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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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
社会救助基本知识
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答: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贫困人群实施生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即子女读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是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综合性社会托底救助保障制度。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
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低保对象的法定权利。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
答: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
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
答: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低保:
⑴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⑵家庭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六倍的;⑶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⑸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以2人计算),一般不予低保。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答:
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类收入的总和。
包括:
⑴工资、劳务报酬(包括各种奖金),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村养老金等工资福利性收入;⑵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买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等知识产权收入;⑷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⑸继承、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⑹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⑺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扶、抚)养费,支出部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申请低保救助的居(村)民,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⑵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⑶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⑸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⑹上级规定的或经市民政局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8、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中,被赡(扶、抚)养人与赡(扶、抚)养人收入如何计算
答:
被赡(扶、抚)养人不与赡(扶、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扶、抚)养费收入按赡(扶、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或规定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扶、抚)养人的支付能力计算;高于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按实际数额计算。
9、低保标准如何确定
答:
低保标准是维持居(村)民最基本生活的月费用标准,依据维持居(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和适当考虑水、电、气(燃料)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拟定。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按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村民的低保标准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60%确定。
10、如何核算家庭低保金
答:
低保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差额救助。
家庭保障金根据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及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家庭月保障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收入。
11、哪些情况可以视情减发低保金
答:
下列家庭视情况适当减发保障金:
⑴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⑵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水平的家庭。
12、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救助
答:
凡生活困难且需要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提出要求、说明理由,并领取填写《居(村)民低保申请表》。
申请低保救助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障性、救济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还要出具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13、低保救助审查、审核、审批手续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社区、居(村)委在接到居(村)民低保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⑴进行初步审查;⑵召开代表会议研究,作出有否低保资格及拟救助数额意见;⑶对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低保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并退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同意居(村)委意见的,可直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低保申请后,对申报者的有关情况和居(村)委意见进行核实。
对符合低保条件及保障金额相宜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区)民政局审批(普陀山镇由普陀山镇政府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区民政部门收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或调整保障金数额的批复,批准或调整的,同时随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保障证》)。
镇(乡)或街道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将《保障证》送达低保对象所在居(村)委,由居(村)委及时发送到户,并由居(村)委将获准救助家庭的名单上墙公布。
14、低保对象如何领取低保金
答:
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
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发。
低保救助一般以现金形式发放。
但对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只限于粮、油、衣、被等实物发放。
我市的低保金采取以县(区)为单位、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将低保金直接打到低保对象帐号上,由低保对象或委托人持低保证、身份证、信用社卡领取。
15、低保对象如何实行动态管理
答:
低保对象及其保障金因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变动。
⑴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村)民家庭,因经济收入的变化或住址的变动,随时办理调整手续;对申请低保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及时受理;⑵定期对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居(村)委一般每月对低保对象核查一次,镇(乡)、街道每季度、县(区)民政局每半年对低保对象抽查一次。
16、什么是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答:
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是针对各类社会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在分层、分类的基础上,给予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的制度。
17、什么是低保边缘对象
答:
低保边缘对象指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本地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困难家庭及因就学、因病家庭年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年就学、治病支出后,人均收入水平在本地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
18、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边缘救助
答:
低保边缘家庭须经当事人申请,村(居)委会或社区审核,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批准,报县(区)民政局备案后,发给《困难家庭救助证》。
19、什么是五保、“三无”对象
答: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渔农村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城镇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城镇三无供养待遇
20、如何申请五保、“三无”供养
