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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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保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设备处、成教院及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

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

C级和D级:

介于B级和E级标准之间。

第七条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1.学院要重视并组织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在进行测评前,要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浙江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测评工作真正起到促进教学工作的作用。

2.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测评成绩取两次测评的平均值。

通识课程②教师的学生测评结果列入该教师的学生测评总成绩进行综合计算。

3.学生测评工作宜在每学期选课前进行。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测评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4.教师如对测评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学校教务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第八条学院考核

1.学院对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期学生测评阶段,安排在每学期选课前;第二阶段为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年度末。

2.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教师本人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以及《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附件4),交学院考核工作组。

3.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上报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相应的等级,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5)并通知教师本人。

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

学院考核工作组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科,一份学院留存。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九条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奖励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

2.设立“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每两年评一次,用以表彰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

3.凡申报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专职教学岗位聘任的教师,聘前考核期本科教学业绩须达到有关岗位聘任要求。

4.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

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教授、副教授教学业绩考核为E者,降低一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

5.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必须有一年为A。

6.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

7.对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E者,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四、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试行)

2.浙江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3.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4.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

5.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6.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试行)

 

教学业绩(Y)计算公式为:

Y=60%Y1+40%Y2,其中:

Y1为教学工作量业绩,Y2为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

一、教学工作量业绩

计算公式:

Y1=25×∑Y1i(i=1…3)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或计算方法

备注

课堂教学(注1)

1.1每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G0)(注2)

教授:

64课时

副教授:

128课时

1.2课堂教学业绩(Y11)

Y11=K×G

其中:

K为教学质量系数(注3),G为课堂教学工作总量(注5,计算方法见附)。

实践教学

2.1实(见)习(G2.3)

(计算方法见附)

实验课业绩已记入课堂教学业绩。

2.2毕业设计(论文)(G2.4)

(计算方法见附)

2.3读书报告、学年论文(G2.5)

(计算方法见附)

2.4学科竞赛(G2.6)

(计算方法见附)

2.5实践教学业绩(Y12)

Y12=G2.3+G2.4+G2.5+G2.6

其它

3.1全校性学术报告(Q1)

Q1=10课时/场

3.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Q2)

Q2=G4.2(G4.2计算方法见附)

3.3兼职工作量(Q3)

(计算方法见附)

3.3其它教学工作业绩(Y13)

Y13=Q1+Q2+Q3

注1:

本指标中的课堂教学对象仅限本、专科生,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见附件)中的理论课课堂教学(G1.1)、理论课专职辅导(G1.2)、实践课实验教学(G2.1)、实践课实验辅导(G2.2)、实践课微格教学(G2.7)、音乐专业技能技巧课(G3.1)、美术专业技能技巧课(G3.2)、体育专业术课(G3.3)、公体术课(G3.4)、外语听力课(G3.5)及普通话课(G3.6)。

注2:

除研究型的教授可用开设全校性学术讲座课时、学科教学论教师可用实习工作量代替本指标中年度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外,其他教师不得以其它任何工作量代替年度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

达不到年度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者,其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注3:

教学质量系数K=K1×K2,其中:

K1为精品课程系数(仅限于精品课程组成员授课),K2为教师课堂教学测评成绩。

具体为:

1.K1--国家级精品课程:

K1=1.3

省级精品课程:

K1=1.2

校级精品课程:

K1=1.1

2.K2--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在全学院教师前10%:

K2=1.2

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合格:

K2=1.0

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不合格(注4):

K2=0.8

3.初阳学院基础平台课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系数K=1.1

注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1.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低于75分;

2.教学特聘岗位教师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位于全学院教师的50%之后。

注5:

G为注1中的课堂教学各组成部分工作量之和,即:

G=G1.1+G1.2+G2.1+G2.2+G2.7+G3.1+G3.2+G3.3+G3.4+G3.5+G3.6。

G超过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平均工作量的150%部分不计业绩分。

二、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

计算公式:

Y2=∑Y2i(i=0…9)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或计算方法

备注

教学建设

1.1专业建设(Y20)

1.国家级重点专业:

6000分/学年

2.省级重点专业:

2000分/学年

3.校级重点专业:

1000分/学年

4.新专业:

1000分/学年

1.计算期限为重点专业建设周期(4年)。

2.专业负责人业绩占总业绩的10%-30%,其它业绩分由专业负责人按实际贡献分配。

1.2课程建设(Y21)

1.国家级精品课程(群):

2000分/学年×课程门数

2.省级精品课程(群):

800分/学年×课程门数

3.校级精品课程(群):

300分/学年×课程门数

4.双语课程:

150分/学年

计算期限为精品课程建设周期(4年),双语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

教学建设

1.3教材建设(Y22)

1.国家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

1600分

2.省部级重点建设教材:

800分

3.校级重点建设教材:

400分

教学改革

2.1教改项目(Y23)

1.国家级教改项目:

4000分

2.省部级教改项目:

(1)招标(重点)项目:

2000分

(2)一般项目:

1200分

3.校级教改项目:

(1)一般项目:

300分

(2)其他:

150分

教学奖励

3.1教学成果奖(Y24)

1.国家级:

(1)特等奖:

40000分

(2)一等奖:

24000分

(3)二等奖:

12000分

2.省级:

(1)一等奖:

8000分

(2)二等奖:

4000分

3.校级:

(1)一等奖:

1600分

(2)二等奖:

800分

3.2教学质量奖(Y25)

校级:

(1)一等奖:

800分

(2)二等奖:

500分

3.3教材奖(Y26)

1.国家级:

(1)一等奖:

10000分

(2)二等奖:

8000分

(3)三等奖:

5000分

2.省级:

(1)一等奖:

5000分

(2)二等奖:

3000分

(3)三等奖:

1500分

3.4指导学科竞赛(Y27)

1.国家级

(1)特等奖:

6400分

(2)一等奖:

3200分

(3)二等奖:

1600分

(4)三等奖:

800分

2.省部级

(1)一等奖:

600分

(2)二等奖:

400分

(3)三等奖:

150分

教学奖励

3.5指导优秀学生论文或研究项目(Y28)

Y28=n×100

其中:

n为该教师指导的优秀论文篇数或研究项目数。

优秀学生论文指: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优秀研究项目另行规定。

3.6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校级:

(1)一等奖:

600分

(2)二等奖:

400分

本考核指标适用于浙江师范大学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在册的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教学工作主要指本、专科教学。

附: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含全校性选修课)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

1标准课时定义为:

给一个标准班讲授40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的工作量。

1.理论课

1.1课堂教学

任务含量:

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计算公式:

G1.1=∑Ki×Si

其中:

Si为每门课的总课时数,Ki为课程系数,Ki=1+Ai+Bi+Ci+Xi,Ai为新开课系数修正值;Bi为重复课系数修正值;Ci为双语课程系数修正值;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

具体为:

(1)Ai—非新开课:

Ai=0

新开课:

Ai=0.2

注:

新开课:

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因学科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或新任教师首次开设该门课程。

(2)Bi—重复班上课:

Bi=-0.1

非重复班:

Bi=0

注:

重复课:

指在同一学期中相同的教学内容面向同一层次学生开设二个标准班以上的课。

(3)Ci—A类:

Ci=0.5

B类:

Ci=0.2(附1)

(4)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2)。

1.2专职辅导

任务含量:

跟班听课、上习题课(讨论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阅卷等。

计算公式:

G1.2=G1.1×0.4

其中:

G1.1为该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说明:

两个班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部分理论性较强的专业选修课可配专职辅导教师,一个班不配专职辅导教师;其它课程原则上不配专职辅导教师。

专职辅导教师不参加听课的减10%工作量。

2.实践课

2.1实验教学

任务含量:

做好实验课的备课、预做、主讲、指导、学生实验预习报告的审阅、课后的设备整理及环境卫生、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

包括:

相同实验首次主讲实验工作量(G2.1.1)与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G2.1.2)两部分。

计算公式:

G2.1=G2.1.1+G2.1.2

2.1.1相同实验首次主讲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

G2.1.1=S×A

其中:

S为实验总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基础性实验:

A=1.0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

A=1.1

2.1.2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

G2.1.2=S×A×0.8×重复次数

其中:

S为实验总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基础性实验:

A=1.0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

A=1.1

2.2实验辅导

任务含量:

做好实验课的预做、辅导、学生实验预习报告的审阅、课后的设备整理及环境卫生、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

包括:

相同实验首次辅导实验工作量(G2.2.1)与辅导重复实验工作量(G2.2.2)两部分。

计算公式:

G2.2=G2.2.1+G2.2.2

2.2.1相同实验首次辅导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

G2.1.1=S×A×0.8

其中:

S为实验总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基础性实验:

A=1.0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

A=1.1

2.2.2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

G2.1.2=S×A×0.6×重复次数

其中:

S为实验总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基础性实验:

A=1.0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

A=1.1

2.3实(见)习、社会实践指导

任务含量:

准备、指导实习、见习、野外实习、社会实践等,批改实习报告、总结、考查等。

计算公式:

G2.3=S×T×X

其中:

S为指导一天实习的课时数,T为实际到实习点指导天数,X为学生系数。

具体为:

(1)S--S=2

(2)X--≤20人:

X=1.0

≥21人:

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学院在1.1-1.2范围内自行决定。

2.4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

任务含量:

准备、辅导、阅卷、答辩等。

计算公式:

G2.4=F×R(R≤10)

其中:

F为指导一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课时数,R为指导篇数。

具体为:

F--文科:

F=12

理工科:

(1)无作品:

F=15

(2)有作品:

F=18

毕业创作:

F=15

2.5读书报告、学年论文指导

任务含量:

指导、批改等。

计算公式:

读书报告:

G2.5=0.1×指导学生数

学年论文:

G2.5=6×指导学生数

2.6学生科研、学科竞赛指导

任务含量:

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等。

计算公式:

G2.6=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

2.7微格教学

任务含量:

包括准备、操作、点评辅导等

计算公式:

G2.7=M/40×T/E×N×0.6

式中:

M是指一个学生参加一次微格训练的时间(单位:

分钟),T指上课人数(单位:

人),E指每组学生数(以3-5人为一组为准),N是指训练次数。

3.技能技巧课

3.1音乐专业技能技巧课

任务含量:

准备、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1=∑(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2),Si为总课时数。

注:

其它专业音乐类技能技巧课参照此标准计算。

3.2美术专业技能技巧课(含书法公共课)

任务含量:

准备、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2=∑(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2),Si为总课时数。

注:

其它专业美术类技能技巧课参照此标准计算。

3.3体育专业术课

任务含量:

准备、技术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3=G3.3.1+G3.3.2

3.3.1专修术课

计算公式:

G3.3.1=∑(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2),Si为总课时数。

3.3.2普修术课

计算公式:

G3.3.2=∑(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2),Si为总课时数。

3.4公体术课

任务含量:

准备、技术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4=∑(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2),Si为总课时数。

3.5外语听力课

任务含量:

准备、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5=∑(1+Xi)×Si×0.8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2),Si为总课时数。

3.6普通话

任务含量:

准备、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6=∑(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2),Si为总课时数。

4.其它

4.1全校性学术报告:

10课时/场。

4.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任务含量: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共测试5个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800米、立定跳远

计算公式:

G4.2=3×(T/35)×0.4

其中:

T为测试总人数

4.3兼职工作量

4.3.1班主任:

18课时/学年。

4.3.2本科生导师:

2课时/学年.生。

初阳学院本科生导师:

6课时/学年.生。

4.3.3青年教师导师:

10课时/学年.人。

4.3.4领导职务:

(1)专业(系)主任:

36课时/学年。

(2)教研室主任:

18课时/学年。

(3)正处、学院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

120课时/学年。

(4)副处、学院副院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100课时/学年。

注:

教师兼任多个领导职务的,以最高工作量为准。

附1:

A类“双语”课程:

(1)使用的外文教材应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

(2)布置的作业全部使用外文。

(3)课程考试中的命题和答题全部使用外文。

(4)课堂教学语言全部为外文。

B类“双语”课程:

(1)使用的外文教材应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

(2)布置的作业60%使用外文。

(3)课程考试中用外文命题的试题及用外文答题的比例不少于50%。

(4)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50%必须使用外文。

附2:

Xi为授课班级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

授课班级类型

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

通识课程②

学生数≤80人:

Xi=0;81≤学生数≤120人:

Xi=0.1;121人≤学生数:

Xi=0.2

专业理论课

学生数≤50人:

Xi=0;学生数≥51人,Xi=0.1

思政课

学生数≤90人:

Xi=0;学生数≥91人,Xi=0.1

大学英语课

学生数≤50人:

Xi=0;学生数≥51人,Xi=0.1

大学语文课

学生数≤80人:

Xi=0;学生数≥81人,Xi=0.1

高等数学课

学生数≤80人:

Xi=0;学生数≥81人,Xi=0.1

大学物理课

学生数≤80人:

Xi=0;学生数≥81人,Xi=0.1

计算机基础课

学生数≤80人:

Xi=0;学生数≥81人,Xi=0.1

教育学

学生数≤80人:

Xi=0;学生数≥81人,Xi=0.1

心理学

学生数≤80人:

Xi=0;学生数≥81人,Xi=0.1

现代教育技术

学生数≤80人:

Xi=0;学生数≥81人,Xi=0.1

音乐技能技巧课

1人≤学生数≤5人:

Xi=-0.4;6人≤学生数≤10人:

Xi=-0.3;

11人≤学生数:

Xi=-0.2

美术技能技巧课(含书法课)

1人≤学生数≤5人:

Xi=-0.47;6人≤学生数≤10人:

Xi=-0.44;

11人≤学生数≤15人:

Xi=-0.41;16人≤学生数≤20人:

Xi=-0.38;

21人≤学生数≤25人:

Xi=-0.35;26人≤学生数≤30人:

Xi=-0.32;

31人≤学生数≤35人:

Xi=-0.29;36人≤学生数≤40人:

Xi=-0.26;

41人≤学生数:

Xi=-0.23

体育专业术课(普修)

1人≤学生数≤19人:

Xi=-0.1;20人≤学生数≤30人:

Xi=0;

31人≤学生数:

Xi=0.1

体育专业术课(专修)

1人≤学生数≤14人:

Xi=-0.1;15人≤学生数≤25人:

Xi=0;

26人≤学生数:

Xi=0.1

公体术课

1人≤学生数≤29人:

Xi=-0.1;30人≤学生数≤40人:

Xi=0;

41人≤学生数:

Xi=0.1

外语听力课

学生数≤80人:

Xi=0;学生数≥81人,Xi=0.1

普通话课

学生数≤50人:

Xi=0;学生数≥51人,Xi=0.1

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听课评价表

(教师用表)

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通识课程①□通识课程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地点:

听课后的分项评价:

请在下列各题之后的相应评分位置填入您的选项,只限单选。

选项标准:

A完全同意,B同意,C一般,D不同意,E完全不同意

评价项目

A

B

C

D

E

1

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

2

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3

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4

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5

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6

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7

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8

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9

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

10

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

专家听课后总体评价(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

对课堂内容或其它方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听课人(签名):

年月日

浙江师范大学理论课程评价指标

(学生用表)

指标

计分等级

及格

不及格

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上课,不随意调停课。

表述(口头、板书)清楚,思路清晰,精神饱满。

教学内容安排合理,能反映学科前沿,重点难点突出,信息量大。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注重师生交流沟通,及时给予学生帮助,能指导学生运用所学,学习收获大。

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总体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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