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并购10家煤矿 温商分到煤炭重组一杯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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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并购10家煤矿温商分到煤炭重组一杯羹

15亿并购10家煤矿温商分到煤炭重组一杯羹

15亿并购10家煤矿,首家非XX民营煤业集团成立

  温商终于分到煤炭重组一杯羹

  去年XX轰动全国的煤矿整合事件,XX煤老板大多损失惨重,但黄祥苗却成了少数的例外。

  近日,苍南县矿山井巷行业协会举行年会,苍南籍企业家黄祥苗宣布,他已融资15亿元,经XX省政府批准,整合成立了XX昔阳丰汇煤业集团,兼并收购了昔阳县10家主要煤矿。

黄祥苗的丰汇集团,是XX省首家外省籍民营煤业集团。

分到XX煤炭重组一杯羹

  昨天,XX昔阳丰汇煤业集团负责人黄祥苗向记者透露,其实早在去年10月27日,他就跟昔阳县政府签定协议,成立丰汇煤业集团,按照XX省政府于去年5月出台的《XX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权负责昔阳县内煤矿并购事宜。

昔阳县的这一决定也得到了XX省政府的批准。

  按照黄祥苗的说法:

“这是XX省目前唯一一家外省籍民营煤业集团。

  协议刚签定,黄祥苗联合五六位亲友,一个月内融资15亿元成立丰汇集团,展开兼并工作。

去年11月24日就已按照XX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支付了80%的并购款。

  目前,黄祥苗的丰汇煤业集团拥有3500名员工,煤矿10个,煤炭储藏量1.8亿吨,以目前的产能,开采年限可以达到50年以上。

  “预计今年8月1日,最大的矿将正式投产,产能为120万吨,其余4座主要煤矿也将于年底完成基础建设。

”黄祥苗说,10个煤矿全部投产后,集团年产值将在20亿元以上。

为什么是XX人黄祥苗?

  按照XX省政府的规定,XX煤矿并购主体均为XX省政府指定的大型国有企业或省内民营企业,为何XX人黄祥苗作为外省民企能分得一杯羹?

  “这其中有很多周折,连我自己都没有想到。

”黄祥苗说,起初他以为只能按照政策,拱手出让自己的煤矿。

  黄祥苗来自苍南县农村。

1986年,20岁的他往XX灵宝一带矿山替人打短工、卖苦力、做小包工,干了5年。

  1991年和1996年,黄祥苗两进XX,瞅准机会投资入股,与人合作经营煤矿。

  2002年他到了XX昔阳,不顾家人反对,融资1200万元买断当时效益欠佳的昔阳县铁炭窑沟煤矿。

两年内,该矿产能从年产3万吨扩大到年产30万吨。

  到2008年底,黄祥苗在昔阳两企业资产总额已达2.63亿元,年产值1.5亿元,年上交税金2000多万元。

去年他又在XX投资成立晋祥兴(铁)矿业XX。

  他在昔阳10年累计捐款1000多万。

”一位熟悉黄祥苗的人士称,也正因此,黄祥苗除出任“昔阳县XX商会会长”外,先后当选为六届、七届昔阳县政协常委、昔阳县工商联副会长、XX省XX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XX省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等职位,得到了昔阳县政府和上级政府领导的认可。

  XX省提出整合煤矿,连XX本地的民营企业不少都被兼并,他一个XX人,能够有机会成为兼并主体,可能就因为他平时广结善缘吧。

”该人士分析。

  昔阳县政府有关人士也透露,黄祥苗作为煤矿生产行家,多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涉及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他的从业经验、安全管理意识强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认可和信任,因此县政府才授权其组建丰汇集团进行收购整合。

浙籍煤老板重燃希望

  XX资本投资XX煤矿的达500亿元之多,黄祥苗成立的丰汇煤业集团,成为XX省目前唯一一家外省籍民营煤业集团。

这给了很多XX煤老板希望。

  “我们也一直在争取,希望由我们XX籍的煤矿企业组建集团参与并购。

”平阳煤老板老谢此前就向记者透露过这一想法。

  苍南县矿山井巷协会会长陈瑞彬认为,“XX企业家主导整合XX首家外地资本民营煤炭集团的消息很鼓舞士气。

这充分说明XX企业家的煤炭业运营实力。

  目前,XX省煤炭业整合工作已接近尾声,但仍有数家XX煤炭企业在继续努力,力图效仿丰汇集团,主导成立民营煤炭集团。

  “现在整合不是完成了95%吗?

