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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实务操作手册

信贷实务操作手册

主编张建民

第一章公司类贷款管理实务

第三节贷款后期管理阶段

贷款后期管理是贷款发放后对有关贷款事项进行的管理,是贷款发放后工作的延续,是信贷工作的又一重要阶段。

其主要目的是以控制和防范风险,获取最大收益为原则,进行贷款的风险控制和风险转化,确保收益实现。

其主要内容:

一是贷后的日常管理,包括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关系,争取多做一些相关业务;贷后检查;收取利息;贷款结清和贷款评价等等。

二是对贷款的风险管理,对风险要进行识别、计量、控制和转化,确保本息的最终收回。

一、贷后日常管理

(一)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的跟踪调查和检查,是对风险的识别和计量。

分为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1.定期检查

(1)检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企业经营和管理状况是否正常,贷款条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等。

(2)时限与频率

出账后15天以内,信贷员必须做《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表》,填写有关记录,并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此后至少每三个月做一次贷后检查,信贷员要时常走访借款人和担保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对每月报送的报表进行分析。

密切注意借款人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

填写《贷后检查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存档。

贷后检查除了要注意借款人的情况外,对担保也要同样重视,对保证贷款的保证人至少每三个月走访一次;对不动产抵押的至少每半年查看并评估抵押物;对动产抵押的至少每个季度查看并评估抵押物;对股票、基金、债券等权利质押的至少每个月评估一次质押物。

信贷人员要对自己所分管的客户情况每季度写出书面汇总报告材料,并对分管的贷款进行五级分类。

(二)收取利息

贷款利息是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必须确保利息的足额、及时进账。

检查客户在信用社存款账户余额情况,确保利息的及时进账。

(三)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关系

贷款的放出并不意味着市场营销的结束,相反,更应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进行效益跟踪以及企业贷款承诺事项的跟踪,争取多做一些派生业务。

(四)贷款到期催收

于贷款到期前10天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

如不能按期偿还,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还款情况。

四、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转化

信贷员在贷款发放后应密切关注并监测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和资金流动情况,在借款人出现问题的初期,应敏锐地发现有问题借款征兆。

在企业还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中所面临的困境及暴露出的问题仍具有一定的可塑性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不良债权得以转化。

(一)督促企业整改

(二)催收

对贷款尚未归还的贷款,管理经办责任人于10日内填制《贷款逾期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送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并要求其在《贷款逾期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章。

对不良贷款的催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并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对正常催收不能及时收回的贷款,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三)贷款展期

对于符合信用社贷款展期条件的,可予以展期。

1.申请展期。

借款人应于借款到期前15天提出借款展期

申请的书面报告,陈述因何故不能偿还贷款,要变更贷款期限。

是当时约定的还款来源未实现,还是实现了被其他行为所占用,如,重新投入新的项目,还是已参加了企业的正常周转,短贷长用。

2.贷款展期的审批程序视同贷款发放程序,不能简化。

3.保证担保贷款的展期应通知担保方,只有保证方在借

款展期协议上签字盖章,才对保证方有约束力。

否则,担保失效。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有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才能确保贷款展期担保权益的连续与完整。

4.借款展期应遵循如下原则:

(1)展期时企业自身经济状况应不低于本笔贷款发放时的情况。

(2)企业应没有重大诉讼纠纷,以及不能接受的或有负债。

(3)企业规模与贷款规模要匹配。

企业的利润率不应低于信用社的贷款利率。

(4)要继续落实并评估担保。

属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的必须要求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样的书面证明。

(5)展期金额,可以是全部金额展期,也可以是部分金额展期。

(6)展期期限: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7)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考虑信用社综合收益掌握展期利率。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展期或贷新还旧或还旧贷新:

(1)拖欠信用社贷款利息;

(2)已逾期提出展期;

(3)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资不抵债;

(5)已展期一次。

第二章农户贷款操作实务

第一节农户贷款概述

一、农户贷款的定义

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其用途主要是利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运销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及与农民生活消费相关的资金需求。

