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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题

安全知识题库

1.煤矿安全生产是指在煤矿生产活动过程中(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到危害,物、财产不受到损失。

2.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

3.《安全生产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是(国务院)制定的。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

6.煤矿生产建设各项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约束的对象是(所有从事人员)。

8.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的指(特种作业)。

10.(安全警示标志),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1.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防火。

12.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13.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绿),表示安全状态、提示或通行。

1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5.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6.“安全第一”就是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17.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是:

从(制度)上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1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合格者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0.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1.“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3.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是:

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24.(个体防护)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25.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应(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6.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人的因素)占有主要地位。

27.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

(1)次矿井救灾演习。

28.(矿长)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9.煤尘挥发分越高,感应期(越长)。

30.煤层注水的注水方式中,对地质条件适应性较强的是(短钻孔注水)。

3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煤工作面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

3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区进回风道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

3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掘进中的煤及半煤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

3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0.15)m/s。

3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掘进巷道中的最高风速为(4)m/s。

36.矿井防尘系统中,地面水池不得小于(200)m³,并有备用水池。

37.在防尘管路设置中,皮带机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8.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400)L/㎡.

39.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200)L/㎡。

40.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

41.主要隔爆水棚的长度不小于(30)m。

42.矿井瓦斯常常集聚在巷道上部是由于(瓦斯比空气轻)的原因。

43.局部通风机实行的“三专”供电,及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4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47.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8.对因瓦斯浓度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9.局部冒顶的预兆:

(响声)、(掉渣)、(片帮)、(裂缝)、(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淋水明显增加)。

50.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

(2)次。

51.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

(1)次。

5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

53.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54.矿井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

55.风桥允许的最高风速为(10)m/s。

56.主要进、回风巷允许的最高风速为(8)m/s。

57.掘进中的岩巷允许的风速范围为(0.15-4)m/s。

58.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煤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最大风速不得超过(5)m/s。

59.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必须在

(2)℃以上。

60.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61.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62.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63.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64.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65.进入被串联通风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66.备用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6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风向。

68.恢复停风巷道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9.煤矿灭火方法有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三种。

70.外因火灾的预防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尽量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支护和不燃或难燃制品,同时防止可燃物大量积存。

71.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在一般巷道中每隔100m,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m设置一组支管和阀门。

72.煤矿自然发火分为潜伏期、(自然期)和燃烧期。

73.上下车场挂车时,余绳不得超过

(1)m。

74.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

75.我国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标志中的(禁止标志),即圆形内划一斜杠,并用红色描画成较粗的圆环和斜杠。

76.提升绞车的(保险闸)是指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的装置。

77.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于钢塑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

78.提升绞车的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2)mm。

79.调度绞车施闸时,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上翘(30°-40°)。

80.主要排水设备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8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82.使用采煤机时,当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装设可靠的防滑装置。

83.井下使用人力推车在坡度大于(7)‰时,严禁推车。

84.专为升降物料用提升绞车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85.我国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标志中的(指令标志)即在圆形内配上指令含义的颜色——蓝色,并用白色绘画必须履行的图形符号。

86.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验电、放电、接地工作时,要求瓦斯浓度必须在

(1)%以下才能进行。

8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之差不大于

(1)mm。

88.用来阻止矿车自溜滑行的机械装置的(阻车器)。

89.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90.我国目前常用的警示标志中的(提示标志),以绿色为背景的长方几何图形,配以白色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并标明目标的方向。

9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92.煤矿井下供电,低压不超过(1140)V。

93.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专职进行1次(跳闸)试验。

94.煤是由(古代的植物遗体)演变而成的,属沉积岩。

95.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96.保证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条件和基础,煤矿企业必须做到(依法保证投入资金渠道、保证资金投入额度、专款专用)。

9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98.(阻燃电缆)是指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开火源后即自行熄灭的电缆。

99.煤矿井下处理爆炸事故的关键是,如何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和(防止爆炸引起火灾)。

100.火势较大的明火火灾的处理关键是(正确调动风流)。

101.U形开采的回风巷发生火灾,并且由富氧燃烧向富燃料燃烧转化,应该(加大供风量)。

102.安全检查的类型包括:

定期的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103.处理掘进巷道火灾时,(局部通风机)的控制的关键。

104.掘进工作面迎头由于爆破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切断附近设备电源进行洒水灭火)。

105.全矿井停电恢复供电后,应首先启动(主要通风机)。

106.独头掘进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最难处理的是(中部火灾).

107.常见安全教育形式有(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会、安全知识竞赛)。

108.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的重点是(回风隅角)瓦斯。

109.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

110.局部通风好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应首先检查停风区中(瓦斯)。

11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距离回风口不小于(10)m。

112.局部通风机和开关附近10m以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113.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职工做到(会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保护用品)。

114.人们一般认为陷落柱是由于(岩溶塌陷)原因而形成的。

11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100)mm。

11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综采支架要排列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

117.《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118.《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二条规定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

119.棚式支护属于(被动)支护。

12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12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

锚喷巷道锚杆外露长度为(≤50)mm。

12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123.采煤工作面过旧巷时,如果工作面于旧巷平行,应事先调整好工作面推进方向使其与旧巷(斜交)。

12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125.采煤工作面空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126.《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规定,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

12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128.区(队)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安全信息化工作)。