答: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无”对象供养手续参照“五保”供养手续办理。
21、五保、“三无”对象的供养方式有哪几种
答:
五保、“三无”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五保、“三无”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由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可以由社区、村(居)委提供照料,也可以由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22、五保、“三无”对象享受国家哪些照顾
答:
享受以下照顾:
⑴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⑵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⑶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⑷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⑸办理丧葬事宜。
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3、灾害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
⑴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倒房户、农作物绝收户、因灾死亡户、因灾致伤致病户;⑵冬令、春夏荒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三缺户”(缺粮、缺钱、缺劳力)。
24、如何申请灾害救助
答:
救助对象向所在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及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经批准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实施,并将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地张榜公布。
25、哪些对象可申请临时性救助
答:
社区或村(居)因重大灾害、因病或因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要求救助的救助对象。
26、如何申请临时性救助
答:
救助对象将书面申请交所在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由社区或村(居)委调查了解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救济意见,加盖社区(村)或救助室印章,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对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拟定资金救济额度,及时提交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审批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实施,登记造册,公开发放,救助清单由受助人、经办人、审批人三方签名,由财务人员发放,并及时将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地张榜公布。
44、贫困大学生有什么助学政策
答:
对于通过教育部门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考试(包括职业技术学校)考入大学以上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并救助学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
对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的,根据各县(区)《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给予救助。
45、如何申请贫困大学生助学
答:
考入大学后,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注册过的《学生证》和贷款结算利息清单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就学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核实后,报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资金专户,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要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家庭,并将救助情况及时在救助对象家庭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予以公示。
46、入读千荷实验学校有哪些要求在千荷试验学校读书有哪些费用减免怎样办理报名手续
答:
千荷实验学校是一所全免费、寄宿制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招收小学四年级学生入读,学生在千荷实验学校就读期间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等所有费用。
千荷实验学校招生按“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招收户籍在舟山的孤儿、低保对象或低保对象的子女。
招生对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⑴低保家庭子女;⑵入读前在校就读的小学三年级学生;⑶智力、身体状况正常,无各种不宜在学校集中住读的疾病。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带低保证书及复印件每年5月份在原就读学校报名。
47、入读航海初级中学有哪些要求在航海初级中学读书有哪些费用减免怎样办理报名手续
答:
航海初中是我市为解决渔民转产转业问题,使失海渔民子女有一技之长新办的寄宿制初级中学,学生毕业后优先就读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航海初级中学就读的学生免缴住宿费、搭伙费和杂费。
航海初级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的舟山市户籍的海岛渔民子女和渔民第三代子女,要求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无各种慢性疾病。
要求就读航海初级中学的学生每年5月份可直接向现就读的中心小学报名,也可直接向航海初级中学报名。
48、入读“暖促”班有哪些要求有哪些费用减免怎样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工作怎样进行
答:
为解决全市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中段教育,我市创办了高中“暖促”班,入读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特别困难学生补助部分生活费。
“暖促”班招生对象为舟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身体健康、无不适应过寄宿生活的疾病。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⑵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⑶革命烈士子女;⑷特困残疾人子女;⑸重点优抚对象子女;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目前“暖促”班每年共招收2班,普通高中1班,职业高中1班,符合条件的学生在5月下旬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暖促办报名,也可以将填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和复印件交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送乡镇(街道)暖促办。
报名表可以向现就读学校领取,也可向暖促办领取。
“暖促”班的录取办法如下:
⑴所有报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并与其他考生一样照常填写志愿,参与高中段学校的正常录取。
⑵全市高中段学校录取基本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暖促”班报名名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按照“谁优秀、谁优先”的原则进行第二次录取,供学生选择。
⑶根据两次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征求学生意见,并根据学生意愿,由学生选择其中的一所录取学校就读。
4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哪些减免政策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类为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二类为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三类学生为少数民族学生;四类学生为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类、二类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免收学费、代管费;三类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四类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可以减免、缓交相关费用。
对在农村中小学享受就学资助的学生,每周免费提供价值5元的营养餐。
一类学生、二类中的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三类学生均凭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其他资助对象向学校领取申请表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核实后给予补助。
50、《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
《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扶持对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市的残疾人。
51、残疾人在教育培训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幼儿园接受教育,以及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对残疾少年儿童参加义务教育和高中段(含职高、技校)教育全面实行免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或补助。
凡被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就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补助;残疾学生通过自学考试等形式接受中专、大专、本科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凭学校毕业证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千元、四千元、六千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