二、农户贷款类型

农户贷款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抵押贷款、农户质押贷款和其他保证贷款。

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和提高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大联保体贷款”业务,在信用村中选择信贷需求旺盛的“强村”、“富村”,引导农户自愿组成一个大联保体,共同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农户贷款方式

农户贷款实行贷款证贷款方式,上柜台办理。

四、农户贷款程序

农户贷款操作程序包括:

信用等级评定、借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

第二节信用等级评定

一、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性

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信用社寻找优质客户、开展贷款营销的一项有效工作措施,是农户贷款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扎实开展信用评定工作,能够发挥村级信用评定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提高办贷效率和服务质量,缓解农户贷款面广、量大和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

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巩固和扩大优质客户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有利于方便农户取得贷款,增强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信用等级评定组织的建立

(一)每个村成立由信用社信贷员、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支农信息员组成的9—11人的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负债辖区内农户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

(二)信用社成立由主任、外勤主任、信贷员等组成的3—5人的信用评定小组,负责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三)县联社成立由分管信贷工作的主任、业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5—7人的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信用评定工作的开展。

三、信用户等级的划分

信用户等级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主要参考一下因素确定:

人的品行、生产经营状况、社会信誉状况、年纯收入、资产、负债情况、自有资金比例、贷款本息偿付情况。

四、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式和程序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集中评定和随时评定两种方式。

集中评定是指信用社每年第一季度对服务区域内的农户集中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有贷款需求、未能参加集中评定的农户,采取随时申请随时评定的方式。

(一)集中评定程序:

农户申请、村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负责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由村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初评、信用社信用评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张榜公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信用社统一颁发“信用户”牌匾。

(二)随时评定:

信贷员在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确有贷款需求的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在征求村信用等级评审小组人员意见后进行初评,信用社信用评定小组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农户信用等级。

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第三节农户贷款的调查

一、农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二、农户贷款的调查

信贷人员受理农户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保证人和抵、质押物进行调查。

(一)对借款申请人的调查

调查借款申请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借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

品行,包括诚实、道德声望,反映了借款人还款意愿。

能力,即经营状况及现金流量,反映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资本,指净资产,反映借款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抵押,指安全性,反映了借款人用净资产还款的可实现程度。

环境,指借款人所处行业及受经济波动影响程度。

(二)对保证人和抵、质押物的调查

1.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拟组建的农户联保小组进行调查。

主要调查内容有:

联保小组是否由居住在信用社同一服务区域内的农户组成;联户小组户数是否不低于5户,申请借款金额是否相同;联保小组成员是否为信用户、具有足够的担保能力;联保小组是否自愿加入联保小组,签订并遵守农户联保协议。

2.对其他保证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代为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品行和信用状况。

3.对抵押物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情况;以共同财产抵押的是否经由财产共有人签字同意;抵押物是否易于转让、变现。

4.对质押物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出质人有效证件的真实性,出质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质押凭证的种类、名称、价值,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三)农户抵押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1.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抵押,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两种特例。

《担保法》明确规定: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担保法》又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两个特例:

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二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应同时抵押。

2.农民自建房的抵押问题。

《担保法》对你们自建房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抵押,它属于《担保法》同时所规定的“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抵押。

但《担保法》同时却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这种土地使用权国家只允许你们自用,不允许其被处分而进入流通领域。

那么农民自建房抵押时,实际上仅仅是用该房的所有权进行抵押,而不能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一同将该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这就造成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抵押权无法实现,而只能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因此,应尽量不办理农民自建房抵押贷款。

三、确定农户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撰写调查报告

第四节农户贷款的审查、审批

一、贷款审查组织

农村信用社成立贷款审查小组,县级联社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贷款的审查工作。

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成员3-5人,由外勤主任、内勤主任(会计主管)及信贷人员组成,组长原则上由外勤主任担任。

二、贷款审查的表决方式

贷款审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并经应参加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对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贷款,由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三、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

认真做好贷款审查工作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必要手段,需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二)信用等级是否真实,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是否匹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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