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教案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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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教案资料

第十讲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1.城市防灾工程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自然环境、灾害区划和城市地位,确定城市各项防灾标准,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等级、规模;科学布局各项防灾措施;充分考虑防灾设施与城市常用设施的有机结合,制定防灾设施的统筹建设、综合利用、防护管理对策与措施。

2.城市防灾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防灾工程系统主要由城市消防工程、防洪(潮汛)工程、抗震工程、防袭工程及救灾生命线系统等组成。

(1)城市消防工程系统

城市消防工程系统有消防站(队)、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设施。

消防工程系统的功能是日常防范火灾、及时发现与迅速扑灭各种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损失。

(2)城市防洪(潮、汛)工程系统

城市防洪(潮、汛)工程系统有防洪(潮、汛)堤、截洪沟、泄洪沟、分洪闸、防洪闸、排涝泵站等设施。

城市防洪工程系统的功能是采用避、拦、堵、截、导等各种方法,抗御洪水和潮汛的侵袭,排除城区涝渍,保护城市安全。

(3)城市抗震工程系统

城市抗震系统主要在于加强建筑物、构筑物等抗震强度、合理布置避灾疏散场地和道路。

(4)城市人民防空袭工程系统(简称人防工程系统)

城市人防工程系统由防空袭指挥中心、专业防空设施、防空掩体工事、地下建筑、地下通道以及战时所需的地下仓库、水厂、变电站、医院等设施。

平战结合,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商场、娱乐设施、地铁等均可属人防工程设施范畴。

有关人防工程设施在确保其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城市日常活动使用。

城市人防工程系统的功能是提供战时市民防御空袭、核战争的安全空间和物资供应。

(5)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

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由城市急救中心、疏运通道以及给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组成。

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的功能是在发生各种城市灾害时,提供医疗救护、运输以及供水、电、通讯调度等物质条件。

抗震设防地区:

指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

抗震设防区划:

根据一个城市内不同地区(段)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历史地震的区别,反映其地震作用强度和震害分布差异,在综合考虑城市不同地区(段)功能和工程结构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区的设防烈度和设计动参数。

生命线工程:

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

次生灾害:

指地震时由于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等破坏或地表的变化(如滑坡、地裂、错动、喷砂等)而引起的二次或三次灾害。

诸如因地震引起的水灾、火灾、爆炸、海啸、有毒物质的扩散、放射物质的逸散、疫病蔓延等。

一、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内容

1.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在抗震设防地区内的城市和大型工矿企业都必须编制。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

大型工矿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由企业组织编制,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2.抗震防灾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纲要;

工程震害预测;

抗震设防区划;

生命线工程、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抗震设防和加固;

地震次生灾害的预防;

避震场地的布置和疏散道路的安排;

震时应急反应和工程排险抢修预案等。

二、城市抗震防灾的主要措施

1.确定救灾体制

在城市政府的领导下,下设自救区、通讯中心、救护中心、物资集散中心,形成有机的防、救系统。

2.确保疏散通道

对外交通的多出口,以方便城市间的相互救援。

疏散道路的宽度应满足两侧的建筑物震塌时中间的车行道仍能畅通。

道路宽度=两侧建筑高度之和/2+15米

3.预留避震疏散地

绿地、体育场地、学校操场和城市干道可做避震疏散地。

疏散半径的确定,按步行2小时,步行速度1.5-2公里/小时计,一般服务半径在3公里左右,避难场所面积按2平方米/人考虑。

4.确保生命线工程的安全

如多水源,环网,管道采用柔性接口,尽量保留原有河道和水体;等等。

5.防止次生灾害

迁出易燃、易爆、有毒的工厂、仓库,加固河湖水库堤坝和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6.加强工程的抗震设防

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唐山地震情况和抗震规划的做法

三、城市防灾系统规划的基本知识

1.城市防灾措施

城市防灾措施可以分为两种,分别为政策性措施和工程性措施,二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

政策性措施又可称为“软措施”,工程性措施可称为“硬措施”,必须从政策制定和工程设施建设两方面入手,“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才能搞好城市的防灾工作。

(1)政策性城市防灾措施

政策性城市防灾措施建立在国家和区域防灾政策基础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城市总体及城市内各部门的发展计划是政策性防灾措的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通过对用地适建性的分析评价,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实现避灾的目的。

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消防、人防、抗震、防洪等各项防灾专项规划,更对城市防灾工作进行直接指导,是防灾建设的主要依据。

除城市规划外,各部门的发展计划也直接或间接与城市防灾工作相关,尤其是各项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与城市防灾有非常紧密的联系。

