时,在检验平台上应做下列高速正反方向、连续无故障运转,且减速器油温应不超过85℃;制动线圈温升与最高温度均应不超过表3规定。
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在采用B级或F级绝缘时,应分别不超过80℃或105℃。
表3 ℃
线圈绝缘材料等级 温 升 最高温度
A
E B F
65 80 90 115
100 115 125 150
a.产品出厂检验:
工作周期不少于3min,空载2h以上,相当于额定载重量0.5h以上。
b.新产品及型式检验:
工作周期不少于0.5 min,起制动5 000次无故障,其中80%以上额定载重量不少于1 500次,20%以下额定载重量不超过1 500次。
5.3.11 曳引机减速器清洁度要求:
箱体内应注入润滑油的单位体积中杂质含量不超过表4规定。
表4
等 级
项 目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情节度,mg/L
132.00
43.00
24.50
5.3.12 蜗杆轴的轴向间隙,用于客梯不超过0.08mm,用于货梯不超过0.12mm。
5.3.13 蜗杆、蜗轮的精度不低于GB 10089中8级的规定。
蜗轮副啮合齿面不得有胶合、点蚀现象。
非修形齿面啮合痕迹沿齿高不少于55%,沿齿长不少于30%,修形齿面沿齿长啮合痕迹可略为减少,蜗轮齿面上啮合痕迹应在中间位置,可在蜗杆旋转方向啮合的前侧面稍偏于啮出端。
5.3.14 曳引轮绳槽面采用耐磨性能不低于QT 600—2的球墨铸铁材质,曳引轮槽面材质需均匀,同一轮上的硬度差不大于HB 15。
5.3.15 曳引轮绳槽工作面粗糙度最大允许值为Ra 6.3μm,槽面法向跳动允差为曳引轮节径的1/2 000,各槽节径半径方向的相对允差为0.10mm。
5.3.16 制动轮与闸瓦间隙平均值不超过0.7mm,制动轮表面粗糙度的最大允许值为Ra 3.2μm,径向跳动值不大于制动轮直径的1/3 000。
5.3.17 曳引机输出转轴应有能供扭振测试装置固定的外露轴端中心孔或螺孔。
5.4 外观质量要求
5.4.1 曳引机整体布置合理,造型美观大方,外观油漆涂层应均匀、光亮,外露旋转部件需涂黄漆。
漆膜必须粘附牢固,并具有足够的附着力与弹性。
5.4.2 曳引机各部件应正确调整安装,活动部分应转动灵活。
各调节部位应有可靠的锁定。
5.4.3 所有紧固件应有足够锁紧力,不得松动,粘接部位要有足够的粘接强度,铆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接部位要求焊缝均匀,无裂纹、焊瘤等缺陷,焊点强度不应低于母体金属材料的强度极限。
6 试验方法
6.1 曳引机按5.3.2条测定制动能力,可在试验平台上,从曳引轮节径切向加上110%曳引机额定载重量时的扭矩,按70%效率折算到电动机轴上加载。
即在电动机轴上应加的扭矩iDgQMn/385.01(Q为曳引机额定载重量,kg)。
5.3.5条的要求在测定5.3.2条合格后再测定。
6.2 噪声测量用GB 3768中所规定的矩形六面体法。
取5个测点,即距曳引机前、后、左、右最外侧各1m处的(H+1)/2高度上4个点(H为曳引机的顶面高度,m)及正上方(H+1)处1个点。
如所测得声压修正值最高与最低之差不超过5dB(A)时,则取其算术平均值,即按式
(2)计算。
)(51iiPAiPALLL……………………………
(2)
如大于5dB(A)时,需要增加图l所示的水平路径上四个角的附加测点,并按式(3)计算。
]1091lg[1091
)
(1.0_
1-iKLPAiPAiL……………………………(3)
式
(2)、(3)中:
PAL_
——测量表面平均A声级,dB; LPAi——第i点测量的A声级,dB;
K1i——第i点的背景噪声修正值,dB,该修正值按表5选定。
图1 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上的测点位置
。
一基本测点;·一附加测点
表5 背景噪声的修正 dB(A)
声源工作时测得的A声级与背景噪声A声级之差应减去的修正量
6.3按5.3.8条扭振速度有效值的测定,采用扭振测试装置,该装置测振联接部分应与曳引机输出轴保持同轴线,在轻载正、反运转中测定扭转振动速度有效值,取其中最大值。
轻载范围定在20%~40%曳引机额定载重量时,可按扭矩或电流计算,其中电流计算方法如下:
20%曳引机额定载重量的电流值=曳引机空载电流+(80%电动机额定电流一曳引机空载电流)×20%。
6.4 制动线圈与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用电阻法测量,应在发热结束后,切断电路立即测量线圈热态电阻R2。
