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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导读:

规章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篇二:

新制度视角下的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与1997年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新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这种双轨制的实行,既能够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又能够满足基建项目结算、决算、竣工等环节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特殊要求,从而实现旧制度与新制度的平稳过渡。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具体操作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在操作层面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合并和财务报表的合并。

并账的难度在于如何将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的基本建设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并入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合并。

新制度在“资产类”新增了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明确要求在其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在“负债类”新增了一级科目“长期借款”,明确“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净资产”类增设了二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目前,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规定还没有出台,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合并,对名称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的直接合并;对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调整后合并;对特殊的会计科目应该分析后合并。

  直接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科目。

基建账套中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其内涵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应科目基本一致,故可直接并入事业单位账套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调整合并的会计科目。

基建账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是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科目核算不能形成投资和产权不归属建设单位的投资,与事业账套“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是核算基建用材料设备等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存货”科目核算内容相近;“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的科目,与事业账套“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账款”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基本一致;“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需要进行分析后合并的会计科目。

基建账套“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此科目应根据相关资产类别分别并入事业账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基建拨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各类基本建设拨款,除自筹资金外各类基本建设拨款本质上是事业单位的收入,因此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合并,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并入“财政补助收入”;地方主管部门拨款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等并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自筹拨入的资金应还原本来面目并入“专用基金”等科目核算。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基建账套并入的未完工基建工程实际成本在并入事业账套“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当列入“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

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建工程”虽然是专门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但是其本身属于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支出类科目,因此需要同时列入“事业支出”等科目。

  2、财务报表的合并。

财务报表的合并主要是月度报表的合并,因为现行的预算、决算是全口径的预决算,在年度预决算报表中已经包含了基本建设投资的数据。

在将所有基建账套数据并入事业账套后,对财务报表而言,只需要根据财务报表编制说明按照并入的明细资料就能够完成报表编制,而且能较清晰地反映基建投资全貌。

  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例:

某事业单位新建信息化平台于2012年11月开工,2013年1月份基建账套数据如下表所示。

其中2012年12月31日基建拔款中有50000元为本年上级补助拨款,其余为该年中央预算拔款,该单位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

2013年基建账套中设备投资中有10000元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待摊投资中有10000元使用银行存款支付,有5000元使用现金支付,现金从零余额账户支取。

  1、某单位2013年1月1日年初余额基建账套并入事业账套的会计调整分录。

具体如下:

  借: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50000

  ——设备投资50000

  ——待摊投资20000

  ——预付工程款30000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150000

  此笔分录根据基建账套数据将基建未完工实际成本合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因为是年初余额的调整不需要同时记入“事业支出”。

  借:

存货——工程物资50000

  银行存款5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100000

  贷:

财政补助结转150000

  非财政补助结转50000

  此笔分录是根据基建账套数据分析记入的,借方数据可直接得出,贷方数据是根据基建拨款数减去基建实际成本得出,也即收支相抵后的结转数。

  以上账务处理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的。

笔者认为,对“预付工程款”的处理规定值得商榷。

因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并不是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笔者认为,并入“预付账款”更为合理。

  2、2013年1月末基建账套并入事业账套的账务处理。

具体如下:

  借:

零余额用款额度600000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50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00000

  借:

银行存款50000

  贷:

长期借款——基建借款50000

  借:

库存现金10000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

  借: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0000

  ——设备投资

  30000

  ——待摊投资

  20000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50000

  同时:

  借: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150000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5000

  银行存款20000

  库存现金5000

  借:

预付账款——基建工程——预付备料款

  200000

  ——预付工程款50000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50000以上案例较为简单,会计分录基本上完全还原了基建账的原貌,现实中不可能有如此详细的资料和简单的账务,在并账时可以根据借贷双方发生额编制多借多贷的合并分录。

同时,在现实中还会遇到复杂的内部交易抵销和调整事项。

  三、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的思考

  1、新制度对基建投资核算实行双轨制,将促进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实现新制度基建并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业务流程的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建并账制度,合理规划业务流程,确定需要基建会计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规定提供的时间和方式,分清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各自的责任,保证基建并账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合并操作手册,保证合并准确及时进行。

最后事业单位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充分发挥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2、新制度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双轨制的实行,要求基建会计人员不仅应完成本身的核算任务,还要提供事业会计人员需要的资料,不仅要熟悉基建会计也要了解事业会计。

对于事业会计而言要求更高,其必须精通基建数据并入事业账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还应当熟悉基建会计业务及基建项目管理,具备通过基建并账数据“还原”经济业务、通过数据识别真假的能力,充分发挥事业会计对基建会计及基建项目的监督制约能力。

  3、新制度基建并账应注意的问题。

基建并账并不是简单的数字相加,还需要对内部交易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①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