政策性防灾的另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建立与完善。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相继制订并完善了《城市规划法》、《人民防空法》、《消防法》、《防洪法》等一系列法律,各地各部门也根据各自情况编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抗震、消防、防洪、人防、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法规和标准、规范,为指导城市防灾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2)城市工程性防灾措施

城市的工程性防灾措施是在城市防灾政策指导下,建设一系列防灾设施与机构的工作,也包括对各项与防灾工作有关的设施采取的防护工程措施。

城市的防洪堤、排涝泵站、消防站、防空洞、医疗急救中心、物资储备库,或气象站,地震局、海洋局等有测报功能的机构的建设,以及建筑的各种抗加固处理、管道的柔性接口处理方法等,都属于工程性防灾措施的范畴。

政策性防灾措施必须通过工程性防灾措施,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但在我国许多城市,都存在着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情况,导致城市防灾能力薄弱。

2.城市主要灾害的防灾对策、防灾标准

(1)城市防洪、防涝标准

防洪标准是防洪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指防洪对象应具备的防洪(或防潮)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或潮位)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

根据防洪对象的不同,分为设计(正当运用)一级标准和设计、校核(非常运用)两级标准两种。

防洪工程设计是以洪峰流量和水位为依据的,而洪水的大小通常是以某一频率的洪水量来表示。

防洪工程的设计是以工程性质、防范范围、及其重要性的要求,选定某一频率作为计算洪峰流量的设计标准的。

通常洪水的频率用重现期的倒数代替表示,例如重现期为50年的洪水,其频率为2%,重现期为100年的洪水,其频率为1%,显然,重现期愈大,则设计标准就越高。

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重要程度和城(镇)区内城市人口数量分为四等,各等别的防洪标准,应按表1的规定确认。

表1城市的等别和防洪标准

等别

重要程度

城市人口

(万人)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河(江)洪、海潮

山洪

泥石流

特别重要城市

≥150

≥200

100~50

〉100

重要城市

150~50

200~100

50~20

100~50

中等城市

50~20

100~50

20~10

50~20

一般城镇

≤20

50~20

10~5

20

分为几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城市,各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和非农业人口数量,按表6-2-1的规定分别确定。

市区和近郊区分别进行防护的城镇,其近郊区的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位于山丘区的城市,当市区分布高程相差较大时,应分析不同量级的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根据淹没区的重要程度和非农业人口数量以及主要市区和高程等因素,按表6-2-1的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

位于平原,湖洼地区,防御持续时间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的城市,一般可在表6-2-1规定的范围内,取较高的防洪标准。

(2)城市抗震标准

地震按发生的原因可分为陷落地震、火山地震、构造地震、人为地震等几种;按震源距离地表的深度分为浅源地震、中源地震、深源地震三种;按所在地距震中远近分为地方性地震、近地震、远地震、很远地震。

地震有两种指标分类法。

一种是按所在地区受影响和受破坏的程度进行分级,称为地震的烈度。

在我国,地震烈度分为12个等级,其中,6度地震的特征是强震,而7度地震则为损害震。

因此,以6度地震烈度作为城市设防的分界,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的设防等级为6度,6度以上设防城市为重点抗震防灾城市。

另一种是按震源释放出的能量来划分地震的等级,称为地震的震级,地震释放的能量越大,震级越高。

震级是通过地震记录仪器所显示数据反映出来的,目前有记录的地震都未超过9级。

一般说来,震级小于2.5级时,人一般感觉不到,而震级大于5级时,就可能造成破坏。

6度及6度以下的城市一般为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但并不是说这些城市不需要考虑抗震问题,6度地震区内的重要城市与国家重点抗震城市和位于7度以上(含7度)地区城市,都必须考虑城市抗震问题,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3)城市消防标准

城市的消防标准主要体现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火设计上。

国家在消防方面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已超过130余种,而各地根据自身情况也制定了一些地方的消防要求。

在城市消防工作中,这此法律、法规、标准是重要的依据。

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有关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等。

以下简要介绍有关道路消防要求、建筑消防间距、建筑设计要求和消防用水等方面的内容。

(a)道路消防要求

进行城市的道路设计时,必须考虑消防方面的要求:

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大于80m(可结合楼梯间设置);建筑物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与净宽均应大于或等于4m;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3.5,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尽端式消防道的回车场尺度应大于等于15m×15m;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车道;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b)建筑物消防间距

建筑的间距也是消防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有关规范要求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m,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而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m。