那剩下5%的煤矿,我们应该还有机会。

”一位煤老板说。

(章建森)(来源:

今日早报)

记者采访XX小煤矿承包纠纷遭煤老板死亡威胁

根据村民爆料,记者日前就XX省临县林家坪镇白家峁村南庄煤矿的承包纠纷进行了采访。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一场再普通不过的集体小煤矿承包纠纷事件,法院民事调解书竟成了不能公开的“XX”;一场再普通不过的核实村民爆料事实的采访,让记者遭受暴力甚至死亡威胁——村煤矿承包纠纷法院调解书上的签字之谜

6月13日,XX省临县林家坪镇白家峁行政村南庄自然村举报临县法院有关问题的两位村民又来京找记者,声称他们原先反映的情况发生了重要变化……

“两会”前夕,就是这两个脸色黑黝的汉子畏畏缩缩地走进记者供职的单位,说声“帮帮我们”,双膝一弯就要跪下。

办公室的同事们手慌脚乱地将二人按在椅子上,让他们有话慢慢讲。

黑脸汉子神色黯然,语调忧伤地说:

“吕梁市某官员同煤老板勾结强占我们村的煤矿,我们想要回,政府干部威胁我们,公安拘留我们,法官帮煤老板坑我们。

再没人帮我们说句话,我们只有写封遗书从天安门楼上跳下去了……”

好言劝说两位村民不要采取激烈行为之后,4月上旬,记者前往XX小山村南庄采访。

根据现村主任成保宝、原村支书成桂山及几位村民的介绍,记者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林家坪镇白家峁行政村南庄自然村有口清末时废弃的竖式煤井。

1984年,村民们集资将此竖井开采出来,已可以挖煤炼焦时,却办不下来开矿的手续。

这时,南沟村的包工头袁金顺说:

自己可以办开采手续。

但办后要将此矿承包20年,承包期每年给村里交4200元的承包费。

为了尽快把办矿手续办下来使煤矿能办下去,1987年12月15日,村里答应了袁金顺的条件,并与其签订了合同书。

合同共十条,引发后来出现问题的有两条:

一是“承包时间从投产之日起共20年”;二是“建矿及打井不算承包时间”。

按当时安检的要求,一个煤井只要有竖井和用于通风与行走的斜井就可以办证开采了。

那时的南庄煤矿只有竖井而没有用于通风和行走的斜井。

将矿承包到手后,承包者开始了打斜井和建煤台。

参加过这些工程的南庄村民李承贵等人给记者介绍:

建煤台和打斜井是1987年底开始的,打人行通风井的有李豋尚、成安全、成安宝等六人,这六人分三班,一个班两人。

建煤台的是贺全喜。

经过一番夜以继日的紧X施工,1988年5月,高1.5米,宽0.8米长80米的人行通风井和高7米宽5米,长6米的煤台都顺利竣工。

  据原村支书成桂山回忆:

人行通风井和煤台建成后,承包者并未开始生产,也不交承包费,原因是未能办好开采手续。

1990年6月23日,两年多未见到承包款的村民们堵住了煤厂的道路。

很快,公安来了。

参与闹事的成全有、成耕大等被拘留15天,李桂芝、成保宝等五人在经历了蹲马步、电击等讯问后被各罚款400元。

6月13日,再次来京的上访村民告诉记者:

“原高家乡的官员也出面消除后患,1990年6月,村民闹事后,乡里某官员到村里说,他听说当初村里与袁金顺签订的合同是假的,要拿去检验一下。

这位官员不但拿走了村里的合同,也拿走了矿上的合同。

之后,村民们去问他要了几次合同,他都说几份合同的原件全丢了。

1991年4月15日,急了眼的村民再次找不交承包款者的麻烦。

临县法院现任副院长的贾云峰等三名法官来了。

通知时任村主任的李金全去调解。

后来,临县法院在那份(1991)法民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中写道:

……,三、原、被告商定将煤矿承包期确定为1991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止。

  对法院的调解,成桂山非常不服:

“煤矿承包的原始合同1990年就被乡里拿去弄不在了。

李金全也证实,1991年法官调解时,根本就没有出示合同,那么,法官的调解依据又是什么……”成保宝则认为,法院的调解缺乏公正,物价在不断上涨,法院为什么不给煤矿涨承包费?

