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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形体研究论文

汉字形体研究论文

篆,是古文字的统称,包括大篆和小篆。

大篆,包括甲骨文、金文、籀文、石鼓文、六国古文等。

大篆是成熟的文字体系,这不仅表现在甲骨文单字数量之多,而且从发现最早的武丁时期的甲骨文看,就已具备了六书造字法,完全达到了系统的成熟阶段。

大篆的发展过程可分为早期和晚期。

早期的古文字师法自然,据物绘形,一字有多种写法,结体上长短大小不拘,用笔潇洒自由,还没有定型化。

此期截止于西周末年,属于古文字未定型期。

《说文解字叙》:

“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

周宣王时的太史籀对古文字进行了一番整理,从而统一了全国的字体。

西周末年的虢季子白盘上的文字可见其端倪,后来的《石鼓文》可为其代表。

它的特点是比早期古文字规范、严整,结体极其积聚,形体上较完备,接近小篆,是大篆向小篆过渡时期的书体。

此期截止秦朝统一中国,属于古文字初步定型期。

至于六国古文的“语言异声,文字异形”,那是因为当时“各国诸侯互相征伐”,各自为政所形成的一些异体字,并不影响古文字初步定型期的确立。

大篆体现了据物绘形的特点,具有强烈的象形性质,近于图画,是汉字之本源的象形文字。

大篆是秦以前的通用正体。

小篆又叫秦篆。

公元前20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针对以前诸侯割据所形成的“语言异声,文字异形”的混乱局面,采纳了李斯提出的“书同文字”的建议,命李斯等对文字进行整理和改革成为“小篆”。

小篆对大篆进行了简化,淘汰了大量的区域性的异体字,使全国文字统一起来。

小篆实行了严格的定型、定位、定音、定义,使汉字发展成为一个严整的、定型化了的科学体系。

小篆属于古文字定型期。

小篆结构统一稳定,其中形声字约占80%。

仅《说文解字》保留下来的小篆就有单字九千三百五十三字,而“常用字实际上只有三四千个。

例如《四书》总共只用了4466个字”。

(王力语)远远超出了常用字字数。

同时,小篆使汉字书写线条化,偏旁简单化,笔画固定化,字形成纵势规整的长方形,奠定了汉字“方块型字”的基础。

小篆是秦时通用正体,汉始为隶书替代,仅用于书法。

隶书是由篆书简化、演变而来的。

它源于战国,孕育于秦代,形成于西汉,盛行于东汉。

秦始皇时,“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简易,施之于徒隶。

”(《汉书·艺文志》)“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

”(《说文解字叙》)隶书即用于隶人佐书。

它是因当时军政事务繁忙,为适应急就速写文字的需要,由下级官吏创造和推广使用的一种比篆书简易、书写速度更快的字体。

郭沫若说:

“秦始皇的特出处,是他准许并奖励写草篆,这样就使民间所通行的草篆登上了大雅之堂,而促进了由篆而隶的转变。

”(《奴隶制时代》)同时,秦朝“以吏为师”,官吏为了教学之便,把自己使用的手头字体教给大家,从中起到了推波助澜和普及隶书的作用。

可以说秦始皇在文字史上的作用不仅是整理简化了古文字(“书同文字”),还开创了今文字,实现了古今文字的分野。

秦王朝在暂短的几十年内创立了小篆和隶书两种字体,这简直是文字发展史上的奇迹!

隶书是篆书向楷书过渡阶段的字体,可分为破篆和立楷两个阶段。

晋·卫恒《四体书势》曰:

“隶书者,篆之捷也。

”其初笔划由篆书的圆转变为方折,结构删繁就简便于书写,充分体现了对篆的破。

这个阶段始于战国,结于西汉之末。

《宣和书谱·正书叙论》:

“在汉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作楷法。

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是也。

人既便之,世遂行焉。

于是西汉之末,隶字石刻间杂为正体。

”这个阶段具体为东汉。

隶书在立楷同时,自身也开始追求整齐美观,渐加波磔,以增华饰。

隶书在破和立的过程中,通过对结成汉字形体和结构的同化、异化、讹化、位移、简化等方式,对汉字的形体结构作了一次全面的调整。

并逐步把篆书的圆转变为方折,将线条笔划变成了书写笔划,使文字由篆书的长方变为横方。

这种从文字结构、笔划到形体上的变化,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具体奠定了近两千年来一直沿用至今的汉字形体的基础。

草书,其广义包括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草体,如草篆、草隶、稿草、章草、今草、狂草、标准草书等。

宋·张栻《南轩集》:

“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扎已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

首先,草书结构省简,笔划纠连,书写迅速,具有“赴迅急就”的实用性。

其次,草书损正体之规矩,存字形之梗概,粗书之,具有改变字体的导变性。

郭沫若说:

“隶书是草篆变成的,楷书是草隶变成的。

草率化与规整化之间,辩证地互为影响。

”(《奴隶制时代》)篆书由草篆导变为隶书,隶书由草隶导变为楷书,皆由草书导变为新体。

第三,草书笔划简捷,线条活泼,纵任奔逸,变化多姿,能表现作者的情趣和意境,具有很高的艺术性。

然而,有其利必有其弊。

草书是手写体,但是汉字却没有通用的手写体。

究其原因,是数以万计的构形不同的汉字仅由点、横、竖、撇、捺、钩、折、提等基本笔划组成。

结构十分严谨,且不说多一撇少一点不行,就是按部就班去写,也得严细认真,一丝不苟。

例如:

“子”字中间的横,如写成左倾或右斜,便成为“孑孓”了。

更何况草书乃损正体之规矩,存字形之梗概,势必导致符号化,岂能不造成混乱。

例如,草书中的:

“日”字符号竟代表楷书中的“日、田、目、口、隹、西、四”等十几个偏旁部首,形成了偏旁部首假借。

甚至异形混写,形成了一形多字的书法假借。

以及还有些字在草书中字形相似,相差甚微,更是“一点写不准,神仙也难认。

”因此,阅读时缺乏规范法度可循,往往只能凭猜想。

古代有个笑话说:

张丞相好草书,一日写了好句子,让他侄子抄,他侄子问他其中的字,他竟也不认识了,反责问:

“胡不早问,致我忘之?

”(《拊掌录》)笑话诙谐地揭示了草书缺乏统一的规范。

尽管现代书法家于右任先生曾根据易识、易写、准确、美丽的原则,制定了标准草书,但也没有成为通用的手写体,这大概是因为他也没能解决草书的易识和准确的缘故吧!

其实草书的易识和准确是根本无法解决的。

由于草书的随意性很大,特别是狂草,“古法变尽新有余”,心手相师,变化万端。

历史上的草书大家张旭和怀素,被称为“颠张狂素”,其书法真也达到了颠狂的程度,不但学习的人感到“草书苦无法”,而且“有人若问此中妙,怀素自言初不知。

”(戴叔伦《怀素草书歌》)真是妙手偶得,可意会而不可言传。

草书历来被认为是中国书法至上的皇冠,而被誉为中国书法至上的皇冠的草书,其欣赏价值远远大于实用价值。

正因为如此之故,真书之后出现的行书,才比较谨小慎微,被称为“真之捷,草之详。

”(清·刘熙载《艺概》)形体上没有大的变异,只不过是真书的手写化而已,故此文不予专论。

真书,又叫“今隶”、“楷书”、“正书”。

真书始于东汉,系以隶字作楷法,省改波磔,增加钩趯而成;形成于魏晋,魏代钟繇、晋代王羲之改变体势,备尽法度,遂使真书脱胎于汉隶,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为正体;盛行于唐代,唐人书法皆讲究字体结构,精求形貌,妙品迭出,百花齐放。

欧、虞、褚、李、颜、柳等各自成家,蔚为大观,以致被后人一直视为学习真书的正规风范。

真书是隶书的进一步规整,或者说是今文的定型化。

它是在隶书和“隶书之捷”章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它继承了隶书和章草的优点,纠正了隶书之难写和章草之难识的不足。

从中改变了隶书的笔势,并适当加以简化,使之成为形体方正,横平竖直,笔划清楚,准确易识,便于书写的“楷模”字体。

真书从魏晋以来成为通用正体,一直沿用至今日。

以上综述了汉字形体的演变过程,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汉字是从新旧形体演变的矛盾冲突中发展起来的。

其发展动力是以求书写之迅速,发展的倾向是由繁趋简。

而由繁趋简必然要损坏字源,因此汉字形体的演变过程也就是对字源的否定过程。

恩格斯说:

“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的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页)在此对字源的否定,是汉字内部的否定因素发展的结果,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是扬弃。

因为在汉字形体演变过程中,对字源的否定是从量变到质变的,所以,汉字形体的演变与字源的差异必然越来越大。

而只有正确地认识这种差异,才能正确地理解文字的构形和本义。

首先,古文字从未定型期向定型期的演化,使古文字的图画成分减弱,符号成分增强。

虽然提高了书写速度,但是定型后的古文字与字源出现了明显的差异,致使有些小篆从其构形上已经无法辨认出其本义。

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尽管作者许慎学识渊博,“五经无双”,又博访通人,治学态度严谨,然而由于他没有看到未定型期的甲骨文和金文,只能根据在形体上发生了很大变化的定型期的小篆和初步定型期的籀文来分析字形,难免把一些字的本义解释错了。

例一:

已,《说文》:

“巳,已也,四月阳气已出,阴气已藏,万物见,成文章,故巳为蛇。

象形。

《汉语大字典》:

“甲文、金文已字形又与子同,象胎儿。

例二:

为,《说文》:

“为,母猴也,其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

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

“案:

(为)从爪,从象,绝不见母猴之状,卜辞作于牵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

例三:

臣,《说文》:

“臣,牵也,事君也。

象屈服之形。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

臣,“(甲金文)均象一竖目之形。

人首俯则目竖,所以‘象屈服之形’者,殆以此也。

以上字例可见,许慎之所以将其本义解释错了,主要是他没有看到未定型期的古文。

如果他看到了未定型期的古文,这些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因为未定型期的古文,归法自然,近于图画,视而可识,望文生义,是比较好理解的。

这充分说明了,古文字从未定型期向定型期的演化过程中,出现了与字源明显的差异。

如果对这些差异不加以分析,不去追踪溯源,弄清其来龙去脉,而断然顾形思义,势必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其次,篆隶之变是古今文字的分水岭,隶书是今文之始,真书是今文的定型化。

汉字经过隶变,形体和本质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清·胡秉虚《说文管见》:

“隶书兴而字一大变,故经典用字有与篆文大异者。

”隶书彻底改变了古文字那种参照实物构形的被动局面,从中由造字时的画形会意改变成了笔划态势,降低了汉字的繁难程度,提高了书写速度。

这是汉字历史上一次空前的大简化,也是汉字历史上否定字源最深刻的一次。

例一:

同化,篆异而隶同。

(1)“有朗”中的“月”篆字为“月”,“朝服”中的“月”篆字为“舟”,“骨脓”中的“月”篆字为“肉”,而隶变皆为“月”。

(2)篆字“然”下的火苗,“马”的四条腿,“鱼”的尾巴,“鸟”的两脚,隶变皆为“…”(四点水)。

(3)“春泰奉秦奏”它们的上部在篆字中皆然不同,隶变统一为“”(春字头)。

例二:

异化,篆同而隶异。

(1)心,“性恨”(在左)、“恭慕”(在下)、“志意”(在下),而在篆字中皆为“心”形。

(2)人,“保仁”(在左)、“负色”(在上)、“卧咎”(在右)、“饰饬”(在右上),而在篆字中皆为“人”形。

例三:

讹化,以讹传讹,刃非成是。

(1)前,篆字为“从止舟上”(《说文》),隶变为“前。

(2)要,篆字为“身中也,象人要自臼之形”(《说文》),隶变为“要”。

(3)曰,篆字上面不封口,隶变成扁日。

例四:

位移。

(1)“崩晃界垄攀翌”此隶变成为上下结构的,在篆字中原为左右结构。

(2)“印峰魂裙稿惬”此隶变成为左右结构的,在篆字中原为上下结构。

例五:

简化,篆繁而隶简。

(1)阝,“郡邻”(此在右篆字原为“邑”),“隘院”(此在左篆字原为“阜”)。

(2)雷,篆字雨下三个田,隶变为一个田。

尘,篆字土上三个鹿,隶变为一个鹿。

(3)“蜂烽锋”中的“夆”篆字皆为“逢”,隶变为“夆”。

例六:

繁化,篆简而隶繁。

(1)故意繁化,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三十九卷:

“随意增益,妄施小巧,以异为博,以多为贵。

”例如“书增减真隶,别为一格”的“板桥体”(清·牛应之《雨窗消息录》)

(2)类化变繁,双音联绵词中的两个字互相影响,产生的类化变繁。

如篆字“凤皇”而隶书为“凤凰”。

(3)异化变繁,由于假借反客为主,其本义异化为形声字。

如篆字“莫北要”隶书皆加义符为“暮背腰”。

(4)义化变繁,即给假借字加义符,由假借字变成形声字。

如篆字“采辟”隶书加义符为“菜避”。

上述六例,其中繁化:

第一种故意繁化属于个别现象,后三种皆为形声的产物。

形声属于造字范畴,而不属于隶变范畴。

因此,繁化不影响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倾向。

其中同化、异化、讹化、位移、简化等则对古文字形体和结构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造,对字源进行彻底的否定,使古文字的象形性特征基本丧失殆尽,趋于符号化,以致于有些字构形上未免有悖于“六书”。

如此再一味按图索骥,据形辨义,难免造成“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说文》)的笑话。

最后,草书的特点是结构省简,笔划纠连,笔势疾速,书写方便。

虽然它损正体之规矩,存字形之梗概,极大地破坏了字源,但是它笔画简捷,符合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倾向。

所以它不仅起到了导变新体的历史作用,而且是真书定型以来简化汉字的有生力量。

例如,山东掖县云峰山的魏碑刻石(刻于公元511年)中就出现了一些草书简化字,宋元以来的刻本更多有草书简化字,这些草书简化字多与现今的简化字相同或相近。

同志说:

“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成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

(见《中国语文》1953年6月号)解放以来,通过对草体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其在简化汉字中的极积作用,极大地简化汉字形体,使现今许多简化字是草书楷化,例如:

“长东书为麦乐学办实应兰马凤”等,这些字无疑简省了笔画,提高了书写速度,但是仅存字形之梗概,严重破坏了“六书”法则,否定了字源,已无法再据形辨义了。

归根结蒂,汉字形体演变的过程,也就是对字源否定的过程。

它不再象汉字产生时那样体现“六书”的规律性,而是为追求书写之迅速的实用性而不惜破坏“六书”的规律性,如同“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从而使汉字成为“不象形的象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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