并账前应对事业账和基建账之间的往来进行认真清理,并账时进行抵销和调整,防止虚增虚减往来款项。

②内部收支业务的调整。

对事业账已经列支的自筹基建资金和基建账纳入基建拨款的自筹资金,应当认真分析,在并账时进行还原和调整,防止虚增收入支出。

③内部资产的调整。

在并账时我们应特别关注交付使用资产是否已经在事业账登记,防止虚增资产。

  【篇三: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拉开了事业单位财务及会计制度改革的序幕,2012年12月5日和12月19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期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行业财务制度,标志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的建立。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满足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行为,也解决了旧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但是,笔者认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部分科目和经济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部分会计科目不能清晰、明了的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

  本着简化核算的原则,本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精简合并了部分科目,如将旧制度的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等科目合并为“存货”,导致“存货”科目的核算内容过多,难以准确的反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尤其是单位自行制造存货通过“存货——生产成本”核算,将生产中发生的费用通过资产类科目核算,将资产和费用混为一谈,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容易造成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

再如,取消了旧制度中的“拨入专款”、“专款支出”和“拨出专款”科目,将其并入各收入和支出账户,导致收支账户明细核算层次过多,且不利于体现专款管理的原则。

  存货购入时入账价值规定的表述欠严谨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

这里所说的“非自用”按汉语意思理解就是不是本单位使用的,虽然在括号里对“非自用”作了解释,但是“非自用”的说法既不科学也不准确,甚至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违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笔者认为,既然是“非自用”,按会计主体原则的规定,单位就不应该对其核算,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对其做出计价规定。

  “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部分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的规定欠科学

  1、对动植物的入账价值及处理方法未做规定

  2012年4月1日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动植物列入存货和固定资产范围,但是,会计制度只在内容中提到动植物,单位对其计价及核算做任何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无参考依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规定有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

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

例如: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一台,租赁协议约定设备价款30万元,分三年等额支付租金,同时支付运杂费1万元,安装费3万元,按制度的规定应做如下处理:

  借:

在建工程340000

  贷:

长期应付款3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同时,借:

事业支出40000

  贷:

银行存款4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如果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借:

固定资产340000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

  同时,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贷:

在建工程340000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是34万元,而其占用的资金仅为4万元,显然借贷方不等。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欠科学

  新制度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的保证金部分在计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价值的同时增加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欠妥当,按照融资租入和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规定,设备款未付的部分不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账务处理原则的一致性。

  4、基建支出并账的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新制度增设了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的在建工程成本,同时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

并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并账做出了规定。

实质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仍然设两套账,同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投资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和“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

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可。

因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

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库存现金”作为货币性资产,其盘亏理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

  3、设置“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业务,在年终转账时,将“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的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专项资金收支的执行情况,体现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减少非财政收支科目的核算层次。

  全面、科学的界定和表述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入账价值

  1、明确规定动植物按实际成本计价。

初始入账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存货入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已入账的动植物价值不做后续调整。

  2、取消“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的说法,用“事业用”和“经营用”材料代之,使材料入账价值的表述更科学、严谨。

  材料的计价是材料核算的关键,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可以在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可以不独立核算。

为满足有经营活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制度不应按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确定入账价值标准和科目的使用方法,而应按事业用和经营用材料分别给出计价和账务处理方法,这样才便于理解和使用,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值税,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

固定资产,贷记:

在建工程,同时借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依上例,在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

固定资产340000,贷:

在建工程340000;同时,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符合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不管是否取得全额发票,对于扣留的质保金部分,应不增加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也就是不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贷方,在支付扣留的质保金时再做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增加,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运用。

  将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简化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工作,取消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设两套账核算的办法,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在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达到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具体数值,增设“基本建设支出”、“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和“工程物资”等总分类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业务,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用同一会计制度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完整性。

  完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使相关经济业务的核算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按照制度规定的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业务的处理原则,其他的收入类科目也应分退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具体处理规定,如退回本年度的做收入时的相反分录,退回以前年度的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时,应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贷记“银行存款”;“经营收入”退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用红字做收入处理。

同时对所有非经营性支出类科目,也应分收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支出做出明确规定,如收回本年度的做支出时相反分录,收回以前年度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

“经营支出”收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支出时的相反分录。

  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新会计制度为贯彻准则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相结合的会计目标,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体系,新的财务报告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收入支出表三张报表和报表附注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格式更加趋同。

使报表提供的信息更为科学、精确。

但是,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难以反映现金收支的重大增减变动情况,如资产负债表只反映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表反映收支的变化及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贷款银行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更关心现金的增减变化情况,了解单位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

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决策有用的会计核算目标,建议事业单位借鉴企业会计的经验,编制反映单位现金流入、流出状况的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单位领导层运筹资金提供基础资料,使会计报表的内容更完善。

  【篇四: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0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

2012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2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

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

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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