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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处罚制度内容

附件表一:

供应商违失项目赔偿条款规定《2016》

一.价格条款制订

项目

操作细则及要求

罚责

a.涨价

*在未经隆达采购同意之前提下,供应商不得擅自做主更改所送货物单价,涨价前,供应商必须电话通知并以书面形式写明涨价之品项,原价,及上涨新价格,其中,涨价原因务必标明清楚,经隆达核准及确定日期后方能实施。

*第一次:

一律按原价付款,另罚500元

*第二次:

扣此批货总款之30%,更改罚金为1000元

*三次以上:

扣此批货物总款50%,并停止购销合同

 

b.降价

*当市场行情有回落时,供应商必须主动通知隆达采购,并将之降价之品项,原价,现价及开始实施之日期以传真形式发给隆达,同时并写明调整原因。

如有蓄意隐瞒或未主动通知之供应商,一旦被隆达采购查实后

*第一次:

一律按隆达采购所访最低市场价付款,另罚500元

*第二次:

扣此批货总款之30%,更改罚金为1000元

*第三次:

扣此批货物总款50%,并停止购销合同

二.产品质量、配送运输公共条款

品项

品质要求

罚责

公共条款

*甲方所供隆达之食品、货物必须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如因其质量、卫生造成隆达与客户之间发生纠纷从而产生隆达客户端为此提出相关赔偿款均由

甲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除此以外,还需承担隆达公司以下罚款明细。

三.产品质量条款

 

a.蔬菜/水发品

*蔬菜类尽可能做到无虫,无黄叶,新鲜(不易太老),不腐烂且农药不超标

*速冻蔬菜包装完整、不破损、不零散、不化冻、水分适中不超标

*水发品必须符合河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非食品的添加剂制作水发品;产品鲜嫩,水分适中,有弹性,无粘贴,无斑点,无黄边,且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烫煮熟度适中,无过生过烂现象;若有以上现象造成隆达无法使用,将全数退还,并立即补送,如未及时补货,造成供餐困扰导致隆达员工必须自行外出补购之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除承担隆达员工自行补购之一切费用外(差额/人工运输费等)

*第一次:

罚1000元

*第二次:

罚2000元

*第三次:

扣除此批货物之总款一半,并另罚5000元

*第四次:

此批货款全免,并停止购销合同

b.豆制品

 

*生产管道、容器、用具,如豆腐屉、豆包布、周转箱等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类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成品贮藏应有防腐措施,运输应严密遮盖,尽可能做到低温冷藏;严禁提供变质、腐败食品。

 

包装、规格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退换及其承担相应后果。

a.发现容器、用具、周转箱等不洁,豆制品内有异物(如:

线头、飞虫等)

*第一次:

罚500元

*第二次:

罚1000元

b.发现质量不符,变异有异味

*第一次:

罚1000元

*第二次:

罚2000元

*三次以上:

此批货物之总款全免,并停止购销合同

c.肉类

*提供新鲜猪肉,禁止提供有病害的猪肉(如:

变质肉、母猪肉、注水肉、死猪肉、猪瘟病肉等);肉质应结实,肉层分明,指压有弹性,表面无出水现象,如肉质腐败,有淋巴结、有异味,或含冰;含水量超过4%等,明显病害猪肉均全数退还,并立即补送,如未及时补货,造成隆达供餐困扰,导致隆达员工必须自行外出补购之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猪肉有淋巴结、部分腐败有异味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按其1:

3的比例予以赔偿扣款。

*供应商除承担隆达员工自行补购之一切费用外(差额/人工运输费等)

*第一次:

罚1000元

*第二次:

罚2000元

*第三次:

此批货款之总款全免,并停止购销合同

d.活鲜鱼

*鱼身(草鱼/鲢鱼/鲫鱼等)结实,无变质,无异味,三去(去鳞,去腮,去肠),如果以死鱼当鲜活鱼杀,或杀后时间搁置太长后才供货,致使其已不新鲜,开始腐烂,并有异味,隆达均全数退还,并要求供应商立即补送,如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未能及时补货,造成供餐困扰,导致隆达员工必须自行外出补购之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一次:

罚1000元

*第二次:

罚2000元

*第三次:

扣除此批货物之总款一半,并另罚5000元

e.海鲜

*鱼身(安康鱼/鲳鱼(肉鲳/角鲳/白口鱼/带鱼等)结实,无变质,无异味,三去(去鳞,去腮,去肠),保证鲜销水平,规格、含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如若超过订立标准外

*包装、规格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退还及其承担相应后果。

*第一次:

规格不符部分、超出含水率部分全部从货款中扣除,并罚款500元

*第二次:

规格不符部分、超出含水率部分全部从货款中扣除,并罚1000元

*三次以上:

此批货物之总款全免,并停止购销合同

f.点心\面点

*速冻点心:

包装完整,无污损、不零散、不化冻;新鲜点心保证卫生、盛放器具的干净、运输的安全:

食品中无杂质、异物、无发霉、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现象:

且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规格加工,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

包装、质量、卫生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退换及其承担相应后果。

a.发现杂质、异物(头发、线头、石子等)