(c)建筑设计

关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如下要求:

高层建筑主体须有不小于1/4周长的防火面,在防火面一侧建筑的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m,深度不应大于4m;防火面应有直通室外的楼梯和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d)消防用水

大部城市火灾均可用水扑灭,保证消防用水是城市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

城市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管网直接供给,也可设置专门的消防管道系统。

在水量不足的地区,应设消防水池,或利用河湖沟汊的天然水。

在河网城市,应考虑沿河辟出一些空地与消防通道相连,作为消防车取水的场所。

(4)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人防规划需要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量规模和人防设施的布局,预测城市人防工程总量首先需要确定城市战时留城人口数。

一般说来,战时留城人口约占城市总人口的30%~40%左右。

按人均1~1.5㎡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则可推算出城市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

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标准,在成片居住区内应按总建筑面符号的2%设置人防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右进行安排。

居住区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应尽量配套齐全。

3.城市主要防灾工程设施的布局

(1)城市防洪、防涝工程设施

城市的防洪、防涝工程设施主要由堤防、排洪沟渠、防洪闸和排涝设施组成。

(a)防洪堤墙

许多城市傍水而建,在城市位置较低以及地处平原地区的城市,为了抵御历时较长、较大的河流洪水,修建洪堤是一种常用而有效的方法。

例如武汉、株洲等城市修筑防洪堤已成为主要的工程措施。

防洪堤的修建,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可能在河道一侧修建,也可能在河道两侧修建。

在城市中心区的堤防工程,宜采用防洪墙,防洪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混凝土和浆砌石防洪墙。

堤顶和防洪墙顶标高一般为设计洪(潮)水位加上超高,当堤顶设防浪墙时,堤顶标高应高于洪(潮)水位0.5m以上。

(b)排洪沟与截洪沟

排洪沟是为了使山洪能顺利排入较大河沟而设置的防洪设施,主要是对原有冲沟的整治,加大其排水断面,理顺沟道线型,使山洪排泄顺畅。

截洪沟是排洪沟的一种特殊形式。

位居山麓或土塬坡底的城镇、厂矿区,可在山坡上选择地形平缓,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带;也可在坡脚下修建截洪沟,拦截地面水,在沟内积蓄或送入附近排洪沟中,以防危及城镇安全。

排洪沟的布置原则如下。

排洪沟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到周围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情况,为了减少工程量,可尽量利用开然沟道,但应避免穿越城区,保证周围建筑群的安全。

排洪沟的进出口,宜设在地形、地质及水文条件良好的地段。

出口处可设置渐变段,以便于下游沟道平顺衔接,并应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

排洪沟出口与河道的交角宜大于90度,沟底标高应在河道水位以上。

排洪沟的纵坡应根据天然沟道的纵坡、地形条件、冲淤情况及护砌类型等因素确定。

当地面坡度很大时,应设置跌水或陡坡,以调整纵坡。

排洪沟的宽度改变时应设渐变段,平面上尽量减少弯道,使水流通畅。

弯道半径根据计算确定,一般不得小于5-10倍的设计水面宽度。

在一般情况下,排洪沟应作成明沟。

如需作成暗沟时,其纵坡可适当加大,防止淤积,且断面不宜太小,以便检修。

排洪沟的安全超高宜采用0.5m左右。

弯道岸还需考虑水流离心力作用产生的超高。

在排洪沟内不得设置影响水流的障碍物,当排洪沟需要穿越道路时,宜采用桥涵。

桥涵的过水断面不应小于排洪沟的过水断面,且高度和宽度也应适宜,以免产生壅水现象。

截洪沟的布置原则如下。

截洪沟应结合地形及城市排水沟、道路边沟等统筹设置。

为了多拦截一些地面水,截洪沟应均匀布设,沟的间距不宜过大;沟底应保持一定坡度,使水流畅通,避免发生淤积。

在山丘城镇,因建筑用地需要改缓坡为陡坡(切坡)的地段,为防止坍塌和滑坡,在用地的坡顶应修截洪沟。

坡顶与截洪沟必须保护一定距离,水平净距L不小于3-5米。

当山坡质地良好或沟内进行铺砌时,距离可小些,但不宜小于2米。

在湿隐性黄土区,沟边至坡顶距离就不小于10米。

有些城市的用地坡度比较大,一遇暴雨很快形式漫流,应在建筑群外围修截洪沟,将水迅速排走。

比较长的截洪沟,各段水量不同,其断面大小应能满足排洪量的要求,不得溢流出槽。

截洪沟的主要沟段及坡度较陡的沟段不宜采用明沟,应以块石、混凝土铺砌或采用其它加固措施。

选线时,要尽量与原有沟埂结合,一般应沿等高线开挖。

(c)防洪闸

防洪闸指城市防洪工程中的挡洪闸、分洪闸、排洪闸和挡潮闸等。

闸址选择应根据其功能和运用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流、泥沙、潮汐、航运、交通、施工和管理等因素比较确定。

