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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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

省、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

   第五条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场所操作。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

   第六条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

大中型项目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专人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

专家应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特殊项目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另行确定。

第三章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

   第八条一般工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

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评标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和比较。

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机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一经确定,应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招标办公室应直接或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评标定标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

评标程序,所采用的评标原则、办法、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机构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开标记录是否真实有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评标机构成员应严格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评标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机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或其它好处。

凡参与评标、监督评标的人员不得对任何人透露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信息。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可与开标工作同时进行,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机构,已进入的应当及时更换。

评标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对外保密。

抽取的专家与招标人应分别组成商务组和技术组。

开标后分别封闭进行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人不得有互相走动、串通、询问评审情况等行为。

评标过程中,有人举报某投标人与评标人有私下接触行为或利益关系的,应立即取消该评标人评标资格。

第四章工程勘察招标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评标(勘察、设计合一的工程,其勘察可不另行评标)。

   

(一)商务标(30分)

   1、投标人资质(3分)

  投标资质条件满足工程勘察等级要求者可得3分。

   2、勘察人资质(2分)

   在投标工程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配备的主要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

   3、勘察业绩(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勘察项目近三年度获得国家优秀工程勘察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3、2、1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上述奖励者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勘察项目近二年度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1.5、1、0.5分,项目负责人近二年度获得上述奖励者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

满分为5分,记满为止。

   4、企业信誉(5分)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者加2分。

投标人全面质量管理达标,近三年度获得勘察方面国家QC小组活动表彰优秀奖者每项得2分,先进奖者每项得1分,近二年度获得省级上述表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记满为止。

   5、勘察进度和勘察质量保证措施(5分)

   勘察进度和勘察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切实可行,能达到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要求者得5分,基本可行的,酌情扣分,否则不得分。

   6、勘察费报价(5分)

  在满足勘察要求的前提下勘察费报价可在国家、省级规定的勘察收费标准0~-20%以内浮动。

-10%得5分,每降低或增高1%扣0.5分,超出标准0~-20%的不得分。

  7、标书响应(5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做出明确响应,对商务要求和技术条件无偏差者可得满分,略有偏差者酌情扣分,有重大偏差者不得分。

  8、同类奖项以最高证书为准,不得重复计算。

投标人获得的证书以国家或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

时间计算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颁发年度向前推算。

  

(二)技术标(70分)

  1、勘察纲要10分。

应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勘察阶段及勘察工作概况等。

勘察纲要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2、对投标工程勘察技术要求的了解程度5分。

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的得1~2分。

  3、工程与场地概况、勘察目的与任务以及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明确5分。

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4、已收集到的区域或临近场地地质资料是否充分及可利用性5分。

资料收集充分,合理详细,利用率高。

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5、对勘察场地和地层复杂性的分析以及确定的勘察等级是否合理5分。

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6、踏勘详细、工作量估算准确,勘察方案符合技术标准,并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创造性10分。

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7、探孔的平面布置、深度符合相应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并有勘探平面布置图,勘探测试实验手段选择适宜10分。

优者得9~10分、良者6~8分、一般者3~5分

  8、计划的勘察成果报告和图表齐全,实验和检测项目满足设计要求10分。

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9、采用的仪器、设备、技术先进5分。

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10、对工程地质问题作较详细的说明,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宜的基础形式和有关的计算参数,并能提出施工中应注意事项5分。

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第五章工程设计招标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方案评标可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或综合评议评标,但大型项目应采用综合记分评标,中小型项目有条件时也应优先采用记分评标法。

  当采用记分综合评标时可允许投标人提高一个资质等级参加方案投标,中标后连同质量保证措施一起报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投标人提高资质等级参加方案竞选的以报名先后为序,数量不应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当建筑工程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时,可允许符合该项目设计等级要求的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其商务标不记分,以技术标排名,中标后中标方案应由总分排名第一的单位投标人承担方案修改、报批及初设和施工图设计任务,但该投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注册建筑师个人不少于标准设计收费10%的方案费,注册建筑师个人愿意继续参加工作的应按其工作量支付劳务费用。

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六条综合记分评标应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总分100分。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项目评标

  

(一)商务标20分

  1、设计资历(4分)

  凡资质条件能符合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得2分,提高一级资质等级后符合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得1分;拟在工程设计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者得1分;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相应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

  2、设计业绩(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近三年度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3、2、1分,获鲁班奖者每项得1分。

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度获得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1.5、1、0.5分,获飞天金奖者每项得0.5分。

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

记满5分为止。

  3、设计质量保证措施(4分)

