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研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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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研究细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

(暂行)

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特制定《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等2个操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

(一)流程图

报告街道办事处

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或业主代表等提出维修申请

征求业主意见

确定施工单位并编制维修方案案

报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审核

公示相关资料

(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拨付首期资金(申请金额30%)

组织施工并竣工验收

持竣工验收有关材料及公示资料申请拨付尾款

将竣工验收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经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支付尾款,不合条件的进行整改。

 

备注:

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二)申报材料

1.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原件)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

(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原件)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原件)

(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

(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及原件)

(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原件)

(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原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

(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原件)

(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

(5)公示材料(含〈1〉—〈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及原件)

注:

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

(一)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向辖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街道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研究确认启动紧急程序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出具书面证明

向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提出使用申请

符合使用条件的拨付首期资金(申请金额30%)

组织维修并完成竣工验收

公示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持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及公示资料向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拨付尾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支付尾款,不合条件的进行整改

备注:

1.上述程序适用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即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文所列情形。

2.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维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除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外,还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二)申请材料

1、首期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电梯及消防设施维修的,申请表需由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章)(原件)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

(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原件)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6)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纪要

(7)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程序的公告材料(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

(3)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4)维修费用分担明细表(原件)

(5)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

(6)公示材料(含〈1〉—〈5〉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原件)

(7)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时间:

小区、大厦(栋、单元)名称:

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xxxxx(加盖公章)

维修单位名称:

维修项目:

1.2.3.

维修费用:

(元)

涉及专有部分业主总人数:

(人)

涉及专有部分业主建筑总面积:

(㎡)

序号

房号

业主姓名

建筑面积

(㎡)

分摊费用

(元)

签名

 

序号

房号

业主姓名

建筑面积

(㎡)

分摊费用

(元)

签名

同意栏

联系方式

同意栏

联系方式

1

 

 

 

 

 

 

11

 

 

 

 

 

 

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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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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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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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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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9

 

 

 

 

 

 

10

 

 

 

 

 

 

20

 

 

 

 

 

 

小计(同意的)

(人)(㎡)

小计(同意的)

(人)(㎡)

备注:

业主在同意栏签署姓名,按楼栋及单元制表。

附件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一般程序□紧急程序□

物业小区名称

申请单位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

经办人及电话

业主委员会

经办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情况

施工单位

经办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维修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地址

幢号单元号

工程项目

涉及业主户数

涉及建筑面积(㎡)

房屋维修资金情况

交存额

申请使用金额

帐面余额

资金拨付

情况

一次性申请金额

是□否□

分期拨付是□否□

首期拨付金额

尾款拨付金额

维修内容

基本情况

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意见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社区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紧急程序需填写)

经核实该物业小区出现状况,同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核实该物业小区出现状况,符合《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相关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

维修内容由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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