闸址应选在水流流态平顺,河床、河岸基本稳定的弯道岸顶点稍偏下游处或直段;挡潮闸宜选在海岸稳定地区,以接近海口为宜。

(d)排涝设施

当城市或工矿区所处地势较低,在汛期排水发生困难,以致引起涝灾,可以采用修建排水泵站排水,或将低洼地填高地面,使水能自由流出。

在市区干流和支流两侧均筑有堤防,支流的水可以顺利排入河道,而堤内地面水在出现洪峰问排汇不畅时,可设置排水泵站排水。

干流筑有堤防,在支流上游修建水库,并可根据干流水位的高低控制水库的蓄泄量。

市区内临近干流地段内的地面积水可设排水泵站排水。

干流筑有堤防,支流的洪水由截洪沟排入下游,其余地区的地面水可设排水泵站排水。

干流筑有堤防,支流的水在汛期由于受倒灌影响难以排入干流,但其流量很小,堤内有适当的蓄水坑或洼地时,可以在其附近设排水泵排水。

在城市用地中,可能存在一些局部低洼地区,这些地区面积不大,不便修建堤防,当附近有充足土源时,可将低洼地区填土,以提高地面高程。

填高地面应与城镇建设相配合,有计划地将某些高地进行修正,其开挖的土石方则为填平低洼地的土源。

根据建设用地需要,可分期填土,也可以一次完成,填土的高度应高于设计洪水位。

(2)城市抗震设施

城市抗震设施主要指避震和震时的疏散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

城市避震和震时疏散可分为就地疏散,中程疏散和远程疏散。

就地疏散指城市居民临时疏散至居所或工作地点附近的公园、操场或其他旷地;中程疏散指居民疏散至约1-2km半径内的空旷地带;远程疏散指城市居民使用各种交通工具疏散至外地的过程。

(a)疏散通道

城市内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一般为城市主干道,通向市内疏散场地和郊外旷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

对于10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至少应有两条以上不经过市区过境公路,其间距应大于20km。

为保证震时房屋倒塌不致影响其他房屋和人员疏散,规定震区城市的居住区和公建区的建筑间距如表2。

表2:

房屋抗震间距要求

较高房屋高度h(m)

≤10

10~20

>20

最小房屋间距d(m)

12

6+0.8h

14+h

(b)疏散场地

不同烈度设防区域对疏散场地的要求也不同,人均避震疏散面积见表3。

表3人均避震疏散面积

城市设防烈度

6

7

8

9

面积(m2/人)

1.0

1.5

2

2.5

对避震疏散场地的布局有以下要求:

远离火灾、爆炸和热辐射源;地势较高,不易积水;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设置临时供水设施;无崩塌、地裂与滑坡危险;易于铺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

(3)城市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消防望塔等。

其中,消防指挥调度中心一般在大中城市中设立,主要起指挥调度多个消防队协同运作。

望塔等设施目前一般结合较高建筑物设置,各城市中,消防站和消火栓是必不可少的消防设施,以下将作重点介绍。

我国消防单位行政等级划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四级,其中消防中队是消防工作的基层单位,总队或支队建制一般在大中城市中设立,消防指挥调度中心一般设立在总队或支队所在地。

(a)消防站分级

消防站主要按占地和装备状况划分为三级:

一级消防站拥有6-7辆车辆,占地3000平方米左右;二级消防站拥有4-5辆车辆,占地2500平方米左右;三级消防站拥有3辆车辆,占地2000平方米左右;另外,在一些城市中,由于用地紧张,在城市中心地段难以设置相当规模的消防站,而防火方面又确有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可设置一些微型消防站来满足要求。

微型消防站设有训练场地,一般为三层建筑,底层为车库,停放3辆消防车,二层为人员宿舍,三层为办公用房,占地面积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

(b)消防站设置要求

在接警5分钟后,消防队可达到责任区的边缘,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宜为4-7km2。

1.5-5万人的小城镇可设1处消防站,5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可设1-2处;沿海、内河港口城市,应考虑设置水上消防站;一些地处城市边缘或外围的大中型企业,消防队接警后难以在5分钟内赶到,应设专用消防站。

