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151459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docx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区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生猪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

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

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动物在本区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丹徒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动物迁移出丹徒区境外,向丹徒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动物在屠宰前向丹徒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

4、引进种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丹徒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

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5)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

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

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

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

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4、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5、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6、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七)畜禽标识

1、新出生动物,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动物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畜禽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动物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八)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动物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区农委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商品畜禽2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九)养殖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猪场的人员,无论是进入生产区或生活区,一律先经过猪场大门口进行脚踏消毒池(垫)、消毒液洗手、紫外线照射5分钟后方可入内。

二、外来人员禁止入内,并谢绝参观。

三、饲养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窜舍,工具不得互相借用。

四、任何人不准带饭入场,更不能将生肉及含肉制品的食物带入场内。

五、本场送货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全面消毒后方可回场。

六、严禁场内养猫养狗,职工不得将宠物带入场内。

七、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

八、每天打扫圈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

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

九、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每日的资料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