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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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图
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材料
一周内下发《通知书》
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后,进行谈话、登记、建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等问题。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研究提出安置帮教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
2、调查研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助手。
3、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
4、及时确定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对象,建立帮教网络,了解思想动态和其表现情况,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5、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刑释解教人员反映的问题。
6、负责草拟和编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文件,简报等材料。
7、承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1、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及时登记造册,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取通知书;司法所接到通知书后,及时联系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在必要的时候,由司法所派人陪同接回,并在一周内向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报告接回情况。
2、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当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组(社区)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3、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并与村组(社区)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4、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1、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到所在地司法所。
2、司法所接收刑释解教人员后,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建档要求:
一人一档。
档案主要内容有:
⑴通知书;⑵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⑶回访、谈话记录;⑷跟踪考察表;⑸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三、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1、司法所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司法所每季度要与村组(社区)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释放后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四、法律学习制度
1、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防止和杜绝重新犯罪。
2、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五、安置帮教目标管理制度
1、通过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逐步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改好率达到95%。
2、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通过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使他们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安置率达到90%。
3、通过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六、家访回访制度
司法所每半年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对于重点人员随时进行家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家访回访的内容和任务:
⑴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状况;⑵听取他们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对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重点人员的监控情况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七、帮教管理制度
1、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
2、普遍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
3、组织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
4、正面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帮中教、教中帮,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5、个别谈心与集体对话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及稳定工作。
八、帮教管理要求
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做到:
一、“三个不”:
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
二、“四个一样”:
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
三、“八清楚”:
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
四、“四知道”:
知姓名、知住所、知罪名、知工作单位;
五、“五熟悉”:
熟悉家庭成员、熟悉社会关系、熟悉现实表现、熟悉从事职业、熟悉生活状况。
六、对外出务工人员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做到底数清、动向明、不脱管、不漏管。
九、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帮教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帮教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帮教安置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帮教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