调解书也从未真正执行过。

比如,调解书第八条规定,村民房屋裂缝和塌陷,承包者要全部赔偿,可矿上从未赔偿。

这个未能执行的调解应该作废。

  4月中旬,记者去临县采访时,参加过法院调解的李金全曾两次讲到同一内容:

“调解时,法官说村民到煤矿闹事是破坏生产,不同意承包方的条件就要法办。

他们还无根据地说,1991年12月才能算承包期,这之前都算作打井建煤台。

当时,我说,订合同时,你们答应煤井和煤台建好就马上生产,如今,煤井和煤台都建好三年多了,你自己不生产怎能耍赖不交承包款呢?

明明建煤井和煤台只用了四五个月时间,你法官为什么要算三年多?

法官说我目无法纪,要收拾我,我就同他们吵了起来。

后来,让我签字领调解书,我没有签。

但事情到后来却发生了变化——6月13日,再次来京的两位举报者带来了李金全,李金全说:

记者采访时,自己介绍的其他情况都是真实的,但签字一事没有讲真话。

在调解书上,自己是签了字的。

以前,记者采访时在这个问题上之所以没有说实话,一是担心承认自己当初经不起法官的威胁和引诱,在损害集体利益的调解书上签过字,村民们会瞧不起他这种软骨头。

二是怕记者不敢碰硬揭露本案的内幕,想以否定自己签字的假情况引起记者重视。

但如今记者要发稿了,为了对事实负责,所以愿意说出当时的真实情况。

  对20年前在法院的调解书上签字的情况,李金全写下了“证明”。

证明说:

“1991年4月26日下午,公社通知我到高家山公社商议煤矿承包一事,结果没有达成协议。

27日,我在地里耕田,有人叫我回家,回家后,有四个人说,他们是县法院的,半个钟头内请你到法院走一趟。

后来又说到新民煤矿调解村上煤矿的事。

下午,在新民煤矿调解时,我说了几句不合他们心愿的话,他们就拍桌子瞪眼睛,用手铐、电棒威胁我,问我是愿意被铐到县上去,还是配合他们的工作。

我不敢说了,他们又甜言蜜语地劝我,说他们是工作人员,不把事情办好回去交不了差。

请我协助他们。

后来,他们说,只要你签了字,我们叫煤老板给你土地占用费数万元。

我签字后,他们没有给钱,只给了一份我没有签字的调解书……”

李金全关于法院调解时带着手铐、电警棍的说法在时任村支书成全有的证明中得到了印证。

“1991年,我是南庄村支部书记。

当年4月下旬的一天,公社叫我到新民矿开会,法院来调解村里煤矿的纠纷。

我去后,看见法院的人有的拿着手铐,有的提着电警棍。

他们说,只要村里的法人参加就行了,其他人没有事就回家。

于是我就走了……”成全有说。

  6月18日,记者将这一新的情况再次与临县法院核实,该院副院长贾云峰否认说:

“我们当年去南庄村调解煤矿纠纷时没有带手铐、电警棍,也没有威胁李金全。

原南庄村党支部书记成全有对91年临县法院调解煤矿纠纷时的证明临县法院:

调解书记者不能看,律师不能看,当事人也不准看!

  在李金全未对记者讲出签字真相前,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回执上是否有当事人的签字成了记者采访的重点。

4月9日,记者到临县法院采访前,曾找县委宣传部的高主任帮忙协调采访事宜,高答应说:

没问题,我同法院郭院长关系较好,看看卷没问题。

但记者到法院向郭院长提出采访和看卷之事时,郭院长不假思索地拒绝说:

不行。

省法院有规定,记者要采访必须经省法院新闻中心同意。

事后,宣传部高主任告诉记者:

县里所有单位只要我们打个招呼都没问题,可法院这次不知为什么……

  记者只好驱车300公里返回XX,于4月11日去XX省法院新闻中心,接待记者的段主任一听来意马上说:

郭院长说的记者采访必须经过省法院批准的规定是2003年时作出的,2005年以后,为了加大舆论和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省法院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哪一级的案子哪一级接待处理。

不存在要省法院批准的问题,也不需通过吕梁市法院同意。

段主任笑着说:

“又不是什么XX案件,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的案子也要省里批,忙得过来吗?