129.对于破碎易掉顶板,可以在采煤工作面支架顶梁上铺设金属网,网与网之间的搭接长度应为(200)mm。

130.《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

131.为预防采场两端发生漏冒,可在机头、机尾处各应用(四对一梁三柱)的钢梁抬棚支护,每对抬棚随机头、机尾的推移迈步前移。

132.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133.《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七条规定,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34.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金属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

135.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应能保证直接顶与基本顶之间的不离层。

136.最大控顶距与最小控顶距之差是(放顶步距)。

137.破碎带容易发生局部漏顶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支护,易发生工作面(漏垮型)冒顶事故。

138.《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139.《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采煤工作面于巷道连接处的(20)m范围必须加强支护。

140.《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

141.薄煤层采区内的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低于(1.8)m。

142.上山属于(准备)巷道。

143.运输大巷属于(开拓)巷道。

144.井底车场属于(开拓)巷道。

145.区段平巷属于(回采)巷道。

146.煤层群的开采顺序通常采用(下行式)。

147.生产矿井各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48.区(队)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长跟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制度)。

149.煤矿“三大规程”包括(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150.“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51.综采放顶煤开采时,沿工作面推进方向,两次放顶煤之间的推进距离称为(循环放煤步距)。

152.巷道掘进过程中,测量人员在巷道中标定腰线是为了控制巷道的(坡度)。

153.综采工作面完成一个循环的标志是(移架)。

154.《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规定,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155.《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规定,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盒的隔离开关。

156.《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二条规定,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57.《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规定,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158.《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规定,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159.《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

16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开凿或延伸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16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置红灯。

16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条规定,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163.开凿平硐、斜井、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164.在掘进工作面中,煤层占(4/5)以上称为煤巷。

165.为一个采区服务的巷道称为(准备巷道)。

166.防治水的十六字方针是(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67.《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在采煤工作面两巷中,管线要吊挂整齐,行人侧宽不小于(0.7)m。

168.在井筒内进行安装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和隔离式自救器,以防止坠井和窒息事故。

169.《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有防倒、防滑的安全措施。

170.中厚煤层的采煤工作面采出率为(95)%。

171.如果采煤工作面沿走方向推进,这种采煤方法称为(走向)长壁采煤法。

172.《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八条规定,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

(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17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一翼不得布置

(2)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174.《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九条规定,采煤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后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

175.《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七条规定,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176.《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二条规定,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177.《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职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78.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渗入、淋入、流入、涌入和溃入井巷或采煤工作面的任何水源水,统称(矿井水)。

179.《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矿井(每月)井下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

180.《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181.(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8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备用水泵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183.《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井下主要排水设备中检修水泵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18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通排水系统。

185.《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

186.安全检查要(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18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

188.《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189.煤层顶板可以分为(伪顶、直接顶、基本顶)。

190.按照煤层的厚度将煤层分为(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

191.(支架、砌碹)支护方式是着重改善围岩运动状况。

192.锚杆的布置方式通常使用(方形、矩形、五花形)。

193.对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固的的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加密支架)。

194.锚杆支护可以起到(加固拱、组合梁、悬吊)作用。

195.抢险救灾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96.提升装置装设的过卷保护装置是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车位置(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197.采煤机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内有人工作时,都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198.井下密闭处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瓦斯浓度。

199.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200.炮采工作面的防尘管路每隔(20)m应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201.煤层注水主要是用来(防尘)的一项技术措施。

202.采用胸外心脏按压术抢救伤员时,按压速率每分钟约(60~80)次。

203.开放性气胸急救处理首先要(胸腔闭式引流)。

204.(伤口有气体出入的“嘶嘶”声)体征可判断为开放性气胸。

205.判断创伤性血胸的主要依据是(脉速、血压下降)。

206.损伤性血气胸呼吸困难的主要原因是(气体交换量减少)。

207.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208.溺水者急救时首先应(口对口人工呼吸)。

209.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10.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11.为保证顶板的稳定性,采煤工作面应与主要节理方向(垂直或斜交)。

212.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如发生人员骨折,其他人员应采用(先固定后搬运)的急救原则。

213.对煤矿井下发生重伤事故时,在场人员对受伤者应立即(就地抢救)。

214.对前臂开放性损伤,大量出血时,上止血带的部位应在(上臂中上1/3处)。

215.对小腿动脉出血,止血带的部位应在(大腿中下方处)。

216.有一物体扎入人员身体中,此时救助者应如何处理(固定扎入的物体后送往医院)。

217.对脊椎骨折的病人,搬运时应采用(硬板担架)搬运。

218.踝关节扭伤,为防止皮下出血和组织肿胀,在早期应选用(湿冷敷)。

219.创伤急救,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刚停止不久的病人应该(先复苏后搬运)。

220.正常人两眼瞳孔是等大、等圆的,遇到光线能迅速(收缩变小)。

221.创伤急救后,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对出血病人应(先止血后搬运)。

222.创伤急救后,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对骨折病人应该(先固定后搬运)。

223.出血颜色鲜红,出血时常呈间歇状向外喷射,这是属于(动脉)出血。

224.将伤员转运时,应让伤员的头部在(后面),救护人员要时刻注意伤员的面色、呼吸、脉搏,必要时要及时抢救。

225.骨折现场急救方法是(将骨折肢体在原位固定)。

226.冻僵病人复温最好的方法是(置于38℃~42℃温水浸泡)。

227.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2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29.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的人员有(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

230.个体防尘要求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尘安全帽。

231.消除尘肺病,预防是根本,(综合防尘)关键。

232.在生产过程中,煤矿井下作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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