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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负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在了解流动负债具体组成内容的基础上,掌握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有关业务的计算及账务处理方法,掌握各项应交税金尤其是应交增值税有关业务的计算及账务处理方法,掌握其他各项流动负债的核算方法。
同时,应注意对不同流动负债项目在会计核算方法上的区别予以比较,以便正确理解流动负债的含义及其会计处理的规律。
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期借款等重要的长期负债业务的核算方法。
了解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等长期负债的核算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业务处理。
⑵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具体业务的处理方法。
⑶应交消费税、营业税的核算。
⑷应付债券利息的核算,溢折价的确认与摊销。
⑸可转换债券的特点及转换时业务处理。
第一节负债概述
一、负债的含义及分类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对负债概念的理解
(1)负债是企业的现时义务;
(2)负债的清偿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2.负债的分类
企业的负债按其偿还期限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具体分类如下图所示:
二、流动负债的性质、分类及计价
(一)流动负债的性质
流动负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⑴偿还期限短,需在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即期偿付,或者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必须履行。
偿付对象容易确认,偿付金额可以准确地计算或进行合理地估计。
⑵这项义务一般要用企业的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偿还。
(二)流动负债的分类
1.按流动负债产生的原因分类
按流动负债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⑴借贷活动形成的流动负债;
⑵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负债;
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负债;
⑷利润分配产生的流动负债。
2.按流动负债的应付金额是否肯定分类
⑴应付金额肯定的负债;
⑵应付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
⑶应付金额须予估计的流动负债。
3.按流动负债的偿付手段分类
⑴货币性流动负债;
⑵非货币性流动负债。
(三)流动负债的计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三、长期负债的性质
(一)长期负债的目的
1.弥补企业营运资金的不足;
2.扩大企业的营运规模;
3.另外,在一定的条件下,举债经营可以减少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增加企业收益。
(二)长期负债的特点
长期负债与流动负债相比,有以下特点:
①偿还期不同。
②举债的目的不同。
③负债的数额不同。
④举债的代价不同。
⑤长期负债的部分费用要予以资本化。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
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二节应付和预收款项
一、应付票据
商业汇票未到期前,构成企业的一项负债,期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付票据项目中。
(一)一般处理
⑴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时:
借:
物资采购、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票据
⑵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
⑶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
应付票据
贷:
银行存款
(二)应付票据利息的账务处理
应付票据利息的处理是针对带息商业汇票而言的。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开出的商业汇票,如为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提利息:
借:
财务费用
贷:
应付票据
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
借:
应付票据(按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未计提的利息)
贷: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三)逾期应付票据的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企业如无力支付票款,应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
借:
应付票据
贷:
应付账款
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未计提利息进行备查登记,期末不再计提利息。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作对付款人的逾期贷款处理,并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企业无力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接到银行转来的“××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等有关凭证时:
借:
应付票据
贷:
短期借款
对计收的利息,按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办法处理。
企业支付的罚息应计入财务费用。
二、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它原因,使企业无法支付,或者将应付账款转给关联方等企业,企业无法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1.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
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售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
税法规定,:
对于折扣销售,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减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如果折扣额另开一张发票,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发票,则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即按含折扣额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
对于销售折扣,由于它发生在销售实现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含销售折扣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增值税额。
2.总价法和净价法
无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有两种方法处理:
一是总价法,是指按发票记载的应付金额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
购货时:
借: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反映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
如果现金折扣期内付款: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取得折扣)
如果现金折扣期外付款: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二是净价法,是指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扣除最大现金折扣后的净值记账。
购货时:
借:
原材料(全部价款扣减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全部应付金额扣减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期内付款: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现金折扣期外付款:
借:
应付账款
财务费用(理财费用)
贷:
银行存款
总价法和净价法比较:
从经营管理者的角度以及购进货物计价的客观性来说,净价法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现金折扣是促使购买者尽快付款的有效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一般不愿意放弃这种机会,可以通过以较低的利率向银行借款偿付账款。
如企业因筹资不力而丧失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在报表中不会揭示,而采用净价法则将丧失的现金折扣在财务费用明细表中以购货折扣损失项目予以揭示,可以引起管理者的中式此外,基于上述原因,企业一般都可以取得现金折扣,采用净价法可以正确反映购货的价值,而总价法则会多计购货的价值。
但是从价值控制的角度来说,采用总价法购货的入账价值与发票所列价格一致,便于控制管理;而采用净价法购货的入账价值与发票所列价格不符,不利于控制管理。
三、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一般应按应付金额入账。
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而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预收账款”科目的含义:
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若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账款,若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账款。
第三节应交税金
为了总括反映各种税金的交纳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
(一)应交增值税的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含义及其专栏设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出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它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计算减免后,可抵扣的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期末从贷方转出“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使得“应交增值税”期末无余额。
此栏金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的借方。
“转出少交增值税”专栏,期末从借方转出“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使得“应交增值税”期末无余额。
此栏金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
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含义及其使用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二)一般购销业务的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在账务处理上的主要特点:
一是在购进阶段,账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的分离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和价款,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货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
二是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1)国内采购的物资:
借:
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2)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借:
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三)接受投资的处理
