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管理Microsoft Word 文档 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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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管理MicrosoftWord文档9

薛湖煤矿调度管理实施细则

矿属各单位:

随着矿井各项基建工程的完成,2010年我矿井将正式进入生产矿井阶段,原制定的《薛湖煤矿调度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调度室指挥、协调、监测、监控职能,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使调度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和煤业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薛湖矿井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薛湖矿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调度会议制度

1.1执行每天三个调度会和每月一个安全生产计划会议制度。

1.1.1八点班调度会,8:

00召开,参加人员:

值班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各区队负责人,生产科室及区队不在汇报,有问题在7:

40分之前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交到调度台,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会议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1.1.2四点班调度会,14:

00召开,参加人员:

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各区队负责人,会议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

1.1.3零点班调度会,22:

00召开,参加人员:

值班矿领导、各科室值班人员,各区队负责人,会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1.1.4安全生产计划会,每月初1号下午14:

00点召开,参加人员:

矿领导、各科室全体人员,各区队负责人及技术员。

会议纪律考核处罚制度与调度会考核方法相同。

1.2每天三次调度会议,各区队正职必须按时参加(含常务副职),没有特殊情况,区队不得随意安排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调度会议,确有特殊情况,单位正职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将假条交调度室备案。

若出现无故缺席、迟到,每次罚单位正职100元/人。

1.3生产职能科室必须参加调度会,对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的职能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科室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1.3参加调度会的各科室及区队,必须带专用记录本,详细记录领导安排给本单位的工作及其它要求,对落实情况要有反馈,对区队提出的问题要有答复。

1.4为确保良好的会议秩序,开会期间不准随意出入或看其它书籍,或睡觉,开会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设置到振动状态,否则,凡出现一次手机铃声响,每次给予当事人罚款现金100元。

1.5调度会安排的工作,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落实,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落实情况。

无客观原因,没有落实或不认真落实,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1.6各区队、职能科室汇报、发言,严格控制时间,发言时要简明扼要,能在下面协调的不要在会议上安排,若有特殊情况,会后召集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

1.7为了压缩调度会议时间,各单位发言时间分配标准:

一般情况下,区队不超过0.5分钟,职能科室不超过1分钟,安检科、调度室不超过5分钟,领导讲话总体控制在15分钟以内。

1.8会议上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安排工作,相关科室或区队有异议时,会议结束后协商解决,严禁在会议上争辩或中断领导讲话,更不准无理取闹,否则,视情节将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上报矿班子严肃处理。

2、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2.1各区队正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名正职的区队可安排一名常务副队长替班。

2.2每天值班实行矿领导、科室、区队三级值班制度,时间为当日早8:

00到次日早8:

00,原则上值班人员值班后到第二天下午4:

30分方可离矿,各科室副科级以下人员值班由科长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否则对科长处罚并通报,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由于超前管理不到位或扯皮影响生产的每次罚科长500元,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建议矿班子调换科长岗位或降职使用。

2.3外委单位值班,每月初必须将值班表,以书面形式送交调度室备案、考核。

2.4当天值班的领导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调度会。

2.5值班人员全面负责当天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出现问题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6值班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派人迅速进行处理,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以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7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要及时阅办,组织值班调度人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提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本班已办及待办事宜都要向交接人交代清楚。

2.9值班期间严禁喝酒,不得擅离岗位,短时离岗或入井必须提前告知调度室,并指定专人接听值班室电话。

出现值班室无人接听电话,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联系不到责任单位值班人员,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单位值班人员罚款500元,记“三违”一次。

因脱岗、处理不及时、指挥不到位而扩大灾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上报矿领导班子,从重处理值班人员责任。

1.10井下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情况,业务对口科室值班人员及相关科室及区队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能及时制定出方案,要立即下井,赶赴现场处理问题,将生产影响时间降到最低。

对接到通知不积极制定方案或又不去现场处理的相关科室(区队),将根据影响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500元,全矿通报批评。

2.11值班期间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在上级主要领导未到达调度室之前,值班领导担负起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工作。