*第一次:

罚500元

*第二次:

罚1000元

b.发现苍蝇、蚊子、蟑螂;变质、发霉现象等

*第一次:

罚1000元

*第二次:

罚2000元

c.发现未按规格加工,偷工减料、克重不符等现象

*第一次:

按实际规格付款,另罚500元

*第二次:

按实际规格付款,另罚1000元

g.半成品

*包装完整,无污损、不零散、不化冻;食品中无杂质、异物、无发霉、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现象:

保证食品的质量,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

包装、质量、卫生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退换及其承担相应后果。

a.发现杂质、异物(头发、线头、石子等不洁东西)

*第二次:

罚500元

*第三次:

罚1000元

b.发现变质、发霉等现象

*第二次:

罚1000元

*第三次:

罚2000元

c.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第二次:

罚1000元

*第三次:

罚2000元

h.冻品

*.无变质,无异味,保证鲜销水平,含水量不超过5%,如果是特殊计量货物,以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收验货操作;如含水量超出双方订立标准外

*第一次:

超出含水率部分全部从货款中扣除,并罚款500元

*第二次:

超出含水率部分全部从货款中扣除,并罚款1000元

*第三次:

此批货物之总款全免,并停止购销合同

I.一次性消耗品、调味品

*按乙方确定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品牌送货,不掺假、不少数、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无破损、无损耗;调味品包装要符合以下要素:

生产商、地址、电话、生产日期、净含量、使用方法、配料/成份、保质期等;

如有上述问题,供应商负责退货、更换、补足应有数量等还应承担相应赔款

*第一次:

罚500元

*第二次:

罚1000元

*第三次:

此批货款之总款全免,并停止购销合同

j.鸡蛋类

*保证鸡蛋的新鲜、不变质、不破损、无异味;保证周转箱的整洁、卫生;做到货真价实,不掺假、不少秤

如有上述问题,供应商负责退货或补货,且承担相应赔款

*第一次:

罚500元

*第二次:

罚1000元

*第三次:

此批货款之总款全免,并停止购销合同

k.饮料、酸奶类

*甲方所供饮料、酸奶必须安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污损

如有上述问题,供应商负责退货或更换,且承担相应赔款

*第一次:

口头警告,并罚200元

*第二次:

罚500元

*第三次:

罚1000元

*第四次:

此批货款之总款全免,并停止购销合同

四、产品数量条款

项目

数量要求

罚则

a.公共条款

*1.以“斤”为计量单位,其实际配送数量与订单数量误差在±10斤

*2.以单个/单份/箱为计量单位,其实际配送数量、份量必须与订单一致

*3.如果是特殊计量单位货物,以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收验货操作

*超过部分不计单价,无偿奉送

备注:

缺少部分:

指定时间内补足数量,超过时限,以一罚十:

少量时直接在单子上扣除;

五、配送运输条款制订

项目

具体要求

罚责

a.配送时间

*1.供应商送货时间超过所定时间的30分钟内(没有影响隆达正常出车供餐,但影响隆达生产正常操作)

*第一次:

罚款500元

*第二次:

罚款1000元

*第三次:

罚款2000元,并停止购销合同

*2.供应商送货时间超过所定时间的30-60分钟内(没有影响隆达正常出车供餐,但影响隆达生产正常操作)

*第二次:

罚款500元

*第三次:

罚款1000元

*3.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严重影响隆达正常操作及供餐时间,导致客户端供餐延迟及混乱,其客户提出投诉并要求惩治赔偿款时

*.第一次:

予以口头警告示,并承担隆达客户端之全部罚金

*.第二次:

罚款500元,并承担隆达客户端之全部罚金

b.仓库收货

*.供应商送货后,未要求隆达仓管签写收货凭证

*一律免单

 

甲方:

乙方:

 

采购人员操作规范及罚责《2016年版》

对象

问题呈现

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理

罚责

(蔬

货)

1.未按指定品项采购、错买如:

菜椒→辣椒

市场采购不到的品项,应及时联系部门主管,经对方允许后方能变更,如私自更改者

除承担由此事发生之额外补货差价及运输费用外

第一次:

罚款200元

第二次:

小过一次,并罚款500元

第三次:

小过一次,罚款1000元,调离现有职务

2.所购品项与订单不符,如:

多买、漏买、漏提货

严格核对及清点所购货物

3.实际采购数量与订单不符(自行在310采购批量蔬菜,因市场行规无法拆包购买的除外)

如:

a.少买:

大白菜500斤→450斤

B.多买:

豆沙2包→5包

严格按指定数量采购:

a.以“斤”为计量单位的实际采购数量与订单误差控制在±10斤;b.以“箱/包/件/份”等为计量单位的,实际采购数量与订单要一致;c.缺少部分按时间及时补货

4.未按指定规格、价位采购,如:

鸡琵琶腿110个/件,每个在80-100克

尽全力按指定规格及成本上限采购,如超标过多时,应及时联系各部门主管、开单人员,如遇到实际市场行情变化,擅自做主,违反以上规定操作者

5.采购时未对货物的质量、品质等进行严格的检查,买回腐烂、变质、过期、发霉、掺假、有异味等不符卫生、质量的物品,如熏肉过期

现场采购对所购货物要一一检查或开包查验,确保无误后方能付款,其中腐败、腐烂率超过5%以上者

6.未按指定时间内到货

遵守到货时间,如有突发状况,先与厂内值班人员取得联系,让其提前做好准备;迟到且未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影响生产线正常操作者

7.未按指定地址卸货,如:

宁陵的白菜卸到民权

各部门卸货时实际卸货品项要与订单一一复核,如有卸货错误现象

8.未按要求对货物进行调拨,导致在市场重新购买者,如:

忘记帮(310猪肉库)调拨货

各部门所调拨货物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货,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

统计下单人员

1.所下订单/订货品项与各部门原始订单不符:

a.漏下品项或漏订品项,如:

淀粉忘下单

b.错下品项或错订品项,如:

豆沙包→豆沙面包,菜椒→辣椒

严格按各部门订单品项进货,并一一复核,如有遗漏错订者

统计下单人员

2.所下订单/订货数量与各部门原始订单或实际需求不符

a.错误统计,如:

鸡边腿125斤→100斤

b.多订数量,如:

面包85个→100个

c.少订数量,如:

茄子161斤→16斤

严格按各部门订单数量/实际需求量进货,并一一复核,如有统计错误者

除承担由此事发生之额外补货差价及运输费用外

第一次:

罚款200元

第二次:

小过一次,并罚款500元

第三次:

小过一次,罚款1000元,调离现有职务

3.未按各部门要求到货的时间及地址到货

下单者严格按照各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货,不擅自提前到货时间或错看到货时间,导致供应商非正常发货而给生产线造成困扰,影响生产线正常操作者

 

仓管验收要求及奖惩《2016年版》

验收项目

具体要求

罚责

奖励

1、品项

*所验收实物必须与订货单、送货单上的品项相符、不遗漏、不多余,如有不符未及时发现者

*除承担由此事发生之额外补货差价及运输费用外,超过部分未扣款者

第一次:

小过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次:

小过一次,并罚款200元

第三次:

大过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次:

大过一次,罚款1000元,开除

A、仓库验收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B、屡次为公司验收工作做出贡献减少公司损失者,公司将予以****元的奖励,并列入年终考核!

2、品质

*自行采购/配送的货物、食品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件(化验单、检疫证、合格证等)

*收货时所收实物有明显a.腐烂b.腐败c.变质d.发霉e.异味f.严重水分超标,未及时发现者

3、数量

*所收货物必须确实过磅或点数,且核实所收货物与订单的数量是否相符,不多收也不少收,且送货单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标准如下:

以“斤”(如猪肉、酱菜、蔬菜等)“单个/份/斤(如蛋糕、面包、素鸡片等)为计量单位,其实际配送数量与订单数量误差在±10斤/份/片,超出部分不计单位无偿奉送;以“箱”(如冻品、速冻点心、速冻蔬菜等)为计量单位,其实际配送数量必须与订单数量相符,超出箱数不计单价无偿奉送;特殊计量货物(如酱菜等),以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为准。

*缺少部分在不影响正常供餐的前提下让厂商及时补送

*缺少部分未及时发现,造成生产线缺货或断货者

4、规格

*所收货物(如一次性消耗品、糕点)的规格、型号、尺寸等要与订单相符(糕点类的规格克重误差在±5克),规格超标或不符而未及时发现者

5、签字

*仓管核实、确认以上四点后方能在送货单上签字

*如有明显扣款事项(如实际过磅数量与送货单不符、所送货物有小部分质量不符)直接在送货单上注明。

未按要求履行者

6、反馈

*收货人必须按“意见反馈表”的指定格式认真、详细、真实的填写并与次日9:

00前上交/传真至采购部门,如未按标准填写及未按时上传者

第一次:

警告一次,罚款30元

第二次:

小过一次,罚款50元

第三次:

小过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次:

大过一次,罚200元,调离现有职务

7、安全库存的建立

*仓管人员对所辖的物料建立好安全库存,并根据不同物料的采购周期上报采购量,至少提前一天,如未按此执行者,造成库存断货,临时采购配送者

第一次:

警告一次,罚款30元

第二次:

小过一次,罚款50元

第三次:

小过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次:

大过一次,罚200元,调离现有职务

A、仓库验收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B、屡次为公司验收工作做出贡献减少公司损失者,公司将予以****元的奖励,并列入年终考核!

8、物品的摆放及仓库的卫生

仓库内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扫整理;物品、物料摆放有序,并做好标识;如未按此履行者

9、储存方式的掌握与先进先出的掌控

*熟悉、掌握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性能、储存方法,懂得一定的仓储知识,如因仓管人员储存方法不当,未做到先进先出,导致物料腐败、变质、过期等,仓管人员

除承担此物料腐败、过期的全部金额外

第一次:

警告一次,罚款30元

第二次:

小过一次,罚款50元

第三次:

小过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次:

大过一次,罚200元,调离现有职务

 

四、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规定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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