借: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四)接受应税劳务的处理
借:
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五)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理
税法规定,对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⑴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⑵销售代销货物;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⑸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⑻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时:
借:
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
贷:
库存商品、原材料[按成本转账]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六)特殊业务的处理
针对实际情况,税法对下列三项业务规定了准予计算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政策。
⑴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⑵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示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处理
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⑴购进固定资产;
⑵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⑶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⑷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⑸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⑹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库存商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规定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处理基本可分两类,一类直接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一类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
借:
在建工程[购买用于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购买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正常损失物资]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八)应交增值税与实交增值税
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少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份终了转出多交或未交的增值税。
①本月上交本月应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月度终了,转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或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②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从税额抵扣、应计入购货成本。
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其次,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另外,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二、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与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口径相同,指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数量的确认:
(1)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一)直接对外销售消费品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二)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换取生产资料等
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和抵偿债务等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⑴发出产品
借:
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⑵材料入库
借:
原材料
贷:
物资采购
⑶确认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⑷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三)用于对外投资等
企业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视同销售,但不确认收入,而是直接结转成本并且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库存商品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交消费税(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企业核算委托加工消费品时,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来反映发出材料的成本、加工费等等内容。
⑴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不再加工而是直接出售,则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消费品的成本。
在消费品出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⑵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
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
应付账款
另外,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
企业应于向委托方交货时,按规定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三、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业税会计处理
取得收入时,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应交营业税,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与其他业务相关的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取得收入时,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应交营业税,借:
其他业务支出
贷: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结转相关成本,借:
其他业务支出
贷:
银行
3.与无形资产相关的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出租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应通过“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4.与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整个过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5.交纳营业税
实际交纳营业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值得说明的是,企业收到先征后退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当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等;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于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补贴收入。
四、应交资源税
1.销售产品或自产自用产品相关的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⑴销售应税产品资源税的处理,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⑵自产自用资源税产品的处理,借: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收购未税矿产品相关的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
将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借:
物资采购
贷: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的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⑴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借:
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⑵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⑶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
银行存款
五、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它依据流转税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是一种价内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具体科目的选择应看是针对哪一种流转税进行的附加,应与所附加的流转税计入同一个科目。
见例题:
【例10-1】某公司依据流转税计算并结转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率7%。
销售产品应交增值税1000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元
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500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元
运输收入应交营业税200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00元
销售不动产应交营业税100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00元
合计180000元合计126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500
其他业务支出1400
固定资产清理7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600
六、应交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值得说明的是,企业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四节其他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款项。
“短期借款”科目应按债权人及借款种类、还款时间设置明细账。
1.短期借款的取得
借:
银行存款
贷:
短期借款
2.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⑴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⑵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①预提时,借:
财务费用
贷:
预提费用
②实际支付时,借:
预提费用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
⑶短期借款的偿还
借:
短期借款
贷:
银行存款
二、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是企业对职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术、时间和精力而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
“应付工资”科目集中反映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