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课程讲义经济基础知识第35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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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课程讲义经济基础知识第35章

第三十五章 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本节考点】

(1)工业产权的特征

(2)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授予条件、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侵权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3)商标的种类,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保护

【本节内容】

一、工业产权概述

1、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

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2、工业产权的特征:

①专有性。

即工业产权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在有效期

内对其专利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第三人皆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②地域性。

即工业产权的地域限制,即一个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工业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即不具有域外效力。

③时间性,即工业产权的保护有一定期限,其法定期限届满后,工业产权的财产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全社会的共有财富。

【例题1:

2003年多选】工业产权具有的特征包括()

A.法定性

B.专有性

C.全球性

D.地域性

E.时间性

【答案】BDE

二、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专利权人。

包括: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1)职务发明创造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在从事本职工作中作出;履行本单位交办的本职以外的任务作出;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②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个人所有。

【注1】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注2】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3、受让人。

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注】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外国人

5、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例题2:

2006年单选】某研究所工作人员甲在工作之余自行完成了一项发明,但其利用的辅助物质条件来源于其所在的研究所,该发明()。

A.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B.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C.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D.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答案】A

【解析】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题中甲辅助利用研究所物质技术条件,并不是“主要利用”所以应界定为“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发明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仅指具有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

第二,实用新型与发明相比,对产品的创造性要求较低。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同发明、实用新型的区别是:

它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而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注】《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2013年新增)

③科学发现;

④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⑥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⑦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⑧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013年新增)

【例题3:

2004年单选】下列各项中,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称发明创造的是()

A.方法发明

B.发现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答案】B

【例题4:

08年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A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B科学发现

C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E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答案】ABCD

【例题5:

2011年单选】根据《专利法》,下列智力成果中,可授予专利权的是()。

A.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B.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C.科学发现

D.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答案】A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①新颖性: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②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③实用性:

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工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①新颖性

②实用性

③富有美感

④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例题6:

2010年单选】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不包括()。

A.新颖性

B.B.创造性

C.实用性

D.富有美感

【答案】D

【例题7:

2012年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包括()。

A.新颖性

B.富有美感

C.创造性

D.具有经济价值

E.实用性

【答案】ACE

(四).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权。

财产权利则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的占有而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它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独占实施权。

即专利权人依法享有排他性的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

②实施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任何实施他人专利的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③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公告和登记后方可生效;

④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

⑤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1)专利权人有缴纳年费的义务。

(2)在职务发明中,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有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义务。

3、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1)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

期限届满终止为正常终止,期限届满以前终止为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是由于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例题8:

2009年单选】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起计算。

A.申请之日

B.B.登记之日

C.公告之日

D.授予之日

【答案】A

【解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l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例题9:

2004年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是()

A.专利期限届满

B.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C.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D.专利权人以口头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答案】D

4、专利的强制许可实施。

强制许可实施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

施。

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

①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满3年后,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③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的人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④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如果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五).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侵害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行为。

具体见教材296页。

(1)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2)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假冒他人专利。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013年变化)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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