去吧,郭院长若不同意采访让他随时给我打。

  4月13日,记者第二次出现在临县法院时,郭院长非常不高兴。

记者把省院段主任的话告诉他后,郭当即说,接受记者采访必须经过省院审批这是省院集体定的,不能段说变就变。

记者告诉郭院长,段主任讲,分级负责,哪一级的案子哪一级接待处理的决定也是XX省法院集体后来作出的。

建议他给郭打问问是否有这样的决定。

郭打后说段主任在外地出差,他不好意思在上问记者采访是否要省院审批的事。

记者再次建议他问问,郭打后又说效果不好,仍没有问……

  记者降低要求,“我们不采访,也不看全部卷宗,只看一下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的签字。

”记者还反复给郭讲:

如果村里的法人在送达回执上签了字,那就证明他们是无理上访,我们新闻单位会给其作工作,建议他们息访。

这样,对改变村民的敌对情绪,对南庄煤矿的正常生产,对临县的稳定和谐都有好处。

  任记者讲得口干舌燥,郭院长依旧无动于衷。

下班时间早过,见郭院长既不肯问省院段主任,也不让看送达回执上的签字,记者只好离开。

  4月22日,南庄自然村的村民从请来了X宁律师。

X宁律师拿着全村人的签名到临县法院后,郭院长与法院的某书记等人商量一阵后明确告知:

一、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和协议书村里没有盖章,所以不能看卷。

二、本案早已结案,没有再审,也早过了再审期,律师就是有授权委托书也不能看卷。

  X宁律师问:

当事人自己可以来看看吗?

法院的某书记不耐烦了,“当事人也不准看卷!

  X宁律师很不理解:

他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还没有遇到过一个法院会为一个民事调解案件如此XX。

老百姓只需看一下有无自己原来的“法人”签字的送达回执就可以息访息诉,就可以皆大欢喜的事,临县法院为什么要如此“原则”——宣传部门知晓后仍不让记者看,律师拿着几百个当事人的签名委托不让看,甚至连当事人也不准看?

本网记者遭短信威胁:

老板放话了,再弄煤矿的事,打死一个人给50万

  事情远不止X宁律师分析的那么简单——采访期间,在临县法院郭院长等人“忽悠”记者、律师的同时,辱骂、威胁、砸车等事件连连发生。

当这些事件发生时,记者预感到:

一个平常的采访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应”,南庄煤矿背后似乎有“看不见之手”在操纵。

  4月9日,记者采访当初与南庄村签订承包合同的袁金顺时,袁突然接到一个,讲几句后,袁把递给记者说:

“老板让你听。

”记者接过刚问了声“哪位”,听筒里立即传出恶狠狠的咆哮,“你他妈的是哪里的!

你收村里6万元钱就来帮村里争煤矿。

”记者笑道:

“你既然说我收钱,怎么还不知道我是谁?

”咆哮声更大,“你还敢笑,老子弄死你!

操你个x……”听了那些不堪入耳的辱骂,记者回敬了一句“不愿跟你这种野蛮的粗人说”便把手机还给了袁金顺。

听筒里的咆哮声仍清晰地传来,“老袁,别让他走,我马上带人来!

  袁金顺有些慌了,着急地对记者说:

别采访了,快走吧,别在我家里弄出事来!

从袁金顺的脸色和言语中可以判断:

危险正在悄悄逼来。

他还告诉记者:

刚才在里叫骂的人是李崇荣。

  车刚离开袁家不久,一个为的打进了记者的手机,一接听,话筒里传来一个阴沉而神秘的声音,“你是记者吗?

我们谈谈吧。

  记者很奇怪,“你是谁?

怎么知道我的的?

谈什么?

在哪里谈?