2.12矿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各区队负责人,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否则,在抽查中发现无故关机或联系不到本人的,1次罚款200元。

矿井出现影响安全生产问题时,联系不到相关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2.13矿各级参与值班人员,其联络方式必须到调度室备案。

2.14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值班补助按月进行兑现,区队补助标准每次20元/人(区队正职值班次数必须达到14次以上);参与矿值班的副科以上人员,值班补助按每天50元/人标准执行。

2.15矿井执行跟、带班制度,重点盯防重点工程、防突及瓦斯治理等方面,全力协调矿井安全生产。

2.16跟、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班表要求,进行入井跟班,入井后,及时向调度台汇报,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不按规定汇报或不填写记录的,按缺勤考核、处罚。

2.17每月底根据考核情况,对跟、带班人员执行奖惩。

入井跟、带班人员每次补助100元,没有按照要求跟班、且没有请假手续的,1次罚款100元。

3、班中汇报制度

3.1采掘系列

3.1.1采掘队必须坚持跟班副队长每班三汇报制度,即开工、班中、班末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不按规定时间汇报,对值班人员、跟班副队长每人处罚100元,小班没有汇报,对值班人员、跟班副队长每人罚款200元。

3.1.2开工及班中汇报内容应为汇报人姓名、入井人数、跟班干部、值班人员、作业计划、生产及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班末汇报内容为当班生产计划完成情况、隐患处理情况及影响生产的原因和下一班安全生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3.1.3各采掘队当班生产不正常或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时,跟班副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员应认真填写记录并向值班主任、对口科室值班人员汇报。

跟班副队长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实的给予当班跟班人员及值班干部每人罚款200元。

影响恶劣的,跟班副队长给予撤职处分。

3.1.4出现停头停面的情况时,跟班副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凡不汇报或汇报不实的,给予当班跟班队长及值班干部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安检员、瓦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因安全生产需要停产整改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凡擅自停头停面不向调度室汇报,给予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罚款500元,并分析追究责任。

3.1.5即将贯通(炮掘20米以内,综掘50米以内)、揭煤(离煤5米以内)的巷道,每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进尺情况,并在每天8点调度会前,在调度会议室填写贯通记录,通报剩余工程量,否则,每次罚单位500元,单位正职100元/人。

3.1.6汇报时间:

零点班:

开工汇报12:

00—13:

00

班中汇报3:

00—4:

00

班末汇报7:

00—8:

00

八点班:

开工汇报8:

00—9:

00

班中汇报12:

00--13:

00

班末汇报15:

00—16:

00

四点班:

开工汇报4:

00—5:

00

班中汇报7:

00—8:

00

班末汇报10:

30—11:

30

3.2机运系统

3.2.1各机运队每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2次设备运转情况,即接班和交班情况,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汇报。

3.2.2班中出现机电影响,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值班调度员及时进行生产运输系统协调,将生产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出现机电等系统影响,没有按照规定汇报,将依照开掘系列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3.2.3机五队一部皮带司机每班必须汇报煤仓位置3次,对于小班少汇报一次罚机五队1000元,岗位工罚款200元,队正职罚款100元。

对煤仓仓位汇报不实,影响生产的,对岗位工记严重“三违”1次,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

3.2.4班中汇报较好的单位,对该队正职进行奖励200元/月。

4、机运系列考核制度

4.1机电影响考核标准:

机一队8小时,机二队8小时,机三队4小时,机四队4小时,机五队8小时,信息监测中心4小时。

4.2机电影响超过考核时间每超一小时罚款1000元,节约时间每小时奖励1000元,队正职挂10%。

值班调度员出现漏记或记录不清现象,给予当班调度员每次罚款50元。

4.3机电影响出现两单位互相扯皮情况,由机电科组织进行分析,一经查明,按影响时间的双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4出现机电影响不及时汇报、不汇报或汇报不实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跟班副队长、有关责任人及单位值班正职每人每次罚款100元--200元。

