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企业政工师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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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业政工师评定
甘肃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为积极推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1990〕8号)、全国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精神,以及甘肃省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评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新要求,遵循“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企业政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努力提高广大企业政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参评范围和对象
(一)参评范围
各类国有企业、建立了党群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参评对象
1.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指:
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党办工作人员。
2.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具体指:
兼行政职务并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未设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单位中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副职;在党政职能合一的机构(部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人事、信访、计生、调解、综合治理、老干部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4.具有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转入企业政工岗位的人员。
5.交流到企业政工岗位工作的党政机关干部和部队转业干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的;
3.受到党内、行政处分未撤销的;
4.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职称证书,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5.申报当年从企业政工岗位离退休、内退的人员。
三、任职资格条件
参加评定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思想作风正派,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企业政工专业职务分五个档次:
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评审按照《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评审办法》(甘宣发〔2010〕19号)进行)。
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为初级政工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副高)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正高)为高级政工专业职务。
企业政工专业职务晋升坚持逐级申报的原则,破格晋升的按照破格条件掌握。
(一)政工员
1.比较系统地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二)助理政工师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实践经验。
3.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7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
(三)政工师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熟悉本职业务,具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为群众开展宣讲工作,有较强的口头表达、文字写作能力,能起草和撰写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博士学位,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
(四)高级政工师
1.中共党员,省属企业初级(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市属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系统地掌握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以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问题有较深的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起草或主持起草过具有指导意义的报告、文件,业绩突出,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出版过专着。
5.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
(五)具有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转入企业政工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其专业职务可平转为同档次企业政工专业职务,原专业职务的履职年限与政工专业的履职年限同等对待。
以后申报高一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三)、(四)条执行。
(六)任职、交流、转业到企业的党政机关干部和复转军人,在企业政工岗位工作1年以上,具备基本条件、规定学历和从事政工工作年限,可直接申报相应档次的企业政工专业职务。
具体任职资格条件如下:
政工员:
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
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政工师:
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高级政工师: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以后申报高一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三)、(四)条执行。
(七)改制转企单位和新建企业首次评定的企业政工专业职务分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四个档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正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待参评单位职评工作转入经常化后再进行。
首次评定的四个档次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同(六)。
参评单位开评后,须在2年内完成首次评定工作。
首评工作结束后,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即可转入经常化,以后申报高一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三)、(四)条执行。
四、政工专业年限、履职年限计算
(一)政工专业年限是专职从事、以主要精力从事和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累计时间。
履职年限是担任某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累计时间。
(二)政工专业年限、履职年限在取得规定学历前折半计算,取得规定学历后实足计算。
(三)因工作变动脱离政工岗位一年以内的政工专业年限和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一年以上的分段累计计算。
五、学历规定
(一)申报各档次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的毕业证或学位证。
(二)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予参评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初中及以下学历不予参评中级政工专业职务。
六、破格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相应档次企业政工专业职务。
(一)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第(三)条中的1、2、3款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人、引导人的实践中取得显着成绩,总结的新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以至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
2.对所在单位获得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起到了主要作用的。
3.获得省部级或两个地厅级相关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的。
(二)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的1、2、3、4款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人、引导人的实践中取得显着成绩,总结的新经验在全省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的。
2.对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或连续两次以上获得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起到了主要作用的。
3.获得全国或两个省部级相关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的。
4.思想政治工作专着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者,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
对所有申报破格晋升的人员,各中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都要认真听取所在单位、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上报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评办”)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七、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企业政工人员申报评定企业政工专业职务,先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根据本人所申报的企业政工专业职务,分别填写由省职评办统一印制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职务申报简表》《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申报简表》。
具体要求如下:
1.政工员、助理政工师申报材料
(1)提交《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职务申报简表》。
提交的表格上须有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政工职评部门签署的意见、印章和负责人的签字。
(2)提交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提交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2.政工师申报材料
(1)提交《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职务申报简表》。
提交的表格上须有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政工职评部门签署的意见、印章和负责人的签字。
(2)提交学历、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提交本人取得现有专业职务以来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代表作品(论文、专着)3篇(每篇2000字以上)各一式2份。
其中须有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2篇,并提交原件。
合作论文、着作必须是第一作者。
(4)提交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破格申报人员提交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
3.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申报简表》A3纸打印稿一式15份,提交的表格上须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政工职评部门签署的意见、印章和负责人的签字。
(2)学历、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本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代表作品(论文、专着)3篇(3000字以上)各一式3份,其中2篇在省部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并提交原件,同一期刊同一年度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只算1篇。
合作论文、着作必须是第一作者。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委组织的民主测评情况。
(6)破格申报人员提交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
(二)专业培训与理论考试
申报各档次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
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由中评办组织培训。
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由省职评办组织培训,培训结束时,要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考试(含计算机和英语),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三)考评与推荐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结果须在称职以上。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经政工部门核实后提交评委会,作为任职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专业答辩
高级政工师的申报材料经省职评办复审,资格条件具备及代表作品评估及格者,需参加由省职评办组织的专业答辩。
答辩内容包括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本人提交论文的主要观点、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等。
答辩合格者进入评审环节。
答辩结果本次有效。
从其他专业职务系列转评同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除不参加专业答辩外,其他申报内容和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相同。
(五)资格评审
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由各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负责评审,省职评办负责备案管理。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甘肃省企业政工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会”)负责评审。
(六)公示
高级政工师经高评会评审通过后,将申报简表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公示结果由中评办汇总上报省职评办。
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申报人所在中评办负责调查,情况属实且不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取消申报人本次评审资格。
(七)提交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审定
省职评办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汇总后提交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八、组织机构
省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研究机构有关专家学者、大中型企业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组成。
省职评办设在省委宣传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处。
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的组建,须报省职评办批准。
省高评会由省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每次评审,从评委库中抽选11人至13人组成高评会。
各中评会由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组建,一般由9至11人组成。
评审时评委不得少于规定人数的2/3,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实际出席评委的半数方可通过。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企业政工专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学习培训、表彰奖励制度,切实加强对职评工作的管理。
九、评聘原则与待遇
企业政工职评工作实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同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
已取得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专业职务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受聘担任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待遇,按照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文件)中关于“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的规定执行。
十、评审纪律
(一)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工职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纪律观念。
(二)坚持民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广泛向政工干部和群众宣传职评政策,把申报和评审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三)各中评办要严格控制参评范围,认真审查所有申报材料,认真组织公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当事人三年内不准参评企业政工专业职务,所在中评办通报批评。
(四)认真遵守党政干部勤政廉洁的规定,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本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
原《甘肃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办法由省职评办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考试成绩
学历及
毕业时间
原专业职务
及评定时间
履职年
限折算
近三年考核结果
公示
结果
身份证号
备注
注:
中级和初级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要分表填写,同时报送电子版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3:
填报单位盖章:
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岗前培训人员回执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