温升按式(4)计算。
-=RRRpj…………………………………(4) 式中:
pjt——被测线圈的平均温升,℃;
2——被测线圈在发热情况下的温度,℃;
01——测量被测线圈冷态电阻时周围空气温度,℃; 02——测量被测线圈热态电阻时周围空气温度,℃; R2——温度为2时,被测线圈的电阻值,Ω; R1——温度为01时,被测线圈的电阻值,Ω;
α——在0℃时被测线圈导体材料的电阻温度系数(对紫铜为1/234.5,对铝为1/245)。
6.5 测定减速器清洁度的油样为按5.3.10a条运转后,在箱内油温不低于65℃时,收集箱内腔全部润滑油,然后将不少于润滑油体积的50%的煤油注入箱内,空载运转2min后,再收集箱内全部煤油油样与杂质,用SSW0.032/0.028清洁滤网过滤所收集的全部润滑油与煤油油样,将收集到的杂质连同滤网一起放入NY—120溶剂油或丙酮中浸泡10rnin取出,待溶剂油挥发后放入105±5℃的烘箱内烘30min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60min,然后在感量为1/10 000g的分析天平上称重,两次称重差值不超过4/10 000g时的重量方为认可。
6.6 曳引轮绳槽面与曳引轮同一材质,则可在侧面端部均布4点测其硬度,取最大差值。
各绳槽节径相对允差用比较法测量,如图2用与钢丝绳相同直径,且相对误差不超过5pm的标准滚柱,放入绳槽,用宽座角尺紧靠曳引轻A基准面与滚柱,再用塞尺测最大间隙即为半径相对误差。
在整个圆周上任取均布3处测量,取最大误差值,A基准面应与曳引轮基准内圆中心线垂直度允差不超过0.03。
其他方法测定曳引轮绳槽节径相对允差同等有效。
图2
1—宽座角尺;2—标准滚柱;3—曳引轮绳槽剖面
6.7 漆膜检验按下列方法进行:
a.硬度:
用指甲在漆膜上划一下,如无凹陷划痕,则漆膜合格;
b.附着力:
用利刀在漆膜上纵横各划5条刀痕,刀痕间隔1 mm,呈井字状,深度达金属层,手摸刀痕处,漆膜不脱落为合格。
对附着力亦可按GB 1720进行检验;
c.弹性:
用利刀刮下漆膜,如刮屑为碎末或整块粘在一起则太脆或太软,如刮屑有弹性地卷曲则弹性合格。
7 检验规则
7.1 曳引机检验包括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
7.1.1 出厂检验应符合5.3.2、5.3.5、5.3.7~5.3.10.a、5.3.12~5.3.16、5.4条的规定。
7.1.2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进行,应每台逐条进行检验,并应交付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7.1.3 型式检验应符合5.3和5.4条的规定。
7.2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该中心认可的单位进行。
7.3 凡屑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抽样方法
7.4.1 本标准规定使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并规定使用特殊检测S—1水平。
7.4.2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受检曳引机的总台数不得少于10台,随机抽取其中2台检验。
7.4.3 抽样人员发现样品无代表性时,可重新抽样或拒绝抽样。
7.5 判定规则
7.5.1 按表6对样本检查,并对照表7判定,样本中不合格数不大于Ac时评为合格,不小于Re时,评为不合格。
各类全部达到合格时,最终评为合格。
任何一类评为不合格时,则最终评为不合格。
7.5.2 评定等级时,按各类与有分等规定各项所达到的较低等级定等。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标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曳引机额定速度;
c.曳引机额定载重量;
d.减速器速比;
e.曳引轮节径;
f.出厂编号;
g.标准编号;
h.质量等级标志;
i.厂名,商标;
j.出厂日期。
8.2 包装、运输
8.2.1 产品的包装、运输应符合GB 191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