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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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结构:
4、工程造价:
5、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
1、承包形式:
本项目采用抵押承包,风险金为工程总值的3%-5%(500万元以内的5%,500万元-1000万元的4%,1000万元以上的3%)。
以下三种风险抵押乙方可任选一种,但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乙方须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风险抵押金由甲方专户储存。
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乙方履行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本合同全部责任以及各项债务后,经甲方审计后进行兑现。
①固定资产或实物折价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②现金抵押。
③有工程预付款的在预付款中扣除,无预付款的在第一次拨款时支付抵押。
乙方选择第种抵押方式。
2、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期间如遇连续大雨雪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核准审查,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其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七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针对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合同要求,乙方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后严格执行,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竣工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接受业主的处罚,给甲方造成较坏影响的,甲方要视情节处罚乙方。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管理
1、本工程施工现场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安全文明优良(示范)工地。
2、乙方严格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五规范、一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4、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5、乙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7、乙方应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购置安全防护用品时应购安全主管部门推荐或指定的产品,具备“三证一票”,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8、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9、工程施工期间出现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乙方应实施应急处置,积极处理和上报甲方,如有隐瞒事故或瞒报事故严重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轻负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无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2、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六、材料及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以及时间与一览表及其他约定不符时,由甲方负责及时调换,如影响工期进度,双方确认,工期可顺延;如造成返工,则应承担因返工造成的材料等成本损失。
(2)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月度材料供应计划或申领统计表,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甲方要求办理领用手续。
(3)乙方对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质量负有审查义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拒用,否则造成损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甲供材料及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乙方应承担卸货及搬运义务,不得拒绝。
2、乙方供应材料
(1)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核准,如因所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以及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如影响工程进度,以及造成返工及材料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必须执行。
(3)乙方所购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质保书、送检合格证明,并及时报送工程项目部。
七、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
质量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如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需更换,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工程质量标准:
①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现行行业标准规范施工,确保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②分部分项验收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
③确保无质量通病项目的发生。
④确保技术、质检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⑤确保职业技能人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
⑥乙方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必须限期拆除并重新施工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⑦乙方应将工程技术资料准备齐全完整,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甲方给予指导,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乙方应将技术资料及时装订转交甲方施工技术部审核保管。
6、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24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90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3份。
八、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流。
2、按约定供材。
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有故意损害甲方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7日内进场维修,7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迟延付工程款,应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3、乙方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金;如仍不足予补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采用一次性定价的固定价格方式,工程总价为元人民币;如施工中涉及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以内,双方不再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
如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的,双方则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及其他约定,对变更、增加部分按实结算。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
元,工程单价:
元。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山东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己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量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由监理方签字后,还须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财务部负责人复核签字,送甲方分管领导或经理审批后生效。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另签合同,超过5%的,须另签补充协议。
(6)取费标准及说明:
。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
(8)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
2、工程款按下列第方式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己合格完工部分的工程款的%;
(3)
(4)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全部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经竣工验收后,甲方付至总工程款的%;
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如无质量问题,乙方也无其他违约情形的,年后支付给乙方。
工程如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附则
1、双方在本协议中未约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
签署。
3、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滕州市经济开发区住所:
腾飞东路866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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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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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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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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