残疾人参加本市社会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的,主办单位减半收取培训费。
经当地残联同意,对参加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学校学习且成绩合格的残疾人,培训费给予适当补助。
每名残疾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助。
52、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
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年龄按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执行。
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时,不足缴费年限的允许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失业证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城建、交通、市场管理、文化、民政等部门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检验、监测等工本费。
同时,残疾人在本市区域内就业的,公安、劳动等主管部门免收治安许可证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争议仲裁管理费、职工资格证书工本费。
劳动争议处理费减半收取。
53、残疾人在扶贫、社会保障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行助居工程,并将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对需要重新安置住房的,要在安置房地段、层次上予以适当照顾。
拆迁单位在发放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残疾人应按规定标准提高20%发给。
贫困残疾人要求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
符合私人建房条件的,应减免有关行政费用。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未实现再就业的且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贫困残疾人死亡的,民政部门免收火化费等殡葬费用。
54、《残疾人特困户优惠证》如何申请能享受哪些优惠照顾
答:
对列入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户多残的残疾人特困户家庭,经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区)以上残联审定,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核发《残疾人特困户优惠证》。
凭证可享受以下优惠照顾:
⑴给予特困补助;⑵燃气公司对已安装管道煤气的残疾人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应燃气5立方米,对新安装户减免开户费50%;⑶电力公司为残疾人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电10度,对新安装电表户减免供配电贴费50%,免收安装费(不含材料费)⑷自来水公司为残疾人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5吨,对新安装水表户免收安装费(不含材料费);⑸有线信息网络公司免收残疾人特困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新安装户免收安装费;⑹房管部门对居住公房的残疾人特困户,减免房租费60%;⑺有关单位免收残疾人特困户的垃圾清运费、清扫费。
55、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
贫困残疾人到惠民医院就诊,可享受惠民医院所有的优惠待遇。
贫困残疾人参加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其他残疾人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贫困残疾人门诊就医或住院就医的,其当年度符合医保部门和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经办机构认定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城镇医疗保险或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以及各类补助、相关赔偿部分:
⑴突发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保险及其他赔偿;⑵有关部门和团体以及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⑶《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医疗优惠;⑷其他医疗性质的补助和赔偿后,按《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办法》的标准予以救助。
贫困残疾人在医疗机构或在专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除按城镇医疗保险或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接受上述救助外,其余康复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视困难程度给予补助。
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确需与残疾类别相关的基本辅助用品用具的,凭低保证明和《残疾证》可向所在县(区)残联申请免费配发,确因残疾需要购买免费配发范围之外的与残疾类别相关的基本用品用具,向市、县(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机构购买的,可按零售价优惠50%。
其他残疾人向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机构购买自用基本辅助用品用具的,凭《残疾证》优惠零售价的20%。
56、残疾人在维权、参与社会活动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
法律服务机构要依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免费代写一般的法律文书。
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免收代理费、公证费,对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依法给予全面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凭《残疾证》可免费观看电影、戏剧及参加其他公共性文化体育活动,残疾儿童在“六一”儿童节免费观看电影、戏剧及参加其他公共性文化体育活动。
残疾人凭《残疾证》到公园、博物馆、青少年宫、公办体肓场所等公共性文化场所免收门票,图书馆免费为残疾人办理借书证。
残疾人凭《残疾证》游览本市风景名胜区,风景旅游点门票免费(含普陀山正山门)。
残疾人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盲人凭《残疾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
残疾人安装电话,免初装费;残疾人个人计算机向互联网营运企业申请开户上网,免收开户费;残疾人凭《残疾证》在移动电话开户时,加入“爱心网”的,给予相应优惠。
57、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与残疾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为残疾职工添置设备和无障碍设施的单位,根据安置人数和工作岗位情况,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对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可按每个残疾职工3-6个月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
58、贫困群众危房改造的对象有哪些贫困群众如何申请危房改造
答:
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有:
民政部门管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职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总工会管理的特困职工家庭和残联管理的特困残疾人家庭;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管理的低保边缘家庭。
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向所在社区或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室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或村(居)委会社会救助服务室及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经核实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须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属市、县(区)民政局审批的,由乡镇(街道)救助管理服务站及时上报市、县(区)民政局,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申请批准后,由救助对象所在地社区或村(居)委会社会救助服务室负责实施;危房改造完工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后,并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家庭。
59、哪些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廉租住房配租
答: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困难群众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⑴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已领取由总工会发放的《舟山市职工家庭特困证》;⑵家庭成员是实际居住在定海城区的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常住户口5年(含5年)以上;⑶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60、困难群众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舟山市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⑵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⑶租住房管处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住单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