  投标人已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者加1分。

近三年度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受国家QC小组活动表彰优秀奖的每年度每项得2分,获先进奖的每年每项得1分。

获得省级上述表彰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

投标人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业务成果技能方面表彰的每次加1分。

记满4分为止。

  4、设计进度(3分)

  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合理,切实可行,能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者得3分,否则不得分。

  5、设计费报价(4分)

  在满足设计方案要求的前提下,设计费报价可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费标准的0~-16%范围以内浮动。

-8%得满分,每降低或提高1%扣0.5分,超过0~-16%不得分。

  6、同类(功能)奖项以最高获奖证书为准,不得重复计算。

获奖证书以国家和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

时间计算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颁发年度向前推算。

投标人积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成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网成员单位者加1分。

  

(二)技术标80分

  1、设计综合说明书(10分)

  设计综合说明应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设计概况、各专业设计及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及执行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复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按项目性质和规模不同,各专业设计分为建筑、结构与抗震、电气、自控及通讯、暖通、给排水、消防、环保、绿化等,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设计综合说明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7分,一般者得3~5分。

  2、设计方案(50分)

  

(1)根据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建设周期、自然条件,结合项目特点,从技术、经济、能耗及主要材料等方面衡量,在保证功能合理和环境协调的基础上,有创新,有新意20分。

优者得18~20分,良者得13~17分,一般者得8~12分。

  

(2)设计方案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安全可靠性,经济效益分析切合实际、内容全面,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节能产品等15分。

优者得13~15分,良者得9~12分,一般者得5~8分。

  (3)设计方案具有鲜明的特点,建筑物室内外关系密切,空间组合变化丰富,使用功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15分。

优者得13~15分,良者得9~12分,一般者得5~8分。

  3、设计图纸(10分)

  设计图纸一般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透视图。

平面图应包括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和顶层等;立面图应根据建筑物造型特点,绘制有代表性的主要立面,并应表明方位和标高;剖面图应选择空间关系比较复杂,不同高度和层数的主要部位,具有代表性;透视图应包括色彩协调、比例适宜。

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3~5分。

  4、模型(5分)

  招标人要求做模型者,投标人所报模型应能反映实际,内容完整。

优者5分,良者3~4分,一般者1~2分。

招标文件中不要求做模型时,该项记分并入3、设计图纸分。

  5、工程投资估算(5分)

  工程投资估算应有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明细表、估算工程量等。

编制依据和方法正确可靠,有整体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经济分析合理,采用的定额、价格和取费标准正确,所定技术经济指标切实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的要求。

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第十八条专业工程项目评标

  

(一)商务标评标(30分)

  1、投标人资质(3分)

  凡资质条件满足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可得3分,提高一级资质符合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可得1分。

  2、设计人资质(2分)

  拟在工程设计中,配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配备的主要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

  3、设计业绩(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设计项目近三年度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3、2、1分,获鲁班奖者每项得1分。

选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设计项目近三年度获得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1.5、1、0.5分,获飞天金奖者每项再加0.5分,选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

满分为5分,记满为止。

  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5分)

  投标人全面质量管理达标,近三年度获得国家QC小组活动表彰优秀奖者每项得2分,先进奖者每项得1分。

近三年度获得省级上述表彰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

总分为5分,记满为止。

  5、设计进度(5分)

  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制定合理,切实可行,能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6、设计费报价(5分)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可在国家、省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0~-20%范围以内浮动。

-10%得满分,每降低或提高1%扣0.5分,超过0~-20%不得分。

  7、标书响应(5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做出明确响应,对商务要求和技术条件无偏差者得满分,略有偏差者酌情扣分,有重大偏差者不得分。

  8、同类奖项以最高证书为准,不得重复计算。

投标人获得证书以国家和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

时间计算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颁发年度向前推算。

  

(二)技术标评标规定(70分)

  1、设计综合说明书(10分)

  设计综合说明书应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设计概况、总体设计、各专业设计及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执行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复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按项目性质和规模不同,各专业设计分为总图、线路、管道、电力、工艺、建筑、结构、路基、桥涵、隧道、水工、机械、电气、自控及通讯、暖通、给排水、绿化、环保、消防、施工组织设计等,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设计综合说明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2、设计方案(35分)

  

(1)根据总体规划、可研批复、建设周期、自然条件、基础资料,结合项目特点提出二种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从技术、经济、能耗及主要材料等方面权衡,论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择优选择推荐方案,列出方案的系统示意图20分。

优者得18~20分,良者得13~17分,一般者得8~12分。

  