4.5各区队组织施工时,凡影响到全矿或生产系统运行时,如停罐(占罐)、下材料(如道轨、管子)、停电(矿井停电、区域停电)、停风(矿井停风、区域停风、施工单位停风)、调风(矿井调风、区域调风、作业地点调风)、停压风(矿井停压风、区域停压风)、停水(矿井停水、区域停水)、停运(井上下电机车、翻矸系统、调整轨道路线、皮带线)等,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并与科室及协作单位联系好后,提前一天在生产调度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汇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否则,罚款1000~2000元/次。

对没有按审批时间完成,又没有特殊原因的罚款500~1000元/次。

4.6各单位安全生产出现问题或机电事故影响生产时,要先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

对矿井主要系统(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供水)影响30分钟,施工地点影响1小时以上的,调度室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4.7机二队每三天必须对总回大巷风水管路全面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否则,没有按规定排查或出现跑风漏水现象,1次对机二队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占10%。

4.8地面澡堂、食堂、职工宿舍、办公楼(含区队和联建楼)等生活用水,每影响1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占10%,并按机电影响时间进行考核处罚。

4.9机三队负责轨道大巷卫生管理,发现一处大巷刷白处被涂脏或积压杂物,对机三队罚款100元/处,队正职挂5%。

4.10机四队负责井上PE管路的维修、保养及改造工作,因管子爆裂、漏水而导致影响生活及生产用水,要及时处理,抢修;否则按影响时间进行考核,并根据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4.11机五队负责井下各溜煤仓、分支皮带等水渣的控制和监督,因监督不到位造成主井窜仓,对机五队进行考核处罚。

机五队汇报有出水渣现象,调度室将派人前去落实,情况属实,将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虚假汇报,将按班中汇报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5、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矿车、料车、平板车由机三队统一管理、维修、保证车辆供应及时,周转合理,维修到位。

(综采车间用的大平板车属综采车间管理)

5.1地面待修车总数不超过20辆,车辆不准下道或翻倒,否则每辆车对机三队罚款50元。

5.2大底车由机一队负责及时清理,发现车底存矸、煤、料等厚度超过200毫米时,每车对机一队罚款50元。

5.3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机三队调配车皮,严禁在井上、下争抢车皮,一经发现,调度室将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记“三违”1次。

5.4矸车要求装满,但不准将矸石装的超过矿车上沿,没有特殊原因,发现只装半车,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车。

5.5根据现场生产实际,需要调配车皮时,机三队必须服从调度人员的调配、指挥。

不按调度要求供应车皮,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性质严重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记“三违”1次。

5.6各施工单位所装料车,在料到位的两个小班内卸车并回出车皮,不得滞留或翻倒,否则每车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7装矿车的材料,其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平面300MM,宽度不得超过矿车的宽度,否则,机一队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需机车运输时,连接装置由机三队统一负责解决,机三队必须备齐长连杆等连接装置,因无连接装置而影响料车运输,调度将按生产影响时间进行考核处罚。

5.8装入平板车、花车的设备、材料,必须捆绑牢固,由井口把钩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准下井。

5.9凡需入井的超长型材料(管路、道轨)或大件设备,用料区队必须在入井前一天的调度会上提出,由调度室协调机一队安排入井,入井后用料区队及时装车运走。

5.10发生车辆掉道,在大巷等公共段,属于机三处理,在车场内及其他单位责任区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处理,不及时处理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影响生产的,将按影响时间考核处罚。

5.11对不按要求装车或将渣车、杂物车、料车擅自推至行车道影响机车通行,每车罚责任单位500元,另对单位负责人50元/次。

5.12各施工单位所申请的车皮,机三队要保证运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把重车拉走,防止车皮积压。

若造成严重积压,对机三队罚款500--1000元/次。

机三队将空车皮送到指定地点时,用车单位必须派一名人员在指定地点接车,并给机三队签字。

无人接车,将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13严禁空车皮升井:

在打渣过程中,对搀杂的空车皮,同时入罐的两辆车,如后辆是空车可升井,严禁前辆是空车升井,井底花车、平板车要及时升井,不得随意推过副井底西侧,如发现对机一队及相关人员各罚款50元/辆。