  “我是省某局的。

姓龚。

谈什么见面再说吧。

明天我们在XX见。

”第二天,作了充分准备的记者想赴约听听这位神秘人物究竟要谈什么。

但这位龚先生没有露面。

  4月13日,记者第二次到临县法院,刚找了贾副院长、郭院长等三人不到半小时,消息就传到了李崇荣处,他马上给南庄的成保宝打说,“老子知道你又把记者请来了,老子就是把矿炸了也不还给你们村里!

  炸矿的威胁声话音刚落,又传来有人要把南庄矿卖掉的消息,只是因为买家付款的比例太少所以还未成交。

成保宝等人急了,四处求援,想阻止非法买卖集体财产的行为。

于是,有人想给他点“颜色”——4月21日晚,成保宝的小车的挡风玻璃被人用砖头砸烂。

  5月中旬,有人把一条更吓人的短信发给了记者:

“……人家有的是钱,老板放话了,再弄煤矿的事,打死一个人给50万。

  在本文的结尾,还需要介绍一下李崇荣。

据袁金顺讲:

李崇荣是林家坪镇杨家山村人,1987年,李出钱让袁去承包南庄煤矿。

袁金顺也向记者强调:

“不要看签协议、找村里打官司等事都是我出头,但承包矿的钱都是李老板出的,所以,南庄煤矿的老板姓李而不姓袁,我不过是个在煤矿出头露面的打工仔。

真正遥控指挥的是李老板。

”  李崇荣也并非唯一的“遥控者”。

吕梁市一不愿暴露XX的公务人员说:

“李崇荣表面是遥控指挥者,但他并不是南庄矿唯一的老板,原市里某官员在矿里就有股份。

是干股。

  另一知情者把李崇荣同某官员的关系讲得更清楚,“他俩是中学时的同学,关系一直密切。

2003年,李崇荣为煤矿的纠纷同人打官司,某官员就帮了不少忙……”

  记者离开临县后,吕梁很快有人打来:

某官员对人说,别说来个记者采访,就是中央的人来了也无所谓……。

XX煤矿重组对煤老板价格补偿陷僵局落差巨大

中广网11月17日消息(记者岳旭辉)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5分报道,XX实施的我国规模最大的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将步入收官阶段。

截至本月底,80%的煤炭企业换发采矿许可证的资料要上报完成,但是,价格补偿陷入僵局。

  XX是我国煤炭资源大省,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XX向全国各地外调煤炭70多亿吨,为全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能源保障。

而XX煤炭工业长期形成的多、小、散、乱的发展格局和模式,成为制约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XX省副省长陈川平用一组数字揭示了这种粗放生产格局背后存在的问题:

  XX省副省长陈川平:

大量小煤矿多数采用落后的炮采方式,全省采煤机械化程度仅24.8%;中小煤矿的资源回采率只有15%左右,每年要破坏和浪费约二十亿吨宝贵的煤炭资源。

不仅如此,小煤矿的存在还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几年,XX煤矿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十三起左右,几乎都发生在中小煤矿。

全省产业结构初级化、“一煤独大”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

  据统计,XX省乡镇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国有重点煤矿的11.3倍,小煤矿每产1吨煤要付出比大矿高10倍的生命代价。

面对以上问题,XX省委、省政府从今年4月开始,对全省煤炭企业和资源进行了大规模整合重组。

  山省煤炭厅副厅长牛建明:

我们深切的感觉到我省煤炭工业这种发展模式已经无路可走,难以为继,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一鼓作气实现我省煤炭工业跨越式发展。

  整合后,XX全省办矿企业将由2200多个减少到近130个。

其中,做大做强的民营煤炭企业,也成为了兼并主体。

从目前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看,XX全省经过兼并重组以后产生的90个企业主体中,地方非国有集团公司共计33个。

国有、民营和混合经济的企业大致形成2:

3:

5的行业格局。

  在重组过程中,补偿和价格问题成为各方焦点,同样的煤矿,煤老板认为应值几亿元,评估则补偿几千万元,巨大的落差导致双方矛盾加剧。

  煤老板:

这个矿是我付出了心血的,说实话,现在就这样交出去,我心里也不好受。

我当时买矿,缴纳资源款,再加上矿升级改造,总共交了一个多亿,现在按照缴纳资源款的1.5倍给予了我赔偿,又经过了协商,给了我40%的股份,能不能收回成本,关键要看大矿以后的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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