(2)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具有技术先进性、切实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经济效益分析切合实际、内容全面,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环保、节能产品15分。

优者得13~15分,良者得9~12分,一般者得5~8分。

  3、设计图纸(10分)

  设计图纸一般应包括总体布置图、线路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管道布设图、主要构筑物工艺图及建筑图、主要桥涵、隧道布置、主要辅助建筑物建筑图、机械设备布置图及主要工艺设备技术规格和数量,水、电、风、自控、通讯等流程与系统布置图,其它除文字说明之外需以图纸表达的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图纸根据项目内容可增加或减少,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设计图纸全面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布局合理,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4、模型或沙盘(5分)

  招标文件中要求做模型沙盘时,投标人所报模型或沙盘能反映实际,内容完整。

优秀者得5分,良好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招标文件中不要求做模型或沙盘时,该项记分并入3、设计图纸分。

  5、工程投资估算(5分)

  工程投资估算应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估算明细表、估算工程量等。

编制依据和方法正确可靠、采用的定额、价格和取费标准合理,所定技术经济指标切实可行。

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6、技术经济分析(5分)

  技术经济分析应含说明、指标及指标分析,有明细表、整体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有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

经济分析评价合理,同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济指标低者为优,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的投标人应扣分:

  

(一)在近二年来,发现有越级、超资质范围设计、出卖设计图章等违法违规行为者,每项每次扣2分;

  

(二)近二年以来因工程设计质量问题受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

  (三)近二年来有违反规划、方案、初设、施工图审批要求及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变更设计行为的,或向未按国家和省规定基本建设管理的程序和限额履行合法的规划、方案(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提供正式设计图文的,每项每次扣1分。

  第二十条评分由各评委评定后,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术平均后为最终得分。

即:

最终得分=(∑评委打分-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评委人数-2)

  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评议法进行评标时,招标文件应有明确的评标条件和要求。

评标机构一般由招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评标机构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议法评标时,设计方案应为暗标,按编号评议。

得票最多者为推荐的中标方案,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中标方案及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不论采用何种评标方式,开标后应首先进行标书的符合性评审。

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在符合性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签字(建筑工程还应有相应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盖章密封或出现标记、明示、暗示的;

  

(二)投标方案中的综合说明和设计图纸中的图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

第六章工程施工招标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和规模,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方法、两阶段综合评标方法或合理低价评标方法。

  第二十五条开标前必须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投标书进行密封检查,对未密封或骑缝处没有显著密封标志或逾期送达的标书不得开启,应原封退回投标人。

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初评),其内容为:

  

(一)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2、投标书的签署、附录填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联营体的联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二)合格性检查

  1、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法实体、项目经理是否在投标时被更改;

  2、投标人所报标书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各项条款。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2、是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措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保函格式的要求;

  3、投标保证金有无金额小于或期限短于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4、联营体投标的保证金是不是按招标文件要求,以联营体各方的名义提供的。

  (四)投标书的完整性

  1、投标书正本是否有缺页,按招标文件规定应该每页进行小签的是否完成了小签;

  2、投标书中的涂改、行间书写、增加或其它修改是否有投标人或投标书签署人小签;

  3、投标书是否有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五)实质性响应

  1、对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条款是否有明确的承诺;

  2、商务标报价是否超出规定值;

  3、商务要求和技术规格是否有如下重大偏差:

  

(1)要求采用固定价格投标时提出价格调整的;

  

(2)施工的分段与所要求的关键日期或进度标志不一致的;

  (3)以实质上超出所分包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的;

  (4)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分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如履约保函和保险范围等;

  (5)对关键性条款表示异议和保留,如适用法律、税收及争端解决程序等;  (6)忽视"投标人须知"出现可导致拒标的其它偏差。

  投标书违背上述任何一项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给招标人带来损失,且无法弥补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初评)。

投标书只有通过初评方可进入详评阶段。

  第二十六条经评标机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视为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二)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授权代理人加盖印鉴的;

  (三)算术性修正时无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合价组成的报价;工程量清单乘以单价不等于合价又不允许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合价汇总金额与投标细目报价不相符,又未声明调整理由的;

  (四)投标人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个为准的;

 (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书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涂改、行间书写、添加或其它修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鉴的;

  (六)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承诺,如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固定不变价格而投标报价留有活口的;

  (七)当投标书报价与附录明细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大写金额为准;当调整后报价与投标书报价不一致时以调价函报价为准;投标书小写数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相乘的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乘数量的总价为准;评标时对投标书中发现的错误应在澄清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不予确认或借澄清之机修改投标实质内容如报价等,则视为澄清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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