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石灰膏:
当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
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石灰膏应检查其质量,并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防止石灰膏干燥、冻结和被污染。
⑷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应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3.5.2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由试验室通过试配确定(试验室签发砂浆配合比通知单),一般试验室强度配合比应高于设计强度15%。
4.3.5.3检查承包单位对原材料的堆放、储存,水平、垂直运输机具,砂浆拌和机的性能和完好情况。
4.3.5.4对预拌砂浆,应检验其出厂合格证书,审核强度等级是否符合申请等级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层次、部位一致,发现问题,应及时联合供应商研究解决。
4.4砖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4.4.1砖砌体砌筑砂浆
4.4.1.1砂浆现场拌和检查
⑴ 应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根据审定的砂浆配合比进行生产,计量要正确,各类外加剂的掺量对砂浆强度影响较大,计量时应注意,确保砂浆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⑵ 督促承包单位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拌和时应注意按次序投料,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分钟;
⑶ 检查、测定拌出砂浆的质量,砂浆的稠度应满足砖砌体的要求,保水性要好,分层度不宜大于2cm,若发现和易性差,易产生沉淀、水或离析现象时,应调整配合比,当发现掺入的石灰膏质量差,(例如已干燥、结硬或含有较多灰渣、杂物等)以及计量不对,搅拌时间短,存放时间过长等影响砂浆质量的问题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4.1.2砂浆试块的制作及试块强度测定
⑴应按每一检验批或不大于250m3砌体或每台拌和机,应至少制作一组试块。
但当配合比或砂浆强度变更时,应增加试块组数,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及时提醒;
⑵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设计强度等级,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0.75倍设计值。
4.4.1.3砖砌体砂浆应随拌随用,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其离析,拌好的水泥砂浆应在3小时内使用完毕,混合砂浆应在4小时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则相应再缩短1小时,对灰槽中的砂浆应及时清理干净,隔日的砂浆严禁再使用。
4.4.2砖砌体现场准备工作
4.4.2.1检查基底的清理情况,残浆、垃圾、杂物等要清除干净,基底若为垫层时,应事先浇水湿润;
4.4.2.2检查和复核承包单位测设的砖砌体平面位置和标高;
4.4.2.3核对门口、窗口等与砖缝的对应情况;
4.4.2.4砖应在砌筑前1~2天浇水湿润,严禁干砖上墙,或随浇水随砌筑。
4.4.3砖砌体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
4.4.3.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严禁采用包心砌法,砖墙宜采用“三一”砌筑法,或符合规范要求的其他砌法,检查是否按皮数杆拉线控制砖层的水平度;
4.4.3.2督促承包商合理组织施工,在砌筑过程中,砌体在转角处和交接处内外墙体,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及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现场监理巡视检查承包单位对每检验批应抽检20%的斜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监理按10-20%频率复验;
4.4.3.3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直搓必须做成凸搓,并加设拉结筋,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放置2Φ6,间距沿墙高不大于500mm,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应不小于1000mm,末端加设90°弯钩;
4.4.3.4监理抽检数量同3.3.2条,砖砌体灰缝应达到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监理应检查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灰缝一般为10mm,不得小于8mm不应大于12mm。
承包单位按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一处;
4.4.3.5砖层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承包单位应按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监理按10~20%复验;
4.4.3.6检查砖砌体中的予留洞、予埋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埋入墙中的木砖应作防腐处理,必要时可用砼砖代木砖。
4.4.3.7对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应按检验批数量逐项进行检验
4.5砼或轻质砼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监控要点
4.5.1施工前仔细审核小砌块的排列图,在施工时先砌样板墙,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再大面积铺开砌筑。
4.5.2砌筑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必须≥28天,否则不准用于工程上,以便有效控制收缩裂缝。
4.5.3小砌块在砌筑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砌块洞底的毛边,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必须剔除。
4.5.4小砌块应选用《砼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的专用砂浆进行砌筑。
4.5.5在±0.00地面以下的砌体,必须采用C20细石砼灌实小砌块的孔洞,以提高砌体的耐久性。
4.5.6凡断裂小砌块,按产品标准,断裂小砌块属于废品,对砌体的抗压强度有严重影响,不准用于承重墙体上。
4.5.7小砌块应对孔,错缝反砌,错缝搭砌的长度不得少于90mm,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若个别部位不能达到此长度,则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筋或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2皮小砌块,施工操作时,应注意将小砌块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以保证水平灰缝的饱满度。
4.5.8由于小砌块孔洞尺寸较小(120×120),为防止芯柱灌砼出现卡颈现象或振捣不实,要求砼采用较大的坍落度(≥90mm),尽可能选用《砼小型空心砌块灌注砼》JC861的专用灌孔砼。
4.5.9芯柱砼的灌注,要求砌筑砂浆强度达到1Mpa以上时,方可进行,以保证芯柱砼的整体性。
4.5.10小砌块及砌筑砂浆的强度是构成砌体强度的保证,为此旁站监理跟班检验小砌块与砂浆的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记录。
4.5.11小砌块砌体灰缝的饱满度要求高于砖砌体,为了克服小砌块砌体抗剪强度较低的弱点,满足防渗漏功能的需要,规范规定:
水平灰缝饱满度为90%,竖向为80%,竖缝不得出现瞎缝或透明缝。
4.5.12小砌块墙体在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必须同时砌筑,监理旁站跟班检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应不小于高度的2/3,并做好监理的原始记录。
4.5.13小砌块砌体的轴线和垂直度,现场监理应进行复测,其偏差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4.5.14小砌块进场应按专用搬运架选堆于指定堆放区,高度不超高1.6m,雨天应有防雨遮盖措施。
4.6冬期施工的注意事项
4.6.1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应符合前述要求外,尚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4.6.2冬期施工期限:
系指连续5天气温低于5℃或当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时,均应采取冬施的有关措施;
4.6.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4.6.4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冬施”要求:
4.64.1石灰膏等应有防冻措施,若已受冻材料,不宜直接使用,应经融化后方准使用;
4.6.4.2拌制砂浆用的黄砂,其冻结块不得大于10mm,也不得含有冰块;
4.6.4.3砖或其他块材,忌浇水湿润,经遭水浸冻的块材不准砌筑在工程上。
4.6.5冬施砂浆试块,除按常温要求留置外,尚应按规定增留一组以上,与现场同条件下养护的试块,并测试28天龄期强度;
4.6.6当使用砖材在气温高于0℃时砌筑,可浇水湿润,在气温≤0℃时砌筑,不得浇水,以防冰冻,但必须适当增大砂浆稠度,以方便操作;
4.6.7冬施期间,砂浆使用温度,当采用掺入外加剂或氯化钠(钾)时,不应低于+5℃,但砂浆强度等级应比常温(17℃-23℃),施工时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以便与砌体设计规范相一致。
4.6.8砌体工程质量验收监控要点:
4.6.8.1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进行复验,须查阅以下的文件和记录:
⑴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⑵ 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⑶ 砼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⑷ 砼及砌筑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等
⑸ 施工有关记录
⑹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⑺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⑻ 修改设计及重大问题处理的技术文件等
4.6.8.2砌体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实测实量,并作出总体评价;
4.6.8.3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原则应按GB50300中第5.0.6条规定进行处理,决定验收与否;
⑴ 经推倒重来或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 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设计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外形尺寸改变,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可按照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二次验收;
⑷ 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
(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
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
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
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2监理工作的措施:
5.2.1组织措施:
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2技术措施:
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
5.2.3经济措施:
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5.2.4合同措施:
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安全监理措施:
6.1砌筑工程
6.1.1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6.1.2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
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
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
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6.1.3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
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6.1.4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不得超过3个砖侧的高度,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6.1.5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6.1.6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6.1.7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
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
不准用5cm*10cm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6.1.8砍砖时应面向内打,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6.1.9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
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6.1.10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6.1.11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
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6.1.12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放置于各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加固措施。
6.1.13冬期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6.1.14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6.1.15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6.1.16人工垂直向上或向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cm。
200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