5.14无客观原因,机三队必须保证车皮供给数量,发现消极怠工,不能保证各施工单位车皮数量的,对机三队正职通报批评,罚队正职及当班班队长各100元/次。

6、区队责任区域划分及管理制度

6.1机一队

6.1.1负责主、副井绞车提升、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6.1.2负责井上生产供风、供水、以及管路的维护和管理。

6.1.3负责地面6KV变电所(西箱变)、生产用电、以及主、副井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1.4负责中央风井风机房、水泵(消防)泵房、压风机房、灯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1.5负责地面涮鞋机、清碴机、翻罐笼及溜煤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1.6负责主副井筒及附属设施,主井底清碴硐室,装载硐室(含皮带、通道),副井底西30米、东至小绞车以内的所有风、水、电、道轨、电缆、照明等设备的日常管理。

6.2机二队

6.2.1负责地面东箱变及井上生活供电的日常管理。

6.2.2负责东风井6KV架空线路的日常管理。

6.2.3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日常供电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6.2.4负责中央泵房日常供电及设备运转的维护管理。

6.2.5负责大巷风水管路(含总回风大巷),大巷电缆的吊挂和日常维护管理。

6.3机三队

6.3.1负责地面东自翻罐笼起,西至临时翻矸架附近(东西轨道)车场、车辆运输的日常管理。

6.3.2负责井下大巷矿车、料车、杂物车辆的运输管理。

6.3.3负责矿车等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3.4负责井底环行车场及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

6.3.5负责副井底西30米——西大巷与水仓交叉点以南——主井通道与大巷交叉点以北的轨道大巷的管理

6.3.6负责副井底东小绞车(含小绞车)——东大巷(迎头后退200米)轨道大巷的日常管理。

6.3.7负责皮带三联巷沉淀池的日常管理。

6.3.8负责轨道大巷水沟及盖板的日常管理。

6.3.8负责日常大巷刷白及冲尘。

6.4机四队

6.4.1负责澡塘水温控制、锅炉房,井上的供暖,煤气发生炉、污水处理站、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4.2负责井上水、气管网、澡堂水箱的日常管理和改造。

6.4.3负责全矿日常治安管理。

6.4.4负责矿井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6.4.5负责工广水溪的日常管理,对水系中的水定期更换,保持水系水质清洁。

6.5机五队

6.5.1负责井下东翼皮带大巷一、二、三部皮带、采面机巷皮带运输及沿线大巷、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6.5.2负责皮带一、二、三、四联巷的日常管理。

6.5.3负责各转载点除铁器的维护和管理。

6.5.4负责所有溜煤嘴的维护、管理。

6.6通防队

6.6.1负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运转、日常维护和管理。

6.6.2负责井下采区瓦斯抽放泵站、各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的运转、日常维护和管理。

6.6.3负责公共段一通风三防等设施的日常管理。

6.6.4负责安全硐室及区队管辖的通风设施的日常监督、维护(区队负责日常管理)。

6.6.5负责本煤层孔、高位抽放孔的封孔、放水和抽放,以及所有瓦斯抽放管路的监督检查和总回大巷管路的安装、管理。

6.6.6负责全矿瓦检、校检工作,以及风量的调节监测。

6.7钻探队

6.7.1负责地面注浆泵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7.2负责井下各施工中的钻场、注浆地段的管理。

6.7.3负责地测科安排的各种钻探工作。

6.7.3负责通防科及调度室临时安排的钻煤孔等工作。

6.8井下各施工单位

6.8.1负责联巷口以里的风、水、电、轨道(巷道维护)等所有设备的日常管理。

6.8.2在大巷等公共段新开工程、巷修或其他作业的,负责作业点前后30米地段的日常管理。

6.9东翼三条大巷

6.9.1轨道大巷施工单位负责自迎头后退200米以内的所有风(含大巷风管接口)、水(含大巷水管接口)、电、道轨、电缆(巷道维护)等设备管理。

6.9.2皮带大巷施工单位负责自迎头至所管辖的皮带线、联络巷以内的所有风(含大巷风管接口)、水(含大巷水管接口)、电、道轨、电缆(巷道维护)以及绞车等设备管理。

6.9.3回风大巷施工单位负责自迎头至运输联巷(与轨道大巷交叉点)以内的所有风(含大巷风管接口)、水(含大巷水管接口)、电、道轨、电缆(巷道维护)以及绞车等设备管理。

