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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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伤管理,严格工伤的界定,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工伤员工得到有效的治疗,严格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利益,现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工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部。
安检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伤的认定基础工作);
2、负责工伤职工的救治和伤害程度的界定;
3、负责工伤职工治疗医院的确定和相关手续的审批;
4、了解掌握工伤职工治疗过程及费用情况;
5、对医疗终结的工伤职工进行统一管理;
6、负责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的组织报批工作;
7、按照劳动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的工伤职工进行复岗安置或后期处理。
三、具体办法
(一)工伤的汇报、认定及抢救治疗
1、工伤事故的汇报及抢救
①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及人员受伤情况(见附表1)。
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安检部报告受伤人员基本情况(见附表2);安检部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要随即查看现场,召集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原则上在24小时拿出追查处理事故报告。
③调度室接到汇报,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事故所在单位、安检部、定点诊所、矿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需要医护人员到井口或到现场抢救的,由调度室通知诊所。
受伤人员伤情较重时,调度室要向矿长、安全矿长及事故单位分管矿长汇报。
④诊所医生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准备工作,需要出诊抢救的,要携带好急救物品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⑤事故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安检部办理工伤证明,交给值班医生。
⑥值班医生对工伤人员要及时进行检查、抢救,伤情较轻的可以安排在公司诊所进行治疗,需要在纳雍县医院检查或治疗的要有一名医生陪同,检查或住院手续由医生凭工伤证明或公司诊所转院证明办理,调度室负责与纳雍县医院的联系工作。
⑦检查诊断后,公司诊所陪同医生要立即将诊断结果,是否需住院治疗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部门反馈情况。
⑧特殊情况需转外地医院检查或治疗的,由伤者或家属说明理由,写出申请交给公司医务人员,公司医务人员拿出初步意见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由公司诊所派一名医生陪同转外院检查治疗。
⑨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原则上不派陪护,如生活不能自理可向工伤管理小组申请酌情安排。
⑩工伤人员治疗期间严禁回家休养,否则,因此造成伤情恶化者,后果自负。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原则上到公司治疗。
2、工伤事故的认定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和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二)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2、申报范围
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所有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3、申报内容
①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②事故(疾病)人的家属姓名、联系方式、电话;
③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④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⑤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⑥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
⑦是否有从事本工作的合格的操作证;
⑧工伤死亡伤势程度的估计;
⑨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二)工伤医疗费用的管理规定
1、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①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②安检部的事故分析报告;
③本部门出具的伤害事故报告;
④工伤定点医院或者其他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⑤病例;
⑥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单据;
⑦费用结算明细表。
2、工伤医疗费用的管理
①住院医疗期间费用可先由医院挂帐,但伤者必须保存好医院配发的治疗用药每日清单,每月30日前交公司诊所审核,丢失费用自理。
②公司定点诊所必须认真审核伤者治疗用药清单,对发生的与治疗无关的药物及处理费用,除由个人支付外还要对责任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③公司诊所每月1-5日要对治疗费用与相关医院结合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找原因。
原因查清后方可结算。
但属院方责任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不予支付。
④工伤出院后仍需治疗的,必须按照公司诊所医生的安排在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药费等,必须附有处方,否则费用自理。
⑤5000元以上的工伤费用必须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三)工伤治疗终结后相关规定
1、职工工伤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但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或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由公司经营部负责安排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属临时工或劳务工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终止劳动合同。
2、工伤医疗期按受伤程度不同,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需经工伤管理小组研究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延长医疗期。
3、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仍需休息的,5天以内伤假由公司诊所主管医师签字批准,10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30天以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外,必须由总经理和安全矿长签字同意,同时报经营部备案。
4、伤假者上班前必须每天到经营部接受不少于10日安全培训与教育,不参加培训不接受安全教育的不予支付工资,超过三个月者由经营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工伤职工康复痊愈后,可由职工本人或家属持相关证明材料(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劳动合同、身份证等),由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四)工伤人员工资发放标准
1、工资发放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的工资及待遇按分别标准给予补偿(见附表3)。
2、其它相关规定
(1)工伤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工伤人员进行考勤,并按月报经营部,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
(2)工伤人员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人员需转院或离公司者,必须经工伤管理办公室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离公司期间按旷工处理。
四、其它
1、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贵州大竹林煤业有限公司。
附表1
工伤事故基本情况汇报表
事故单位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事故简述
造成后果
采取措施
汇报单位:
汇报人:
汇报时间:
附表2
伤者基本情况汇报表
姓名
工种
年龄
籍贯
持证情况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伤者现状
汇报单位:
汇报人:
汇报时间:
附表3: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级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备注
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
事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7-30天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0天以上
享受60%的基本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手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6个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痊愈后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
享受60%的基本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纳雍县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
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7-30天
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0-60天
享受40%的基本工资
重伤
60天以上
不计
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为头部、胸部、手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6个月
享受60%的基本工资
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纳雍县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