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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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1月起,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将已退休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移交原则。

按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政府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

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将户籍迁入居住地。

无法迁入居住地的,省内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常年居住地乡镇(街道)和社区,省外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社区。

(二)落实社会保障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党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管理。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上移交到退休人员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专业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移交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的整理及补充、完善工作。

(五)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

对于工伤残疾人员、职业病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统筹外费用,报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保留,并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底前)

全面开展摸底调查,网格化对接,研究提出退休人员移交方案以及档案移交、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移交清单等。

1、按顺序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花名册》的录入工作。

牵头部门:

党群部;配合部门:

热电公司。

时间节点:

2020年01月31日之前。

2、完成退休人员人事、党员档案梳理工作,做到材料齐全;并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名册表》。

责任部门:

党群部。

时间节点:

2020年01月31日之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2月至10月底)

1、积极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方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报经公司党委研究通过后,与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移交协议签订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

党群部。

时间节点:

2020年03月31日之前。

2、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移交基础工作,特别是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责任部门:

党群部。

时间节点:

贯穿工作全过程。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做好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总结评估,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公司党委。

责任部门:

党群部。

时间节点:

2020年12月31日之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企业工作职责。

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制定本单位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移交具体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每周将工作进度上报领导小组。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确保社会稳定。

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从严从实做好政策宣传、思想政治和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掌握退休人员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好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

强化风险意识,制定处置预案,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移交工作稳妥推进。

附件:

1.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流程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流程

 

 

附件1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党群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并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人事工作小组,

党员工作小组,

 

附件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流程

一、国有企业与接收县(市、区)政府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乡镇(街道)和社区与国有企业共同做好退休人员向社区移交的准备工作。

三、国有企业整理待移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名单,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花名册》,由企业盖章和退休人员签字共同确认。

四、国有企业与退休人员共同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

五、国有企业向县(市、区)政府递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花名册》,由县(市、区)政府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乡镇(街道)和社区核对移交人数和名单后盖章确认。

六、乡镇(街道)和社区受理移交后,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负责整理待移交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退休人员本人。

七、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花名册》,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

八、国有企业组织退休人员到接收地乡镇(街道)和社区报到,将《基本信息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乡镇(街道)和社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按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服务。

九、整体移交后新退休的人员,参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

号码

政治

面貌

健康

状况

原工作单位

原任

职务

退休

年月

档案存放地点

文化程度

特长技能

兴趣、爱好

特殊人员情况

建国前参加工作八十岁以上高龄孤寡老人劳模特困重病残疾

参保情况

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

社会保障号码

参保类别

养老医疗

移交地县(市、区)

街道

社区

家庭情况

居住

情况

现居住地址

市(区)街道(镇)社区号

联系

电话

户口所在地

市(区)街道(镇)社区号

家庭其他联系人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二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留一份。

企业经办人:

退休人员本人签名:

时间:

年月日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花名册

企业名称(章):

移交县(市、区):

移交乡镇(街道)、社区:

序号

姓名

性别

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

退休

时间

居住地详细地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退休人员

签字

注:

按乡镇(街道)和社区编制花名册,一式二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留一份。

企业经办人:

乡镇(街道)、社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社区签章:

附件3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流程

一、国有企业按照退休人员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专业档案管理机构要求,对退休人员的档案进行规范化分类和处理,并进行装订。

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保存齐全和完好。

企业要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及补充、完善工作,对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中材料不齐全的,企业要予以补齐;企业无法补齐档案材料的,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材料缺少的名称和原因。

二、国有企业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名册表》(以下简称《档案移交名册表》),并派专人携带《档案移交名册表》和已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送至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不得由退休人员本人自带移交。

三、国有企业档案移交专人向接收地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提交《档案移交名册表》,由其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对、验收,核对验收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备案,并留存《档案移交名册表》。

及时将档案保存归档。

四、对于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由所在企业按照上述办法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五、移交后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接收地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管理负责管理,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接收地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应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要求,将接收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编号与排列,并以此登记目录,建立台账。

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查询或外借,应按规定严格报批登记。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名册表

接收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

档案

卷数

页数

其他

资料

参保地

原单位

户籍地

移交地

移交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接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二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留一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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