6.10.综采队

6.10.1负责采面回采中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6.10.2负责三机、综采支架等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6.10.3负责回采面风巷、机巷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11综采车间

6.11.1负责综采机、综掘机、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6.11.2负责大型设备配件的加工。

6.11.3负责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6.12机修厂

6.12.1负责矿井采掘设备的维修、管理。

6.12.2负责各类管材等设备的加工。

6.12.3负责矿井废旧材料的修复、利用。

6.12.4负责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6.13信息监测中心

6.13.1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更新、维护、安装和日常管理。

6.13.2负责地面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日常考核工作。

6.13.3负责安全监测系统的维护、安装、调校等日常维护管理。

必须保证调度台24小时有人值班。

6.13.4负责矿井通讯系统(行政通讯、调度通讯及线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14井上生产区(按原分工地点执行)、井下公共区域的文明生产,由调度室全权负责考核、检查。

调度室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综合评价,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明生产区域整理较好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单位正职奖励10%。

对文明卫生较差的区队,进行对等奖罚,并扣1-2分文明创建分,凡是矿级以上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将给予责任单位双倍的处罚。

另外,根据文明卫生治理整体情况,每季度对调度室及参与检查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7、材料管理制度

7.1按照材料划分范围,调度室负责道轨、风水管路、监测监控用料、通讯用料、调度安装用料等材料的审批、考核与管理。

7.2严格按照生产实际进行审批,并按照定额标准,执行节奖超罚。

7.3严禁使用2寸钢路进行喷浆(只准使用漏风漏水的钢管),一经发现,按照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处罚。

7.4采面回采时,风机两巷的管路及时回收,并在指定地点码放,发现不回收或造成丢失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单位正职另罚款10%。

7.5废旧轨道、管路没有使用或修复价值的,机三队集中处理,及时升井,严禁积压,影响大巷文明卫生。

8、调度应急处理制度

8.1调度室值班人员对当班记录负责,班中认真填写记录,严禁出现涂改、撕页、漏项等现象,并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8.2矿值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对出现重大生产影响情况要及时组织分析,并把原因、处理结果上报矿领导班子。

8.3各单位值班干部入井或临时有事外出,要事先向调度室汇报,值班室必须有人接听电话,不论任何原因,单位值班室无人接电话,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员100元,调度室利用广播进行通知时,区队值班人员要在2分钟内向调度台联系,否则,视为脱岗,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情节严重者,按责任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8.4值班人员外出时要准确提供联系方式及所在地点,以保证在安全生产中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时,调度室能迅速联系到人。

8.5根据调度应急制度落实情况,没有出现重大调度失误,将依照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对调度人员进行适当的安全生产综合奖励。

8.6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

8.6.1井下发生灾害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8.6.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及趋势,通知临近灾区人员由班组长带领撤出。

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通知救护队、医院,派人赴现场抢救。

立即成立以值班矿领导为组长的临时救灾领导小组,成立临时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8.6.3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按规定汇报程序向矿总工程师、矿值班领导、矿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公司调度室汇报。

8.6.4按照领导指示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有关科室维持好矿场秩序和井口保卫工作。

8.6.5迅速在距事故地点较近的地方架设临时电话,并派专人看守,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

8.6.6通知受灾的区队查清当班的出勤人数,现场遇灾人数和估计所在的地点。

8.6.7按照矿领导、总工程师指示,调动人力、物力抢救,并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8.7以上不足之处,均依照薛湖矿《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9、调度奖惩制度

9.1调度室安排的各项工作,无特殊原因,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完成,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落实情况,否则,罚款500—1000元/次,单位正职各占10%。

9.2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调度室将发布调度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无条件执行命令,对不听从调度指令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单位正职处罚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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