(c)消防站布局要求

消防站应位于责任区的中心;消防站应设于交通便利的地点,如城市干道一侧或十字路口附近;消防站应与医院、小学、幼托以及人流集中的建筑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以防相互干扰。

消防站应确保自身的安全,与危险品或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运设施或单位保持200米以上间距,且位于这引起设施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d)消防栓设置要求

消防栓沿道路设置,靠近路口,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20米。

当路宽大于等于60米时,宜双侧设置消防栓。

消防栓距建筑墙体应大于50厘米。

在布置消防栓时还必须注意,由于多数城市水压不足,在扑灭城市火灾时,单单依靠消防栓是不行的,消防车必须能进入灭火区域,因此,不能以密设消防栓的方法来减低消防车通行的宽度要求。

(4)城市人防工程设施

人防工程设施在布局时总体上有以下要求:

避开易遭到袭击的重要军事目标,如军事基地、机场、码头等;避开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单位和设施,控制距离应大于50米;避开有害液体和有毒重气体贮罐,距离应大于100米;人员掩蔽所距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100米。

另外,人防工程布局时要注意面上分散,点上集中,应有重点地组成集团或群体,便于开发利用,便于连通;单建式与附建式结合,地上地下统一安排,注意人防工程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

人防工程可以分为如下六类:

(a)指挥通讯工事包括中心指挥所和各专业队指挥所,要求有完善的通信联络系统和坚固的掩蔽工事;

(b)医疗救护工事包括急救医院和救护站,负责战时救护医疗工作;

(c)专业队工事专业队工事为消防、抢修、防化、救灾等各专业队提供掩蔽场所和物资基地;

(d)后勤保障工事包括物资仓库、车库、电站、给水设施等,为战时人防设施提供后勤保障;

(e)人员掩蔽工事由多个防护单元组成,形式也多种多样,有各种单建或附建的地下室、坑道、隧道等,为平民和战斗人员提供掩蔽场所;

(f)人防疏散干道包括地铁、公路隧道、人行地道、人防坑道、大型管沟等,用于人员的隐蔽疏散和转移,负责各战斗人防片之间的交通联系。

人防疏散干道建设布局原则如下:

(a)结合城市地铁建设和城市市政隧道建设建造疏散连通工程,连网成片,形成以地铁为网络的城市有机战斗整体,提高城市防护机动性。

(b)结合城市小区建设,使小区的人防工程体系连网,通过城市机动干道与整体连接。

3.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措施。

城市生命线系统包括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血液循环系统”和“免疫系统”。

城市生命线系统有其自身的规划布局原则,但由于与城市防灾关系密切,其防灾的要求应特别强调。

(1)设施的高标准设防

一般情况下,城市生命线系统都采用较高的标准进行设防,如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建筑一般都为甲类或乙类抗震设防建筑,而交通运输建筑和能源建筑都应为乙类建筑,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都应按百年一遇洪水设防;城市重要的市话局和电信枢纽,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大型火电厂的设施标准为百年一遇或超百年一遇。

各项规范中关于城市生命线系统的设防标准普遍高于一般建筑,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也要充分考虑这些设施的较高设防要求,将其布局在较为安全的地带。

(2)设施的地下化

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地下化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防灾手段。

生命线系统地下化后,可以不受地面火灾和强风的影响,减少战争时的受损程度,减速轻地震的作用,并为城市提供部分避灾空间。

地铁和地下车库、地下人行通道等交通设施的作用已在人防工程中有了较详细介绍。

通信、能源、给水设施和管线的地下化,也大大提高了它们的可靠度。

城市市政管网综合汇集城市管线共同沟通以后,能够方便地进行维护和保养。

城市生命线系统地下化是城市防灾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然,地下生命线系统也有其自身的防灾要求,较为棘手的有防洪、防火问题。

另外,由于地下敷设管网与建设设施的成本较高,一些城市在短期内难以做到。

(3)设施节点的防灾处理

城市生命线系统的一些节点,如交通线的桥梁、隧道、管线的接口,都必须进行重点防灾处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特大桥,其防洪标准应达到300年一遇;在震区预应力混凝土给排水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燃气、供热设施的管道出、入口处均应设置阀门,以便在灾情发生时,及时切断气源和热源;各种控制室和主要信号室的防灾标准又较一般设施提高。

可见节点防灾处理对生命线系统防灾的重要性。

(4)设施的备用率

要保证城市生命线系统在灾区发生设施部分损毁时仍保持服务能力,就必须保证有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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